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怎么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19:13
一个打工仔,遇到天上掉馅饼,ATM机吐款基本不扣卡(千分之一),最终取款17万,一审获刑无期。。。:L :L :L

我真的晕了,这啥世道啊,贪官贪到几百万也没见几个判无期的。。。煤矿老板沾满鲜血也没见几个被杀头的。。。故意杀人的三个警察也只有一个判死刑。。。:@ :@ :@

中国的法律真的是为有钱人制定的么?ATM出错也能全怪罪到取款人身上?真的罪至无期么?:Q :Q :Q一个打工仔,遇到天上掉馅饼,ATM机吐款基本不扣卡(千分之一),最终取款17万,一审获刑无期。。。:L :L :L

我真的晕了,这啥世道啊,贪官贪到几百万也没见几个判无期的。。。煤矿老板沾满鲜血也没见几个被杀头的。。。故意杀人的三个警察也只有一个判死刑。。。:@ :@ :@

中国的法律真的是为有钱人制定的么?ATM出错也能全怪罪到取款人身上?真的罪至无期么?:Q :Q :Q
窃钩者铢,窃国者侯
你在喊不平某版主又要出来搞和谐了:D
谁让他没“本事”去“立功”呢:o
杀一是为罪,屠万是为雄。屠得九百万,即为雄中雄
金融犯罪量刑都比较重,不知这算金融犯罪否?
盗窃罪里面 最重的那一部分了。。。。
楼主至少比某些人有水平,他起码知道这是立法方面的问题,
不是司法工作的问题。
其实就立法本意而言,是要对付那些偷银行金库、押钞车之类的,
没想到这家伙给伤到了。
但他也贪了点,一下子拿了一百多次,要是只拿个十几二十次,
说不定判得很轻。
我一直没搞懂,这个和下面的情节是否性质一样:

一个人走在路上,发现临街住户的窗台上有2张百元大钞,没经住诱惑,拿了;第二天再次路过,发现同样的位置还有同样的东西,再拿了;第三天,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而且这人还够意思通知朋友一起来拿。。。最后,被发现了。。。原来这钱不是风刮来的,是主人家钱包湿了晾在窗台上的。。。:L

难道就因为这个主人家是银行?:o
估计《刑法》里没有对柜员机恶意提款的相关条例,结果按抢劫银行来量刑了
]]
原帖由 方枪枪36 于 2007-12-25 21:26 发表
我一直没搞懂,这个和下面的情节是否性质一样:

一个人走在路上,发现临街住户的窗台上有2张百元大钞,没经住诱惑,拿了;第二天再次路过,发现同样的位置还有同样的东西,再拿了;第三天,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而 ...

不奇怪哦
有一次我上班收到二十几张带血的百元钞票(一只鸡被人打劫了).只好用洗涤剂洗干净了贴在玻璃和电脑上烘干.你要不要去捡捡看?
如果一个人分不清宝马3系与7系的区别,我从那借到一辆一百多万的7后,
能不能搞到一辆三十几万的3还给他。。。。反正都是宝马,一辆换一辆,
他也同意的嘛:D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12-25 21:49 发表
如果一个人分不清宝马3系与7系的区别,我从那借到一辆一百多万的7后,
能不能搞到一辆三十几万的3还给他。。。。反正都是宝马,一辆换一辆,
他也同意的嘛:D

我科室的同事们向来是粗心大意,大把的钱塑料袋一装扔桌子上N天都不鲜见.
偶经常说自己的一句话是:"这种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不知道某些人会不会当这些是无主之物;P ;P
恶意提款怎么个提法,你教我。用借记卡。:D :D :D :D
金融机构,资本的最高阶段,老N啊!:L
晕,不知道有些人是咋看问题的,说的是否罪至无期,而不是说是否属于拿的“无主之物”而不属于犯罪:L
原帖由 屠狗英雄 于 2007-12-25 21:59 发表
恶意提款怎么个提法,你教我。用借记卡。:D :D :D :D

