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得加快完善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38:06
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但没有相关的法律。没有相关的部门处理。
使得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处理起来麻烦。或者根本没法处理
像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17岁以下。没工作。在学校勒索小学生。钱不多。十几或者几十。上网用。
打架。基本都是教育处理。教育有用。那还要监狱来干嘛?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但没有相关的法律。没有相关的部门处理。
使得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处理起来麻烦。或者根本没法处理
像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17岁以下。没工作。在学校勒索小学生。钱不多。十几或者几十。上网用。
打架。基本都是教育处理。教育有用。那还要监狱来干嘛?
使得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处理起来麻烦。或者根本没法处理
像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17岁以下。没工作。在学校勒索小学生。钱不多。十几或者几十。上网用。
打架。基本都是教育处理。教育有用。那还要监狱来干嘛?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但没有相关的法律。没有相关的部门处理。
使得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处理起来麻烦。或者根本没法处理
像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17岁以下。没工作。在学校勒索小学生。钱不多。十几或者几十。上网用。
打架。基本都是教育处理。教育有用。那还要监狱来干嘛?
好像英国人也正在头疼这个问题。
全世界都头疼啊。
我看还是成立带配套学校的特殊监狱吧......
读点书、学点技术也好将来有口饭吃啊。
没饭吃,估计除了二进宫、三进宫......
就没有别的出路了。
我看还是成立带配套学校的特殊监狱吧......
读点书、学点技术也好将来有口饭吃啊。
没饭吃,估计除了二进宫、三进宫......
就没有别的出路了。
别作梦了!!!TG越来越对少数人讲人权!!!!
这其实首先是个社会问题,其次才是个法律问题。
大环境如此,和谐社会忍了吧。
大环境如此,和谐社会忍了吧。
加快完善法律 这是句空话 立法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系统工程 急不得
我倒是倾向于参考德国在中国建立保安处分制度
降低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这一招使不得 目前制度还是相当的合理的 参考了德日以及英美的相关规定 基本上符合中国实际
犯罪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是一项社会性事业 光靠国家不够
我倒是倾向于参考德国在中国建立保安处分制度
降低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这一招使不得 目前制度还是相当的合理的 参考了德日以及英美的相关规定 基本上符合中国实际
犯罪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是一项社会性事业 光靠国家不够
这个n年前俄罗斯人口就开始大幅减少,日里诺夫斯基说要完善法律,允许女子16岁结婚……大家听到这个是不是很兴奋啊……
即使是成人在学校勒索小学生几十块钱 那也不过是教育了事
如果是用暴力 那就是抢劫了 17岁的当然可以构成抢劫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是刑法学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即使是成人在学校勒索小学生几十块钱 那也不过是教育了事
如果是用暴力 那就是抢劫了 17岁的当然可以构成抢劫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是刑法学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这是全球性难题啊……顺带对4楼的脑残言论鄙视一下……
biosource 发表于 2009-10-30 20:11 逢共必反吗?
最凶残的就是少年犯!
全世界都在头疼
建议16岁结婚的话,就可以去罗刹国合法弄MM了,呵呵。
pizzaaa 发表于 2009-10-30 21:08
河蟹的提法是针对转型期的说......
所以现有不河蟹在先,然后才要河蟹。
河蟹的提法是针对转型期的说......
所以现有不河蟹在先,然后才要河蟹。
前天值班就碰到一起这样的案子:一个刚满13岁的小子为了争抢女朋友,把一个14岁的打成颅骨粉碎性骨折,现在伤者还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不知道能不能捱得过去。现在凶手是抓到了,但法律能对他做什么?强烈要求把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不然以后像这种少年杀手肯定越来越多
这是世界性的问题,不要老是觉得这是TG问题
请问LZ:
