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发帖被拘案续: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22:10:47
原标题:初中生发帖被拘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17日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昨天下午,杨父委托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在了解案情后,打算为16岁的杨某作无罪辩护。

警方发布

“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行游”

昨天张家川公安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一KTV歌厅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查明死因,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到死者家属无理拒绝。在高某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行游了’等虚假信息煽动行游,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

“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空间信息后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案发现场数百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死者家属的带领下持横幅到县行政中心闹访,后被我局劝离。为避免事态扩大升级,9月14日下午,我局决定依法对高某尸体强制尸检,并结合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取相关视频资料等大量事实证据,确定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死因通报后,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无异议。但杨某仍于9月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

“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行游,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我局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而18日,张家川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辩护人说

“我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名为“独立检察官2011”的新浪微博,贴出了杨某(网名“辉哥”)被抓之前发布的原帖,“辉哥”9月15日21时40分称:“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试问小县城的法院×××的工资如何才能投资建起一个几百万的TKV”等等。北青报记者通过联系杨某的父亲了解到,以上内容确实是杨某所发。

昨天下午,杨父委托了王誓华律师为杨某的辩护人。王律师表示,“在了解案情后,我打算为杨某作无罪辩护。”但因为忙,他没有透露辩护的法律依据和案情细节。

专家看法

“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

北青报记者就“初中生发帖被拘留”一事请教了刑辩专家毛立新律师。毛律师就案件其中的量刑问题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转发500次以上”是司法解释对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是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而当地警方称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警方在法律适用上就是张冠李戴。


第二,该初中生在网络上“编发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必须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本案后果有那么严重吗?司法解释第五条里面第二款写道,犯罪涉及编造虚假信息其核心在于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危及到场所中其他公民的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安全。就好比在电影院内假称有炸弹,造成观众混乱引发了踩踏事件的情况,而这件事未严重到按刑事案件追究。

第三,当地警方对法条的理解有弹性并有自由裁定权,而司法机关有进一步解释扩大的倾向,但从刑法原理上说,刑事诉讼法是最后的手段,刑诉案件处理中常提到“谦抑原则”,这是刑法定罪的基本原则,是指用最少量的刑法取得最大的刑法效果。立法机关只有在该法规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法的其他使用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毛立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后在微博上表示:“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至多治安处罚,动辄刑罚伺候,刑法的谦抑精神何在?”

文/实习记者张骁刘丹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1/29764237_0.shtml原标题:初中生发帖被拘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17日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昨天下午,杨父委托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在了解案情后,打算为16岁的杨某作无罪辩护。

警方发布

“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行游”

昨天张家川公安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一KTV歌厅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查明死因,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到死者家属无理拒绝。在高某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行游了’等虚假信息煽动行游,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

“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空间信息后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案发现场数百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死者家属的带领下持横幅到县行政中心闹访,后被我局劝离。为避免事态扩大升级,9月14日下午,我局决定依法对高某尸体强制尸检,并结合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取相关视频资料等大量事实证据,确定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死因通报后,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无异议。但杨某仍于9月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

“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行游,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我局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而18日,张家川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辩护人说

“我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名为“独立检察官2011”的新浪微博,贴出了杨某(网名“辉哥”)被抓之前发布的原帖,“辉哥”9月15日21时40分称:“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试问小县城的法院×××的工资如何才能投资建起一个几百万的TKV”等等。北青报记者通过联系杨某的父亲了解到,以上内容确实是杨某所发。

昨天下午,杨父委托了王誓华律师为杨某的辩护人。王律师表示,“在了解案情后,我打算为杨某作无罪辩护。”但因为忙,他没有透露辩护的法律依据和案情细节。

专家看法

“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

北青报记者就“初中生发帖被拘留”一事请教了刑辩专家毛立新律师。毛律师就案件其中的量刑问题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转发500次以上”是司法解释对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是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而当地警方称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警方在法律适用上就是张冠李戴。


第二,该初中生在网络上“编发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必须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本案后果有那么严重吗?司法解释第五条里面第二款写道,犯罪涉及编造虚假信息其核心在于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危及到场所中其他公民的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安全。就好比在电影院内假称有炸弹,造成观众混乱引发了踩踏事件的情况,而这件事未严重到按刑事案件追究。

第三,当地警方对法条的理解有弹性并有自由裁定权,而司法机关有进一步解释扩大的倾向,但从刑法原理上说,刑事诉讼法是最后的手段,刑诉案件处理中常提到“谦抑原则”,这是刑法定罪的基本原则,是指用最少量的刑法取得最大的刑法效果。立法机关只有在该法规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法的其他使用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毛立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后在微博上表示:“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至多治安处罚,动辄刑罚伺候,刑法的谦抑精神何在?”

