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者逃跑中被撞伤 状告追赶者索赔15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27:44
三名从外地来无锡寻求“发展”的蟊贼,在一次偷盗电动车时被人发现,慌张中乘坐摩托车逃跑,不料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其中一贼邵某受重伤。让人出乎意料的是,邵某伤愈之后,竟将当时见义勇为的市民詹先生告上法庭,称如果不是詹先生多管闲事,他就不会出车祸受伤,并向詹先生以及詹先生车辆所属公司提出了15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记者昨日获悉,邵某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之后,邵某大呼“我很受伤”,又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闯红灯“逃跑”出事故

  根据记者的采访了解,事情还得从一个特殊的交通事故说起。2008年4月14日晚上9点半左右,无锡市解放西路和县前西街的路口同时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在解放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飞速闯红灯路过该路口,“扑通”一声撞上了一辆从县前西街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的轿车,摩托车上三人应声倒地不起。与此同时,尾随摩托车的一辆本田轿车也在该路口未急刹得住,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

  这两起事故共造成三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受损,最为严重的是,摩托车上的三名年轻小伙重重摔在地上不省人事。蹊跷的是,倒地不起的三名伤者并未得到人们的悲悯,相反,围观市民给予的尽是“撞得活该”的奚落声。原来,这三名年轻小伙都是偷车贼。

  本田轿车司机詹先生以及多名热心市民向警方说明了情况:事故发生的三分钟前,两名小伙正在解放西路红梅市场门口偷盗电动车电瓶,过往市民发现之后大呼“抓贼”,这时,两名小伙立刻爬上在一旁等候的摩托车仓皇逃离。此时,市民詹先生正巧路过该处,随即踩足油门追赶上去,行驶了百米远就发生了这起车祸。

  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19岁的邵某,是三个小偷中受伤最重的一个,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将近一个月,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事后经鉴定,邵某脾切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肠破裂修补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而詹先生的轿车也损坏严重,不过,更让詹先生心寒不已的是,自己出于正义追赶小偷,这本身是见义勇为行为,不料竟被人告上了法庭,成了被告。

  诉状中直言自己是小偷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是邵某却认为,偷盗虽然不道德,但是并不表示小偷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法律保护。事故发生5个月后,2008年9月,邵某即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詹先生和车辆所属的公司共同赔偿损失15万多元。并且,邵某在诉状中毫不隐瞒自己的身份以及偷盗行为,直言不讳地表明了自己就是个小偷。

  邵某称,“2008年4月14日,本人与单某在解放西路红梅市场门口偷窃电动车电瓶被人发现后,本人与单某乘坐刘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解放西路由北往南逃跑,詹某驾驶轿车追赶至县前西街时,对本人乘坐的摩托车后方猛烈撞击,致本人撞飞坠地受伤。请求判令詹某以及詹某车辆所属公司赔偿医疗费33245.68元、营养费1350元、护理费2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400元、残疾赔偿金98268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合计154277.68元。”

  邵某的说法让詹先生颇为愤怒。在庭审现场,詹先生告诉法官,邵某所谓的车祸是由其故意撞击所致纯属诬陷,车祸是因为驾驶员慌乱逃跑、驾驶不当所致,邵某应向驾驶员追偿损失。而且与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的是另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如果要告也应当告那辆汽车的车主。

  “我可以放过任何人,就是不会放过你!”邵某明确表示,他放弃对其他涉事车辆的索赔权利,唯独不放过詹先生,邵某要求詹某及车辆所属的公司承担责任。

  一审被法院驳回

  “詹先生出于公民正义追赶小偷,为失窃者挽回损失,大体上来讲,这已经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承办该案的法官刘坚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詹先生驾驶的本田轿车,到底有没有撞击到邵某所乘坐的摩托车。如果有,那就可以说明邵某的受伤与詹先生的撞击有直接因果关系。

  刘坚法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未对事故作责任认定(因为无法认定),故难以断定事故责任方。受理该案后,法院又从相关部门调出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看,只看到摩托车飞速驶过路口时与一辆汽车相撞,而尾随其后的本田轿车与另一辆汽车相撞,尽管通过技术手段将视频放大处理,仍然无法辨别詹先生驾驶的本田轿车是否与肇事摩托车有直接接触。

