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网民诽谤案”代理律所遭解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5:34:19
林洪楠没想到,作为一名有官方背景的老律师,作为前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他自己也会被“处理”。




可以预见,在后李庄时代,律师执业面临的困难和争议还将持续下去。 (重庆高院/图)

近年来一些被吊销律师证的情况



从公开资料可见,行贿罪和伪证罪是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的两大主因

魏娟/整理梁宝敏/制表

这位前司法局干部感慨,“我管律师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律师,其次是教育,而不是惩戒当头。现在我是被管的对象,我的做法人家也不会听了。

“太迅速了。”林洪楠对南方周末记者说。4月16日,林洪楠代理的福州严晓玲诽谤案中的三位网民刚刚获刑,5天后,林洪楠身为主任的律师事务所即被司法局责令解散。

福州司法局的通知书称,因林洪楠受到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不得再担任合伙人已逾三个月,且该所没有新增合伙人,人数不达标,按规定要求解散。

4月20日下午,福州市司法局曾找林洪楠谈话,提出合伙人的问题。林希望给自己一点时间处理此事。“双方谈得挺好,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解散通知。”

严晓玲案一直备受舆论关注,三网民获刑的争议还未散尽,其代理律师就遭此变故,一系列的连锁事件给外界留下了颇多猜疑的空间。

被疑“报复性执法”

早在去年11月,福州网民范燕、游精佑、吴华英3人诽谤案第一次开庭时,林洪楠就接到福州市司法局的警告:要处罚他停业一年。福州市司法局称,2001年林在担任“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辩护人期间,阅卷时未经法院同意,将卷宗中标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一份会议纪要复印后带走,并提供给有关当事人家属,造成该文件有关内容在境外网站被披露。

“福清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一件神秘的邮包爆炸,造成纪委一名司机被炸死。该案历时9年,因证据不足,两次重审,至今仍未判决。爆炸案发生后,引起外界高度关注。因对其中一名嫌疑人的逮捕问题公检意见不一,福清市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议,建议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份文件装订在福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卷中,后外传到网站。

2002年11月,该案第二次开庭前夕,福州市公安局拘传了包括林洪楠在内的3名辩护律师,追问纪要外传经过。林洪楠提出质疑:纪要既是秘密,为何装订在侦查卷中?公检法办案人员均可以阅卷,怎么就能认定是律师泄密?另外,他还提出,会议纪要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作为公示的证据质证过了,怎么还算是秘密文件?

最终此事并未查清泄密人,也未处理什么人,但直到2009年林洪楠介入三网民诽谤案担任被告人吴华英的辩护人后,这件事突然被翻了出来。“福州市司法局忽然‘旧事重提’,不过是想让我退出这个案件。”林洪楠如此理解。

三网民诽谤案缘于闽清县居民林秀英对女儿严晓玲死亡原因存疑,多次下访。三位网民出于同情,帮助严母将材料和视频发布到境外网站。福州市公安局认为3人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局公信力,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本报曾于2009年11月19日报道)

今年4月16日,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经过3次开庭后做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分别判处三网民有期徒刑1至2年。4月20日,马尾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阐述公诉方指控诬告陷害罪,后法院改判诽谤罪的原因。就在当天,福州市司法局和林洪楠谈话,并迅速作出解散其所在律所的决定。

诽谤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福州市司法局的做法看起来并无不合法之处,但缺一个合伙人算不上大事,补上就行了,这种事并不是不可以通融。司法局选择在一审判决当天做这样的决定确实令人怀疑是“报复性执法”。此案先后有8名律师参与,3人为北京律师,其他5人均来自法炜律所。北京律师刘晓原分析,“司法局这样做,显然是给二审制造障碍。”

以前管律师,现在被管

七年半之前的“泄密事件”为何现在才处罚?福州市司法局对南方周末的采访未予回应。福州市律师协会也拒绝对此发表意见。

福州市一位熟悉政法界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福州市司法局这次“出手”是出于稳定考虑,在福建数千名律师中,林洪楠属于胆子大,敢发言,敢代理敏感案件的“异数”。

71岁的林洪楠有30年的警察生涯。1962年支援西藏在公安部门工作,1981年至1991年在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和预审处当警察。1991年进入福州市司法局,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律师管理处处长。1995年他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福建的不少大案,比如“福清爆炸案”、和“2·20警匪勾结枪案”等。