文/实习记者张骁刘丹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1/29764237_0.shtml
当一个初中生被捕,我不是初中生,所以我不说话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可以保护杀人的  强奸的   咋保护不了这位?
kyha123 发表于 2013-9-21 10:25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可以保护杀人的  强奸的   咋保护不了这位?
:“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试问小县城的法院×××的工资如何才能投资建起一个几百万的TKV”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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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这句话触犯了手里握着法律武器的人根本利益
这个罪名有点牵强
确实,批评教育就行了
是很过分了.
原标题:被刑拘的少年

杨辉是他给自己取的艺名,微博上他叫“辉哥”。

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警方在后来的通报中称,他在微博、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行游,“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16岁的杨辉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媒体报道后,这名甘肃初中生的命运受到很多人关注。

刑拘事件的起因是一名男子的非正常死亡。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钻石国际”KTV的工作人员高某死亡。多名当地居民对南都记者称,当地警方对事故的处理存在争议,遭到死者家属以及一些群众的质疑。

9月12日晚21时44分,镇中学的初三学生杨辉一小时内连续在QQ空间上发布两条“说说”:“唉,社会是如此的黑暗”、“要收心,更要端正态度。”

命案引起的纠纷仍在发酵。9月14日12时31分,杨辉又在QQ空间中发布了一条“说说”:“社会难道真的这么黑暗吗?!张家川9.12杀人案,已经过去了三天两夜,警察依然不作为,各大媒体也不报道,案发现场的监控设施齐全,但是群众到现在也不知道真相,且警察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无人出面承担责任,社会这是怎么了?难道说山西的那个小孩子被挖眼,各大媒体争相曝光,而这儿的杀人案却无人问津,天理何存?!逝者安息,我们定会为你讨还一个公道的。”

这条“说说”下附的图片显示,高某生前的工作单位被涂上“官官相护”等字样。目前,该内容已删,但朋友转载仍能显示,截至咋日11时4分被转发962次。

14日下午,当地警方强制尸检,结论为“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据南都记者现场观察,高某死亡地点附近的建筑物高仅两层。

杨辉是张家川镇中学初三7班学生,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时被警方带走。 一名当地学生回忆,杨辉被带走后,许多学生相互转告,删除了之前的微博。18日,当地警方来到张家川某学校进行对学生网络安全教育。

杨辉的家人与死者家人均向南都记者确认,双方家庭并无亲属关系,也并非同乡和邻居。

杨辉身高1米76,户籍资料显示,出生日期为1997年5月10日。和县城里的很多男生一样,他喜欢玩网络游戏《英雄联盟》,也因贪玩挨过父亲的揍。

他的腾讯微博上给自己取名“辉哥”,截至昨天上午南都记者看到时,他发的关于KTV命案的微博的转发量为零。在微博中,他这样评价自己:“我抽烟,但不嗑药。我能喝酒,但不乱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穷,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恶习,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长的不帅,但我会努力让自己善良。我不会给讨厌的人好脸,但我会真诚对待每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个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帮能参加我的葬礼的兄弟。”

他关注国内的时事新闻,曾因钓鱼岛问题和父亲辩论,他发帖说“全国各地最近命案频发,各位出门都多留点儿神!”他常常在网上爆粗口,但有时又会感叹“一个人坐在街边,那些残存的童年记忆浮现在脑中,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他说自己是个“没有心眼的人。”在同学的眼里,杨辉性格“算是比较活泼。”

杨辉一家原住在张家川县胡川乡某村,小学二年级时,因父母在北京开了个拉面馆,他便跟父母来京读小学,直到初二时,因无法在京参加中考,转回张家川镇中学读书,爷爷奶奶则在县城内陪读。陪读住所条件简陋,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杨辉晚上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

