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荒沙任重道远 谁来维护当代愚公承包荒沙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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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编者按:正当全国上下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之际,本报连续收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几十位农民关于自己承包土地被他人占有的投诉。从一个个鲜红的手指印里,记者仿佛看到了农民发自内心的气愤与不平。农民边海鱼的投诉称:中和西镇南伙房村干部与他人喝了一场烧酒,就将他承包经营多年的土地非法转包给了他的堂弟,边海鱼一气之下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可法院判决他败诉。有人提醒老边,人家是村支书,你是个农民,你能打赢这个官司?为了查明事实,本报联合内蒙古地方媒体记者,深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镇进行采访。在走访了当事人、证人和大量知情者之后,他们的感慨是一致的:如果农民承包经营“三荒”土地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他们承包治理荒沙的劳动成果与愚公精神得不到保护与认可,那么还有谁会像边海鱼这样去耗尽心血、治理荒沙呢?祖国北疆生态建设需要更多的像边海鱼这样的活愚公,理应维护好、保护好他们的利益。

  <B>三年辛劳 “绿了沙丘白了头”</B>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农民边海鱼,1998年4月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举全家之财力、物力承包了属于“五荒”地之一500亩荒沙梁。合同约定,中和西镇翻身村村委会将本村倒塌猫湾的500亩沙梁地承包给边海鱼经营,并在合同中标明了所承包土地的四周界线,承包期限25年,总承包费为人民币一万元整,分4年(次)给付村委会,付款比例为2∶2∶3∶3。

  “一个望不到边沿的黄沙梁,多少年来谁都不敢承包而你怎就发愣了?既要绿化又要给村里缴一万元承包费,谁稀罕谁干去,我不干!”边海鱼的老伴激烈反对老边承包荒沙的举动,“如果把黄沙治理好了应该是村委会给咱们奖励一万元才对,咱们为什么要缴一万给村里?”老边没有听老伴的,还是执意承包了这500多亩“兔子不拉屎”的地方。

  当老边终于在承包合同上重重地按了自己的手印,村党支部书记高峰嘱咐他说:这500亩荒沙就靠你治理了!当时村委会的郝斌、温芳树也在合同书上签了字,中和西乡政府在合同书上加盖了公章。合同一订,老边与亲家闫秉常联手开始动员全家老少、儿子、儿媳、邻居向沙漠进军了。他立志要在5年内把80%的沙丘变成绿洲,种上“幸福草”、栽起“摇钱树”。他把卖鸡蛋、卖猪肉、卖羊绒羊毛羊皮的钱全部用来买了优质树苗、草籽,雇用了农技人员帮他植树、种草,还先后打了3眼露天井、一眼机井。3年来,累计折合投入资金达17万多元,使这块500亩荒沙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远远望去,绿树青草几乎覆盖了整座沙丘。周围的邻居们羡慕地说:天不负苦心人,老边的汗没有白流、钱没白花,沙漠绿了一大半,可是老边的头发也白了一大半。为此当地媒体以《绿了沙丘白了头———记当代治沙愚公边海鱼》为题报道了他3年没有要国家一分钱,靠自己的双手埋头苦干、绿化沙丘的先进事迹。乡政府领导也曾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来参观学习这位当代活愚公的精神,对他全家人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B>“一女二嫁” 承包土地被侵占</B>

  正当老边一家人欣赏着他们亲手培育出的这一片片绿洲、一株株娇杨、一颗颗压满枝头的果树时,他承包的土地突然“又嫁人了”!

  2001年3月,翻身村村委会并未与边海鱼协商,便将边海鱼所承包土地的大半部分重复承包给本村村民高存树(系村党支部书记高峰的堂兄)。村委会有人说,让高存树承包土地的目的是想要借这块土地的名义报个项目,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一笔投资,高存树上面有人。当时,边海鱼多次找到村委会、乡政府和乡司法所协商解决此事,但一直未能解决。在这期间高存树拔掉了老边辛辛苦苦种植的树苗,而种上了西瓜、黄瓜。2003年底,边海鱼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翻身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

