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09年腐败现象:涉案人级别高 渗透基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47:57
中评社香港12月10日电/又是一年终了。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腐败与反腐败的无疑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

  《法制日报》报道,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从今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目前最重要的趋势是“一把手”成为贪污腐败渎职犯罪的重灾区。一些资料数据显示,“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

  “2009年腐败现象的一大特点是,向两头发展:一方面是涉案人员级别升高、涉案金额增大、‘群蛀’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就是向基层渗透,向非领导干部的人员渗透。”国内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总结道。

  正如林喆所言,今年,原本一些默默无闻的“官场小人物”开始“活跃”,频频成为腐败大案的主角。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的原村干部刘怀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人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8.6万元、美元3.1万元、日元20万元。

  “腐败落势化”———针对此类案件的频发,林喆提出了这样一个新概念。

  “顾名思义,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就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林喆说。

  在落马官员人数增多以及腐败落势化等新现象出现之时,反腐制度创新也在不断发力。

  2009年,一张深入市县基层政权的反腐大网已经张开;2009年,中央在反腐中采取了被称为是“改革开放后最大范围的制度化、规模化防腐反腐措施”;继2008年提出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框架之后,2009年中央连续公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众多反腐文件;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对反腐败提出明确要求;9月19日,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公报提出新时期反腐败的6项举措和5 项具体任务;

  同时,根据部署,今年内,有关部门将争取起草、修订出台16件反腐法规。此外,还将积极做好26件反腐法规的起草修订,择机出台;另有8件法规的研究论证继续稳步推进,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而今年制度反腐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

  林喆认为:“这项罪名主要是针对和官员有关系的人的贪腐现象而设定的,这是司法实践对于立法促进作用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告诉记者,2009年的反腐工作,从立法层面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在过去反腐的探索基础上更加严密了刑事法网,加强了对贪污犯罪惩处的力度。“同时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刑法只是惩罚腐败犯罪的最后一个手段,真正应当做到的是预防或者遏制这种犯罪。预防这类犯罪,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机制制度,制度上的预防腐败比刑事上的惩罚措施更重要。”

http://cn.chinareviewnews.com/do ... mp;mdate=1210155416中评社香港12月10日电/又是一年终了。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腐败与反腐败的无疑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

  《法制日报》报道,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从今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目前最重要的趋势是“一把手”成为贪污腐败渎职犯罪的重灾区。一些资料数据显示,“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

  “2009年腐败现象的一大特点是,向两头发展:一方面是涉案人员级别升高、涉案金额增大、‘群蛀’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就是向基层渗透,向非领导干部的人员渗透。”国内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总结道。

  正如林喆所言,今年,原本一些默默无闻的“官场小人物”开始“活跃”,频频成为腐败大案的主角。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的原村干部刘怀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人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8.6万元、美元3.1万元、日元20万元。

  “腐败落势化”———针对此类案件的频发,林喆提出了这样一个新概念。

  “顾名思义,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就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林喆说。

  在落马官员人数增多以及腐败落势化等新现象出现之时,反腐制度创新也在不断发力。

  2009年,一张深入市县基层政权的反腐大网已经张开;2009年,中央在反腐中采取了被称为是“改革开放后最大范围的制度化、规模化防腐反腐措施”;继2008年提出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框架之后,2009年中央连续公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众多反腐文件;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对反腐败提出明确要求;9月19日,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公报提出新时期反腐败的6项举措和5 项具体任务;

  同时,根据部署,今年内,有关部门将争取起草、修订出台16件反腐法规。此外,还将积极做好26件反腐法规的起草修订,择机出台;另有8件法规的研究论证继续稳步推进,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而今年制度反腐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

  林喆认为:“这项罪名主要是针对和官员有关系的人的贪腐现象而设定的,这是司法实践对于立法促进作用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告诉记者,2009年的反腐工作,从立法层面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在过去反腐的探索基础上更加严密了刑事法网,加强了对贪污犯罪惩处的力度。“同时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刑法只是惩罚腐败犯罪的最后一个手段,真正应当做到的是预防或者遏制这种犯罪。预防这类犯罪,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机制制度,制度上的预防腐败比刑事上的惩罚措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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