今年暑假,杨辉在父母的拉面馆里打工,作为奖励,父亲送给他一部4S手机,正是这部手机拍下了争议画面。

8月下旬开学后,杨辉上初三,在北京的父亲为督促他努力学习,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标:甘肃省的重点中学天水一中。

昨天凌晨,张家川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行游,严重的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我局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

按照杨某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他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是未成年人。


一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警方的做法是“擦着法律的边”:“首先,必须鉴定他发布的是谣言,杨某是未成年人,事件本身又存在巨大的争议,理应向社会公布更多的信息。”

在此通报之前,当地政府还曾发市两篇通报。第一篇通报《张家川县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称,“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关的安排部署,有效净化了网络社会环境。期间,网安大队精心组织、连续奋战、主动出击,迅速查处了几起网络造谣、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第二篇通报《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对“9.12”高某死亡案的通报》结尾称,”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张家川县官网已将这两篇通报删除。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1/29769745_0.shtml
辩论也会被抓?                                 
斯诺谈毛泽东 他从小就在心里埋下造反的种子
2013-09-02 15:36:15

红潮导语:毛泽东对埃德加·斯诺说:“我爱看的是中国旧小说,特别是关于造反的故事……所有的人物都是武将、文官、书生,从来没有一个农民做主人公。”(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他的心从小就埋下了一颗造反的种子!
http://www.5281520.com/html/3-39/39119.htm
这是全中国警察的耻辱。
确实挺傻x 中二病患者
有法律解释,有执法机关执行,有律师介入,结果如何由法官宣判。程序没问题,很有教育意义
:“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试问小县城的法院×××的工资 ...
说得好 虽然最近打击网络谣言力度不小  但是 拿一个中学生来 作为刑事教育  典范  教育部不想表达吗  再说
从 案件中凸显的 可疑暗中案 对于谁更有利益  如果 那个 法官 载了由于被告人 牵涉出的 结果 又能不能 作为 被告人的 立功情节  
现在抓捕 此中学生 我认为 有报复嫌疑  事实到底如何  下结论过早定罪名  将会给 中国的司法制度 带来 严重的伤害,和隐患。
尼玛,忽悠豆奶聚集冲击公安局还不该抓?


自治县……在北京开拉面馆的……南都,你的节操呢?想顶切糕你明说么……你能明说么……

自治县……在北京开拉面馆的……南都,你的节操呢?想顶切糕你明说么……你能明说么……
楼上的张嘴就敏感词 ,这叫啥?
求转五百次,并跨省、跨市,最好跨国……木哈哈
未成年人保护啊,怎么忘了这一查,警察叔叔
建议给他弄个罪名成立,因年龄未成年、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但要留案底,写入人事档案,让他一辈子工作不好找!
原标题:律师两问“初中生造谣被拘”

昨晚9时左右,甘肃张家川未成年学生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一案的委托律师王誓华一行已抵达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并于当晚就此案召开辩护工作会议。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将于今天会见杨某,在跟杨某了解案情前会先做心理辅导,以尽量减少其心理阴影。

今天见孩子 会先做心理辅导

王誓华昨日称,杨某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初三学生,若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如果他的心理素质不够好,这对他以后的成长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因此,“见到孩子后,第一件事我会给他做心理辅导,让他正确面对,给他信心,第二步才会问他案情。”王誓华说。

杨父昨天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儿子一向比较有正义感。对此,王誓华认为,通过杨某的微博看出他比较关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

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警方在后来的通报中称,他在微博、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行游,“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16岁的杨辉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因为当地一名男子的非正常死亡,初三学生杨辉12日和14日在其QQ空间上发布了一些言论。

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

20日晚,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据现在他目前掌握的网上材料和对事件的了解,我认为这不是犯罪,但因还没有见到杨某,所以暂不能透露更多的细节”。网友们昨日对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议论纷纷。

对此,有网友称,“一个初中生网上发表几条消息,还是疑问句式的,就能煽动群众闹事? ”王誓华律师认为,“从我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杨某作为一个初三的在校学生,思维并不完善,他暴露出自己的思想,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发泄内心的不满,应该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的目的。当然,就算有,也不一定能达到效果。”

