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部队和南京大屠杀中国受害者终审败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28:36
【星岛网讯】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5月9日就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军“731部队”细菌战人体实验和南京大屠杀受害者两起索赔案作出决定,驳回原告方的上诉,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中国籍原告最终败诉。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判决的理由均为在承认战争受害事实的基础上,以“国际法规定个人无权索赔”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有分析称,此次判决是受到了此前慰安妇案及强掳中国劳工案判决的影响。

  来自日本共同社的消息称,有关战后赔偿的判决问题,日本最高法院刚于4月27日就原慰安妇及强掳中国劳工两案做出判决表示“中国已在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中放弃中国人的索赔权,(原告)不能通过司法行使索赔权”,驳回了中国原告的诉求。其它三起诉讼案中也驳回了中国人的上诉。据分析,本次最高法院做出的决定受到了以上一系列判决的影响。

  就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侵华战争日军细菌战受害者上诉的决定,中国原告方辩护律师团表示这是不公正的决定。律师团称,“731部队”等在中国进行了鼠疫、霍乱等细菌战,是明显的战争犯罪,但日本政府却不承认事实,始终践踏受害者的心情。今后将继续斗争直到政府作出道歉赔偿。

  中国籍原告和受害者家属共计198人在两起案件中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约十九亿日元(约合1.22亿元人民币)。此次做出判决的两起诉讼案分别为:(1)由于在中国浙江省等地方受到731部队细菌战的危害,180名原告依据规定战争受害赔偿的《海牙条约》要求每人获得赔偿一千万日元(约合64.5万元人民币)的诉讼案;(2)731部队进行人体试验及南京大屠杀的十八名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约一亿日元(约合640万人民币)的诉讼案。

  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在一审判决中,承认战争受害事实,但均以“国际法规定个人无权索赔”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东京高等法院做出的二审判据也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原告上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4月27日曾对日本法院对慰安妇和中国劳工案的判决作出回应,称中国对日本最高法院当天就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表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做出的政治决断。中国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国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指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做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已要求日本政府认真对待中国关切,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刘建超说,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征和奴役中国人民,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现实的重大人权问题。中国已要求日本,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战后赔偿审判:

  战后赔偿审判是遭日军虐杀、被迫沦为随军慰安妇以及被强掳的中国人和韩国人及其遗属等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出道歉和赔偿的诉讼。中韩受害者及其遗属自1990年代前半期起便开始提起诉讼,根据市民团体的统计,诉讼总计已达60起左右。

  虽然日本各法院大多认定日军和相关企业的行为非法,但原告胜诉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中一审胜诉为六起,分别为韩国籍原慰安妇为原告的“关釜审判”以及完全不知战争结束而一直生活在山中已故劳工刘连仁诉讼等,二审胜诉为两起,为西松建设中国劳工强掳强制劳动诉讼以及三菱重工韩国籍前征用工诉讼。此外,也有一些诉讼中受害者与企业方面达成了庭外和解。【星岛网讯】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5月9日就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军“731部队”细菌战人体实验和南京大屠杀受害者两起索赔案作出决定,驳回原告方的上诉,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中国籍原告最终败诉。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判决的理由均为在承认战争受害事实的基础上,以“国际法规定个人无权索赔”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有分析称,此次判决是受到了此前慰安妇案及强掳中国劳工案判决的影响。

  来自日本共同社的消息称,有关战后赔偿的判决问题,日本最高法院刚于4月27日就原慰安妇及强掳中国劳工两案做出判决表示“中国已在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中放弃中国人的索赔权,(原告)不能通过司法行使索赔权”,驳回了中国原告的诉求。其它三起诉讼案中也驳回了中国人的上诉。据分析,本次最高法院做出的决定受到了以上一系列判决的影响。

  就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侵华战争日军细菌战受害者上诉的决定,中国原告方辩护律师团表示这是不公正的决定。律师团称,“731部队”等在中国进行了鼠疫、霍乱等细菌战,是明显的战争犯罪,但日本政府却不承认事实,始终践踏受害者的心情。今后将继续斗争直到政府作出道歉赔偿。

  中国籍原告和受害者家属共计198人在两起案件中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约十九亿日元(约合1.22亿元人民币)。此次做出判决的两起诉讼案分别为:(1)由于在中国浙江省等地方受到731部队细菌战的危害,180名原告依据规定战争受害赔偿的《海牙条约》要求每人获得赔偿一千万日元(约合64.5万元人民币)的诉讼案;(2)731部队进行人体试验及南京大屠杀的十八名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约一亿日元(约合640万人民币)的诉讼案。

  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在一审判决中,承认战争受害事实,但均以“国际法规定个人无权索赔”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东京高等法院做出的二审判据也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原告上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4月27日曾对日本法院对慰安妇和中国劳工案的判决作出回应,称中国对日本最高法院当天就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表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做出的政治决断。中国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国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指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做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已要求日本政府认真对待中国关切,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刘建超说,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征和奴役中国人民,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现实的重大人权问题。中国已要求日本,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战后赔偿审判:

  战后赔偿审判是遭日军虐杀、被迫沦为随军慰安妇以及被强掳的中国人和韩国人及其遗属等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出道歉和赔偿的诉讼。中韩受害者及其遗属自1990年代前半期起便开始提起诉讼,根据市民团体的统计,诉讼总计已达60起左右。

  虽然日本各法院大多认定日军和相关企业的行为非法,但原告胜诉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中一审胜诉为六起,分别为韩国籍原慰安妇为原告的“关釜审判”以及完全不知战争结束而一直生活在山中已故劳工刘连仁诉讼等,二审胜诉为两起,为西松建设中国劳工强掳强制劳动诉讼以及三菱重工韩国籍前征用工诉讼。此外,也有一些诉讼中受害者与企业方面达成了庭外和解。
唯剩愤慨!!!
到日本去告日本,脑子有病
原帖由 yh868 于 2007-5-10 11:22 发表
到日本去告日本,脑子有病

  因为有既定的中日世代友好政策,中国法院不敢受理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说战争罪行问题应该由中国法院受理,但是......
  为什么要到日本状告日本?因为如果在中国状告日本,就会破坏中日老一辈“世代友好”政策。哎。政策打过法。在中国状告日本,法院判决胜诉,那是没有办法执行……没有资产的,没有条件到日本执行;有资产的,要没收在华日本公司的资产偿付,就会遇到外资保护政策的问题。
当年签中日联合声明的时候,国家还没有民间赔偿请求权的意识。条约中对于国家赔偿和民间赔偿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表述,也给日本高院留下了灵活解释的空子。所以外交部只能反对日法院任意解释有关条款,但没有依据直接反驳日本法院的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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