香港问题;香港必须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59:27
1. 必须对基本法二十三立法; 如有必要全国人大可以直接引用宪法和基本法条文;直接立法。 国安安全案件的侦查权必须归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的执法权要包括香港。
2. 废除香港法院的终审权,终审权是最高人民法院
3. 全国人大有权撤销香港一切公务人员的职务。
4. 香港法院的法官的任免必须报全国人大批复。1. 必须对基本法二十三立法; 如有必要全国人大可以直接引用宪法和基本法条文;直接立法。 国安安全案件的侦查权必须归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的执法权要包括香港。
2. 废除香港法院的终审权,终审权是最高人民法院
3. 全国人大有权撤销香港一切公务人员的职务。
4. 香港法院的法官的任免必须报全国人大批复。
一国两制!
才14年呢 邓大爷说了50年嘛,我们花50年慢慢改嘛,急不得


香港这样下去我感觉会成为一个毒瘤!  而且还是不可治疗的毒瘤。
还不如早早的把它切了。

必须做一次彻底的清洗,所有有外敌背景的人员,要做一次清理; 教育界要做一次清理。

香港这样下去我感觉会成为一个毒瘤!  而且还是不可治疗的毒瘤。
还不如早早的把它切了。

必须做一次彻底的清洗,所有有外敌背景的人员,要做一次清理; 教育界要做一次清理。
又一个自以为爱国的...
那什么,不管是什么区他都是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问题了直接垂直管理就行
不能来硬的 得来软的
一国两制U, 邓爷爷在天上哦
楼主想的也是我想的,要让香港彻底和大陆接轨,改变英国的老一套
都说了是五十年,楼主干吗这么激动?莫非是反语?


回复 10# super_hero

没那个心情说反语。

看了这个帖子,
http://lt.cjdby.net/thread-1069410-1-1.html
被有些回复恶心的不行。

回复 10# super_hero

没那个心情说反语。

看了这个帖子,
http://lt.cjdby.net/thread-1069410-1-1.html
被有些回复恶心的不行。
放心好了,五十年呢,还有三十六年,就香港目前这势头,我敢说三十六年内他们自己会急着要跟内地“接轨”的。
loyalman 发表于 2011-2-13 14:32 香港...换成中国...也很正确,楼主很爱国,不过,由于,楼主散布跟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就是反党,第一个被清理:D
loyalman 发表于 2011-2-13 14:32

早已是毒瘤了,阻碍大陆城市发展。
kutoo 发表于 2011-2-13 14:40 现在就急着了,港珠澳大桥的落地问题上,港\深\珠\澳\粤,加上中山,那是混战连连:(
晕,要连这么个地方都容忍不下去,台湾日本。。。。。。应该都核平了吧?
张口毒瘤的人,大概连泛民和中央是怎么和解的都不知道
把国安理解为外交/国防事务就可以了,国安局有最高管理权,这样23条的问题迎刃而解

或者是我想得太简单,这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而且还是严重的政治问题?!

把国安理解为外交/国防事务就可以了,国安局有最高管理权,这样23条的问题迎刃而解

或者是我想得太简单, ...
lighthl 发表于 2011-2-13 14:55
这是违反一国两制的理解,搁四十年前就是反革命[:a16:]
另外,国安不是局,是部,即使在大陆,国按也没有最高管理权,最高管理权,如果有这词的话,是政治局,国按部长也就是一给政治局打杂的,您这话要是部长敢在政治局说哪怕半句,出门转右就是秦城:victory:
把国安理解为外交/国防事务就可以了,国安局有最高管理权,这样23条的问题迎刃而解

或者是我想得太简单, ...
lighthl 发表于 2011-2-13 14:55
这是违反一国两制的理解,搁四十年前就是反革命[:a16:]
另外,国安不是局,是部,即使在大陆,国按也没有最高管理权,最高管理权,如果有这词的话,是政治局,国按部长也就是一给政治局打杂的,您这话要是部长敢在政治局说哪怕半句,出门转右就是秦城:victory:
loyalman 发表于 2011-2-13 14:37
这没什么,楼主完全可以放心,随着祖国的强大,要抱祖国大腿的港人会越来越多。现在那些西方的狗狗们就让他们闹吧,吃亏的肯定不是大陆!
f22 发表于 2011-2-13 15:45

呵呵,就怕香港几个喜欢田园生活的农民又会出来叫喊“破坏环境”,或者几个关心底层民众疾苦的议员又会叫喊“有这钱不如投到民生上去”呢。
kutoo 发表于 2011-2-13 15:42 有《官地收回条例》,要用强时港警一点也不含糊,电视上看过。。。
凡事都有个过程。
f22 发表于 2011-2-13 16:46

规划入港高铁时好像没见港警这么猛啊。
kutoo 发表于 2011-2-13 15:52 先要立法会拨款才能进入收地....