  2004年4月25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书,让边海鱼史料不及:他合法承包的土地被判给了被告高存树,其判决理由是:1.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合议庭认为村委会在向边海鱼发包土地时未召开村民会议,未被全体村民的2/3通过,因此,违背民主议定原则。2.原告边海鱼未按期交付承包费。当时合同约定承包费1万元,但原告并未交清,属于合同违约。被告在原告未按期交纳承包费时按合同约定解除部分合同,并非完全没有依据。3.村委会将土地重复承包给被告时,原告并未及时主张权利,致使另一位承包人实际经营该地时间较长且投入较大,故对其请求不能全部支持。

  针对以上判决,原告边海鱼向法庭陈述认为:1.1998年4月,他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时,新的土地管理法尚未生效,旧的土地法就承包经营荒沙荒地中并无民主议定原则的条款,因此,法院判决书中称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一说便无从谈起。2.承包费违约之说更是无中生有,在法院判决之前边已交纳了承包费5500元,有乡财政所的交款收据和证明。3.判决称边海鱼未及时主张权利,边不认可。当时纠纷一发生,老边白天忙种树,晚上拖着疲惫的身躯找村委会、乡政府和司法所请求解决,“他们都说很忙、等等再说,结果久拖不决,直到我土地承包权益长期被侵犯。”

  边海鱼对记者说:“我当初承包这片沙梁地的想法是想把它治理好,搞动植物养殖。承包后,我们全家人没日没夜地干,使这块荒地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我家原来饲养绒山羊近700只,我计划是以草养羊,靠卖羊皮羊毛的收入来投资沙漠治理,形成良性循环。但2001年纠纷发生后,我只有不到100亩的土地了,饲草料成了大问题,我只好将刚栽的果树全部拔掉种饲料,但还是解决不了羊的饲料问题。无奈之下,我只好卖掉300多只羊,其余留下圈养。我投入这么多,眼看自己种起的树苗被别人大批大批地拔掉,真是心酸!”

  <B>喝罢烧酒 “转包”故伎又重演</B>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同样的案件在中和西镇还有发生,还是在那个翻身村。村民高玉成、闫秉常分别于1998年4月5日和1999年1月1日与翻身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开发建设“五荒”地。当时高玉成与村委会在合同中约定,村委会将本村已沙化的灶火塔3万余亩荒沙地承包给高玉成经营,并在合同中标明界线。承包期从1998年3月1日起至2029年3月1日止,共计32年,总承包费1.4万元。村委会要求高玉成在承包期内要保护好土地上的原有植被,不得乱砍滥伐,同时要加强管理,种草、植树,改善生态,对于土地里的沙子石头,在5年之内双方共同管理,5年之后由高玉成独自管理。村委会将与高玉成相邻的另外1万余亩荒地承包给村民闫秉常经营,承包期15年,承包费4000元,并标明界线,合同内容与高玉成所签合同相仿。村委会3名成员都在两份合同书上签字,中和西镇政府还加盖了公章。

  合同订立后这两户农民全家出动,夜以继日,在地上种植适合生长的耐旱植物。几年下来,两家共计投入近70万元的资金,栽树13万余株,种草1万多亩,使原本光秃秃的荒地已变得郁郁葱葱、绿树成荫了。

  正当他们体会着劳动成果给他们带来的喜悦时,2003年,翻身村村委会故伎重演,在两名土地承包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这片土地中的3.54万亩重复承包给当地一家民营企业,承包费59万余元。高、闫二人在与村委会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后,于2003年底将翻身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土地判还他们。达拉特旗法院在2004年春节后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至今未下判决。

  当记者采访翻身村支部书记高峰时,他说,当初承包土地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只是喝了一场烧酒就定了承包合同;现在村民委员会发现村民们想把土地承包给一家企业,我就想应该承包给这家企业,所以又喝了一场酒就算定了合同,因为企业承包后,给村里回报比个人承包大。记者问他给企业转包前有没有招开村民大会,他说没有。记者问他,为什么一个人就可以做主转包给企业,他说,我已经这么做了,那有什么办法?我就这么做了,没办法了。

