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啤酒中喝出玻璃碴索赔5千万被判敲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30:54
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 ... 3/17117052932.shtml

消费者啤酒中喝出玻璃碴索赔5千万被判敲诈(图)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 17:11  法制晚报

被告人陈现涛的妻子拿到判决书边看边哭。


  燕京啤酒(17.60,-0.01,-0.06%)天价索赔案一审宣判

  二人在啤酒中喝出玻璃碴儿 索要5000万 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山东男子周瑞珂和朋友陈现涛聚会时,在所喝燕京啤酒中发现一块玻璃碴儿,后来竟向燕京啤酒公司提出了5000万元的“天价”索赔。

  燕京啤酒公司报案后,二人双双被抓。

  昨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因天价索赔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宣判。顺义法院一审认定周、陈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6个月。

  法院判决 构成敲诈勒索罪减轻处罚

  昨日下午2时许,顺义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因法院方面不允许媒体采访,记者按法院要求以公民身份旁听了此案。

  此前,陈现涛和周瑞珂二人在开庭审理时均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消费者维权行为,否认有罪。

  对于5000万元的天价索赔,陈现涛表示当初是在厂家迟迟不给答复的情况下,才随口说出的一句气话。

  而周瑞珂的辩护律师认为,周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使消费者滥用权利,索赔数额的高低也只是民事上的当与不当,因此不构成犯罪。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检方指控陈现涛和周瑞珂二人犯有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认为,陈现涛和周瑞珂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二人系犯罪未遂,法院对二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陈、周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

  陈、周二人表示,回去再考虑是否上诉。

  案情回放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10月10日,周瑞珂和陈现涛因所喝的燕京啤酒中有玻璃碴儿,与燕京啤酒(山东无名)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办事处达成协议,同意对方赔付两箱燕京啤酒。

  之后,二人多次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称所喝的燕京啤酒酒瓶中有异物、商标标注的生产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为由,以向法院起诉、损坏燕京品牌形象相威胁,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要人民币5000万元。

  燕京啤酒公司随后报警。

  被告人妻子 拿着判决书边哭边看

  陈现涛的妻子董女士昨日也到了宣判现场。

  听完判决结果后,董女士蹲在法庭门口的角落里痛哭起来,过了几分钟才从地上站起来,拿着判决书边哭边看。“他以前的体重近200斤,你看他现在多瘦啊。”董女士哭着对记者说,自从去年10月28日丈夫被抓,今天是他们第一次见面。

  很难将丈夫和犯罪联系起来

  “他家里条件没有我家里好,当初我愿意嫁给他就是觉得他人品好。”董女士说,至今很难将丈夫和犯罪联系起来,她一直觉得丈夫最多也就被判个缓刑。“他们俩都太理想主义了,有点脱离现实。”董女士说,周瑞珂经常到她家吃饭,周、陈二人的性格很相近。

  对于丈夫进京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元一事,董女士说她和全家人都劝过,但丈夫根本听不进去,还搬出“三鹿奶粉”事件反驳她,称“为什么只有等出了大事大家才知道,就是因为没人敢想敢做才发生严重后果”。

  董女士称,陈现涛在案发前主要做药品代理销售。自从被抓走后,家里存放的几万元的药全过期了。

  没有了生活来源,董女士只好把不足2岁的女儿放在亲戚家,自己出门打工。

  辩护律师 建议放弃上诉 刑释后申诉

  昨晚,记者联系上周瑞珂的辩护律师马国华。马律师仍然坚持陈、周二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这两个人拿着起诉书找燕京啤酒公司索赔,即使到法院诉讼这也是非常正当的消费者维权行为,怎么能认定为敲诈要挟的手段呢!”马律师说,如果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手段,那以后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后,还敢提出巨额索赔吗?