先要立法会拨款才能进入收地....
f22 发表于 2011-2-13 16:57


呵呵,问题就在于:有这几个喜欢田园生活的农民,或者关心底层民众疾苦的议员,我高度怀疑目前香港议会能否通过你说的那个大桥落地香港的预算。
人都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只有将来(我敢肯定不会超过三十六年)内地至少是广东省经济大大反超香港的时候,港人才会发现自己错过了那么多机会,到时候他们自然会来跟内地“接轨”的,不过到时候可就不是现在的价钱了。
先要立法会拨款才能进入收地....
f22 发表于 2011-2-13 16:57


呵呵,问题就在于:有这几个喜欢田园生活的农民,或者关心底层民众疾苦的议员,我高度怀疑目前香港议会能否通过你说的那个大桥落地香港的预算。
人都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只有将来(我敢肯定不会超过三十六年)内地至少是广东省经济大大反超香港的时候,港人才会发现自己错过了那么多机会,到时候他们自然会来跟内地“接轨”的,不过到时候可就不是现在的价钱了。
kutoo 发表于 2011-2-13 16:06 香港基建花钱多,但速度不慢,港珠澳大桥肯定能过关,简单多数而已
回复 17# f22 和解?没看他们闹得多凶
albertho 发表于 2011-2-13 16:13 中办联副主任李刚,破天荒在中联办大楼内会见何俊仁、刘慧卿及张文光三位民主党高层,讨论香港政改方案。其后,政改方案获得通过,这三位及其所属党团(都是泛民)投了赞成票,这一破天荒的行动引起泛民分裂...
不要一本通书读到老,政治,有得倾的...
回复 29# f22 每年维园活动、立法会表演呢
albertho 发表于 2011-2-13 16:38 每个组织都要做秀,TG有TG的秀,泛民也有秀,投票才是真格,秀各做各的
回复 31# f22 每年喊十几万人到维园点蜡烛是作秀?
albertho 发表于 2011-2-13 17:18 TG随便做个秀都以百万计了,这十几万的...都不上档次:L
只要有驻军,其他都是浮云,何况香港的后爹英国自己都半死状态了,文件也早已签的发黄了,他再嚣张能到什么程度?有ww的资本么?
楼主的设想弊远大于利,因为中央需要一只白手套。
按楼主的做法已经不是改革而是革命了。
即使为了政治原因,这些在2047年之前不宜实施;
但是为了国家安全,也绝对应该进行23条的立法; 实在不行,全国人大可以原因基本法条款和宪法,自行对二十三条立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部分内容: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第十八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在另外一个台湾网友关于香港评论的帖子里,有个香港同胞说到“香港的免关税政策是英国制定的,所以不可能改变。”他认为香港的这个竞争力是自己天生就有的。
在此,俺要吐槽。这个竞争力并不是个什么竞争力,事实上,世界上除了香港有这么个优势,应该说很少地方作为一个国家,把这当做优势吧?为什么上海不能免关税?因为上海是中国的,上海免关税不就等于中国免关税么?香港免关税,之所以成为优势,是因为香港免关税的商品可以进入内地,如果香港免关税的商品不能进入内地,而只能在香港本地流通,那就只能说明香港政府是傻子了。当然,香港没有任何制造业,当那么个傻子也是可能的。中央允许你香港免关税的商品进入内地,还不算给你的巨大优惠?其实从这一点来说,说香港吸大陆的血真的是不为过的。一个国家的关税制度不能统一,居然有那么个地方存在着漏洞,这原本就是极其可笑和不正常的。更可笑的是那个地方的人居然认为这是他们天生就该拥有的优势。你的商品要是不能进入内地,你当然有制订政策的权利,问题是你自行制订的政策,政策的“受益者”却是大陆,大陆就一定要接受么?
回复 38# loyalman 香港某些人对23条特敏感,要是自身没问题那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