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拍雪景照意外曝市民地下情 当事人欲告侵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54:42
http://gb.cri.cn/27824/2010/12/20/5187s3096087.htm

2010-12-20 16:39:57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张娜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记者本来是街头随意抓拍,没想到抓拍的一对情侣是对“秘密情人”。而当事人因自己的地下恋情曝光遭到老婆呵斥,一怒之下打电话到报社,声称要告报社侵权。日前,无锡一起被网友称为“巨狗血”的乌龙事件,出现在网上论坛中,引发了网友热议。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一番了解,相关人士证实确有此事,不过谁也没想过会这么巧。

  日前,一则《狗血事故:男子与小三逛街被拍进新闻照片曝光》出现在了百度贴吧中,发帖人称,之前无锡本地一家媒体头版新闻图片《今冬第一场雪》,记者街拍路上行人,结果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对情侣原是“私密情人”,属于被“不慎”拍了进去。结果当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报纸后勃然大怒,地下恋情曝光,该男子因此致电媒体声称起诉被“侵权”。

  记者随后致电相关媒体进行了了解,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确有此事。据悉,在新闻图片刊登的当天上午10点多,媒体新闻热线接待人员接到了一男子电话。该男子声称就是新闻图片的当事人,图片中的情侣男子即是其本人。当天见报后,他的亲戚都打电话跟他讲起这个事,而他的老婆更是非常的愤怒。“当时就很直截了当地说,图片中男子就是自己和情人,现在他老婆也知道了。他觉得媒体未经允许就把他拍了进去,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讨个说法。”

  据当事记者回忆,当天恰逢无锡迎来今冬第一场雪。当天下午2点多,其正在崇安寺二泉广场老图书馆附近的地铁施工现场周围进行抓拍,想要拍出今冬第一场雪给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第二天,该图片为头版主图,出现在了报纸上。“当时好不容易抓到雪花,就赶紧拍了,确实没想过会是这个样子。” 张建波

  ■律师:不构成侵权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法律专家的意见,他针对该男子向媒体讨要说法提出异议,在他看来,媒体方面没有过错,“拍摄地点在公开场所。在隐私侵权纠纷中,决定信息是从公开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获取的至关重要。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在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因此,即使该男子因媒体照片导致隐私曝光,也只能怪自己行为不检。http://gb.cri.cn/27824/2010/12/20/5187s3096087.htm

2010-12-20 16:39:57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张娜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记者本来是街头随意抓拍,没想到抓拍的一对情侣是对“秘密情人”。而当事人因自己的地下恋情曝光遭到老婆呵斥,一怒之下打电话到报社,声称要告报社侵权。日前,无锡一起被网友称为“巨狗血”的乌龙事件,出现在网上论坛中,引发了网友热议。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一番了解,相关人士证实确有此事,不过谁也没想过会这么巧。

  日前,一则《狗血事故:男子与小三逛街被拍进新闻照片曝光》出现在了百度贴吧中,发帖人称,之前无锡本地一家媒体头版新闻图片《今冬第一场雪》,记者街拍路上行人,结果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对情侣原是“私密情人”,属于被“不慎”拍了进去。结果当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报纸后勃然大怒,地下恋情曝光,该男子因此致电媒体声称起诉被“侵权”。

  记者随后致电相关媒体进行了了解,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确有此事。据悉,在新闻图片刊登的当天上午10点多,媒体新闻热线接待人员接到了一男子电话。该男子声称就是新闻图片的当事人,图片中的情侣男子即是其本人。当天见报后,他的亲戚都打电话跟他讲起这个事,而他的老婆更是非常的愤怒。“当时就很直截了当地说,图片中男子就是自己和情人,现在他老婆也知道了。他觉得媒体未经允许就把他拍了进去,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讨个说法。”

  据当事记者回忆,当天恰逢无锡迎来今冬第一场雪。当天下午2点多,其正在崇安寺二泉广场老图书馆附近的地铁施工现场周围进行抓拍,想要拍出今冬第一场雪给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第二天,该图片为头版主图,出现在了报纸上。“当时好不容易抓到雪花,就赶紧拍了,确实没想过会是这个样子。” 张建波

  ■律师:不构成侵权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法律专家的意见,他针对该男子向媒体讨要说法提出异议,在他看来,媒体方面没有过错,“拍摄地点在公开场所。在隐私侵权纠纷中,决定信息是从公开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获取的至关重要。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在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因此,即使该男子因媒体照片导致隐私曝光,也只能怪自己行为不检。
这是公共场所呀
媒体方面没有过错,“拍摄地点在公开场所。在隐私侵权纠纷中,决定信息是从公开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获取的至关重要。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在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因此,即使该男子因媒体照片导致隐私曝光,也只能怪自己行为不检======================================================================================
完全正确
若想人不知
不去告报社还好,告了就太丢脸了
这个照片是配发社会新闻的,不属于盈利性的吧?
怎么有这样的傻X?
不合法的活动被拍了,还跑出来要求法律保护?普法道路还很漫长啊。
哈哈,谁叫他去公共场所
00879_6497173216075696.jpg
配个图,无责任转贴。
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因此,即使该男子因媒体照片导致隐私曝光,也只能怪自己行为不检。
普法知识
哈哈,本年度最喜庆的乌龙事件……
对于街拍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
确实狗血,不承认的话,怎么说是小三?没暧昧呀
乌龙事件……
这个好!曝光爆的太好了
小刺猬 发表于 2010-12-20 20:15


    理是这样,可是google街景为什么都把脸摸了?别的国家有相关法律?
google街景可能会因为拍了私人房屋,领地什么的而侵权?
上次听到一首流通歌曲,把小三唱进去了。
“...你做了别人的小三...”
独眼狼 发表于 2010-12-20 20:11


    赶紧去买彩票
哥认为,在无锡这样的不太大的城市,第一场雪的崇安寺(市中心)带着小三玩,,,找不自在。

不被报纸拍到,也会被电视媒体扫完留像,,,,,,要低调才安全。
我是潜艇 发表于 2010-12-20 17:14


    若要人不知,智商别太低。 ——莫作栋
律师的理由感觉不对 不是是否是公共场所的问题 应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且也没有恶意
自己不小心,还13.
公共场合不许拍照,以为活在北朝鲜啊
fanelwin 发表于 2010-12-21 13:24


    公共场合就是公共场合,谁都可以用,不是私人财产,不是转载别人的作品,营利与否谁管得着。
此男最致命错误是打电话投诉报社,既与事无补更雪上加霜。昨晚有网友高见,最佳方案是与报社协商,只需对其妻声称记者是好友,邀其与此女(不相识)摆拍此照,实乃高人高见
搞秘密工作在公共场所还揽得那麽密. 一前一後行走不就无事了麽.;P
楼上有经验阿。。。
这男的活该.出来混.迟早是要还滴.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0-12-21 13:34

学习了。以后如果有这种事情就知道如何办了。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0-12-21 13:34
学习了,以后说不定用上……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0-12-21 14:39
乃太坏鸟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0-12-21 14:02
有些人是要追求浪漫的。呵呵。
回复 22# fanelwin


    公开场所才是主要原因,
盈利与否是次要的。

要不然,他要是站在天安门前,别人都没法拍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