  马律师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周瑞珂和陈现涛这两个消费者的命运就发生了转变,一审被判决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由于陈、周二人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年多,其中周瑞珂如果不上诉,最快能在2月底刑满释放。

  马律师说,她将建议陈、周二人不再上诉,等刑满释放后申诉。否则按照法律实践来看,如果陈、周二人提起上诉走完二审程序,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一审判决刑期,这样上诉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文并摄/记者李奎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 ... 3/17117052932.shtml

消费者啤酒中喝出玻璃碴索赔5千万被判敲诈(图)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 17:11  法制晚报

被告人陈现涛的妻子拿到判决书边看边哭。


  燕京啤酒(17.60,-0.01,-0.06%)天价索赔案一审宣判

  二人在啤酒中喝出玻璃碴儿 索要5000万 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山东男子周瑞珂和朋友陈现涛聚会时,在所喝燕京啤酒中发现一块玻璃碴儿,后来竟向燕京啤酒公司提出了5000万元的“天价”索赔。

  燕京啤酒公司报案后,二人双双被抓。

  昨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因天价索赔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宣判。顺义法院一审认定周、陈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6个月。

  法院判决 构成敲诈勒索罪减轻处罚

  昨日下午2时许,顺义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因法院方面不允许媒体采访,记者按法院要求以公民身份旁听了此案。

  此前,陈现涛和周瑞珂二人在开庭审理时均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消费者维权行为,否认有罪。

  对于5000万元的天价索赔,陈现涛表示当初是在厂家迟迟不给答复的情况下,才随口说出的一句气话。

  而周瑞珂的辩护律师认为,周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使消费者滥用权利,索赔数额的高低也只是民事上的当与不当,因此不构成犯罪。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检方指控陈现涛和周瑞珂二人犯有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认为,陈现涛和周瑞珂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二人系犯罪未遂,法院对二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陈、周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

  陈、周二人表示,回去再考虑是否上诉。

  案情回放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10月10日,周瑞珂和陈现涛因所喝的燕京啤酒中有玻璃碴儿,与燕京啤酒(山东无名)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办事处达成协议,同意对方赔付两箱燕京啤酒。

  之后,二人多次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称所喝的燕京啤酒酒瓶中有异物、商标标注的生产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为由,以向法院起诉、损坏燕京品牌形象相威胁,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要人民币5000万元。

  燕京啤酒公司随后报警。

  被告人妻子 拿着判决书边哭边看

  陈现涛的妻子董女士昨日也到了宣判现场。

  听完判决结果后,董女士蹲在法庭门口的角落里痛哭起来,过了几分钟才从地上站起来,拿着判决书边哭边看。“他以前的体重近200斤,你看他现在多瘦啊。”董女士哭着对记者说,自从去年10月28日丈夫被抓,今天是他们第一次见面。

  很难将丈夫和犯罪联系起来

  “他家里条件没有我家里好,当初我愿意嫁给他就是觉得他人品好。”董女士说,至今很难将丈夫和犯罪联系起来,她一直觉得丈夫最多也就被判个缓刑。“他们俩都太理想主义了,有点脱离现实。”董女士说,周瑞珂经常到她家吃饭,周、陈二人的性格很相近。

  对于丈夫进京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元一事,董女士说她和全家人都劝过,但丈夫根本听不进去,还搬出“三鹿奶粉”事件反驳她,称“为什么只有等出了大事大家才知道,就是因为没人敢想敢做才发生严重后果”。

  董女士称,陈现涛在案发前主要做药品代理销售。自从被抓走后,家里存放的几万元的药全过期了。

  没有了生活来源,董女士只好把不足2岁的女儿放在亲戚家,自己出门打工。

  辩护律师 建议放弃上诉 刑释后申诉

  昨晚,记者联系上周瑞珂的辩护律师马国华。马律师仍然坚持陈、周二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这两个人拿着起诉书找燕京啤酒公司索赔,即使到法院诉讼这也是非常正当的消费者维权行为,怎么能认定为敲诈要挟的手段呢!”马律师说,如果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手段,那以后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后,还敢提出巨额索赔吗?

