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诉黄健翔案终审败诉 法院批评黄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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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cn/ty/2010/12-20/2733357.shtml

央视女记者诉黄健翔案终审败诉 法院批评黄健翔
2010年12月20日 14: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20)  【字体:↑大 ↓小】



    资料图:2009年11月,中央电视台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中新社发 富田 摄

  中新网12月20日电(张中江)备受外界关注的央视女记者陆幽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一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陆幽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同时指出,现有证据虽无法认定黄健翔涉案文章的相关内容特定的指向陆幽,对陆幽的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侵害,但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陆幽代理律师浦志强在接受中新网电话采访时表示,陆幽将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申诉。他还表示,判决书批评黄健翔与本案无关。




  2008年11月,陆幽起诉黄健翔侵犯自己的名誉权,2009年5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陆幽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健翔发表的涉案文章中有关“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内容虽未披露当事人的具体姓名,但一般公众能否根据文中相关信息确定文中所提及的女性记者即特定的指向陆幽。

  法院指出,综合首席记者并非中央电视台独有且陆幽首席记者的称谓系单位内部任命未向社会公开、参与中国国家足球队报道的媒体女记者并非陆幽一人、“宫外孕”系个人隐私,他人是否患有“宫外孕”难以排除性的确认等具体情况,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文章中的相关语句排他地、特定地、唯一地指向陆幽,一般公众在阅读涉案文章后亦不能当然产生文中涉及的女性记者即为陆幽的结论并对陆幽作出负面评价。陆幽主张其名誉受损与黄健翔发表的涉案文章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证据不足,该院难以采信。

  法院称,原审法院判决驳回陆幽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但应当指出的是,现有证据虽无法认定黄健翔涉案文章的相关内容特定的指向陆幽,对陆幽的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侵害,但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黄健翔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人物,今后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自己的言论规制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对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起到表率作用。

  陆幽律师回应:将提起申诉 判决书批评黄健翔与本案无关

  判决结果出炉后,陆幽代理律师浦志强在接受中新网电话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愿意做这个事,是因为注重本案有公共性和很重要的典型性。他认为,这个案子应该说在检讨如何更注重表达权同时又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创设一个平衡。

  浦志强说:“我悲观地认为,在未来十年内不可能遇到一个如此极端的案件。”

  浦志强认为,这个案件本身是自己一辈子要解决的问题。这个案件要解决的是一个言论空间边界的问题,这涉及到几乎所有人。

  对于判决书中对黄健翔的批评,浦志强认为,这个批评表达了一个取向,但与本案无关。这个不是一个给陆幽恢复名誉的判决。

  据介绍,黄健翔当天并未出庭。他的委托代理人赵江宁出庭。

  案件回顾

  2008年11月,陆幽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称: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新浪网刊发题为《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该文以披露我的隐私的方式,利用我的隐私杜撰、捏造我与中国国家足球队前主教练杜伊科维奇的性丑闻,对我进行诽谤,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陆幽认为,黄健翔为了商业目的,披露自己的隐私,对自己进行诽谤、侵犯了她的名誉权。陆幽要求判令:1、黄健翔删除其博客上登载的涉案文章中“P.S.”部分,并就侵权行为在其博客首页中刊登不少于三次的道歉声明;2.黄健翔赔偿我名誉权损毁的精神抚慰金50万元。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2009年5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陆幽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陆幽上诉,维持原判。http://www.chinanews.com.cn/ty/2010/12-20/2733357.shtml

央视女记者诉黄健翔案终审败诉 法院批评黄健翔
2010年12月20日 14: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20)  【字体:↑大 ↓小】



    资料图:2009年11月,中央电视台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中新社发 富田 摄

  中新网12月20日电(张中江)备受外界关注的央视女记者陆幽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一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陆幽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同时指出,现有证据虽无法认定黄健翔涉案文章的相关内容特定的指向陆幽,对陆幽的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侵害,但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陆幽代理律师浦志强在接受中新网电话采访时表示,陆幽将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申诉。他还表示,判决书批评黄健翔与本案无关。




  2008年11月,陆幽起诉黄健翔侵犯自己的名誉权,2009年5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陆幽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健翔发表的涉案文章中有关“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内容虽未披露当事人的具体姓名,但一般公众能否根据文中相关信息确定文中所提及的女性记者即特定的指向陆幽。

  法院指出,综合首席记者并非中央电视台独有且陆幽首席记者的称谓系单位内部任命未向社会公开、参与中国国家足球队报道的媒体女记者并非陆幽一人、“宫外孕”系个人隐私,他人是否患有“宫外孕”难以排除性的确认等具体情况,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文章中的相关语句排他地、特定地、唯一地指向陆幽,一般公众在阅读涉案文章后亦不能当然产生文中涉及的女性记者即为陆幽的结论并对陆幽作出负面评价。陆幽主张其名誉受损与黄健翔发表的涉案文章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证据不足,该院难以采信。