上述人士至今记得林在“福清爆炸案”的尖锐言辞。林经常到福建政法委反映“福清爆炸案”是个大假案,指出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严超审限和超期羁押,并批评政法界的领导不阅卷,仅听汇报就判人死刑等。

林洪楠参与的三网民诽谤案也是一起敏感案件。巧合的是,“福清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正是诽谤案中的被告人之一。林担任吴的辩护人后,延续了以往的工作作风,向福州市政法委写法律意见书,接受媒体采访等,一直批评福州官方“乱弹琴”。林洪楠认为,吴华英在被捕之前,一直下访,要求“福清爆炸案”尽快公正判决,是福建省重点下访维权人员。

事实上,三网民诽谤案中,多人都与“福清爆炸案”有关。去年6月“诽谤”案发后,福州市政法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拘传了65人。其中,有几位是福清爆炸案嫌疑人的亲属,8年来一直下访。

林洪楠没想到,作为一名有官方背景的老律师,作为前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他自己也会被“处理”。林洪楠回忆4月20日他与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律管处处长谈话的场景,“我说我管律师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律师,其次是教育,而不是惩戒当头。现在我是被管的对象,我的做法人家也不会听了。”

目前,林洪楠还在和司法局“协调”,希望他苦心经营了10年,开在司法局边上的这个律所能够保住。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黄秀丽)  http://focus.news.163.com/10/0501/11/65JHHSEE00011SM9.html林洪楠没想到,作为一名有官方背景的老律师,作为前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他自己也会被“处理”。




可以预见,在后李庄时代,律师执业面临的困难和争议还将持续下去。 (重庆高院/图)

近年来一些被吊销律师证的情况



从公开资料可见,行贿罪和伪证罪是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的两大主因

魏娟/整理梁宝敏/制表

这位前司法局干部感慨,“我管律师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律师,其次是教育,而不是惩戒当头。现在我是被管的对象,我的做法人家也不会听了。

“太迅速了。”林洪楠对南方周末记者说。4月16日,林洪楠代理的福州严晓玲诽谤案中的三位网民刚刚获刑,5天后,林洪楠身为主任的律师事务所即被司法局责令解散。

福州司法局的通知书称,因林洪楠受到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不得再担任合伙人已逾三个月,且该所没有新增合伙人,人数不达标,按规定要求解散。

4月20日下午,福州市司法局曾找林洪楠谈话,提出合伙人的问题。林希望给自己一点时间处理此事。“双方谈得挺好,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解散通知。”

严晓玲案一直备受舆论关注,三网民获刑的争议还未散尽,其代理律师就遭此变故,一系列的连锁事件给外界留下了颇多猜疑的空间。

被疑“报复性执法”

早在去年11月,福州网民范燕、游精佑、吴华英3人诽谤案第一次开庭时,林洪楠就接到福州市司法局的警告:要处罚他停业一年。福州市司法局称,2001年林在担任“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辩护人期间,阅卷时未经法院同意,将卷宗中标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一份会议纪要复印后带走,并提供给有关当事人家属,造成该文件有关内容在境外网站被披露。

“福清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一件神秘的邮包爆炸,造成纪委一名司机被炸死。该案历时9年,因证据不足,两次重审,至今仍未判决。爆炸案发生后,引起外界高度关注。因对其中一名嫌疑人的逮捕问题公检意见不一,福清市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议,建议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份文件装订在福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卷中,后外传到网站。

2002年11月,该案第二次开庭前夕,福州市公安局拘传了包括林洪楠在内的3名辩护律师,追问纪要外传经过。林洪楠提出质疑:纪要既是秘密,为何装订在侦查卷中?公检法办案人员均可以阅卷,怎么就能认定是律师泄密?另外,他还提出,会议纪要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作为公示的证据质证过了,怎么还算是秘密文件?