最简单的办法是用别人的借记卡.
原帖由 方枪枪36 于 2007-12-25 22:07 发表
晕,不知道有些人是咋看问题的,说的是否罪至无期,而不是说是否属于拿的“无主之物”而不属于犯罪:L

有时候问中国的法律怎么了的时候不妨看看外国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以TG的蠢脑袋,通常都是拿来主义.
那麻烦楼上介绍一下国外的法律在此类问题上是怎么样定罪的吧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12-25 21:24 发表
楼主至少比某些人有水平,他起码知道这是立法方面的问题,
不是司法工作的问题。
其实就立法本意而言,是要对付那些偷银行金库、押钞车之类的,
没想到这家伙给伤到了。
但他也贪了点,一下子拿了一百多次,要是 ...

也轻不了多少,怪就怪法律知识太贫乏,金融机构的钱是最烫手的
盗窃千万别惹他,除非你想干大票,不是金融机构满足不了你胃口
金融机构方面刑罚是最重的,全世界都如此,
从历史上有金融这东西存在以来历来都如此

比如你抢劫一笔钱,比如1万RMB,如果是私人财产,或者是商店,企业法人机构的话
无人身伤害的话,量刑一就7年,背一点也就10年

但是,如果不幸是一家金融机构的话,就别想出来了,死缓就不错了
我当然是认为盗窃金融机构的立法本题是偷银行押钞车、金库之类的,
要不然的话,你偷了银行的一辆汽车(不是押钞车,里面没现金),你也
完了,因为那汽车多半不只值十万。
也轻不了多少,怪就怪法律知识太贫乏,金融机构的钱是最烫手的
盗窃千万别惹他,除非你想干大票,不是金融机构满足不了你胃口
金融机构方面刑罚是最重的,全世界都如此,
从历史上有金融这东西存在以来历来都如此


==你要注意一点,这案有个同案犯,才被判多久啊。
关键就在于那个“共富贵”的没拿过几次,还是在这人的指导下进行的。
原帖由 方枪枪36 于 2007-12-25 21:26 发表
我一直没搞懂,这个和下面的情节是否性质一样:

一个人走在路上,发现临街住户的窗台上有2张百元大钞,没经住诱惑,拿了;第二天再次路过,发现同样的位置还有同样的东西,再拿了;第三天,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而 ...

不一样,和任何一家商店,任何一家企业法人的钱甚至政府机构的钱性质都有本质的区别

只要是一家金融机构的钱,就是所有经济类犯罪里罪行最严重的一条,

量刑也应该就是在该类法律条例里所有量刑范围的最上限,也就是相应适用刑罚的最苛重的.
从ATM老取出假钱的事咋就没人管管呢?这算不算合法的店大欺客?:Q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12-25 22:36 发表
也轻不了多少,怪就怪法律知识太贫乏,金融机构的钱是最烫手的
盗窃千万别惹他,除非你想干大票,不是金融机构满足不了你胃口
金融机构方面刑罚是最重的,全世界都如此,
从历史上有金融这东西存在以来历来都如此


...

我也并不认为这种判决是恰当的,所指的是那位轻判的仁兄

还"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无论是盗窃别人的财产,还是盗窃国家的资产,
其犯罪性质都远没有盗窃金融机构来得恶劣:L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12-25 22:36 发表
也轻不了多少,怪就怪法律知识太贫乏,金融机构的钱是最烫手的
盗窃千万别惹他,除非你想干大票,不是金融机构满足不了你胃口
金融机构方面刑罚是最重的,全世界都如此,
从历史上有金融这东西存在以来历来都如此


...

