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90%的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已经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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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90%的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已经划定





2010年08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中国总参谋部主管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白建军介绍说,目前,中国90%的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已经划定,落实了围界、标识、警示、监控和屏蔽等保护措施,正在推进水域军事禁区、水域军事管理区的划分工作。

  记者从正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20年以来,产生了强大法律效应,为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形成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白建军表示,全国县以上政府均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要求,建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重要地区还建立了军民共管组织,配备了专门的军事设施保护人员。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经济建设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外围兴建涉外项目时,越来越重视军事设施的保护需求,积极听取征求军事机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于1990年8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军事法律,也是保护军事设施的根本大法。此后,中国先后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400多部地方性相关法规,明确了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组成及职责,陆域、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和范围划定等问题,形成了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

  白建军介绍说,近5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行为,先后立案查处破坏军事设施的严重案件310余起,各地行政执法机关还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白建军表示,国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考虑军事设施保护需要。特别是在沿海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工作中,对于重要的军港水域,必须依法划定水域军事禁区,对于一般性水域军事管理区,则要求部队在满足安全保密和使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对于部队间歇性使用的海区,可做军民共用海域,合理区分使用区域。(记者 黎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2309521.html中国90%的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已经划定





2010年08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中国总参谋部主管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白建军介绍说,目前,中国90%的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已经划定,落实了围界、标识、警示、监控和屏蔽等保护措施,正在推进水域军事禁区、水域军事管理区的划分工作。

  记者从正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20年以来,产生了强大法律效应,为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形成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白建军表示,全国县以上政府均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要求,建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重要地区还建立了军民共管组织,配备了专门的军事设施保护人员。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经济建设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外围兴建涉外项目时,越来越重视军事设施的保护需求,积极听取征求军事机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于1990年8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军事法律,也是保护军事设施的根本大法。此后,中国先后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400多部地方性相关法规,明确了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组成及职责,陆域、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和范围划定等问题,形成了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

  白建军介绍说,近5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行为,先后立案查处破坏军事设施的严重案件310余起,各地行政执法机关还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白建军表示,国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考虑军事设施保护需要。特别是在沿海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工作中,对于重要的军港水域,必须依法划定水域军事禁区,对于一般性水域军事管理区,则要求部队在满足安全保密和使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对于部队间歇性使用的海区,可做军民共用海域,合理区分使用区域。(记者 黎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2309521.html
中国的军事设施好象有点太散!
中国正在推进水域军事禁区及管理区划分工作
中广网    2010-08-02
      记者今天从正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20年来,为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形成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8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密切协作,依法开展工作,有效保护了军事设施,维护了国家安全利益,促进了国防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目前,我国90%的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已经划定,落实了围界、标识、警示、监控和屏蔽等保护措施,正在推进水域军事禁区、水域军事管理区的划分工作。全国各省、市、县均成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重要地区建立了军民共管组织,绝大多数军事设施划定了保护区域。部队在保护军事设施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相互兼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