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在的社会很无语 为什么都要学装B的西方啊 坏人比好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01:01
一小偷进别墅偷东西 被两只狼狗咬死的新闻大家都知道了把

那个小偷的叔父还好意思上来要赔偿

两只忠诚的狗还被枪毙了


这啥鸟玩意啊一小偷进别墅偷东西 被两只狼狗咬死的新闻大家都知道了把

那个小偷的叔父还好意思上来要赔偿

两只忠诚的狗还被枪毙了


这啥鸟玩意啊
同是受剥削受压迫阶层的人们彼此都是这样。阶层内挤兑。
因为别有用心的人搅乱中华道德民意,好浑水摸鱼~~~~~~~~~~~~~
我只记得我小时候,如果谁家孩子偷人家点东西,比如摆开人家园子偷春萝卜,人家晒在院里的枣啊等等的,做父母的好长时间白天不敢出门,出门也是低着头。

那孩子的手,一定肿得大过春萝卜。
金色天香 发表于 2009-11-30 11:54

你得看到事物的另一面。

如果小偷的家人事后连P也不敢放一个,唯唯诺诺地把儿子的尸体领走,说不定还得给别墅的主人陪不是。这难道就正常么?

他们完全可以向狗主人要赔偿,至于法院支持不支持,那是另外一回事。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1-30 12:53

养出一个贼,那是全族都跟着丢人的事!
西方是可以随意开枪射杀私闯民宅的,所以要适当保护下坏人……
枪毙狗就行了 赔钱就很不合理了 这样会助长社会邪气
要求完全不合理

叔父 是没有资格的
狗毙掉应该没问题。显然这狗太危险了。
至于赔偿,估计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难道你还要剥夺家属要求赔偿的权利。
入室行窃量刑较轻,入室抢劫是重罪,但现实是小偷入室行窃被发现往往会演变成入室抢劫,这样正当防卫是否过重就很难把握了,防卫轻了可能命都没了,防卫重了主人还吃不了兜着走。结果成了主人没底气,小偷变牛了。。。不知道这个小偷被狗咬死算不算主人防卫过当。。。
恰恰相反,国外的法律对与这样无法估测的自我保护行为是极为豁达的。比如,在美国警察开枪击毙嫌犯一般是无罪的,只要对方有任何迹象可能威胁警察的生命。但是在中国要是事后发现人家根本没有意图那就闹翻天。但是在美国是不可以的,因为美国的法律不会搞“事后诸葛亮”,而只根据当时的迹象来判断,只要警察的判断是合理的,哪怕事后发现错了也没有问题。
"偷不致死",虽然我也很反对将那两条狗狗毙了,况且警察的行为有侵犯私权的嫌疑,毕竟狗是关在自家大院子的。另外,兰州,这个和学习西方有什么联系啊,一根筋了吧你。
应该这么说,改革开放几十年,西方的道德及社会准则已经通过 JY们在我们这个社会占据了支配地位.
小偷毕竟罪不至死吧,狗主人当然应该赔些钱
nikelas 发表于 2009-12-1 00:29


最多按照当地标准的丧葬费,多一分都不行

另外这个绝对不能算赔偿,只能算人道主义施舍
西方大多数国家废除了死刑,理由是:如果执行死刑的话,我们就和罪犯一样(这T M哪门子的理由)
现在有些国人也跟着起哄
学西方?美国私入民宅被主人枪杀都不犯罪的
西方私人领地就是警察和执法人员也不能乱入的
我也很无语,哪里看出是学西方了
貌似西方有個說法。。
on my day。。
nikelas 发表于 2009-12-1 00:29
小偷罪不致死,那是指上了法庭之后。如果这个小偷直接跑进法院,肯定不会致死。
这两条狗倒是罪不致死,最多防卫过当。
学西方?在西方这小偷就是白死,房主和狗P事没有。LZ还是好好了解一下什么是“西方”再来开骂吧。
我是说保护 那些罪犯的权益 难道西方不是这样?

什么私闯民宅这个 好像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是吧?

澳大利亚 你试试? 喷个毛啊
如能证实该人是入室进行偷窃或者是抢劫的话,那么我觉得不应该要求主人赔偿
英国病人 发表于 2009-12-1 14:59


此人一路偷了几个省……

死的地方还有作案工具……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09-11-30 20:03
顶这一句
利益至上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09-11-30 12:52
别夸张,我小时候结伙偷果园的苹果、玉米地的棒子多了去了
小时候结伴偷过葡萄
笑死啊,人家是普通人合法权利多,所以显得坏人都到了保护,不过当好人坏人的权益有冲突时,好人的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天朝是普通人合法权利少,所以当受到侵害时反倒是坏人更受益。
把这两者那出来类比,就像是对血汗工厂里吃不饱饭的包身工说:“学什么不好,学那些明星节食减肥,瘦成芦柴棒,活该!”
偷菜,养狗。。。呵呵。。。。[:a9:]
JY学西方的道德最高境界就是NC,拿老百姓出气,参照南京王法官。
回复 30# 革命左派


    被人家抓住还是很丢人的说。。。
这不是在装逼,这是赤果果的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