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媒称国宝拍卖对中国来说是“双重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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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媒称国宝拍卖对中国来说是“双重国耻”
2009年02月24日 10:06环球时报

法国媒体也注意到了中国民众对于拍卖圆明园被劫文物的愤怒情绪,法国《解放报》称对于中国来说,公然拍卖被劫文物是“双重国耻”。

《解放报》一篇由其驻京记者撰写的文章称,在中国有强大的声音认为,当初铜兽首被掠夺已经是国耻,任由这些被掠夺的中国文物在法国被公然拍卖,就是“双重国耻”,因此中国才会有越来越高涨的要求阻止拍卖、甚至有要求归还铜兽首的声音。法媒称国宝拍卖对中国来说是“双重国耻”
2009年02月24日 10:06环球时报

法国媒体也注意到了中国民众对于拍卖圆明园被劫文物的愤怒情绪,法国《解放报》称对于中国来说,公然拍卖被劫文物是“双重国耻”。

《解放报》一篇由其驻京记者撰写的文章称,在中国有强大的声音认为,当初铜兽首被掠夺已经是国耻,任由这些被掠夺的中国文物在法国被公然拍卖,就是“双重国耻”,因此中国才会有越来越高涨的要求阻止拍卖、甚至有要求归还铜兽首的声音。
拍卖对傻可欺老婆的SM权
如果所有被抢掠的文物都归还原国, 那麽纽约大都会, 巴黎罗浮, 伦敦大英都得关门.;P
想都不用想,人家能换回来,除非靠买

当然此次法国商人利用现如今热门的中国题材,使得这两件中国文物在国际拍卖市场名声大振,价钱翻番
作为唯一一个近代史上被邻国灭国数次的西方大国,法国人应该理解什么叫国耻:D :D
我觉得我们很变态
我完全赞美我们的国宝流传在世界各地,
让众蛮夷为这些东西疯狂,痴迷
到处都可以看到我中华瑰宝的异彩
。。是宝,就让他出去闯荡,发光
窝在自己家里干什么?
我再也不愿见你在夜色里买醉,不愿别的男人见识你你的妩媚...[:a8:] [:a8:] [:a8:]
这两件中国文物根本不是国宝,只是圆明园的名头托起而已。
中国崛起要是不干掉点啥是不行的,老美太强,毛子要合作,约翰牛早退休了,JJ自己送上来了,至于怎么玩看TG的水平了。
不要紧,我们有的是时间,到时要高卢人知道什么是双重国耻。
制抵所有法国货!把中国国内的所有法国鬼子,都赶出去!!:@
绑架傻客气老婆和他的健美教练,拍av全球放送!:@
这东西将来能通过其他方式回来固然好,回不来留在国外弘扬中国文化也不错!但让俺们花钱去向强盗买被抢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冤大头!应坚决反对,而且国内媒体也不应该再炒作这事了,这反而会让这些东西越炒越贵!
原帖由 啸龙风行 于 2009-2-24 10:58 发表
我觉得我们很变态
我完全赞美我们的国宝流传在世界各地,
让众蛮夷为这些东西疯狂,痴迷
到处都可以看到我中华瑰宝的异彩
。。是宝,就让他出去闯荡,发光
窝在自己家里干什么?

同意!

其实国宝不怕出国。因为无论它在哪里,那都是中国的国宝,都是中国人制造的,都是中国的光荣!总不可能因为它在法国就变成法国人的光荣吧。就放在外国人那里,让外国人去维护、保养、宣传、炫耀好了。不但省了不少保养费,而且还不用担心被人心血来潮“破四旧”,也不用担心像越王剑那样,被2B摔坏。

有时候我就想,要是那些在“破四旧”被毁坏的国宝当年都被抢走就好了:(
原帖由 长乐无忧 于 2009-2-24 12:29 发表

同意!

其实国宝不怕出国。因为无论它在哪里,那都是中国的国宝,都是中国人制造的,都是中国的光荣!总不可能因为它在法国就变成法国人的光荣吧。就放在外国人那里,让外国人去维护、保养、宣传、炫耀好了。不 ...



