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建锋过路费案主管副院长停职 主审法官被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4:21:37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16/4302880_0.shtml


时建锋过路费案主管副院长停职 主审法官被免2011年01月16日 19: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曹树林
字号:T|T0条评论 打印 转发人民网郑州1月16日电(记者 曹树林)16日下午16时3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的最新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本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5日晚,张立勇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5日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此外,河南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16/4302880_0.shtml


时建锋过路费案主管副院长停职 主审法官被免2011年01月16日 19: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曹树林
字号:T|T0条评论 打印 转发人民网郑州1月16日电(记者 曹树林)16日下午16时3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的最新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本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5日晚,张立勇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5日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此外,河南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峰回路转
越来越好玩了
还是政法委好,不仅不挨尅,还能收拾人。
这是转移矛盾,几个法官的过错是法律条文引用不当,量刑畸重,但是这个案子的关键是,高速公路收费的合理性,10亿的年收入,7亿的利润,这些利用国家土地,贷款修建的垄断性收费设施产生的巨额利润都他妈的去哪里了?已经还完贷款的高速公路有多少?收费有没下降?钱去哪里了?
不是极左就是极右。
Android 发表于 2011-1-16 23:08

这个真不能细说
车车 发表于 2011-1-17 00:43

所以要查
个案就是个案,要玩法治,就要走法治的规则,这是错案,但也不能指望用这个案子去改变立法……这次的舆论引导,到河南省高院这次的反应态度和速度,在玩惯了政治官腔的中国司法史上是个重大的进步,值得肯定。
iron1981 发表于 2011-1-17 08:52

高速公路乱收费可不是什么个案~~~这条新闻能在全国引发共鸣的原因在此吧
zkf81 发表于 2011-1-17 09:39


    逃费"368万"
Android 发表于 2011-1-16 23:08

这事不能细想,什么东西一细想就一脑门子官司~~呵呵
美丽的故乡 发表于 2011-1-17 09:46

人家在逃避了收费后,干一年才赚几十万
Android 发表于 2011-1-16 23:08


    同意,这样治标不治本
zkf81 发表于 2011-1-17 09:39


    早就该治治高速路乱收费的现象了,而且现在油那么贵
jshzzr1983 发表于 2011-1-17 10:20


    咋可能,自己断了自己的财路。。。
诈骗300多万判个无期根本不冤,法院成了高速公路乱收费的替罪羊。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1-17 11:17


    9494,明明就是诈骗,有些别有用心的卢瑟偏偏要往别的地方引,企图给洗地增加难度。这点伎俩岂能难倒我们伟大的水军。

诈骗300多万判个无期根本不冤,法院成了高速公路乱收费的替罪羊。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1-17 11:17



    和贪污个几亿判了几年比不是冤死了,呵呵,这年头连法院都成替罪羊了,这地洗的一点水准都没有啊,最近洗地党很不给力
诈骗300多万判个无期根本不冤,法院成了高速公路乱收费的替罪羊。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1-17 11:17



    和贪污个几亿判了几年比不是冤死了,呵呵,这年头连法院都成替罪羊了,这地洗的一点水准都没有啊,最近洗地党很不给力
Android 发表于 2011-1-16 23:08

权贵资本主义社会代表的是官僚阶级的根本利益、官僚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官僚买办阶级的根本利益

首陀罗P民们也有权问钱去哪儿了?呸~这江山是我们红色婆罗门打下来的,想问的话先拿两百万条命来换:D:D
jshzzr1983 发表于 2011-1-17 12:16

最高法制度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2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应该判处无期。诈骗几百万,判决无期在法律适用上一点问题都没有。法官要是低于这个刑罚判决,那法官才是彻底的渎职。
至于高速公路收费是否合法,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家里是政府说的算,法院无权审理。
共产党高官不判刑那是政治问题,在这个和谐社会的国家里,党三个代表,犯事不判刑也是天经地义。谁要敢对官员适用刑法才是美分党,是精英。
konming 发表于 2011-1-17 12:12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诈骗确实成立。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一个神器的国家里,老百姓不犯罪竟然无法生存。这就不是老百姓的问题了,是国家的责任。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1-17 13:51

刑不上大夫是吧
jshzzr1983 发表于 2011-1-17 14:03


    在中国,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对于官员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犯罪,只有检察院才能启动司法程序,如果你去控诉而检察院不立案、不起诉,那怎么上访也白扯。但事实上检察院的很多工作就是这样。在这个神奇的国度还有一种处罚叫做开除党籍,贪官犯事了开除党籍宣告政治生命结束似乎就算是处罚了。
开除党籍就是割发代首.....很欢乐的
公安、检察院要负责不,法院也只是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判断
砰砰! 发表于 2011-1-17 15:11


    法院的责任肯定最大,法律是很严谨的,你宣判的那些数据只要仔细算算就会发现非常不合逻辑,这么轻易的判了,不是把法律当儿戏了,是不是以为是P民,随便忽悠几下就行了。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国家的吏治已经败坏到何种地步了,如果连法律都不能让人民信了,我不知道政府还有什么是可以让人民相信的,我认为法律是政府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如果连这块遮羞布都不要了,是不是太让人寒心了
砰砰! 发表于 2011-1-17 15:11


    那几个法官就太郁闷了,替人顶岗。
话说回来,换我是法官我也会这么判。
说实话,我觉得这次法官真冤。成了更大利益集团的替死鬼。
就案件来说,以现有法律判为诈骗罪和无期是正常的,但这个案件中有很多疑点,证据也没有完全到位,客观的讲这主要是检察和公安系统调查取证不周密的责任,但法官如果这么轻易下判,也难逃其咎。 所以我认为不应只处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系统也应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