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

一些网友称,杨某网上言论与群众闹事没有因果关系。@作家-天佑说:“杨姓初中生微博是9月14日19:19所发,而人群聚集是在9月14日白天,而且规模很大。”

王誓华表示,仅从目前网上的资料显示,杨某的言论和当地群众行游并没有因果关系,具体方面我会找孩子了解详细情况,“如果确实因为杨某的言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就另当别论。”

张家川县公安局发过的3条通报

20日凌晨,张家川县公安局通过官微称,“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行游,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刑拘”。在此之前,当地政府还曾发布两篇通报。第一篇通报为《张家川县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第二篇通报是关于对“9·12”高某死亡案的,结尾称,“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张家川县官网已将这两篇通报删除。记者昨联系张家川公安部门未果。

文/实习记者 郭明明

新闻内存

同学眼里的杨某:关注时事新闻

在同学的眼里,杨某性格“算是比较活泼”。他关注国内的时事新闻,曾因钓鱼岛问题和父亲辩论,他发帖说,“全国各地最近命案频发,各位出门都多留点儿神!”他常常在网上爆粗口,但有时又会感叹“一个人坐在街边,那些残存的童年记忆浮现在脑中,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

他的腾讯微博上给自己取名“辉哥”,截至昨天上午记者看到时,他发的关于KTV命案的微博的转发量为零。在微博中,他这样评价自己:“我抽烟,但不嗑药。我能喝酒,但不乱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穷,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恶习,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长的不帅,但我会努力让自己善良。我不会给讨厌的人好脸,但我会真诚对待每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个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帮能参加我的葬礼的兄弟。”


杨某一家原住在张家川县胡川乡某村,小学二年级时,因父母在北京开了个拉面馆,他便跟父母来京读小学,直到初二时,因无法在京参加中考,转回张家川镇中学读书,爷爷奶奶则在县城内陪读。陪读住所条件简陋,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杨某晚上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

今年暑假,杨某在父母的拉面馆里打工,作为奖励,父亲送给他一部4S手机,正是这部手机拍下了争议画面。按照杨某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他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是未成年人。

8月下旬开学后,杨某上初三,在北京的父亲为督促他努力学习,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标:甘肃省的重点中学天水一中。据《南方都市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9/22/29775951_0.shtml
律师:目前看被刑拘初中生言论和行游无因果关系
 律师两问“初中生造谣被拘”

  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 与群众闹事是否有因果关系

  昨晚9时左右,甘肃张家川未成年学生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一案的委托律师王誓华一行已抵达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并于当晚就此案召开辩护工作会议。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将于今天会见杨某,在跟杨某了解案情前会先做心理辅导,以尽量减少其心理阴影。

  今天见孩子 会先做心理辅导

  王誓华昨日称,杨某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初三学生,若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如果他的心理素质不够好,这对他以后的成长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因此,“见到孩子后,第一件事我会给他做心理辅导,让他正确面对,给他信心,第二步才会问他案情。”王誓华说。

  杨父昨天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儿子一向比较有正义感。对此,王誓华认为,通过杨某的微博看出他比较关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

  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警方在后来的通报中称,他在微博、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行游,“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16岁的杨辉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因为当地一名男子的非正常死亡,初三学生杨辉12日和14日在其QQ空间上发布了一些言论(详见20日、21日本报)。

  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

  20日晚,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据现在他目前掌握的网上材料和对事件的了解,我认为这不是犯罪,但因还没有见到杨某,所以暂不能透露更多的细节”。网友们昨日对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议论纷纷。

  对此,有网友称,“一个初中生网上发表几条消息,还是疑问句式的,就能煽动群众闹事? ”王誓华律师认为,“从我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杨某作为一个初三的在校学生,思维并不完善,他暴露出自己的思想,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发泄内心的不满,应该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的目的。当然,就算有,也不一定能达到效果。”

  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

  一些网友称,杨某网上言论与群众闹事没有因果关系。@作家-天佑说:“杨姓初中生微博是9月14日19:19所发,而人群聚集是在9月14日白天,而且规模很大。”