  该案已经上诉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市场报》 (2004年08月20日 第五版)</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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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编者按:正当全国上下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之际,本报连续收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几十位农民关于自己承包土地被他人占有的投诉。从一个个鲜红的手指印里,记者仿佛看到了农民发自内心的气愤与不平。农民边海鱼的投诉称:中和西镇南伙房村干部与他人喝了一场烧酒,就将他承包经营多年的土地非法转包给了他的堂弟,边海鱼一气之下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可法院判决他败诉。有人提醒老边,人家是村支书,你是个农民,你能打赢这个官司?为了查明事实,本报联合内蒙古地方媒体记者,深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镇进行采访。在走访了当事人、证人和大量知情者之后,他们的感慨是一致的:如果农民承包经营“三荒”土地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他们承包治理荒沙的劳动成果与愚公精神得不到保护与认可,那么还有谁会像边海鱼这样去耗尽心血、治理荒沙呢?祖国北疆生态建设需要更多的像边海鱼这样的活愚公,理应维护好、保护好他们的利益。

  <B>三年辛劳 “绿了沙丘白了头”</B>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农民边海鱼,1998年4月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举全家之财力、物力承包了属于“五荒”地之一500亩荒沙梁。合同约定,中和西镇翻身村村委会将本村倒塌猫湾的500亩沙梁地承包给边海鱼经营,并在合同中标明了所承包土地的四周界线,承包期限25年,总承包费为人民币一万元整,分4年(次)给付村委会,付款比例为2∶2∶3∶3。

  “一个望不到边沿的黄沙梁,多少年来谁都不敢承包而你怎就发愣了?既要绿化又要给村里缴一万元承包费,谁稀罕谁干去,我不干!”边海鱼的老伴激烈反对老边承包荒沙的举动,“如果把黄沙治理好了应该是村委会给咱们奖励一万元才对,咱们为什么要缴一万给村里?”老边没有听老伴的,还是执意承包了这500多亩“兔子不拉屎”的地方。

  当老边终于在承包合同上重重地按了自己的手印,村党支部书记高峰嘱咐他说:这500亩荒沙就靠你治理了!当时村委会的郝斌、温芳树也在合同书上签了字,中和西乡政府在合同书上加盖了公章。合同一订,老边与亲家闫秉常联手开始动员全家老少、儿子、儿媳、邻居向沙漠进军了。他立志要在5年内把80%的沙丘变成绿洲,种上“幸福草”、栽起“摇钱树”。他把卖鸡蛋、卖猪肉、卖羊绒羊毛羊皮的钱全部用来买了优质树苗、草籽,雇用了农技人员帮他植树、种草,还先后打了3眼露天井、一眼机井。3年来,累计折合投入资金达17万多元,使这块500亩荒沙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远远望去,绿树青草几乎覆盖了整座沙丘。周围的邻居们羡慕地说:天不负苦心人,老边的汗没有白流、钱没白花,沙漠绿了一大半,可是老边的头发也白了一大半。为此当地媒体以《绿了沙丘白了头———记当代治沙愚公边海鱼》为题报道了他3年没有要国家一分钱,靠自己的双手埋头苦干、绿化沙丘的先进事迹。乡政府领导也曾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来参观学习这位当代活愚公的精神,对他全家人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B>“一女二嫁” 承包土地被侵占</B>

  正当老边一家人欣赏着他们亲手培育出的这一片片绿洲、一株株娇杨、一颗颗压满枝头的果树时,他承包的土地突然“又嫁人了”!

  2001年3月,翻身村村委会并未与边海鱼协商,便将边海鱼所承包土地的大半部分重复承包给本村村民高存树(系村党支部书记高峰的堂兄)。村委会有人说,让高存树承包土地的目的是想要借这块土地的名义报个项目,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一笔投资,高存树上面有人。当时,边海鱼多次找到村委会、乡政府和乡司法所协商解决此事,但一直未能解决。在这期间高存树拔掉了老边辛辛苦苦种植的树苗,而种上了西瓜、黄瓜。2003年底,边海鱼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翻身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

