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中环撞死4人案开审 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06:50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王铭泽6月12日报道:今天上午9点30分,女研究生涉嫌交通肇事致4死6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5法庭公开审理。

  2010年2月10日14时07分许,被告人潘洁驾驶牌号沪A396G8轿车,沿中环路(近中心隔离带第一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

  被告人潘洁驾驶的车辆车头撞击施工人员及停着的牌号J4C623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使刘应宣、敖天永、钱蕙新、富建新4人死亡,陈国平、秦金章2人重伤,龚永刚、富燕君、富燕冰、杨帮国4人轻伤。

  事发后,被告人潘洁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潘洁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东方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潘洁身着白色休闲服,套着橙色的看守服,扎着马尾,一到庭情绪就有些失控,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一度哽咽难语。

  该案两名被害人陈国平、秦金章坐着轮椅出现在旁听席,被告人富燕冰则作为诉讼人现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洁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潘洁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没有异议,对定罪有异议。东方网记者事先了解到,其辩护律师将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来源:http://sh.sina.com.cn/news/s/2010-06-12/1037145776.html东方网记者毛丽君、王铭泽6月12日报道:今天上午9点30分,女研究生涉嫌交通肇事致4死6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5法庭公开审理。

  2010年2月10日14时07分许,被告人潘洁驾驶牌号沪A396G8轿车,沿中环路(近中心隔离带第一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

  被告人潘洁驾驶的车辆车头撞击施工人员及停着的牌号J4C623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使刘应宣、敖天永、钱蕙新、富建新4人死亡,陈国平、秦金章2人重伤,龚永刚、富燕君、富燕冰、杨帮国4人轻伤。

  事发后,被告人潘洁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潘洁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东方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潘洁身着白色休闲服,套着橙色的看守服,扎着马尾,一到庭情绪就有些失控,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一度哽咽难语。

  该案两名被害人陈国平、秦金章坐着轮椅出现在旁听席,被告人富燕冰则作为诉讼人现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洁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潘洁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没有异议,对定罪有异议。东方网记者事先了解到,其辩护律师将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来源:http://sh.sina.com.cn/news/s/2010-06-12/1037145776.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12/162520466373.shtml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王铭泽6月12日报道:今天上午9点30分,女研究生涉嫌交通肇事致4死6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5法庭公开审理。

  2010年2月10日14时07分许,被告人潘洁驾驶牌号沪A396G8轿车,沿中环路(近中心 视频:上海女大学生驾车撞工人致3死7伤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隔离带第一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

  被告人潘洁驾驶的车辆车头撞击施工人员及停着的牌号J4C623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使刘应宣、敖天永、钱蕙新、富建新4人死亡,陈国平、秦金章2人重伤,龚永刚、富燕君、富燕冰、杨帮国4人轻伤。

  事发后,被告人潘洁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潘洁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东方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潘洁身着白色休闲服,套着橙色的看守服,扎着马尾,一到庭情绪就有些失控,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一度哽咽难语。

  该案两名被害人陈国平、秦金章坐着轮椅出现在旁听席,被告人富燕冰则作为诉讼人现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洁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潘洁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没有异议,对定罪有异议。东方网记者事先了解到,其辩护律师将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清纯 就无罪 大学生就不弱智   黑社会4可以招募清纯杀手了 。是呆B 就不要玩车
按照法律要求放置警示牌造成的。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驾驶员有任何违法行为。

法律应该是维持社会公正的,不是偏袒所谓弱者的。当然法律实际上是个什么东西另当别论。
整死四个大活人,弄伤6个人,这居然可以无罪的话。那在中国,就可以玩开车撞人游戏了。只要撞死4撞伤6人以下,那就行了。
干脆说是人撞车
这么辨护是想害她吗
无罪释放 ?村妇刺死强奸者要判 ,玉女买得起好车就可以杀人 ?有钱赔偿就可以?
同三楼
死亡者本体得到什么 ? 法律的目的是 惩前毖后 还是明码标价 卖性命?
这件事情,该女应负40%责任,也就是开车不小心肇事,
而工程公司方面和工头,应负60%责任甚至更多!我们都是开车的,
不断目睹在高速公路、高架等快速道路上的,无论是清洁还是施工现场,
对工人的保护非常差!!没有在几公里到几十米之内警告牌,施工现场前几公尺
放几个几乎是垂直阻断车道,根本不顾及诸如曲线视野受阻的环境,没有所谓
“旗手”,没有至少100米的导向,简直是向煤矿一样的杀人工作环境,而且这种现象每人注意,
我刚从美国回来的时候,自然有些冲击,其中不乏我自己的认识为题,
但是有一点我至今无法原谅,我写了“中国公路N大怪”里面,就有
“安全标志几米外,几个工人干起来”,当时对此种感觉反差和刺激非常大
这件事情,该女应负20%责任,也就是开车不小心肇事,
而工程公司方面和工头,应负80%责任甚至更多!我们都是开车的,
不断目睹在高速公路、高架等快速道路上的,无论是清洁还是施工现场,
对工人的保护非常差!!没有在几公里到几十米之内警告牌,施工现场前几公尺
放几个几乎是垂直阻断车道,根本不顾及诸如曲线视野受阻的环境,没有所谓
“旗手”,没有至少100米的导向,简直是向煤矿一样的杀人工作环境,而且这种现象每人注意,
我刚从美国回来的时候,自然有些冲击,其中不乏我自己的认识为题,
但是有一点我至今无法原谅,我写了“中国公路N大怪”里面,就有
“安全标志几米外,几个工人干起来”,当时对此种感觉反差和刺激非常大