  王誓华表示,仅从目前网上的资料显示,杨某的言论和当地群众行游并没有因果关系,具体方面我会找孩子了解详细情况,“如果确实因为杨某的言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就另当别论。”

  张家川县公安局发过的3条通报

  20日凌晨,张家川县公安局通过官微称,“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行游,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刑拘”。在此之前,当地政府还曾发布两篇通报。第一篇通报为《张家川县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第二篇通报是关于对“9·12”高某死亡案的,结尾称,“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张家川县官网已将这两篇通报删除。记者昨联系张家川公安部门未果。

  文/实习记者 郭明明

  新闻内存

  同学眼里的杨某:关注时事新闻

  在同学的眼里,杨某性格“算是比较活泼”。他关注国内的时事新闻,曾因钓鱼岛问题和父亲辩论,他发帖说,“全国各地最近命案频发,各位出门都多留点儿神!”他常常在网上爆粗口,但有时又会感叹“一个人坐在街边,那些残存的童年记忆浮现在脑中,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

  他的腾讯微博上给自己取名“辉哥”,截至昨天上午记者看到时,他发的关于KTV命案的微博的转发量为零。在微博中,他这样评价自己:“我抽烟,但不嗑药。我能喝酒,但不乱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穷,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恶习,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长的不帅,但我会努力让自己善良。我不会给讨厌的人好脸,但我会真诚对待每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个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帮能参加我的葬礼的兄弟。”

  杨某一家原住在张家川县胡川乡某村,小学二年级时,因父母在北京开了个拉面馆,他便跟父母来京读小学,直到初二时,因无法在京参加中考,转回张家川镇中学读书,爷爷奶奶则在县城内陪读。陪读住所条件简陋,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杨某晚上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

  今年暑假,杨某在父母的拉面馆里打工,作为奖励,父亲送给他一部4S手机,正是这部手机拍下了争议画面。按照杨某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他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是未成年人。

  8月下旬开学后,杨某上初三,在北京的父亲为督促他努力学习,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标:甘肃省的重点中学天水一中。据《南方都市报》

(编辑:SN064)http://news.sina.com.cn/c/2013-09-22/052628266646.shtml
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 好吧  这个熊孩子所做的仅仅只算是质疑   那好  我现在也要质疑他是否是他现在这个老爸的亲生子   为了质疑  且依据GZJY们“谣言倒逼真相 谣言是社会的良心”的原则  我将在微博里说一个小故事  某个场景是这个熊孩子他妈在生他之前的大概10个月的某日晚上  满身大汉  场面极为混乱 以下删去10000字。。。。。。。。。。。。
贰佰玖 发表于 2013-9-22 11:30
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 好吧  这个熊孩子所做的仅仅只算是质疑   那好  我现在也要质疑 ...
你不觉得你这些话大大的拉低了你做人的品质吗??
秋天了,该干什么大家都知道了。
煽动闹事和呼应闹事,都应打。
打酱油报错名的那档子事不提了。

KTV嘛,县级法院副科级干警的媳妇开的么,酱油大点的事,而且酱油本身没错,厂名弄混了。

当地的做法太。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9-22 12:15
你不觉得你这些话大大的拉低了你做人的品质吗??
喜见高品质物种降临
贰佰玖 发表于 2013-9-22 11:30
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 好吧  这个熊孩子所做的仅仅只算是质疑   那好  我现在也要质疑 ...
话糙理不糙
贰佰玖 发表于 2013-9-22 11:30
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 好吧  这个熊孩子所做的仅仅只算是质疑   那好  我现在也要质疑 ...
加油  看你的叙述    平常没少干这事吧
www1942ghj 发表于 2013-9-22 16:12
话糙理不糙
  不是一家人  不进一家门么   
yghaoren 发表于 2013-9-21 15:07
尼玛,忽悠豆奶聚集冲击公安局还不该抓?
翻翻宪法吧,看看有什么行自由来着,你怎么确定这个初中生就一定不按规定去办手续?
看看那个县的局长县长吧,几个大老爷人人自危了吧。几大网站首页狂轰滥炸呀,行贿的事情已经坐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