  法院称,原审法院判决驳回陆幽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但应当指出的是,现有证据虽无法认定黄健翔涉案文章的相关内容特定的指向陆幽,对陆幽的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侵害,但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黄健翔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人物,今后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自己的言论规制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对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起到表率作用。

  陆幽律师回应:将提起申诉 判决书批评黄健翔与本案无关

  判决结果出炉后,陆幽代理律师浦志强在接受中新网电话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愿意做这个事,是因为注重本案有公共性和很重要的典型性。他认为,这个案子应该说在检讨如何更注重表达权同时又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创设一个平衡。

  浦志强说:“我悲观地认为,在未来十年内不可能遇到一个如此极端的案件。”

  浦志强认为,这个案件本身是自己一辈子要解决的问题。这个案件要解决的是一个言论空间边界的问题,这涉及到几乎所有人。

  对于判决书中对黄健翔的批评,浦志强认为,这个批评表达了一个取向,但与本案无关。这个不是一个给陆幽恢复名誉的判决。

  据介绍,黄健翔当天并未出庭。他的委托代理人赵江宁出庭。

  案件回顾

  2008年11月,陆幽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称: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新浪网刊发题为《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该文以披露我的隐私的方式,利用我的隐私杜撰、捏造我与中国国家足球队前主教练杜伊科维奇的性丑闻,对我进行诽谤,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陆幽认为,黄健翔为了商业目的,披露自己的隐私,对自己进行诽谤、侵犯了她的名誉权。陆幽要求判令:1、黄健翔删除其博客上登载的涉案文章中“P.S.”部分,并就侵权行为在其博客首页中刊登不少于三次的道歉声明;2.黄健翔赔偿我名誉权损毁的精神抚慰金50万元。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2009年5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陆幽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陆幽上诉,维持原判。
陆幽:官司如同被精神强奸 曾遭男记者性骚扰
陆幽:官司如同被精神强奸 曾遭男记者性骚扰


2010-12-20 16:23   来源:法制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陆幽(微博博客)在宣判结束后,主动和黄健翔的律师握手 摄/记者 曹博远

  央视体育频道女记者陆幽起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案有了最终结果。今天上午,二中院作出终审宣判,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陆幽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但是法院认为,作为公众人物,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的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

  今日现场

  陆幽主动与黄健翔律师握手

  10点,陆幽和代理人坐在法庭里等待宣判。略施粉黛穿着黑色西服的陆幽选择了一条红色的围巾。她对面被上诉人的位子上却是空的,过了7分钟,黄健翔的律师匆匆走进来,不停地说着:“对不起,我来晚了。”与历次开庭一样,黄健翔依然没有出庭。

  10点10分,法官宣布宣判开始,判决书一共有13页,比一审的11页判决要长。

  陆幽双手交叉握在一起,直着头,面带微笑。当听到“本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陆幽重重地叹了口气,但瞬间又恢复了微笑。

  宣判后,陆幽笑着对黄健翔的律师伸出手,“这个官司已经两年了,您也花费了很多时间,今天终审了,咱们握个手吧。”黄健翔的律师也笑着伸出了手。

  宣判后,陆幽主动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两年了,我学会放下了,但这并不代表我放弃,我要继续申诉。”

  “表面上看是被驳回了,我输了官司,但实际上我赢了,因为法律上已经确认这个人不是我,而且法院已经批评了黄健翔,所以我赢了。”陆幽说。

  法院判决:批评黄健翔行为不当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虽无法认定黄健翔涉案文章的相关内容特定的指向陆幽,对陆幽的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侵害,但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的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再次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

  黄健翔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今后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自己的言论规制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对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起到表率作用。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健翔律师不认可批评

  黄健翔的律师在判决后表示,法律上已经认定了证据,已经表明黄健翔没有错,此后对他又作出批评,该律师认为这样很不妥。

  对于陆幽要继续申诉的问题,他说会转告黄健翔的,让黄健翔自己做决定。

  ●小链接

  一审法院驳回陆幽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博客提及“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与国家队时任主教练发生宫外孕之事,并未写明当事人身份信息。文中涉及该人特征的语句包括“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宫外孕”等。陆幽需证明上述语句直接且唯一指向她。

  “综观涉案文章全文,其主旨是对国家足球队及主教练的评论,在文章未披露当事人姓名的情况下,一般公众阅读后,尚不能必然产生针对陆幽的负面评价。”法院表示,陆幽不能证明上述语句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她称其社会评价降低与黄健翔的文章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陆幽要求黄健翔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的诉求。

  对话陆幽

  ●轻松面对

  “黄健翔不惜一切保全名誉”

  昨天下午,记者给陆幽拨了手机,但通了没人接。晚上8点,电话响了,听筒那边是一个清脆的声音,陆幽笑着说抱歉,她下午在和朋友逛街。

  她说,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件事给自己以及家人造成的伤痕在渐渐愈合。她虽然不会“放弃”,但已经“放下”了,算是能够轻松面对这场官司的结局。

  FW(法制晚报):明天终审宣判,你会去吗?

