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枪击案尸检报告还原现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32:12


昨天晚上搞了一些图片 但是一用图床IE就挂 就只有文字版了
以下全部为推测

第一名死者身中两枪,第一枪入射口在右大腿中段内侧,出射口在腘窝处;第二枪入射口在左颞骨眉上方,出射口在右后枕部。两枪均为接触射击。首先我们要明确射击者也就是张磊是右手持枪。
第一枪的位置很明显,持枪者枪在髋部位置,两人身体接触,很可能是在争抢中击发,枪口向下,抵住死者大腿射击。
第二枪就很有意思,因为必须和第一枪联系起来看。首先现场的血迹说明了两枪击发之间的间隔时间非常短。死者被击中大腿一枪后会是什么姿态呢?我认为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死者仍然站立,因为第二枪也是接触射击,那么两者很可能仍然是处于争抢状态,此时枪已经被举过两人头顶,射击者下压手腕击发;第二种情况是死者被击中后没有能维持站立姿势,这时由于两人的争抢和枪击的冲量,死者很可能是向后仰卧或者坐倒,也可能偏向中枪的身体右侧,但是无论怎样两者都会脱离身体接触,第二枪如果射击者还想接触射击的话就必须随着死者一起运动,换句话说这时两人有更大的可能性处于争抢状态,由于死者的拖拽射击者有可能俯向死者,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第二枪的射击位置如此之高。

第二名死者左侧颧骨中枪,右后枕部子弹射出。近距离射击。由于是近距离射击,而贯穿伤口向下方,因此根据一般的情况判断两人有高度差。请注意,这个高度差应该是小于第一名死者所中第二枪时两者的高度差,因为第一名死者所中的第二枪入射口位置更高。
这一枪也是偏向身体左侧,创伤向右倾斜的非常厉害,这也就是说,两者很可能不是处于正面相对的状态。考虑到两者的高度差又比较小,很可能是射击者采取标准的持枪姿势,身体右侧向前,而死者身体左侧偏向射击者。而高度差比较小,原因就很多,可能是身高的差异,也可能是地形的差异,也可能是姿态的差异。

昨天晚上搞了一些图片 但是一用图床IE就挂 就只有文字版了
以下全部为推测

第一名死者身中两枪,第一枪入射口在右大腿中段内侧,出射口在腘窝处;第二枪入射口在左颞骨眉上方,出射口在右后枕部。两枪均为接触射击。首先我们要明确射击者也就是张磊是右手持枪。
第一枪的位置很明显,持枪者枪在髋部位置,两人身体接触,很可能是在争抢中击发,枪口向下,抵住死者大腿射击。
第二枪就很有意思,因为必须和第一枪联系起来看。首先现场的血迹说明了两枪击发之间的间隔时间非常短。死者被击中大腿一枪后会是什么姿态呢?我认为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死者仍然站立,因为第二枪也是接触射击,那么两者很可能仍然是处于争抢状态,此时枪已经被举过两人头顶,射击者下压手腕击发;第二种情况是死者被击中后没有能维持站立姿势,这时由于两人的争抢和枪击的冲量,死者很可能是向后仰卧或者坐倒,也可能偏向中枪的身体右侧,但是无论怎样两者都会脱离身体接触,第二枪如果射击者还想接触射击的话就必须随着死者一起运动,换句话说这时两人有更大的可能性处于争抢状态,由于死者的拖拽射击者有可能俯向死者,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第二枪的射击位置如此之高。

第二名死者左侧颧骨中枪,右后枕部子弹射出。近距离射击。由于是近距离射击,而贯穿伤口向下方,因此根据一般的情况判断两人有高度差。请注意,这个高度差应该是小于第一名死者所中第二枪时两者的高度差,因为第一名死者所中的第二枪入射口位置更高。
这一枪也是偏向身体左侧,创伤向右倾斜的非常厉害,这也就是说,两者很可能不是处于正面相对的状态。考虑到两者的高度差又比较小,很可能是射击者采取标准的持枪姿势,身体右侧向前,而死者身体左侧偏向射击者。而高度差比较小,原因就很多,可能是身高的差异,也可能是地形的差异,也可能是姿态的差异。
目击者吗?:o
对两目标三次射击的次序以及补枪时目标的位置和状态,是争议最大的吧?
背后补枪?:o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1-21 16:13
楼主贴了一大堆东西,你打哪儿看到5枪?