  刘坚法官说,“根据这些鉴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詹先生所驾驶的本田轿车与邵某所乘坐的摩托车没有发生直接碰撞,摩托车发生车祸导致邵某受伤,与见义勇为的詹先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小偷不服还要上诉

  2009年11月19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邵某虽称因詹先生驾车撞击其乘坐的摩托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其受伤,但其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詹先生驾车撞击二轮摩托车,故邵某诉称依据不充分,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詹先生发现邵某等人盗窃嫌疑后,驾车追赶是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行为且追赶中并无不当行为,故对邵某要求詹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邵某主动放弃对其他涉事车辆以及当事人的主张,法院尊重个人意愿,不予干涉。但对于邵某提出的赔偿要求,一审法院全部驳回。

  记者还获悉,该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还产生了107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1600元的鉴定费,而这些费用也将由邵某独自承担。一审判决后,邵某大呼自己很受伤,表示要继续上诉,记者昨日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通讯员 陶玉 本报记者 钱久钢)

http://news.sina.com.cn/s/2010-01-28/035419561873.shtml三名从外地来无锡寻求“发展”的蟊贼,在一次偷盗电动车时被人发现,慌张中乘坐摩托车逃跑,不料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其中一贼邵某受重伤。让人出乎意料的是,邵某伤愈之后,竟将当时见义勇为的市民詹先生告上法庭,称如果不是詹先生多管闲事,他就不会出车祸受伤,并向詹先生以及詹先生车辆所属公司提出了15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记者昨日获悉,邵某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之后,邵某大呼“我很受伤”,又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闯红灯“逃跑”出事故

  根据记者的采访了解,事情还得从一个特殊的交通事故说起。2008年4月14日晚上9点半左右,无锡市解放西路和县前西街的路口同时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在解放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飞速闯红灯路过该路口,“扑通”一声撞上了一辆从县前西街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的轿车,摩托车上三人应声倒地不起。与此同时,尾随摩托车的一辆本田轿车也在该路口未急刹得住,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

  这两起事故共造成三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受损,最为严重的是,摩托车上的三名年轻小伙重重摔在地上不省人事。蹊跷的是,倒地不起的三名伤者并未得到人们的悲悯,相反,围观市民给予的尽是“撞得活该”的奚落声。原来,这三名年轻小伙都是偷车贼。

  本田轿车司机詹先生以及多名热心市民向警方说明了情况:事故发生的三分钟前,两名小伙正在解放西路红梅市场门口偷盗电动车电瓶,过往市民发现之后大呼“抓贼”,这时,两名小伙立刻爬上在一旁等候的摩托车仓皇逃离。此时,市民詹先生正巧路过该处,随即踩足油门追赶上去,行驶了百米远就发生了这起车祸。

  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19岁的邵某,是三个小偷中受伤最重的一个,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将近一个月,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事后经鉴定,邵某脾切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肠破裂修补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而詹先生的轿车也损坏严重,不过,更让詹先生心寒不已的是,自己出于正义追赶小偷,这本身是见义勇为行为,不料竟被人告上了法庭,成了被告。

  诉状中直言自己是小偷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是邵某却认为,偷盗虽然不道德,但是并不表示小偷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法律保护。事故发生5个月后,2008年9月,邵某即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詹先生和车辆所属的公司共同赔偿损失15万多元。并且,邵某在诉状中毫不隐瞒自己的身份以及偷盗行为,直言不讳地表明了自己就是个小偷。

  邵某称,“2008年4月14日,本人与单某在解放西路红梅市场门口偷窃电动车电瓶被人发现后,本人与单某乘坐刘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解放西路由北往南逃跑,詹某驾驶轿车追赶至县前西街时,对本人乘坐的摩托车后方猛烈撞击,致本人撞飞坠地受伤。请求判令詹某以及詹某车辆所属公司赔偿医疗费33245.68元、营养费1350元、护理费2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400元、残疾赔偿金98268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合计154277.68元。”

