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强奸”:一条假新闻的狂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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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分析]

  假新闻背后有真问题

  一条假新闻为何能在网络上形成这么大的气候?媒体资深评论员田德政对此发表评论说这并非偶然,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恶搞帖被当成真新闻在传播的。

  这些假新闻往往冠以真新闻惯有的行文套路,而除了通过这一点迷惑受众外,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公众仇官、仇富的焦虑心态,影射社会上出现的怪现象。比如专家建议炸掉故宫这个假新闻,实际上就有影射专家泛滥、不良地产商唯利是图的嘴脸;北大学生捅死贪官,则是反映了人们对贪官仇恨的情绪;而回归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上则反映了人们对司法制度的质疑。

  换句话说,假新闻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信息的自由流通有其天然的净化功能,注定它会被纠正,何况古人也早有“谣言止于智者”的论断。而要真正杜绝类似的假新闻,靠简单报案跨省抓发帖人,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增加“民怨”,釜底抽薪之道则是需要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如果每出现一条假新闻,被映射的当事方能对号入座,检点自身言行,则不啻是一次改进工作的契机。

  [假新闻集纳]

  2001年 国家级某权威网站发布《中国天才少女打破800年校史记录》称:英国牛津大学颁发校长令,把博士学位和最高奖学金的荣誉授予来自中国齐齐哈尔第一中学的留学生吴杨,以表彰她在数学和电子计算机学科中获得的优异成绩。这是牛津大学建校800年来,第一次把这样高的学位和奖学金授予刚刚读大学二年级的中国女孩。之后,这条最能满足国人虚荣心的新闻迅速传遍神州。然而,令传媒难堪的是,《中国青年报》2001年11月23日发表的故事主人公吴杨以及牛津大学的声明否认了此事。

  2005年5月初 一篇《阻碍北京开发建设,专家建议炸掉故宫》,经历两年多的网上热传后被媒体当成真新闻发布。

  2009年8月10日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环球网报道称《奥巴马送金正日iPhone和苹果电脑》,随后被《南都周刊》披露来自于《卫报》一个恶搞专栏。

  2009年9月 《时代周报》刊发的《女黑老大包养16个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称,重庆打黑逮捕的黑恶团伙中有一谢某(女)在个人生活上极度荒淫,长期包养16个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然而,此事不久后被重庆警方新闻发言人否认。

  2009年底 出现的《北大学生创业受贪官刁难,一刀捅死贪官》被当成真新闻在网上疯传。

  报网互动·核心提示

  “漂亮女子不配合强奸,致施暴者死亡获刑?”愚人节前夕,这样一条假新闻已按捺不住寂寞,在网上先是以恶搞帖出现,接着在论坛、微博等上被疯狂转载数千次,不断地发酵,甚至有网络媒体将其当成新闻发布,以致后来河南洛阳洛龙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出声明进行澄清,让人们见证了一场互联网的行为艺术。

  本报记者耿红仁 长沙报道

  起因 一条网友恶搞的假新闻帖子

  3月27日下午始,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原文部分摘录:2009年2月3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夜宵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而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江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

  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发酵 疯转后成了真新闻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在各大网站论坛有数万点击,回复上千条,在微博上也被两千多网友疯狂转发,甚至还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网络媒体将其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许多网友第一反应并非质疑该新闻的真假,而是对法院的做法进行了密集型炮轰,认为受害人明明是女方,而且是正当防卫,法院如此判决是颠倒黑白,并将其与南京彭宇案等相提并论。

  质疑 帖子多处漏洞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对该“新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列举了几个关键点,以证明是网友恶搞帖且有所影射。如文中提到的“2月31日”实际上是没有这一天;而且河南洛阳市也没有一个“洛尤区”,且该贴提及的事发地点“关林镇”与不久前的一桩刑事判决案所涉地点惊人“暗合”。更有网友指出,该贴影射的就是此前媒体报道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

  溯源

  影射此前洛龙区法院的判决

  据3月25日《河南商报》报道称,2010年3月24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去年一洛阳小伙在追小偷过程中导致小偷不慎摔死的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该男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此事引起极大争议。

  打开这篇题为《男子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新闻可以发现,其行文风格及大部分文字与该贴都如出一辙,有所更改的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细节。

  其中还有一段比较雷同的是“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车翻人伤的结果,可曹天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声明

  洛龙两院辟谣

  3月29日17时10分,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出现由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和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一份声明,称“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http://www.xxcb.com.cn/show.asp?id=101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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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新闻背后有真问题

