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 我想理性讨论一下 难道发展不应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7:12:36
我觉得  这涉及到太多了 媒体 政府 个人 该拆迁的 不该拆迁的 得到合理赔偿的 没有得到合理赔偿的

我外婆家住政府大院 最贴近外面城中村的一个墙

城中村的人很过分 直接就拿我们的墙做他们的建筑墙来起 起了3楼 而且和我们这里的间距不到10米…… 往进去东西都很空 可以见完全够住了

后来加盖到6楼 没有钢筋 楼看起来都是歪的 没有施工保护 碎石块掉到我们这边来 我们一栋楼都是老人小孩多……

城中村的人明摆着就是为了骗拆迁费


所以我本人其实对被拆迁的抱的同情是有限的 我外婆这栋楼也要被旧城改造了 有补偿出去住的费用 之后还一套房 按1.3的面积还给你 我觉得就很合理





我觉得 拆迁这回事 公开公正合理就可以了 媒体也不该添油加醋  那些有冤情的可以帮助 对那些漫天要价的懒着不走 为什么要报以同情? 难道人类不发展了?我觉得  这涉及到太多了 媒体 政府 个人 该拆迁的 不该拆迁的 得到合理赔偿的 没有得到合理赔偿的

我外婆家住政府大院 最贴近外面城中村的一个墙

城中村的人很过分 直接就拿我们的墙做他们的建筑墙来起 起了3楼 而且和我们这里的间距不到10米…… 往进去东西都很空 可以见完全够住了

后来加盖到6楼 没有钢筋 楼看起来都是歪的 没有施工保护 碎石块掉到我们这边来 我们一栋楼都是老人小孩多……

城中村的人明摆着就是为了骗拆迁费


所以我本人其实对被拆迁的抱的同情是有限的 我外婆这栋楼也要被旧城改造了 有补偿出去住的费用 之后还一套房 按1.3的面积还给你 我觉得就很合理





我觉得 拆迁这回事 公开公正合理就可以了 媒体也不该添油加醋  那些有冤情的可以帮助 对那些漫天要价的懒着不走 为什么要报以同情? 难道人类不发展了?
就算不公开不合理,难道就不发展了吗?
发展是应该,但发展不应以逼人自杀自焚为代价,
发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

折与被拆方,每一方都有些人做的不对,要具体分析,不能一下子都归成一类人
事实情况是在土地拆迁再开发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利益,而这部分利益绝大部分归给了政府和开发商。土地的原居住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或根本没有。哪怕你房子变大了一些,但不能原地回迁的话,你的经济利益还是受损的。大部分所谓的钉子户的漫天要价,他们的要价其实和整个土地开发收益比起来更本微不足道。

不合理的不是补偿款的数额,而是这个大蛋糕切割的比例,凭设么老百姓就只能吃点蛋糕屑啊。
说句不好听的, 比当年英国那套强多了
richthofen 发表于 2010-4-22 02:49


    能要回自己那部分的还不够么

一个地方盖出来的小区 也不是某个钉子户自己一个人住吧 怎么能拿一个人 和一整个社区的人比呢
richthofen 发表于 2010-4-22 02:49

拆迁基本都是双赢的好事情,强拆负面并不占主流

俺们这里的农民,因为开发住宅占地,少的每家两三套,多的每家五六套,甚至有八套的,或者不要房子给钱,或者房子+钱 你自己选。

他们打工、种地三辈子都买不起房,现在有了几套房子,自己住够了,多余的可以出租,再在外面打个工,比种地强一百倍
拆迁方肯定是为了钱,钉子户也是为了钱,既然都是为了钱,那就商量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要是商量不妥那就去别的地方发展,钉子户赖着不走那就让他自己玩去。一方打着所谓的“发展”旗号来强拆,就是抢钱。
违法加盖屡屡得手恰恰说明了政府的懒政不作为!
拆迁不是问题,发展也不是问题,而是拆迁的过程的公平,公开,合理。
利益分配不均。别说政府,别说开发商,也别说老百姓,都TMD心黑。只不过老百姓更弱势而已。
回复 4# richthofen


  不合理的不是补偿款的数额,而是这个大蛋糕切割的比例,凭设么老百姓就只能吃点蛋糕屑啊。



问题是普通老百姓有能耐开发得比政府和房产商更好?这又不是在村里盖个小食堂
为统一而奋斗 发表于 2010-4-22 11:27


    同意,其实就是一群狗互相咬,有一只比较弱小的狗咬不过人家被大家同情罢了. 如果那只狗真的有力量了, 它也会把别的狗给咬得遍体鳞伤. 我说得很难听大家想骂就骂吧.
我乃汝儿 发表于 2010-4-22 11:56
发展不是强拆的理由,强拆和拆迁根本是两码事,楼主你搞清楚没?
靠,LZ干嘛不说反对拆迁就是反革命呢!;P
各方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围绕拆迁进行博弈,发展中的必然啊
深入来说,大部分人接受了开发商的价码,部分钉子户(比例低于5%)坚持不接受,如果开发商妥协了,其他接受了之前价码的人会怎么想。以后的人会不会有样学样?这个死循环就是价钱越要越高,等回报已经低于投入的时候,谁还会去开发?间接的说,大部分人能接受的价钱,为什么就这部分钉子户不能接受?这方面我一直建议学香港的条例,90%住户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剩下的10%必须无条件接受拆迁。(MS现在香港已经准备放宽到80%接受就可以了)
richthofen 发表于 2010-4-22 02:49


