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学教授博客发表宣言:如判李庄有罪,我将辞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28:40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洪启旺报道:昨天,湖北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博客中发表辞职宣言,声称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律师李庄有罪,他将辞去法学教授一职。

昨天,在记者电话采访中,他表示这决非戏言。他说此举是为三挺李庄承担责任,并且捍卫自己的立场和信念。

余元洲对记者说,他发表辞职宣言无意影响法院判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影响。他甚至认为,判李庄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表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他作为法学教授都会比一般老百姓更加尊重判决结果。

余元洲认为,如果判李庄有罪,而龚刚模因举报李庄有功而减刑,会造成两个严重后果。其一是,李庄本是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欲尽力为龚刚模辩护,却反被龚出卖,这样判决等于鼓励了背信弃义的行为。法律作为正义的代表,是不应鼓励违背人的基本良知的行为的。其二是,这样判决恐使全国的刑事律师不再尽心尽责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按现行司法体系的设计,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为委托他的当事人服务,公、检、法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本来是应该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的。余元洲表示,他的辞职宣言是了为捍卫这些法律信念。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洪启旺报道:昨天,湖北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博客中发表辞职宣言,声称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律师李庄有罪,他将辞去法学教授一职。

昨天,在记者电话采访中,他表示这决非戏言。他说此举是为三挺李庄承担责任,并且捍卫自己的立场和信念。

余元洲对记者说,他发表辞职宣言无意影响法院判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影响。他甚至认为,判李庄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表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他作为法学教授都会比一般老百姓更加尊重判决结果。

余元洲认为,如果判李庄有罪,而龚刚模因举报李庄有功而减刑,会造成两个严重后果。其一是,李庄本是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欲尽力为龚刚模辩护,却反被龚出卖,这样判决等于鼓励了背信弃义的行为。法律作为正义的代表,是不应鼓励违背人的基本良知的行为的。其二是,这样判决恐使全国的刑事律师不再尽心尽责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按现行司法体系的设计,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为委托他的当事人服务,公、检、法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本来是应该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的。余元洲表示,他的辞职宣言是了为捍卫这些法律信念。
被告这样检举自己的代理律师,以谋求所谓的立功,对法律的危害真的很大。
那请快点辞职吧
商经 饥饿时的面包
刑法 自杀时的水果刀
快点辞了好.这法学教授的来历只怕有点说不清楚.
司法者从商与司法者违法是两种概念...
听党话的律师,才是真正的好律师

其他都是胡扯
李庄律师:法院不公拒辩方证人出庭 赢得官司很难

在重庆打黑中牵扯出的律师李庄涉嫌作伪证案将于9号宣判。李庄的辩护律师8号在接受本台独家专访时表示,尽管控方在法庭上没有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李庄有罪,但是他却还是对赢得这场官司持不乐观态度。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首先指责本案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存在审理不公,特别是对二审法院同意控方证人出庭而拒绝辩方证人出庭感到不可思议。他又说,到目前为止,被诉以制造伪证的李庄事实上从未向法院提供过任何一份证据,伪证一说,不知从何而来。

高子程(李庄辩护律师):李庄案件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指控李庄伪造证据、妨碍作证,但是控方一审,包括二审,始终拿不出来,也承认拿不出来李庄伪造的证据,也拿不出来李庄妨碍什么人作证的证据,那这种指控就等于没有完成《刑诉法》规定的控方指控,控方必须完成举证责任的任务。

尽管高子程认为控方的指控存在太多漏洞,但是他却表示对赢得这场官司持不乐观态度。

记者:目前您觉得你们会赢吗?

高子程:这个不好说,说实话我并不乐观,尤其是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通过举报他的律师可以获得减刑,或者保命;而无论他的辩护律师是否真的实施了伪造证据,妨碍作证这种犯罪行为,那这本身就是法律的最大笑话。

李庄曾经在二审中当庭认罪,但根据中国刑诉法规定,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法院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本案何去何从,重庆市一中院将于9号上午10点给出答案。

凤凰卫视北京报道
法院不公拒辩方证人出庭
====法律是必须讲究程序正义的,怎么能够拒绝辩方证人出庭呢?
不辞是小狗
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公开宣判 李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华龙网2月9日10:09分讯(数字记者 李心成 阙影)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一中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同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马晓军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李庄在会见过程中,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龚刚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庄又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同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之兄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遂授意保利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同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审理中,上诉人李庄当庭认罪。

  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不辞职是小狗。。。。
不辞是小狗。
李庄自己都认罪了,这厮还在这蹦达啥?
这种所谓的砖家叫兽少一个也不多
做人要言而有信{:wuyu:}
辞了没?别玩儿人间蒸发嘢。
我怎么觉得~~~这李庄就一天字第一号烧饼呢......

装13至此,真是到了一定境界了....

这Y把弄媒体小白的技术确实.....:D
余元洲私立耕读园

授徒启事

余辞职以后,为养家糊口,拟于武汉或河南信阳创办耕读园,招收徒工,半耕半读,授徒以大同主义哲学、超经济学、春秋史、大同主义国际关系论、中西医药关系理论、英语、俄语、音乐、园艺等九门课程。

来不来,君自由;收不收,我自由。

学费两自便:交不交自便,交多交少自便,不强制收费,但食宿费用则生徒自理,并须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早上读书,上午干活,中午休息,下午授课,傍晚散步或劳作或与元洲讨论学术,晚上自习,周末放假,另有寒暑假(时间约3个月)。

生徒“学制”(在园期间)长短不一,因材施教。然一旦进入,则必读完本人拙著五本方能离园,其中,《老子新编》、《哲经策论》和《春秋通叙》为必读书,另外两本由生徒自选。每年开园时间,不早于9月15日。

每年限招10人,有报名者,发电子邮件到我的信箱:yyz969@sina.com

特此奉告。



                        余元洲 2010年2月9日上午九时(于李庄案二审宣判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09852f0100gy00.html
李庄这厮如果没有罪我就晚饭少吃二两!
这个混涨辞了没
那辞职来威胁法律?教授眼中的法律还不如他的职位,这样的人,趁早死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