  2004年4月25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书,让边海鱼史料不及:他合法承包的土地被判给了被告高存树,其判决理由是:1.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合议庭认为村委会在向边海鱼发包土地时未召开村民会议,未被全体村民的2/3通过,因此,违背民主议定原则。2.原告边海鱼未按期交付承包费。当时合同约定承包费1万元,但原告并未交清,属于合同违约。被告在原告未按期交纳承包费时按合同约定解除部分合同,并非完全没有依据。3.村委会将土地重复承包给被告时,原告并未及时主张权利,致使另一位承包人实际经营该地时间较长且投入较大,故对其请求不能全部支持。

  针对以上判决,原告边海鱼向法庭陈述认为:1.1998年4月,他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时,新的土地管理法尚未生效,旧的土地法就承包经营荒沙荒地中并无民主议定原则的条款,因此,法院判决书中称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一说便无从谈起。2.承包费违约之说更是无中生有,在法院判决之前边已交纳了承包费5500元,有乡财政所的交款收据和证明。3.判决称边海鱼未及时主张权利,边不认可。当时纠纷一发生,老边白天忙种树,晚上拖着疲惫的身躯找村委会、乡政府和司法所请求解决,“他们都说很忙、等等再说,结果久拖不决,直到我土地承包权益长期被侵犯。”

  边海鱼对记者说:“我当初承包这片沙梁地的想法是想把它治理好,搞动植物养殖。承包后,我们全家人没日没夜地干,使这块荒地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我家原来饲养绒山羊近700只,我计划是以草养羊,靠卖羊皮羊毛的收入来投资沙漠治理,形成良性循环。但2001年纠纷发生后,我只有不到100亩的土地了,饲草料成了大问题,我只好将刚栽的果树全部拔掉种饲料,但还是解决不了羊的饲料问题。无奈之下,我只好卖掉300多只羊,其余留下圈养。我投入这么多,眼看自己种起的树苗被别人大批大批地拔掉,真是心酸!”

  <B>喝罢烧酒 “转包”故伎又重演</B>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同样的案件在中和西镇还有发生,还是在那个翻身村。村民高玉成、闫秉常分别于1998年4月5日和1999年1月1日与翻身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开发建设“五荒”地。当时高玉成与村委会在合同中约定,村委会将本村已沙化的灶火塔3万余亩荒沙地承包给高玉成经营,并在合同中标明界线。承包期从1998年3月1日起至2029年3月1日止,共计32年,总承包费1.4万元。村委会要求高玉成在承包期内要保护好土地上的原有植被,不得乱砍滥伐,同时要加强管理,种草、植树,改善生态,对于土地里的沙子石头,在5年之内双方共同管理,5年之后由高玉成独自管理。村委会将与高玉成相邻的另外1万余亩荒地承包给村民闫秉常经营,承包期15年,承包费4000元,并标明界线,合同内容与高玉成所签合同相仿。村委会3名成员都在两份合同书上签字,中和西镇政府还加盖了公章。

  合同订立后这两户农民全家出动,夜以继日,在地上种植适合生长的耐旱植物。几年下来,两家共计投入近70万元的资金,栽树13万余株,种草1万多亩,使原本光秃秃的荒地已变得郁郁葱葱、绿树成荫了。

  正当他们体会着劳动成果给他们带来的喜悦时,2003年,翻身村村委会故伎重演,在两名土地承包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这片土地中的3.54万亩重复承包给当地一家民营企业,承包费59万余元。高、闫二人在与村委会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后,于2003年底将翻身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土地判还他们。达拉特旗法院在2004年春节后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至今未下判决。

  当记者采访翻身村支部书记高峰时,他说,当初承包土地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只是喝了一场烧酒就定了承包合同;现在村民委员会发现村民们想把土地承包给一家企业,我就想应该承包给这家企业,所以又喝了一场酒就算定了合同,因为企业承包后,给村里回报比个人承包大。记者问他给企业转包前有没有招开村民大会,他说没有。记者问他,为什么一个人就可以做主转包给企业,他说,我已经这么做了,那有什么办法?我就这么做了,没办法了。

  该案已经上诉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市场报》 (2004年08月20日 第五版)</P>
上梁不正,下梁歪,中国人的冷漠和无情都是叫这帮贪管给逼出来的。管逼民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