我想,不是搞尸检的,大概没有扒了裤子看大腿内侧的习惯吧?

那个小砸炮,既没使开花弹,又是贯通伤,咋会来个大窟窿呢?

我想,不是搞尸检的,大概没有扒了裤子看大腿内侧的习惯吧?

那个小砸炮,既没使开花弹,又是贯通伤,咋会来个大窟窿呢?
有人用手机拍了一段视频,有兴趣的去网上找找吧
这里是军事论坛,你确认枪伤都是可以从外观一眼看出来的吗?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1-21 16:35


    这不就是个sb么,一边大喊着怕有人找自己麻烦,一边生怕别人都不知道自己 {:se:}
视频呢?怎么光见瞎吵吵?
想起了公交车案中的那个大妈……

对两目标三次射击的次序以及补枪时目标的位置和状态,是争议最大的吧?
白菜梆 发表于 2010-1-21 16:09



    哪个人先被打死的没问题 那么多人看到了 并且谁先被打死的没什么意义 楼顶说的只是第一第二的编号 不是击毙的先后顺序
   被打了两枪那个 地上只有一摊血 因此判断两枪间隔非常短 同时可以认定先打的腿后打的头
对两目标三次射击的次序以及补枪时目标的位置和状态,是争议最大的吧?
白菜梆 发表于 2010-1-21 16:09



    哪个人先被打死的没问题 那么多人看到了 并且谁先被打死的没什么意义 楼顶说的只是第一第二的编号 不是击毙的先后顺序
   被打了两枪那个 地上只有一摊血 因此判断两枪间隔非常短 同时可以认定先打的腿后打的头
吵了这么多,也就这个帖子还算是有点正事儿。希望不要又歪了……
“左颞骨眉”是啥部位啊?是耳朵后上方一点的位置么?
坦率的说,没有现场图片而只分析这些表象的文字恐怕得不出正确的结论。

我昨晚看了楼主这个帖子有半小时,实在不好做判断。此其一,尤其是我记得好像就是你昨晚文字中的那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出了54手枪打出64子弹的话(可能我记错)所以反过来证明文字的不可靠性。

其二,我等说什么都不能改变什么。
其三,顶楼主贴,当做灌水咯。。哈
zhigangd 发表于 2010-1-21 17:41


    是左侧颞骨眉上方 就是眉毛和太阳穴之间
都是高人

哪个人先被打死的没问题 那么多人看到了 并且谁先被打死的没什么意义 楼顶说的只是第一第二的编号 不是击毙的先后顺序
   被打了两枪那个 地上只有一摊血 因此判断两枪间隔非常短 同时可以认定先打的腿后打的头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1-21 16:48



      看两个目标的射击次序和部位,瞎猜下

    最早的两次鸣枪,说明该所长知道枪完好
    然后第一枪,向前目标头部近距离射击后就更换了目标,该所长应该是在射击后判断这一枪有效,判断已经解除了此目标进一步行动的能力,否则会本能的再来一枪彻底解除危险
    更换目标后没有向头部做致命的射击,也可以佐证这点,即该所长判断危险已经降低了
    第二枪是向后目标大腿部射击,通常射击大腿部是试图造成重伤以阻止其进一步行动,这次射击说明该所长头脑是清醒的,在这距离应该能看到和判断出目标已经被击中,是否判断为重伤则不一定
    然后第三枪射击部位是头部
哪个人先被打死的没问题 那么多人看到了 并且谁先被打死的没什么意义 楼顶说的只是第一第二的编号 不是击毙的先后顺序
   被打了两枪那个 地上只有一摊血 因此判断两枪间隔非常短 同时可以认定先打的腿后打的头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1-21 16:48



