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行窃被追赶时坠崖身亡 父母索赔61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49:15
 一名初二学生潜入商店盗窃,被店主发现后仓皇逃离,不慎掉下悬崖摔死。死者父母认为,儿子的死是店主追赶造成的,遂将店主告到法院并索赔61万余元。日前,开县法院以店主追赶小偷合情合理为由,驳回了死者父母的索赔。

  店门被撬小偷逃走

  2003年2月24日晚9时许,开县义和镇开副食店的曾某夫妇从外面吃饭回家,发现店门被撬。曾某赶紧推门,却被人从里面抵住。曾某从门缝里发现,店内有两个人向另外一间屋跑。“肯定是看到我们回来了,想跑。”正说时,两小偷打着手电筒打开另一道门往附近学校操场跑去。曾某夫妇立即追上去,并高喊“抓强盗!”

  曾某夫妇的喊声惊动了四邻,大家应声追赶。因附近地势复杂,加之天色已晚,追了几十米后,小偷不见了踪影。曾某妻子到邻居家借来手电筒,追赶到附近山坡,仍没发现小偷踪迹。于是,两人回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小偷坠崖死亡引争议

  第二天清晨,有人在附近岩下发现两具男尸,经辨认,系当地学校初二学生张某和曾某某。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立即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尸检,结论为:张某和曾某某系高坠重度颅脑损伤和高坠致多脏器复合性损伤死亡。警方最终处理结论是:两人属盗窃后发现被人追赶,仓皇逃跑时,慌不择路坠岩而死,不属他杀刑事案件范畴,不予立案。

  初二学生在“抓贼”声中不慎掉崖摔死,在当地引起争议。一些市民认为,就算是小偷,也罪不致死,况且该小偷只有10多岁,如不是有人逼得太紧,也许不会摔死。一些市民则认为,只要是小偷就得抓,决不能心慈手软。深夜入室行窃,不是什么好事,摔死罪有应得。

  小偷家属索赔61万

  去年4月,张某父亲以店主曾某夫妇的追赶行为导致儿子死亡为由,与曾某夫妇对簿开县法院,并提出61万余元的巨额索赔。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张某父母认为,若店主不追赶,就不会导致儿子死亡,所以,店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店主曾某很气愤,追赶小偷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小偷是自己掉崖摔死的,不是他推下去的,自己没有责任。

  今年2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曾某夫妇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该案。

  法院判死者家属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生前作为一名初中学生,与他人伙同实施不法行为,在被追赶中不慎坠崖死亡,令人同情。然而,张某父母认为其子之死与店主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店主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在发现家中及商店被盗,继而追赶盗窃嫌疑人的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自助行为。追赶过程中,曾某未与盗窃嫌疑人发生肢体接触或采取其他威胁方法,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侵权关系不能成立。

  法院还认为,曾某发现家中被盗,为追回自己可能被盗的财产,采取追赶盗窃嫌疑人的做法,符合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和行为选择。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张某实施不法行为被追赶,选择危险方法冒险从悬崖边逃跑,不慎坠崖死亡,被告曾某夫妇的追赶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张某死亡。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61万余元的巨额索赔。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谢记超一名初二学生潜入商店盗窃,被店主发现后仓皇逃离,不慎掉下悬崖摔死。死者父母认为,儿子的死是店主追赶造成的,遂将店主告到法院并索赔61万余元。日前,开县法院以店主追赶小偷合情合理为由,驳回了死者父母的索赔。

  店门被撬小偷逃走

  2003年2月24日晚9时许,开县义和镇开副食店的曾某夫妇从外面吃饭回家,发现店门被撬。曾某赶紧推门,却被人从里面抵住。曾某从门缝里发现,店内有两个人向另外一间屋跑。“肯定是看到我们回来了,想跑。”正说时,两小偷打着手电筒打开另一道门往附近学校操场跑去。曾某夫妇立即追上去,并高喊“抓强盗!”