两位都属于没事找抽型的。

正火着呐,你们在这风凉话说的耳朵痛。

你家房子是你的光荣成果,借咱住住?反正都是您的,让咱给你维修,保养,宣传,炫耀下?
说实话,这两样东西真不能算国宝。不过就是有点历史背景。
再说,西方人就是看准你中国人有这个情绪,故意炒高价格来宰人,干吗要上当。

54就好了。

说难听的,中国的文物流失在海外的有百万件,难道都要死要活了?
坚决支持骗回来、偷回来、抢回了,就是不支持买回来
这问题太复杂了,牵涉面广。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9-2-24 10:51 发表
想都不用想,人家能换回来,除非靠买

当然此次法国商人利用现如今热门的中国题材,使得这两件中国文物在国际拍卖市场名声大振,价钱翻番



说的是。

中国政府应该低调应对,然后派买家进场,以低价收购。
人家一说是耻辱 马上就有人说不是国宝了。。。。。不是国宝 你争什么争 有意思
买?那是下下下策,其实国人这次通过法院来使圆明园文物炒热,对法国挺不利的,即使法国人花言巧语的辩解,知道情况的人都知道公理在谁一边。至于那些把DL扯进去的脑残,我们又何必执著的要去搭理他们呢?对我们来说,已经丢出去几百年了,国耻已然,而且还可以给很多自我感觉良好的人以警示。即使买回来也不会有太多的弥补感。说不定日后这玩意还成了宣战理由,当初怎么丢,就这么拿回来。
当初怎么丢,就怎么拿回来。:handshake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啊
]]
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单是收藏在博物馆的就有160万件  如果算上民间的有上千万件:( :(
应该对持宝人采取威逼利诱的方法逼其让步,至于向法院申请阻止拍卖的这种方法是不可能成功的。
原帖由 长乐无忧 于 2009-2-24 12:29 发表

同意!

其实国宝不怕出国。因为无论它在哪里,那都是中国的国宝,都是中国人制造的,都是中国的光荣!总不可能因为它在法国就变成法国人的光荣吧。就放在外国人那里,让外国人去维护、保养、宣传、炫耀好了。不 ...


哪跑出来的250?照你的说法,我们还得感谢英法在1860年对中国的烧杀抢掠啦!:@ :@
原帖由 88团 于 2009-2-24 19:42 发表


哪跑出来的250?照你的说法,我们还得感谢英法在1860年对中国的烧杀抢掠啦!:@ :@

你个SB!嘴干净点,吃什么东西了这么臭。

我们当然不感谢他们的烧杀抢掠。不但不感谢,还得憎恨。

我们是庆幸,庆幸大批文物因为这场浩劫而意外保存。
去TMD恶心人的东西!
什么时候强大了,也去卢浮宫走一遭,放把火玩玩。
原帖由 长乐无忧 于 2009-2-24 20:14 发表

你个SB!嘴干净点,吃什么东西了这么臭。

我们当然不感谢他们的烧杀抢掠。不但不感谢,还得憎恨。

我们是庆幸,庆幸大批文物因为这场浩劫而意外保存。

你庆幸什么?庆幸圆明园没有因洗劫被毁而得以保存下来?

从文物本身的价值来说,清中晚期的铜器目前在市场上的价格估计高不高10万,如果算上它们出自皇家园林做工精美,也上不了100万人民币,其更大的价值是跟我们的国耻联系在一起,而那些强盗的后代依然改变不了强盗的本性,只是这次换了一个方式而已,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一种方式对待这批被劫掠的文物。有人提出把它们作为越王日日尝的那个苦胆,我觉得很是不错。还有我们要设法打压它们的交易价值,首先对于这种公开拍卖我们要大声的反对,还有要坚决反对中国人和华人华侨参与“竞拍”或“回购”等方式赎回,同时要好好的利用,有心的人(愿意参与竞拍或回购的同胞)可以去对方的主流平面和电视、网络媒体发布广告,关于这批文物的由来以及那段强盗的历史。
坚决不给高炉人一个子儿,当然如果搭上个阵风啥的,可以考虑下。[:a16:]
西方强盗们似乎磨圆了身上的棱角,纷纷变成了艺术家后代。但是,强盗打的终究是强盗的算盘,他们妄图再从中国人头上大肆掠夺一次。
事实上,此前已经回归的五个圆明园兽首铜像:牛首、猴首、虎首、猪首和马首,其中4件铜像的回归均与拍卖有关,另一件也是有代价地回收。