我们太不把工人当人!甚至有的地方连反光工作服都没有,穿的是为了不让你看到的迷彩服!
berettam92fs 发表于 2010-6-13 07:00

这里伤害弱者的罪魁祸首,恰恰是追求利润的施工公司和有关部门的监管缺失的渎职行为。
这里弱者是工人们和开车人们
造汽 发表于 2010-6-13 08:20

同意
开车的是弱者 ?开电动自行车的是豆腐者了?
无罪? 你以为你谁啊
如果楼上几位所说属实,很奇怪当地交警的责任认定!{:qiliang:}
造汽 发表于 2010-6-13 08:17


    有道理,一直觉得很不安全
这里确实不能简单的说谁皮硬谁就是强势,就有天然过错。如果真的没放好警示标志,而驾驶者又没有其它交通违章,那确实不应该由她付最主要的责任。

我以前待的一个工地也出过类似的事,养护工人没有按规定放置信号,正巧施工位置的视线又不好,有一个人被撞伤了,只是伤得不重,那车和人都是自己单位的,那工人也自认有不对,就赔钱解决了。
造汽 发表于 2010-6-13 08:17
还是倒过来合适,该女要才承担60%的责任,判个4年比较合适。
交通肇事哪里来的自首?
高法应该出条司法解释 或者地方出条规定
限速多少的路上 应该提前多少警示驾车者

如果真的没有施工资质 那么就是非法违规进入高速路 可横穿高速被撞死的处理结果应该一样
为什么不能做无罪辩护呢?
这个施工的车辆根本就不是正规工程车,远看就一小面包黑车,安全警示标志也不够醒目。
造汽 发表于 2010-6-13 08:20
  赞同..........高速路违规操作,,要判也得判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罪。。。。。。。
jincen 发表于 2010-6-13 08:00


        没有在高速路开过车就不要瞎嚷嚷。。。。高速路违规施工操作,工人和开车人都是受害者。。坚决要求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对这些人为什么不提起公诉??
从主观上讲,
如果没有超速,醉驾。
出事后能报警,等警察来
我觉得已经不错了。
无罪辩护 不等于宣判无罪啊。
如果赵作海 有那样的律师。恐怕也不会有那么多年的冤狱了。
jincen 发表于 2010-6-13 08:48


    骑电动车的才是牛B,这种强势的牛B还天天可以看到,比如什么带人高速立交桥逆行。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6-13 10:04


    没用,赵作海人太废。
当时朝廷给他翻案派的人特意先问他到底杀没杀,他还坚持自己是杀了人。他后来被告诉那人活着才喊冤:D。
赵作海人不错,没扣过一分。;P

没用,赵作海人太废。
当时朝廷给他翻案派的人特意先问他到底杀没杀,他还坚持自己是杀了人。他 ...
拥护CD谠 发表于 2010-6-13 10:12


难怪当地ZF敢半夜去找他谈赔偿。 这也是一种农民思维的存活之道。
相比本田带头工罢的。现代的要好一些。
没用,赵作海人太废。
当时朝廷给他翻案派的人特意先问他到底杀没杀,他还坚持自己是杀了人。他 ...
拥护CD谠 发表于 2010-6-13 10:12


难怪当地ZF敢半夜去找他谈赔偿。 这也是一种农民思维的存活之道。
相比本田带头工罢的。现代的要好一些。
拥护CD谠 发表于 2010-6-13 10:12 党的好孩子啊
戍卫部队 发表于 2010-6-13 09:26


    这么高调只会起反效果
jincen 发表于 2010-6-13 08:00


  赔个屁!她只赔了35000!!
今天的新闻晨报里说,高架的摄像头拍下的影像显示在车祸发生前她在用手机通话,而且调查了其手机号码的通讯记录,的确有车祸发生时的通话记录
fox23 发表于 2010-6-13 12:06
人证物证皆对其不利的情况下搞无罪辩护实在是找抽

开车的是弱者 ?开电动自行车的是豆腐者了?
jincen 发表于 2010-6-13 08:48



   什么思维啊 弱者就是这样界定的?
甭管你开汽车还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甚至是步行 不遵守规则死了就是活该 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开车的是弱者 ?开电动自行车的是豆腐者了?
jincen 发表于 2010-6-13 08:48



   什么思维啊 弱者就是这样界定的?
甭管你开汽车还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甚至是步行 不遵守规则死了就是活该 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fox23 发表于 2010-6-13 12:06

这样的话, “无罪辩护”就搞笑了。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0-6-13 12:15

附议。这样的话,交通事故估计要少百分之九十。
xxg027 发表于 2010-6-13 09:33


    +1

不知道瞎嚷嚷的那些人到底什么意思。。

车撞人就是开车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