  曾某夫妇的喊声惊动了四邻,大家应声追赶。因附近地势复杂,加之天色已晚,追了几十米后,小偷不见了踪影。曾某妻子到邻居家借来手电筒,追赶到附近山坡,仍没发现小偷踪迹。于是,两人回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小偷坠崖死亡引争议

  第二天清晨,有人在附近岩下发现两具男尸,经辨认,系当地学校初二学生张某和曾某某。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立即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尸检,结论为:张某和曾某某系高坠重度颅脑损伤和高坠致多脏器复合性损伤死亡。警方最终处理结论是:两人属盗窃后发现被人追赶,仓皇逃跑时,慌不择路坠岩而死,不属他杀刑事案件范畴,不予立案。

  初二学生在“抓贼”声中不慎掉崖摔死,在当地引起争议。一些市民认为,就算是小偷,也罪不致死,况且该小偷只有10多岁,如不是有人逼得太紧,也许不会摔死。一些市民则认为,只要是小偷就得抓,决不能心慈手软。深夜入室行窃,不是什么好事,摔死罪有应得。

  小偷家属索赔61万

  去年4月,张某父亲以店主曾某夫妇的追赶行为导致儿子死亡为由,与曾某夫妇对簿开县法院,并提出61万余元的巨额索赔。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张某父母认为,若店主不追赶,就不会导致儿子死亡,所以,店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店主曾某很气愤,追赶小偷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小偷是自己掉崖摔死的,不是他推下去的,自己没有责任。

  今年2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曾某夫妇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该案。

  法院判死者家属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生前作为一名初中学生,与他人伙同实施不法行为,在被追赶中不慎坠崖死亡,令人同情。然而,张某父母认为其子之死与店主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店主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在发现家中及商店被盗,继而追赶盗窃嫌疑人的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自助行为。追赶过程中,曾某未与盗窃嫌疑人发生肢体接触或采取其他威胁方法,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侵权关系不能成立。

  法院还认为,曾某发现家中被盗,为追回自己可能被盗的财产,采取追赶盗窃嫌疑人的做法,符合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和行为选择。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张某实施不法行为被追赶,选择危险方法冒险从悬崖边逃跑,不慎坠崖死亡,被告曾某夫妇的追赶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张某死亡。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61万余元的巨额索赔。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谢记超
自家儿子偷人东西摔死还好意思找失主索赔,这年头不要脸的人越来越多
自家儿子偷人东西摔死还好意思找失主索赔,这年头不要脸的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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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子无方害街坊, 这种父母应承担责任. 建议回复旧制父母连坐.
还是死了好
早晚要回炉的
还是死了好
早晚要回炉的
追赶过程中,曾某未与盗窃嫌疑人发生肢体接触或采取其他威胁方法,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侵权关系不能成立。

还好没肢体接触 不然牢底坐穿!
不要追啊!千万不要追.

我又看到了马勒戈壁草原的神兽草泥马了{:3_83:}
难道偷东西的还有理了???
偷什么
跑什么
而且还是撬门的那种!!!
问题是如果店主在追赶过程中受伤或死亡,其亲属能向被追的盗贼索赔吗?
他们应该到南京的法院去上诉,那样有机会碰到脑残法官。
什么样的爹娘教什么样的孩子
脸皮够厚  难怪能教出这样的孩子
初二,应该超过11岁,有限制民事能力啦。
很多事情,要自己负责任了。
因此,他跑去哪,走哪条路,自己决定了自己就要负责任了。
他妈的这是什么世道,强盗找百姓索赔

先把他儿子偷的东西赔偿再说
现在的世道,小偷爬落水管上高楼从窗户进来偷东西,户主看到了还不能高声叫喊吓小偷,万一小偷被吓从窗户外掉下去,户主说不定还要吃官司呢。哎,这是个什么世道啊。
好像美国就有小偷行窃不成摔伤反而告屋主获胜的案例.
qzs_wyf 发表于 2009-5-16 16:43

可别好象,如果美国你闯私宅人家会直接把你暴头
qzs_wyf 发表于 2009-5-16 16:43
屋主欠考虑,他应该猫在角落里,等小偷进了屋,用散弹枪爆头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什么世道?什么父母?
世道变拉..没是非
aha 发表于 2009-5-16 16:33

没关系,你不承认喊过,他难道还能拿出录音不成?
KAO!有这样的父母,难怪nong(HOHO,摆nong的nong居然也成了关键词;P)出小偷儿子!还好,法官没有糊涂~~失主不仅不应该赔偿,反而应该向法院起诉小偷的监护人~~~感情是一回事,法律是另一回事。。。
当年一个日本学生
擅自跑进加利福尼亚一户人家的领地拍照
结果被打死
无责任
greatallah 发表于 2009-5-16 17:03
据说进了院子就能轰了。有外裔到美国,走错门牌,结果听不懂屋主让他站住的指令,就被一枪干掉了,非法闯入。
  nong,居然也成为关键词。好可笑了。
23# hughhugh
不用说当年了。
去年一个宅男在万圣节把个要糖果的小孩轰了也没罪。

那脑残事欧洲比较多吧。
壮圆郎 发表于 2009-5-16 21:04
看来在欧美迷路了还是挺危险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