    说的好
收费车位 发表于 2010-4-22 10:07

那要看什么地段 开发些什么了

我们门口的路 因为两栋房子 断头了一两年
两个层面的事情,不能对应起来讨论。
再理性,也没有用。
拆迁和强拆一字之差就在于要价不同。同一路段,接受了补偿的就是拆迁,不接受补偿的就是强拆。当然有的钉子户区要价过高结果吓跑了政府、开发商的多了去了。本市内不少区段,因为居民漫天要价,政府无奈,惹不起但是躲得起,只好绕开他们,让他们继续蜗居。如果他们蜗居几十年,整个青壮年时期都住在那里,这个成本够高的。
俺对丁子户不感冒,有些人就是漫天要价的,要都这样,城市还怎么发展,想学印度吗
如果把人逼的都要自杀自焚了,我相信这样的人决不是为了多要几万块钱的所谓钉子户,多要钱的人贪利但是更看重自己的命.......
支持LS
我一向是反TG的,但在拆迁的问题上,我从不支持钉子户,你还真以为他们是舍不得家园,纯粹就是一个钱字没谈拢。
我的看法是,既然90%以上的人都接受了,就你一个人不接受,强拆是应该的,至于死了,也是活该!
上面的说贪利的人更爱命,相信你们是没见过那些所谓的泼妇!自焚的目的不是为了自焚,而是为了让别人达到目的。如同赌博一般,只不过是赌输了而已。
不参与辩论。最后总结,对于钉子户,我的态度只有一个,“去死吧,虽然我的同情心很丰富中,但我我的同情心留给别人了。”
PS:不参与辩论,也请各位不要针对本贴来发言,谢谢!
补充一句,我在市中心有套88平米的房子,88平米,93年的。我的想法很天真。
什么时候开发商能把我的房子给征收了,那我就好了!绝对心里话!
发展是应该的,但是河蟹去哪里了,搞得拆迁成了那样子
发展的目的是大多数人得到发展的果实,而不是少数开发商或者利益集团获得发展利益却伤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发展必须做到公平,“不患贫而患不均”,没有公平的发展是社会不稳定的因数,也注定不会持续的。
wwww130 发表于 2010-4-22 10:36


    {:qiliang:}你进过城中村没有...................
凡事应该有法依,制定拆迁法不就得了。
回复 30# 接受补完的HJL
:D我就是城中村的。
hanker 发表于 2010-4-23 14:30


    无法可依 有法变着法来依
现在拆迁真正的问题是,权利不对等,政府征集体的的地,价格低. 过去建立土地制度的时候,就是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把地作为集体资产. 国有土地70年,集体土地也应该70年, 国有土地交土地出让金给政府,那么征收农民集体用地也应该是给农民同等价位的土地出让金,凭什么征呢?  这个问题解决了,90%土地问题就解决了.
wwww130 发表于 2010-4-23 14:50

{:wugu:}

我就是住在城中村里面的

本来住的地方是五层,后来汶川地震了,房东一看,反正屋子要到的,就有多加了三层。

我住的地方,附近加盖的就有六七栋了,说实话,我是盼着政府来强拆的
真正要钱的人是不会去自焚的,那种嗜钱如命的人会去死?
好多年前,我们这儿市中心老商业街拆迁,当时那儿巴掌大一块店面一年租金也能上万甚至几万,这种地段ZF当时拆迁给百姓的费用是不到1K/平,那时郊区的商品房价格每平也早就上千了,许多人迫于无奈签字了,有少部分人闹了好久,最后当然商业街还是顺利改造的,新商业街一造好,价格就比改造前翻了几翻,那些原来的房主得到的那点拆迁费都只能到乡下去买房了。当时拆迁应该没死人吧,好象是在南京拆迁死人之前的事。时间太久,有些东西记不清了。
那些闹腾了好久的显然是钉子户,他们就那么该死吗?
拆迁很多种,城中村拆迁,老城区拆迁,市政工程拆迁,不能一概而论

而且中国土地政策本身别扭就很多
缺乏物业税做长期调控,拆迁补偿是一锤子发家的买卖,囤地也成了无风险套利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用途纷繁复杂,套利空间巨大,农村土地这方面特别热闹

哪方面都有可抱怨的,也都有可痛恨的
发展的目的是大多数人得到发展的果实
=========
啧啧,大多数
那些被钉子户钉得必须绕道的公路又怎么说?

一个老街坊10户人,如果一个人钉了,另外9户的利益又怎么说?
钉子户情况不一样,不好说,媒体要报道,最好前因后果都讲一下.有些钉子户就是漫天要价,不过有些太过份人家就不占你,我就见过几个,周围全搬了留他一个,受怎么玩怎么玩.也有一些是给的少,不过这情况感觉变少了,很多时候补偿的都可以接受,这应该是双羸的.有强势的开发商和政府,也有强势的老百姓,什么样的情况都有.我们这最近就有强人强事,农民把刚要开花的树枝埋地里当树苗,还钉在地里,开发商的人来了一拔,恩,拔不动,地真树,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