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资委女官员陈天晓挪用公款5千万仅判10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06:20:12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昨天上午,宣武法院认定原国资委处级调研员陈天晓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上午9点半,身着红色号服的陈天晓被带入法庭,55岁的她头发花白,面色苍白。进入法庭等待判决的陈天晓始终一言不发。当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陈天晓变得有些紧张,她将头低埋下去,紧抿着嘴,双手也紧紧攥在了一起。
  审判长说,陈天晓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公共财产使用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由于陈天晓案发前已经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听到“10年”的判决结果,陈天晓用手捋了一下头发,表情木然。庭后,握着自己的判决书,陈天晓想跟几名旁听人员说话,但遭到了法警的阻拦。“我就想跟领导说两句话。”陈天晓显得又着急又无奈。据了解,前来旁听的人员均为国资委的工作人员。

  ■案情回放

  2000年,陈天晓负责筹组“神州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年6月至12月间,她挪用公款5000万元,注册成立其个人担任董事长的“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中的4800万元投进股市,盈利64万余元。纪源公司在成立半年后,5000万资金才被收回,纪源公司也申请注销。 (本报记者 王俭摄)
[此贴子已经被ytgk9999于2005-11-19 19:32:05编辑过]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昨天上午,宣武法院认定原国资委处级调研员陈天晓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上午9点半,身着红色号服的陈天晓被带入法庭,55岁的她头发花白,面色苍白。进入法庭等待判决的陈天晓始终一言不发。当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陈天晓变得有些紧张,她将头低埋下去,紧抿着嘴,双手也紧紧攥在了一起。
  审判长说,陈天晓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公共财产使用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由于陈天晓案发前已经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听到“10年”的判决结果,陈天晓用手捋了一下头发,表情木然。庭后,握着自己的判决书,陈天晓想跟几名旁听人员说话,但遭到了法警的阻拦。“我就想跟领导说两句话。”陈天晓显得又着急又无奈。据了解,前来旁听的人员均为国资委的工作人员。

  ■案情回放

  2000年,陈天晓负责筹组“神州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年6月至12月间,她挪用公款5000万元,注册成立其个人担任董事长的“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中的4800万元投进股市,盈利64万余元。纪源公司在成立半年后,5000万资金才被收回,纪源公司也申请注销。 (本报记者 王俭摄)
[此贴子已经被ytgk9999于2005-11-19 19:32:05编辑过]
判10年,然后保外就医,你好我好,大家 都好
挪用和贪污还是有区别的.
[B]以下是引用[I]深涧悠蓝[/I]在2005-11-19 18:40:00的发言:[/B][BR]挪用和贪污还是有区别的.

区别就在于她有后台
实际能坐五年就不错啦
<P>普及法律知识:</P>
<P>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一款:</P>
<P>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交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FONT color=#3300ff>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FONT>。挪用公款数额巨大<FONT color=#0000ff>不退还的</FONT>,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P>
<P>======</P>
<P>  陈天晓本人挪用公款五千万元为自己营利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不是贪污罪。但是五千万元回来悉数归还,没有造成更严重的损失,所以法庭的量刑范围只能在五到十年之间。对于陈本人而言,这已经是最高量刑,法庭并没有从轻判决。</P>
[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5-11-19 19:24:00的发言:[/B][BR]<P>普及法律知识:</P><P>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一款:</P><P>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交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FONT color=#3300ff>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FONT>。挪用公款数额巨大<FONT color=#0000ff>不退还的</FONT>,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P><P>======</P><P>  陈天晓本人挪用公款五千万元为自己营利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不是贪污罪。但是五千万元回来悉数归还,没有造成更严重的损失,所以法庭的量刑范围只能在五到十年之间。对于陈本人而言,这已经是最高量刑,法庭并没有从轻判决。</P>

有理有据,顶.
不过,我国的刑法要是再重一点可能就可以把这些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了!
<P>没看见人家是国资委的吗?</P>
国资委都这样,还能管别人吗?!
还谈什么以法治国啊!可笑!
这是法律规定的,乱说话的根本都没根没据的
[B]以下是引用[I]忠国恭民[/I]在2005-11-19 23:40:00的发言:[/B][BR]这是法律规定的,乱说话的根本都没根没据的

这法律得修改,判得太低.
中国法律判地。还不是依法啊?难道要依外国地法?
<P>看来法律知识缺乏的军友大大的有,请军友们去法学版补补课。</P>
<P>合格的军友除了有一定的军事政治知识之外,还应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P>
<P>超大除了提高军友的军政知识之外,也应该加强普法教育。</P>
<P>各位啊,这个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我国已经是世界最高的了。</P>
<P>对于某些认为这个判轻了的同志们,去看看美国攻击中国人权最厉害的着力点是什么?是死刑!呵呵,某些民主人士不是说了吗,共党太残忍,杀人如何如何,这下共党不杀认了,又跳出来说,共党如何如何放纵官员。这个转变也有些太快了吧?我们某些同志也还就真信了这一套,觉得怎么怎么了。但是有人横向比较过我们的量刑标准和所谓世界上最廉洁的新加坡的标准了吗?事实是两者的量刑是一样的,那么我们量刑太轻的说法从何而来呢?</P>
<P>要清楚的看问题需要在完整的调查,严密的思维下进行。希望大家都多开阔自己的视野,不要人云亦云</P>
[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5-11-19 19:24:00的发言:[/B][BR]<P>普及法律知识:</P><P>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一款:</P><P>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交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FONT color=#3300ff>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FONT>。挪用公款数额巨大<FONT color=#0000ff>不退还的</FONT>,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P><P>======</P><P>  陈天晓本人挪用公款五千万元为自己营利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不是贪污罪。但是五千万元回来悉数归还,没有造成更严重的损失,所以法庭的量刑范围只能在五到十年之间。对于陈本人而言,这已经是最高量刑,法庭并没有从轻判决。</P>

==小二,这把干得漂亮!
==支持!
==我觉得还应并处罚金!你看呢?
<P>回楼上的:</P>
<P>  谢谢您的支持。</P>
<P>  关于罚金问题,小二也考虑过。目前我国刑法当中对此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仅仅是在第五十二条中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除此之外自无明确的规定,可能后来出台的司法解释当中或有规定,但是恕小二学艺不精,未能一一阅读。</P>
<P>  但是根据小二翻阅各个案例的经验,发现罚金大多应用于造成人身伤害的犯罪;在经济犯罪领域,除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被判处死刑,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基本上没有很多被并处罚金的案例。所以这也可能和司法判决当中的惯例有关。</P>
<P>  对陈的判决,其六十四万元的非法所得一定会被没收,作为一名已经离休(正处级调研员貌似代表离休的意思....那位朋友了解帮忙解释下)的干部,其挪用的五千万元虽然数额巨大,但是半年之后就尽数归还,并没有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可能法庭也是考虑这方面没有并处。十年有期徒刑对于一个五十余岁的人来说,已经是相当重的刑罚了。</P>
<P>  (小二悄悄地说一句:此人应该没什么后台,如果有后台,这五千万还用得着投到股市里去吗?有门路的话通过房地产等暴利行业融资赚得比这个要翻无数个翻呢。半年获利才六十四万元,实在算不上什么大数目。可见这个陈天晓属于那种非常可怜可悲的晚节不保型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