最终此事并未查清泄密人,也未处理什么人,但直到2009年林洪楠介入三网民诽谤案担任被告人吴华英的辩护人后,这件事突然被翻了出来。“福州市司法局忽然‘旧事重提’,不过是想让我退出这个案件。”林洪楠如此理解。

三网民诽谤案缘于闽清县居民林秀英对女儿严晓玲死亡原因存疑,多次下访。三位网民出于同情,帮助严母将材料和视频发布到境外网站。福州市公安局认为3人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局公信力,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本报曾于2009年11月19日报道)

今年4月16日,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经过3次开庭后做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分别判处三网民有期徒刑1至2年。4月20日,马尾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阐述公诉方指控诬告陷害罪,后法院改判诽谤罪的原因。就在当天,福州市司法局和林洪楠谈话,并迅速作出解散其所在律所的决定。

诽谤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福州市司法局的做法看起来并无不合法之处,但缺一个合伙人算不上大事,补上就行了,这种事并不是不可以通融。司法局选择在一审判决当天做这样的决定确实令人怀疑是“报复性执法”。此案先后有8名律师参与,3人为北京律师,其他5人均来自法炜律所。北京律师刘晓原分析,“司法局这样做,显然是给二审制造障碍。”

以前管律师,现在被管

七年半之前的“泄密事件”为何现在才处罚?福州市司法局对南方周末的采访未予回应。福州市律师协会也拒绝对此发表意见。

福州市一位熟悉政法界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福州市司法局这次“出手”是出于稳定考虑,在福建数千名律师中,林洪楠属于胆子大,敢发言,敢代理敏感案件的“异数”。

71岁的林洪楠有30年的警察生涯。1962年支援西藏在公安部门工作,1981年至1991年在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和预审处当警察。1991年进入福州市司法局,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律师管理处处长。1995年他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福建的不少大案,比如“福清爆炸案”、和“2·20警匪勾结枪案”等。

上述人士至今记得林在“福清爆炸案”的尖锐言辞。林经常到福建政法委反映“福清爆炸案”是个大假案,指出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严超审限和超期羁押,并批评政法界的领导不阅卷,仅听汇报就判人死刑等。

林洪楠参与的三网民诽谤案也是一起敏感案件。巧合的是,“福清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正是诽谤案中的被告人之一。林担任吴的辩护人后,延续了以往的工作作风,向福州市政法委写法律意见书,接受媒体采访等,一直批评福州官方“乱弹琴”。林洪楠认为,吴华英在被捕之前,一直下访,要求“福清爆炸案”尽快公正判决,是福建省重点下访维权人员。

事实上,三网民诽谤案中,多人都与“福清爆炸案”有关。去年6月“诽谤”案发后,福州市政法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拘传了65人。其中,有几位是福清爆炸案嫌疑人的亲属,8年来一直下访。

林洪楠没想到,作为一名有官方背景的老律师,作为前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他自己也会被“处理”。林洪楠回忆4月20日他与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律管处处长谈话的场景,“我说我管律师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律师,其次是教育,而不是惩戒当头。现在我是被管的对象,我的做法人家也不会听了。”

目前,林洪楠还在和司法局“协调”,希望他苦心经营了10年,开在司法局边上的这个律所能够保住。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黄秀丽)  http://focus.news.163.com/10/0501/11/65JHHSEE00011SM9.html
当律师的都不喜欢搞刑案,因为没多少钱,风险还比较大。
剑啸黄沙 发表于 2010-5-2 17:19
刑事案子其实也挺赚钱,就是风险比较大。

一般的案子光侦查阶段律师费就收五千到一万

要是可能被判重刑的案子,收五六万是很平常的事情。
砰砰! 发表于 2010-5-2 17:29


  刑事不会有太多钱的,民事的不少案钱都更多。。。。。而且,风险的确小的多,
要知道搞刑事那就是在和国家机器对着干。
回复 2# 剑啸黄沙

你说错了,我爸就说律师喜欢搞刑事案件,尤其是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业界也比较容易出彩
那是以前。大概从去年年中开始,魔都的绿屎越来越少接刑案了,尤其是贪腐类的。
主要是刑法306条太V5了
本人律师执业第一年,接手不过两个刑案,但风险之大超出我的想像。刑案也并不都能收到较高的律师费,其实你想想也知道发案率较高的一般都是些什么人群,如果不是经济或贪腐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一般的费用都不会高到哪去。可风险确是显而易见的,这方面不好说太多,但老律师传下来规避风险的经验上几堂课都说不完。
记者黄秀丽,我知道了,
就是谴责邓玉娇父亲辞退律师的女鸡者啊,
哈哈哈哈
连坐......
迷途者 发表于 2010-5-2 17:55


   您父亲是什么职业啊?律师不喜刑案,这结论我可是听部分律师亲口说的。
至于大案,有的案子里,律师不把自己给搞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