贵地有工读学校否,对于这种“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不够犯罪标准或者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送工读学校的,而且现在工读学校都改了名字,看不出来是工读学校,不计入档案,更不算前科,对当事人未来无影响。至于法律,请楼主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面对送工读学校的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左手之王 兄弟遭遇的事情,不是工读学校能处理的了的了,左手兄弟身处执法第一线,难道不知道我国有个东西叫做“收容教养”吗?就是以前的“少管”(和现在的“未成年犯管教所”不同,是保安处分性质的),现在收容教养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分开了,有的地方单独设立未成年收容教养机构,有的和劳教放在一起,贵地不可能没有劳教所吧?如果对方的伤害程度鉴定出来是重伤以上,左手兄弟大可直接按章办事,当然,您要是不放心可以请教一下贵局法制科,应该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贵地有工读学校否,对于这种“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不够犯罪标准或者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送工读学校的,而且现在工读学校都改了名字,看不出来是工读学校,不计入档案,更不算前科,对当事人未来无影响。至于法律,请楼主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面对送工读学校的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左手之王 兄弟遭遇的事情,不是工读学校能处理的了的了,左手兄弟身处执法第一线,难道不知道我国有个东西叫做“收容教养”吗?就是以前的“少管”(和现在的“未成年犯管教所”不同,是保安处分性质的),现在收容教养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分开了,有的地方单独设立未成年收容教养机构,有的和劳教放在一起,贵地不可能没有劳教所吧?如果对方的伤害程度鉴定出来是重伤以上,左手兄弟大可直接按章办事,当然,您要是不放心可以请教一下贵局法制科,应该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司法独立是正道
飞狼 发表于 2009-10-31 12:11
“西方式的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在中国,不能搞西方式的那一套。”——XXX于2008年两会、于2009年两会
“西方式的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在中国,不能搞西方式的那一套。”——XXX于2008年两会、于2009年两会
飞狼 发表于 2009-10-31 12:11
这可是法律界和制度经济学家多年的痛啊
这可是法律界和制度经济学家多年的痛啊
改革总是被逼的
问题不在法律完善与否,犯罪的变是社会问题。我念的就是法学,法律有独立的价值取向,不单单用来打击犯罪,倘若只为打击犯罪就其他目的都不要,是不好的。就学生那种打架,在刑法上能算得了什么?再说多如牛毛,不可能都让公诉处理。学校家长不好好管,不能推给一刀切的法律吧
如果打个架都往里面送,再盖十倍的监狱都不够,而且在监狱里面交叉感染(跟重刑犯厮混),又无法重新融入社会,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烈。你又不能关他一辈子。
倒应该问问家长,学校怎么不管管?要不就学台湾,引入亲权算了,父母是应该有对孩子严加管束的权利的,不触碰法律即可。
倒应该问问家长,学校怎么不管管?要不就学台湾,引入亲权算了,父母是应该有对孩子严加管束的权利的,不触碰法律即可。
天呐``````````````````````````
事实上,在工读学校里,这些青少年互相教授违法犯罪技巧,拉帮结伙,他们会更深层次的堕落。
LZ没看过少年犯?
这个年龄是可以送工读学校的
这个年龄是可以送工读学校的
我这没有工读学校,而且派出所方面最好是像这样的。说两句就放人。
我以前都说过。派出所。。
我这没有工读学校,而且派出所方面最好是像这样的。说两句就放人。
我以前都说过。派出所。。
青少年犯罪是最最最脑残的
我们这里前两年有个超脑残的杀人案。就是两个自以为自己是黑社会的小屁孩,在游戏机厅里,为了几句话,A屁孩说某C屁孩不行,B屁孩义愤填膺,拿把刀把A捅死了。。。。
我们这里前两年有个超脑残的杀人案。就是两个自以为自己是黑社会的小屁孩,在游戏机厅里,为了几句话,A屁孩说某C屁孩不行,B屁孩义愤填膺,拿把刀把A捅死了。。。。
看过讲巴西的少年杀手犯罪的材料
说巴西的贩毒团伙训练未成年儿童做杀手,1、思想听话2、目标小3、手段更残酷4、被抓住了也死不了 出发起来比成年人轻
说巴西的贩毒团伙训练未成年儿童做杀手,1、思想听话2、目标小3、手段更残酷4、被抓住了也死不了 出发起来比成年人轻
楼主,中国的法律问题不在于不完善,而是在于执法不严。
未成年犯罪,真的要治,难道没办法吗? 靠,直接劳动教养,连法院这个程序都省了。
未成年犯罪,真的要治,难道没办法吗? 靠,直接劳动教养,连法院这个程序都省了。
防止青少年犯罪,执法是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给青少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31# uzim16
别人谈了这么多不就是为了是给青少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别人谈了这么多不就是为了是给青少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牧月 发表于 2009-10-30 22:04
一牧月,你真是个地地道道的SB啊!!!!!!!!
一牧月,你真是个地地道道的SB啊!!!!!!!!
现在中国社会都有问题,不要说未成年人了.....
25# 安全漫步者
这就要看学校怎么办了,你说的情况有可能发生,可是你不能否认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强于成年人吧,如果用心去做,他们改造的效果是比成年人好的。
这就要看学校怎么办了,你说的情况有可能发生,可是你不能否认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强于成年人吧,如果用心去做,他们改造的效果是比成年人好的。
有见地!
学校的教育方式很重要。父母的言传身教也很重要。说到学校教育,貌似中国现在的教育界,问题也不容忽视。
不只TG把.全世界的难题
回复 38# wawa02002
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啊
如果不能从根源找,面上的方法都会流于形式
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啊
如果不能从根源找,面上的方法都会流于形式
吃拐椒的蛤蟆 发表于 2009-10-30 22:21
无知者无畏!哎......
无知者无畏!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