教唆犯更重.
原帖由 ninanv 于 2007-12-25 22:42 发表
从ATM老取出假钱的事咋就没人管管呢?这算不算合法的店大欺客?:Q

据说ATM里面有验钞设备.这是听农行的网友说的.
不知是否如此,有银行的朋友来说一下就好了.
改天我问问农行的朋友看看.
我觉的应该按拾金而昧处罚,ATM自己吐钱,不拿才怪,我如果碰上估计也一辈子衣食无忧了
只要你能证明确实是银行取出的可以赔,但实际很难因为大部份人不是当场发现这样就没有确实的现场图像证据来证明!这样只能银行只能当你是讹他来处理!这在所有金钱交往中都是这样~同样只要银行不能证明你多拿了钱那他也只能自吞苦果,不久前央视就有放过这种案例。当然这也是很少的因为银行在证据上有优势!
原帖由 mscn1987 于 2007-12-25 23:08 发表
我觉的应该按拾金而昧处罚,ATM自己吐钱,不拿才怪,我如果碰上估计也一辈子衣食无忧了

已经说了,第一次算不当得利
以后的170次是偷窃行为.
他妈的在广州中行取了2次假币.了解点内幕都知道,和银行内部里面的人脱不干系的。以前ATM存款机还不能识别假币,现在的都升级了可以识别了,因此基本上存上去的可能性没有多少.无非上内部人做了手脚了。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7-12-25 23:12 发表

已经说了,第一次算不当得利
以后的170次是偷窃行为.

这应该叫银行引诱范罪,银行至少负50%责任,谁叫政府疏于教育,没让我读完初中,让我不明事理,要是请得起律师我还要告政府呢
原帖由 mscn1987 于 2007-12-25 23:30 发表

这应该叫银行引诱范罪,银行至少负50%责任,谁叫政府疏于教育,没让我读完初中,让我不明事理,要是请得起律师我还要告政府呢

前面我提到,偶和同事们的办公桌上经常有大把的钱扔在那里.看你受的了诱惑不?
英国《每日邮报》的报道: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一部ATM机去年10月21日发生故障——取10英镑吐出的却是20英镑。于是数百人排队“占银行便宜”,直到ATM机里面的钱被取光。24岁的理查德·索尼称,他排了一个半小时队,终于接近取款机,但钱已经被取光,他说:“我感到非常失望,因为一些人仅仅排队40分钟,便将他们所有银行卡内的存款全部取出,并且获得了双倍资金。而我们则完全失去了这个大好机会。然而,现场的气氛非常热闹,所有人都沉浸在狂欢宴会似的气氛中。”报道称银行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钱。

    《每日邮报》对此事的整个报道,“给人一种喜剧的感觉,在法制较健全的英国,国民把之当成一种幸运降临”,帖主随后提出,“同是ATM出错,英国银行、中国银行与储户都是服务业与客户的关系,都存在客户利用ATM失误恶意支取现金超过本金,在英国警察局没介入,而在我国,小许就成了无期徒刑的案犯呢?”

    这个帖子引起强烈反响,一些网友认为帖子侧面说明许霆被判无期过重,网友冥月天涯则评论说:“可见英国法制还不健全,而我国法制建设已经深入人心。”

    国外ATM故障引发排队

    记者找到了当时的英文报道,确认了帖子所提事件的真实性。记者进一步搜索发现,事实上由于ATM机器故障导致客户多取钱的事件在国外屡见不鲜,而且大多都会引发排队取款浪潮,不管是取款者、银行还是媒体,都没有什么道德讨论。

    但记者发现了2003年发生在英国考文垂的一次事件,与“许霆案”有很多相似之处。据英国媒体报道,2002年8月份,英国一家银行(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五天,不管人们输入什么密码,是否正确,取款机都会乖乖地吐出要求金额的钞票。这期间有人甚至往返20次取了成千上万英镑,银行总共被取走了100多万英镑。

    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为此47岁的朱伯特和他20岁的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20岁的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他45岁的妻子因为身体原因获得延期审判。
为什么呢?英国和我们的立法体制看来真的有根本性的区别:L
广东那个银行行长几十亿的案子,属于涉及金融机构吧,数额可能当今罕有,才12年啊。。。:L
为什么金融机构的钱就比国家集体(私人都不提了)的钱要金贵?
要是放在美国,偷一次判一年,要判100多年。还是那句话,你家的门忘了锁好,别人就能一次次去拣你家的东西,直到把你家搬空?最后你还要负引诱犯罪的责任?
  请参看相关普法帖子,不要再在这里发这些已经讨论过无数次的东西,重复发帖,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