  邵某的说法让詹先生颇为愤怒。在庭审现场,詹先生告诉法官,邵某所谓的车祸是由其故意撞击所致纯属诬陷,车祸是因为驾驶员慌乱逃跑、驾驶不当所致,邵某应向驾驶员追偿损失。而且与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的是另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如果要告也应当告那辆汽车的车主。

  “我可以放过任何人,就是不会放过你!”邵某明确表示,他放弃对其他涉事车辆的索赔权利,唯独不放过詹先生,邵某要求詹某及车辆所属的公司承担责任。

  一审被法院驳回

  “詹先生出于公民正义追赶小偷,为失窃者挽回损失,大体上来讲,这已经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承办该案的法官刘坚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詹先生驾驶的本田轿车,到底有没有撞击到邵某所乘坐的摩托车。如果有,那就可以说明邵某的受伤与詹先生的撞击有直接因果关系。

  刘坚法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未对事故作责任认定(因为无法认定),故难以断定事故责任方。受理该案后,法院又从相关部门调出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看,只看到摩托车飞速驶过路口时与一辆汽车相撞,而尾随其后的本田轿车与另一辆汽车相撞,尽管通过技术手段将视频放大处理,仍然无法辨别詹先生驾驶的本田轿车是否与肇事摩托车有直接接触。

  刘坚法官说,“根据这些鉴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詹先生所驾驶的本田轿车与邵某所乘坐的摩托车没有发生直接碰撞,摩托车发生车祸导致邵某受伤,与见义勇为的詹先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小偷不服还要上诉

  2009年11月19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邵某虽称因詹先生驾车撞击其乘坐的摩托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其受伤,但其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詹先生驾车撞击二轮摩托车,故邵某诉称依据不充分,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詹先生发现邵某等人盗窃嫌疑后,驾车追赶是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行为且追赶中并无不当行为,故对邵某要求詹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邵某主动放弃对其他涉事车辆以及当事人的主张,法院尊重个人意愿,不予干涉。但对于邵某提出的赔偿要求,一审法院全部驳回。

  记者还获悉,该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还产生了107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1600元的鉴定费,而这些费用也将由邵某独自承担。一审判决后,邵某大呼自己很受伤,表示要继续上诉,记者昨日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通讯员 陶玉 本报记者 钱久钢)

http://news.sina.com.cn/s/2010-01-28/035419561873.shtml
完了,遇到老太太倒地不能扶,遇到胃疼的不能载,现在遇到贼都不能追了,下一步不会是遇到qj也不能喊,怕把贼给吓阳痿了吧。
太少了。这天杀的贼应该要1500万的:@
多么和谐啊,在天朝做贼都做得理直气壮的!赞!
无锡的~离南京比较近..........
偷盗电动车的还要误工费3400元,不知道误的啥工
偷车的工???
这贼也笨

应当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嘛
TMD这世道:@
现在小偷,盗窃犯的家属越来越不要脸了,法律应该严禁他们无理的索赔,因为这是对法律和正义的挑衅,也是一种无赖的投机行为,这种行为的成本极低,只要是无赖家属都可以来一下。
nnd,什么东西啊.....
:L这不是和欧美那边小偷在屋主家偷东西因为地板太滑而滑倒,反过来告屋主很相似么[:a3:]
有砖家叫兽给撑腰啊 每当这种时候为了显示他们的与众不同和英明清醒,他们总是会向人们解释一下这种索赔是多么多么合理的
那么,还有这个小偷的偷盗行为,应该怎么判?
没有律师讼棍的掺乎,这些人渣会想到去法院起诉!!
真TM应该撞死……
直接接触

所以根据公平的原则  赔一半好了


好了  兄弟门砖头扔轻点啊
小偷没进号子还活蹦乱跳地在外面打官司告别人?
无锡法官比南京的就是有水准。
yan796113 发表于 2010-1-28 22:58


    请问法官,假如事发当时,我恰巧在一边打酱油,情绪稳定的围观,根据您的判罚,我是否也要附连带责任?
syskey1 发表于 2010-1-29 00:01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郑州19岁大学生李凯强,河南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判赔偿7.9万多元,倍感冤枉的李凯强提出上诉。1月14日,他通过媒体终于寻找到了目击证人,希望讨回清白。

