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学教授博客宣言:如判李庄有罪 我将辞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19:20
内容提要:目前,李庄案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湖北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博客中发表宣言,声称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庄有罪,他将辞去法学教授一职。   目前,李庄案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湖北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博客中发表宣言,声称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庄有罪,他将辞去法学教授一职。

  在记者电话采访中,他表示这决非戏言。他说此举是为力挺李庄承担责任,并且捍卫自己的立场和信念。

  余元洲说,他发表辞职宣言无意影响法院判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影响。他甚至认为,判李庄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表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他作为法学教授都会比一般老百姓更加尊重判决结果。

  余元洲认为,如果判李庄有罪,而龚刚模因举报李庄有功而减刑,会造成两个严重后果。其一是,李庄本是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欲尽力为龚刚模辩护,却反被龚出卖,这样判决等于鼓励了背信弃义的行为。法律作为正义的代表,是不应鼓励违背人的基本良知的行为的。其二是,这样判决恐使全国的刑事律师不再尽心尽责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按现行司法体系的设计,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为委托他的当事人服务,公、检、法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本来是应该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的。余元洲表示,他的辞职宣言是了为捍卫这些法律信念。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2/06/004486543.shtml内容提要:目前,李庄案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湖北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博客中发表宣言,声称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庄有罪,他将辞去法学教授一职。   目前,李庄案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湖北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博客中发表宣言,声称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庄有罪,他将辞去法学教授一职。

  在记者电话采访中,他表示这决非戏言。他说此举是为力挺李庄承担责任,并且捍卫自己的立场和信念。

  余元洲说,他发表辞职宣言无意影响法院判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影响。他甚至认为,判李庄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表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他作为法学教授都会比一般老百姓更加尊重判决结果。

  余元洲认为,如果判李庄有罪,而龚刚模因举报李庄有功而减刑,会造成两个严重后果。其一是,李庄本是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欲尽力为龚刚模辩护,却反被龚出卖,这样判决等于鼓励了背信弃义的行为。法律作为正义的代表,是不应鼓励违背人的基本良知的行为的。其二是,这样判决恐使全国的刑事律师不再尽心尽责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按现行司法体系的设计,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为委托他的当事人服务,公、检、法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本来是应该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的。余元洲表示,他的辞职宣言是了为捍卫这些法律信念。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2/06/004486543.shtml
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就应该证明李庄没有做伪证,如果做了伪证,请问龚刚摸为什么不能举报他. 个人认为律师不是为当事人服务的,而是案件服务的,律师的指责应该是找出控方或是公诉人证据的漏洞,更全面的情理案情的而服务的.
如果明晚双色球不开我今天买的号以后我就不买了!
有本事就说再也不吃讼棍这碗饭,去抗麻袋当民工。
吃饱了没得耍事的叫兽!
尖端 发表于 2010-2-6 19:41


    你的几率是百万分之一,他的几率是99.99%
所以有本质区别。
吃饱了没得耍事的叫兽!
请言必信行必果。
莫装逼,装逼被雷劈。
博客被黑了……
肥兔子 发表于 2010-2-6 20:31
我估计是被自己黑的。
那样万一被判罪了好赖账。
作秀而已
等着看结果。。。
mcw 发表于 2010-2-6 19:53
说实话,能做诉棍,别的很多职业也同样做得。司法界现实,对每一个诉棍的造就都是极其残酷的。

如果通过眼神都能“授意作伪证”,那么干脆取消刑辩律师这一制度算了。
太把自己当盘菜了。
以为自己是根葱
在时间,历史面前,人人都是棵葱。
权威,势力,都是看起来比较大的一盘子菜而已。:D
既然吃法律这碗饭,就该有法治精神,这个叫兽是在威胁法庭还是视法律于儿戏。
他当他是谁?就一叫兽而已
2010年9月16号,那时候还有人记得这件事吗?
我在超大宣布, 这哥们要是辞职的话, 我也辞职

这哥们肯定不会辞职的, 所以我也不必辞职
少一个误人子弟得叫兽挺好,也别等判决了,现在就辞职吧
那你就辞职吧
希望比GG有信誉.
某个SB以为这个是捞名声的时候??????晕菜。
李庄案的二审判决什么时候下?{:yi:}
留名等着看结果:victory:
也许这哥们本来就准备辞职了。
不趟浑水阿。。。
不知道。
就知道律师作刑诉很难。

商经是饥饿时的面包;刑法是自杀时的水果刀
过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