  陆幽:当然会去。之前法官找我谈过话,我从话里已经听出来,他在安慰我。如果判我赢,你说法官之前干吗先安慰人呢?不过我也知足了,至少法官还是挺人性化的。

  FW:如果官司输了,你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陆幽:继续申诉。对于终审判决,法律规定可以继续申诉。我准备去北京市高级法院。我会放下,但我绝对不会放弃。

  FW:你上诉以后,双方和谈过吗?

  陆幽:其实上诉后我还在想,对方道个歉就算完了,但是他不肯。通过这起名誉权官司,黄健翔终于明白了“名誉”的重要,他要不惜一切代价保全他的名誉,所以他不肯。

  ●官司影响

  为躲避尴尬 被迫买车

  FW:“宫外孕”事件后,对你个人生活有哪些影响?

  陆幽:其实,这篇博文的伤害在欧洲杯报道期间就显现了。有一天,我忘了拿磁带盒。一个男记者一语双关地说:记住,以后一定要戴好套子。我以为自己听错了,如果当时我听清了,肯定会上去抽他一巴掌。

  宫外孕的证据被媒体曝光后,对我如同一种精神强奸。我度过了一段最艰难的时光。一审过后的一天,我坐地铁上班。车厢里一个正在看报纸的男子突然打量我,然后生硬地冒出一句话:你就是陆幽吧?你跟谁“宫外孕”?

  后来,我这个路盲被迫买了汽车!

  和男友感情因官司受影响

  FW:宫外孕事件被炒作得那么厉害,如果你当时把男朋友的真实姓名说出来,外界不就不会瞎想了吗?

  陆幽:(突然激动起来)我当然不会说!一审法院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黄健翔说的那个宫外孕的人就是我。

  法院都说那个被名誉侵权的人不是我了,我还一个劲儿地把自己的隐私往外张扬干吗啊?这会对他也造成伤害,你可不知道现在的人肉搜索有多厉害!

  FW:男友最初知道你要打这个官司吗?

  陆幽:之前是商量过的。

  FW:这件事对你们的感情有影响吗?

  陆幽:当然有了。大家都是寻常人,换了谁遇到这样的事,能没影响呢!

  FW:你们现在的感情怎么样?什么时候结婚?

  陆幽:这个我不想回答。

  最大压力 来自父母

  FW :你家人最初支持你打这场官司吗?

  陆幽:(笑)一开始他们是被动的,当然不支持了。

  FW:官司的事,是你主动告诉他们的吗?

  陆幽:他们是从报纸上看到的。这件事我没有和家里商量,本来想一直瞒着他们。子女在外报喜不报忧,就是最大的孝心。

  FW:你父母知道以后,他们有什么反应?

  陆幽:到现在我都能清楚记得我爸妈当时的表情。他们很无奈,也很无助。其实,虽然网上沸沸扬扬,但我“宫外孕”的事情他们之前根本不知道,这种打击有多沉重可想而知。

  我想任何一个子女在看到这样的表情之后,是会非常非常伤心的。 在官司刚开始的时候,我的压力非常大,最大的压力就是来自他们。

  要求法院公开审理隐私案

  FW:最初你向法院递交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后来却又强烈要求公开审理,这是为什么?

  陆幽:我申请不公开审理,当时是考虑到涉及自己的隐私。没想到,东北一家媒体竟然把我提交给法庭的宫外孕诊断证明,当做新闻内容公开发表了!

  我想,既然我最隐私的隐私都已经被公开了,那就公开审理吧,让媒体看一看,我和黄健翔到底谁在说谎。

  我相信,明天的宣判黄健翔是不会去的,他不会像他的书里写的那样“像个男人一样战斗”。

  ●未来生活

  写书揭“丑闻”

  找不到出版社

  FW:听说你准备出本书,名字就叫“丑闻”,写作进展如何?

  陆幽:不是当事人的角度,是以记者身份写的。这是一个恶性网络传播的典型,南非世界杯期间就写完了,25万字。但我找了十几家出版社,谁都“不好意思出”,可能是不愿意得罪黄健翔吧。

  FW:你现在是怎样的工作状况?

  陆幽:我觉得我是个能力很出众的足球记者,现在我已经离开足球记者行当了,马上要出国,央视派我到伦敦做驻外记者。

  案情回放

  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博客撰文《丑话说在前边》。陆幽认为,文章以披露隐私方式,捏造她与国家队前主教练杜伊科维奇的性丑闻。

  文章中称其因杜伊科维奇而宫外孕,因此她起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要求黄健翔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2009年4月27日,第二次开庭,央视证词证人证明黄健翔博客中的女主角是陆幽本人。

  2009年5月8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陆幽的诉讼请求,陆幽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11月20日,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与一审因涉及隐私所以不公开审理不同的是,二审为公开开庭审理。

  文/记者 付中 洪雪

http://www.cnr.cn/gundong/201012/t20101220_507481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