      看两个目标的射击次序和部位,瞎猜下

    最早的两次鸣枪,说明该所长知道枪完好
    然后第一枪,向前目标头部近距离射击后就更换了目标,该所长应该是在射击后判断这一枪有效,判断已经解除了此目标进一步行动的能力,否则会本能的再来一枪彻底解除危险
    更换目标后没有向头部做致命的射击,也可以佐证这点,即该所长判断危险已经降低了
    第二枪是向后目标大腿部射击,通常射击大腿部是试图造成重伤以阻止其进一步行动,这次射击说明该所长头脑是清醒的,在这距离应该能看到和判断出目标已经被击中,是否判断为重伤则不一定
    然后第三枪射击部位是头部
白菜梆 发表于 2010-1-21 22:15
向腿部射击有可能是为了制止嫌疑人 也有可能是在争抢中击发
中枪部位是大腿内侧 这个如果是精确射击会再往下一点 因为朝大腿开枪出人命的危险也是比较大的
并且是接触射击 这个位置 警察为了保护枪支 通常会侧身双手持枪至于腰间 这时有人上来抢夺的话 枪刚好就处于造成创伤的位置
现在流行网上办案? 考的是文字推理和想象力. 即使无现场侦查也可还原案件发生过程吗?
        我说贵宾朋友, 如果对破案有兴趣, 你应该去刑警队服务. 天马行空式的推断对当事人不一定是公平的.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1-21 22:23


      如果对前者第一枪就打头是要应对极大的威胁,那么继续把枪指向第二个人做出动作就是顺手的事情,如果时间还来得及就会是瞄准动作,不该握在腰部

现在流行网上办案? 考的是文字推理和想象力. 即使无现场侦查也可还原案件发生过程吗?
        我说贵宾朋 ...
Lion 发表于 2010-1-21 22:35



    你看见我断案了吗?还原现场就是断案?证据不足够多就不能还原现场?请你去买一本刑事侦查学之类的书先看看 谢谢
现在流行网上办案? 考的是文字推理和想象力. 即使无现场侦查也可还原案件发生过程吗?
        我说贵宾朋 ...
Lion 发表于 2010-1-21 22:35



    你看见我断案了吗?还原现场就是断案?证据不足够多就不能还原现场?请你去买一本刑事侦查学之类的书先看看 谢谢
白菜梆 发表于 2010-1-21 22:39


    第一枪和第二枪之间的关系还不是很清楚 两枪间的间距很重要 两名死者当时在干什么也很重要
会不会是新的一个丢人现眼的表演开始了?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1-21 22:47


      不晓得在第一枪之后三人间角度和位置变化会不会有用,毕竟两枪间距可以有很多解释:间距长可能是有对峙也可能有较长时间争抢,间距短可能是下意识也可能是主动射击

你看见我断案了吗?还原现场就是断案?证据不足够多就不能还原现场?请你去买一本刑事侦查学之类 ...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1-21 22:43

1.我没有说你断案.
2.不在现场只能推测案件发生的经过.
3.我认为你的推理有道理. 但是始终认为这些事情由公安机关去做最好.
你看见我断案了吗?还原现场就是断案?证据不足够多就不能还原现场?请你去买一本刑事侦查学之类 ...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1-21 22:43

1.我没有说你断案.
2.不在现场只能推测案件发生的经过.
3.我认为你的推理有道理. 但是始终认为这些事情由公安机关去做最好.
白菜梆 发表于 2010-1-21 23:06


    间距长的话就一点用都没有了 一段长的时间人可以干很多事情
如果是间距很短的话 那么就有极大的可能性认定张磊在开枪击毙第一个人的时候第二个人趁机扑上来夺枪 因为第一枪是近距离射击 后两枪却是接触射击
Lion 发表于 2010-1-21 23:09


    既然我不是在断案 那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