  马律师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周瑞珂和陈现涛这两个消费者的命运就发生了转变,一审被判决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由于陈、周二人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年多,其中周瑞珂如果不上诉,最快能在2月底刑满释放。

  马律师说,她将建议陈、周二人不再上诉,等刑满释放后申诉。否则按照法律实践来看,如果陈、周二人提起上诉走完二审程序,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一审判决刑期,这样上诉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文并摄/记者李奎
食品投诉中不少是这样的,但一般要求没这么离谱,厂商为了避免麻烦一般也就意思一下打发了事.
恐怖...
5千万还真是敲诈!
赔个5万,估计会赔你
这不是自己找的么…………

本来有理,也变成没理了…………
也不是啥好鸟
那个华硕女主角叫黄静是吧?
以后碰上商品质量问题就吃哑巴亏吧!不要投诉,更不要说不赔就上法院告厂商之类的话了。


我觉得这种判决的方式非常恶劣
索赔多少是个人自由,
这样就认为是算敲诈是对法律的歪曲

正确的方法是
受害人喊价
法院定价

而不是现在这样
受害人喊价
法院判你敲诈

我觉得这种判决的方式非常恶劣
索赔多少是个人自由,
这样就认为是算敲诈是对法律的歪曲

正确的方法是
受害人喊价
法院定价

而不是现在这样
受害人喊价
法院判你敲诈
不过三鹿都那样都不用赔,
有这样的判决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判决。
那要多少赔偿才不算敲诈呢,拜托法院给个标准,否则谁还敢维权

PS:怪不得很多名人打官司都只索赔一元,以为只是沽名钓誉,原来还真是不敢多要啊,看来有律师和没律师就是不一样:D
{:3_89:}{:3_90:}看来美国这样的敲诈真的是太多了。。。体制问题呀。。。{:3_97:}
重点在于此人是否存在“威胁”的实际行为,如果直接起诉索赔五千万的话就不可能算作敲诈。
无语了,这能构成敲诈吗?


任何企业都有犯错的可能,如果真能赔5000万。以后中国就没有企业了。

任何企业都有犯错的可能,如果真能赔5000万。以后中国就没有企业了。
5千万,想钱想疯了~~~
各快速消费品的厂家这类事故都是见多了
根本没可能

除非像美国烟草那起案子,
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整个行业的。
回复 8# happywar


真是法盲啊~

被告不是以正常投诉途径索赔~

而是以起诉为威胁索取财物~

简单来说就是你投诉然后要求赔偿5000万~

那么是合法索赔~

但是你以威胁为手段要求赔偿就是敲诈~

这种烂货老子碰得多了~

一句话:

你去法院告的话判多少老子赔多少绝不跟你讲价钱~

想私了就去你妈的~
索赔多少是消费者的事情
如何调解是法院该做的事情
如何弥补赔偿是厂家该做的事情
结果
法院和厂家穿一条裤子
这是杯具
胡闹!即便是索赔5000万也比一定是敲诈吧?法院这么判决依据何在?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09-12-4 08:28
依据就是你不是正常的索赔而是以威胁曝光之类的要胁天价索赔~
你要是走正常方法那人家没话说,可你想和人私了要天价这就是不行的~
法盲太多,哎
。。。不敢相信妓者的一面之词,按这个报道所引导的意思,法院判决无情无理,还公开审判,不是没事找抽么~不会这么脑残吧。。。
newdc 发表于 2009-12-4 00:56
米国的商品质量问题动辄就是赔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都有,看来米国企业都已经破产了
小人物甲 发表于 2009-12-4 10:07
极少数案例,宣传效果大点而已。啤酒里有玻璃渣是潜在威胁,还没造成实质损害,如果都能赔5000万。那美国及全世界每年都有因安全隐患召回的几十万辆汽车要赔多少钱?1000个丰田都不够赔。

索赔多少是消费者的事情
如何调解是法院该做的事情
如何弥补赔偿是厂家该做的事情
结果
法院和厂家穿一 ...
kaka22 发表于 2009-12-4 07:29