  一条假新闻为何能在网络上形成这么大的气候?媒体资深评论员田德政对此发表评论说这并非偶然,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恶搞帖被当成真新闻在传播的。

  这些假新闻往往冠以真新闻惯有的行文套路,而除了通过这一点迷惑受众外,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公众仇官、仇富的焦虑心态,影射社会上出现的怪现象。比如专家建议炸掉故宫这个假新闻,实际上就有影射专家泛滥、不良地产商唯利是图的嘴脸;北大学生捅死贪官,则是反映了人们对贪官仇恨的情绪;而回归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上则反映了人们对司法制度的质疑。

  换句话说,假新闻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信息的自由流通有其天然的净化功能,注定它会被纠正,何况古人也早有“谣言止于智者”的论断。而要真正杜绝类似的假新闻,靠简单报案跨省抓发帖人,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增加“民怨”,釜底抽薪之道则是需要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如果每出现一条假新闻,被映射的当事方能对号入座,检点自身言行,则不啻是一次改进工作的契机。

  [假新闻集纳]

  2001年 国家级某权威网站发布《中国天才少女打破800年校史记录》称:英国牛津大学颁发校长令,把博士学位和最高奖学金的荣誉授予来自中国齐齐哈尔第一中学的留学生吴杨,以表彰她在数学和电子计算机学科中获得的优异成绩。这是牛津大学建校800年来,第一次把这样高的学位和奖学金授予刚刚读大学二年级的中国女孩。之后,这条最能满足国人虚荣心的新闻迅速传遍神州。然而,令传媒难堪的是,《中国青年报》2001年11月23日发表的故事主人公吴杨以及牛津大学的声明否认了此事。

  2005年5月初 一篇《阻碍北京开发建设,专家建议炸掉故宫》,经历两年多的网上热传后被媒体当成真新闻发布。

  2009年8月10日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环球网报道称《奥巴马送金正日iPhone和苹果电脑》,随后被《南都周刊》披露来自于《卫报》一个恶搞专栏。

  2009年9月 《时代周报》刊发的《女黑老大包养16个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称,重庆打黑逮捕的黑恶团伙中有一谢某(女)在个人生活上极度荒淫,长期包养16个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然而,此事不久后被重庆警方新闻发言人否认。

  2009年底 出现的《北大学生创业受贪官刁难,一刀捅死贪官》被当成真新闻在网上疯传。

  报网互动·核心提示

  “漂亮女子不配合强奸,致施暴者死亡获刑?”愚人节前夕,这样一条假新闻已按捺不住寂寞,在网上先是以恶搞帖出现,接着在论坛、微博等上被疯狂转载数千次,不断地发酵,甚至有网络媒体将其当成新闻发布,以致后来河南洛阳洛龙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出声明进行澄清,让人们见证了一场互联网的行为艺术。

  本报记者耿红仁 长沙报道

  起因 一条网友恶搞的假新闻帖子

  3月27日下午始,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原文部分摘录:2009年2月3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夜宵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而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江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

  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发酵 疯转后成了真新闻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在各大网站论坛有数万点击,回复上千条,在微博上也被两千多网友疯狂转发,甚至还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网络媒体将其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许多网友第一反应并非质疑该新闻的真假,而是对法院的做法进行了密集型炮轰,认为受害人明明是女方,而且是正当防卫,法院如此判决是颠倒黑白,并将其与南京彭宇案等相提并论。

  质疑 帖子多处漏洞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对该“新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列举了几个关键点,以证明是网友恶搞帖且有所影射。如文中提到的“2月31日”实际上是没有这一天;而且河南洛阳市也没有一个“洛尤区”,且该贴提及的事发地点“关林镇”与不久前的一桩刑事判决案所涉地点惊人“暗合”。更有网友指出,该贴影射的就是此前媒体报道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

  溯源

  影射此前洛龙区法院的判决

  据3月25日《河南商报》报道称,2010年3月24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去年一洛阳小伙在追小偷过程中导致小偷不慎摔死的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该男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此事引起极大争议。

  打开这篇题为《男子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新闻可以发现,其行文风格及大部分文字与该贴都如出一辙,有所更改的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细节。

  其中还有一段比较雷同的是“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车翻人伤的结果,可曹天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声明

  洛龙两院辟谣

  3月29日17时10分,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出现由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和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一份声明,称“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初我猜对了:victory:

不是钓鱼,是讽刺:lol

话说,偶还真是聪明啊[:a6:]
话说一个乞丐跑来对人说:那个全镇最有钱的大财主跟我说话了,我好有面子啊!!!

人家问:他和你说什么了?

乞丐说:我上门讨饭,他说“滚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