  记者今日在李凯强家中采访时发现,这位19岁的挺拔帅气的男孩,神情忧郁,沉默寡言。他告诉记者,2008年8月21日下午,他骑电动车行至河医立交桥下边时,突然听到后边有老太太摔倒求救,他连忙停车搀扶,结果老太太顺势抓住他说被他撞伤了。后来,摔倒的老太太将李凯强告上了法庭,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老太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支付老太太7.9万余元。


根据这个 只要你没办法证明你自己当时是在打酱油   你就要赔  
服不


倒 审查?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郑州19岁大学生李凯强,河南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判赔偿7.9万多元,倍感冤枉的李凯强提出上诉。1月14日,他通过媒体终于寻找到了目击证人,希望讨回清白。

  记者今日在李凯强家中采访时发现,这位19岁的挺拔帅气的男孩,神情忧郁,沉默寡言。他告诉记者,2008年8月21日下午,他骑电动车行至河医立交桥下边时,突然听到后边有老太太摔倒求救,他连忙停车搀扶,结果老太太顺势抓住他说被他撞伤了。后来,摔倒的老太太将李凯强告上了法庭,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老太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支付老太太7.9万余元。

根据这个 只要你当时不能证明你是在打酱油 就要赔
服了吧

倒 审查?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郑州19岁大学生李凯强,河南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判赔偿7.9万多元,倍感冤枉的李凯强提出上诉。1月14日,他通过媒体终于寻找到了目击证人,希望讨回清白。

  记者今日在李凯强家中采访时发现,这位19岁的挺拔帅气的男孩,神情忧郁,沉默寡言。他告诉记者,2008年8月21日下午,他骑电动车行至河医立交桥下边时,突然听到后边有老太太摔倒求救,他连忙停车搀扶,结果老太太顺势抓住他说被他撞伤了。后来,摔倒的老太太将李凯强告上了法庭,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老太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支付老太太7.9万余元。

根据这个 只要你当时不能证明你是在打酱油 就要赔
服了吧
这儿又不是西方国家,这小偷故事看多了
回复 22# yan796113


    。。。。我以后打酱油买盐买醋决定全部从淘宝进行。
syskey1 发表于 2010-1-29 02:53


    您也不能出门,否则就有可能被公平;P
按某些专家及法官的理念:抓小偷本是警察的事,詹先生即非警察又非失主,此时追小偷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小偷逃跑已是停止犯罪,街上那么多车,随时有出交通事故的可能,詹先生在大街上追就是主观上有故意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意图;小偷系因詹先生追赶出了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因此詹先生犯有故意伤害罪。

强烈要求追究詹先生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小偷的人权及生命权,要求重判詹先生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关赔偿小偷的各种损失如医药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及误工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
所以法学专家比盗贼还可恨,人权组织比恐怖组织还可恨.
我来三陪.
TG法律真是越来越淫性化了。
小偷以后犯案要选在鼓楼区嘛。这样遇上这种事时,至少有一半的赔偿。
syskey1 发表于 2010-1-29 02:53
淘宝上的骗子起诉你在论坛上发布有损其名声的帖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及恢复名誉。
如果要赔的话,以后对这些蟊贼就应该直接撞死,因为反正都是要赔。
红刀 发表于 2010-1-29 12:03


    砖家叫兽只适合生活在火星上,反正上面除了棒子也没有别人,随他们怎么研究怎么折腾都行
wyqbb 发表于 2010-1-28 23:52

同问...:o
贼人中的极品。
壮圆郎 发表于 2010-1-30 09:36


    大蝈蝈、蜀黍们,我、我错了。
有砖家叫兽给撑腰啊 每当这种时候为了显示他们的与众不同和英明清醒,他们总是会向人们解释一下这种索赔是多么多么合理的
什么世道,小偷如果3人反抗把 事主打伤了跑人 估计屁事都没有
angadow 发表于 2010-1-31 08:55


    所以人家能考过律师文凭,我们不能。。。差距那是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