此前,中国保利集团参拍,以774.5万元港币拍得牛首、818.5万元港币竞得猴首,虎首则以1544.475万元港币成交。另外,港澳著名企业家何鸿燊博士在拍前以6910万元港币购得马首铜像,并捐赠给国家。 唯一以公益方式回归的是猪首铜像。

如今的问题在于,圆明园兽首铜像的拍卖价格在成倍翻高,居然突破亿元的价格。这次两件的起拍价格高达2亿元,不是一般机构或个人能承受得起的。更何况,圆明园的历史文物有其自身的文化内涵,一旦被当作“挣钱的宝贝”入拍,文物本身承载的历史文化意义反而被严重弱化了。从文物本身的角度看,这个价格已经到了上限。既然是文物,就应根据它的历史、科技及艺术价值衡量它的经济价值。既然是中国的东西,就没有必要用中国的钱买回来。
今天中国有钱了,外国人就想捞一把。

本次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这些老外们就动起了歪脑筋:用中国文物挣中国的钱,好处是可以减少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另外可以挖空中国的国库,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就是他们的如意算盘,因此切勿上了他们的当。
一定要占领舆论的制高点,借这次事情好好炒一番,把法国的强盗之名播满世界。

看到底谁划算。:victory:
被侵略军抢走的圆明园文物兔首、鼠首铜像,现在的持有人皮埃尔•贝尔热居然为归还中国文物开出条件:让达赖回西藏。

看过该消息后,可气更可笑。看看持有人的说法:“我已准备把这些铜像献给中国,他们所要做的是宣布他们会在西藏行使人权,给予西藏人自由,并接受达赖喇嘛返回领土……”众所周知,现今的达赖喇嘛不是中国政府不让返回,而是他不返回。有鉴于此,我们是否也可以这么推理:购买法国空客的时候附带一个条件——让科西嘉独立,法国政府和国民如何看待呢?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们若不希望国土分裂,那就别来折腾人!拿西藏来做文章,你们打错算盘了!
原帖由 元始天魔 于 2009-2-24 12:05 发表
这东西将来能通过其他方式回来固然好,回不来留在国外弘扬中国文化也不错!但让俺们花钱去向强盗买被抢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冤大头!应坚决反对,而且国内媒体也不应该再炒作这事了,这反而会让这些东西越炒越贵!

这个。。。 把它炒高了,让老外接盘 ,最后国际通缉直接拿回来。。。:D :D :D
据悉,佳士得拍卖行给出的理由是:“这两件拍品拥有明确的法律持有证明。”不知道这个“明确的法律持有证明”是什么,是清朝皇帝允许外国人到自己的御花园随便抢东西的“圣旨”?还是洋人在中国合法购得这两件文物的“发票”?

如果一件以非法或无道手段得来的东西,经过后来的反复转手,获得了“合法”的“持有证明”,它的原罪就消解了,那么,洗钱这一罪项也可以从各国的法律中取消了。对那些通过侵略战争和偷盗走私获得的文物,无论收藏在谁的手里,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永远带着原罪。

过去,在一些西方国家,海盗杀人越货是“合法”的,甚至会得到国王嘉奖,但现在西方军舰远赴重洋去打击索马里的海盗;过去,西方的逻辑是,他的坚船利炮到哪里,哪里就是他“合法”的疆域,更何况几件小小的文物?但现在国际公约明确:任何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时间限制。尽管这个公约某种程度上只是作为国际道义,而非法律约束,但还是体现了人类正在变得更加文明和有道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