别动不动就扯上法院
敲诈勒索罪走公诉程序
法院不可以调解非自诉刑事案件
想私了是厂家和消费者的事但非自诉想私了都不行
索赔多少是消费者的事情
如何调解是法院该做的事情
如何弥补赔偿是厂家该做的事情
结果
法院和厂家穿一 ...
kaka22 发表于 2009-12-4 07:29

别动不动就扯上法院
敲诈勒索罪走公诉程序
法院不可以调解非自诉刑事案件
想私了是厂家和消费者的事但非自诉想私了都不行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09-12-4 08:28
索赔多少跟定性本来就没关系,只关系到量刑中的数额确定问题。
敲诈勒索不是按数额定罪

极少数案例,宣传效果大点而已。啤酒里有玻璃渣是潜在威胁,还没造成实质损害,如果都能赔5000万。那美国 ...
newdc 发表于 2009-12-4 10:23

赔偿金额本来就是用来讨价还价,不然要律师干啥?是不是有实质损害,应该由法律条文说了算,不是你说了算,不然就不需要“精神损害”这个东西了
极少数案例,宣传效果大点而已。啤酒里有玻璃渣是潜在威胁,还没造成实质损害,如果都能赔5000万。那美国 ...
newdc 发表于 2009-12-4 10:23

赔偿金额本来就是用来讨价还价,不然要律师干啥?是不是有实质损害,应该由法律条文说了算,不是你说了算,不然就不需要“精神损害”这个东西了
记者的一面之词还是保留一下好,中国记者的职业操守还是不令人信服的,如果本案只是索赔者简单提出索赔5000万而被抓的话是说不过去的,可定索赔者还有其他的事情而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敲诈勒索的。
happywar 发表于 2009-12-4 00:15
那你应该让他去法院起诉或者去消协投诉或者去弄下消费者仲裁,可他行政、司法和仲裁程序都没走……
跟着妓者瞎嚷嚷的人不在少数,妓者自己都没说明白,立了那么个标题就把一堆人给筐进来了,这眼球真好赚。应该把一些人组团去旁听一下
5000万美元的美帝法官  泪流满面。

我觉得这种判决的方式非常恶劣
索赔多少是个人自由,
这样就认为是算敲诈是对法律的歪曲

正确的方法是 ...
happywar 发表于 2009-12-4 00:15

老实说索赔存在误区!
要索5000万,应该找律师去写正规的文书,自己随便一说,不定那里就违法了。
在这里,应该是很多人不明白法律上威胁的解释!
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我觉得这种判决的方式非常恶劣
索赔多少是个人自由,
这样就认为是算敲诈是对法律的歪曲

正确的方法是 ...
happywar 发表于 2009-12-4 00:15

老实说索赔存在误区!
要索5000万,应该找律师去写正规的文书,自己随便一说,不定那里就违法了。
在这里,应该是很多人不明白法律上威胁的解释!
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zh020 发表于 2009-12-4 10:39
向法庭起诉别说要5000万,要10个亿,只要符合立案规定,没人管……
还有你说的美国那法官案子早败诉了,裁决书上还说:“原告罗伊·皮尔森不能从被告处得到任何赔偿,被告郑洙、郑金南、郑基(均为音译)因应诉此案所遭受损失将得到赔偿。”而且他因此工作也丢了,被人强烈质疑滥用法律。
everyxt 发表于 2009-12-4 09:20
    彭宇案貌似也不是秘密审理的

  之后,二人多次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称所喝的燕京啤酒酒瓶中有异物、商标标注的生产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为由,以向法院起诉、损坏燕京品牌形象相威胁,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要人民币5000万元。


好多人回帖不看帖啊。这是典型的敲诈行为,法院判决很正常。
32,33,34楼说的合适。。。
在我国记者娱乐化的情况下,
隐去“掐脖子”情节,“爬树”可以写成“强奸罪”,
对 这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