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 人治法制 胡斌案 愤青 等 我感觉不得不说下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0:31:40
好像是央视还是哪个大电视台 以前有场辩论会 关于一个律师帮二奶们打官司 给予法律帮助的
反方就是些已婚妇女啊 之类的 大家想想都知道会说什么“如果是你老公XXXXX”“她们是贱人XXXXX”
从道德的小角度 我得说下 不见得当二奶(或者类似这样的情人啊 之类的)就是坏人 被骗的人也不少 再者已婚妇女很少批判自己老公 只批评对方 为什么大家思考下就清楚
----------------------
道德是这样的 可…… 这和法律有关么? 或者我跟你一样认为二奶是婊子 这个是道德(也许吧)
问题是人家为你老公生了个小孩
法律规定谁的小孩谁要养 因为你讨厌二奶 所以二奶生的小孩不是人 死掉活该 还是自己老公没责任抚养?
--------------------------
还有关于为什么 强奸犯杀人犯也可以找律师辩护 也许很多时候不道德
但换到个最基础的角度讲 你凭什么认为人家一定是强奸犯?
如果人治 是不是我大街上看你不顺眼 大喊你是强奸犯 叫大家把你围殴到死=正义?
抓错小偷的事现实中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所以从逻辑上和法律正义的角度来看 给被告找律师 难道不对么?
但这里可以牵扯出一个 可以解释愤青们思想的问题
某案 三女子被杀抛尸
抓到——犯罪嫌疑人——
那么出现的情况如下 抓到A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不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都尴尬当啥都没发生 不过对律师表示赞扬 说因此救了好人
抓到 B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 大骂律师是混蛋XXXXX
-----------------------------------------------------------------
另外再说一点 虽然无数人喜爱西方民主法制 不过就西方的思潮来说 刑法算很不严的了 大家都说西方法制 可真要某些法律用过来 估计很多人就要不高兴了
比如澳大利亚啊 之类的 对小偷的保护到什么程度 大家可以自己找来看看 我不找了
还有例如越狱等片 布老大 TBAG什么罪 杀了多少人 也没判死刑……
看探索 多少杀了N人的罪犯是终身监禁 杀一个判二十多年……
-------------------------------------------------------------
另外 关于值得不值得 我觉得这又是一个极度无聊的问法
因为法律本来就是补救 惩戒 告诫而已 又不是给你报仇 更不是商品交易……
胡斌案113万赔偿3年刑期 有人说不值
可我想问问 我给你1亿再偿命 你让我杀你儿子么?或者我抵全家的命+一亿杀你儿子 你愿意么?
我之所以这样问 是告诉各位你们的思维方式有问题 你们是认为自己被捅了一刀要陪10万值
我认为 不被捅最值 我要健康生活 而不是让别人捅了 去说几万值不值 这种东西永远交易不过来
-----------------------------------------
另外说人治 其实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短期需要
可不出两年 大家绝对就会怀念法制社会的好 如果不改回来可能会造反
但是一改回法制 大家就会马上抱怨法律不严 刑法太松
但是…… 只是说说而已 不会造反……好像是央视还是哪个大电视台 以前有场辩论会 关于一个律师帮二奶们打官司 给予法律帮助的
反方就是些已婚妇女啊 之类的 大家想想都知道会说什么“如果是你老公XXXXX”“她们是贱人XXXXX”
从道德的小角度 我得说下 不见得当二奶(或者类似这样的情人啊 之类的)就是坏人 被骗的人也不少 再者已婚妇女很少批判自己老公 只批评对方 为什么大家思考下就清楚
----------------------
道德是这样的 可…… 这和法律有关么? 或者我跟你一样认为二奶是婊子 这个是道德(也许吧)
问题是人家为你老公生了个小孩
法律规定谁的小孩谁要养 因为你讨厌二奶 所以二奶生的小孩不是人 死掉活该 还是自己老公没责任抚养?
--------------------------
还有关于为什么 强奸犯杀人犯也可以找律师辩护 也许很多时候不道德
但换到个最基础的角度讲 你凭什么认为人家一定是强奸犯?
如果人治 是不是我大街上看你不顺眼 大喊你是强奸犯 叫大家把你围殴到死=正义?
抓错小偷的事现实中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所以从逻辑上和法律正义的角度来看 给被告找律师 难道不对么?
但这里可以牵扯出一个 可以解释愤青们思想的问题
某案 三女子被杀抛尸
抓到——犯罪嫌疑人——
那么出现的情况如下 抓到A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不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都尴尬当啥都没发生 不过对律师表示赞扬 说因此救了好人
抓到 B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 大骂律师是混蛋XXXXX
-----------------------------------------------------------------
另外再说一点 虽然无数人喜爱西方民主法制 不过就西方的思潮来说 刑法算很不严的了 大家都说西方法制 可真要某些法律用过来 估计很多人就要不高兴了
比如澳大利亚啊 之类的 对小偷的保护到什么程度 大家可以自己找来看看 我不找了
还有例如越狱等片 布老大 TBAG什么罪 杀了多少人 也没判死刑……
看探索 多少杀了N人的罪犯是终身监禁 杀一个判二十多年……
-------------------------------------------------------------
另外 关于值得不值得 我觉得这又是一个极度无聊的问法
因为法律本来就是补救 惩戒 告诫而已 又不是给你报仇 更不是商品交易……
胡斌案113万赔偿3年刑期 有人说不值
可我想问问 我给你1亿再偿命 你让我杀你儿子么?或者我抵全家的命+一亿杀你儿子 你愿意么?
我之所以这样问 是告诉各位你们的思维方式有问题 你们是认为自己被捅了一刀要陪10万值
我认为 不被捅最值 我要健康生活 而不是让别人捅了 去说几万值不值 这种东西永远交易不过来
-----------------------------------------
另外说人治 其实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短期需要
可不出两年 大家绝对就会怀念法制社会的好 如果不改回来可能会造反
但是一改回法制 大家就会马上抱怨法律不严 刑法太松
但是…… 只是说说而已 不会造反……
反方就是些已婚妇女啊 之类的 大家想想都知道会说什么“如果是你老公XXXXX”“她们是贱人XXXXX”
从道德的小角度 我得说下 不见得当二奶(或者类似这样的情人啊 之类的)就是坏人 被骗的人也不少 再者已婚妇女很少批判自己老公 只批评对方 为什么大家思考下就清楚
----------------------
道德是这样的 可…… 这和法律有关么? 或者我跟你一样认为二奶是婊子 这个是道德(也许吧)
问题是人家为你老公生了个小孩
法律规定谁的小孩谁要养 因为你讨厌二奶 所以二奶生的小孩不是人 死掉活该 还是自己老公没责任抚养?
--------------------------
还有关于为什么 强奸犯杀人犯也可以找律师辩护 也许很多时候不道德
但换到个最基础的角度讲 你凭什么认为人家一定是强奸犯?
如果人治 是不是我大街上看你不顺眼 大喊你是强奸犯 叫大家把你围殴到死=正义?
抓错小偷的事现实中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所以从逻辑上和法律正义的角度来看 给被告找律师 难道不对么?
但这里可以牵扯出一个 可以解释愤青们思想的问题
某案 三女子被杀抛尸
抓到——犯罪嫌疑人——
那么出现的情况如下 抓到A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不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都尴尬当啥都没发生 不过对律师表示赞扬 说因此救了好人
抓到 B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 大骂律师是混蛋XXXXX
-----------------------------------------------------------------
另外再说一点 虽然无数人喜爱西方民主法制 不过就西方的思潮来说 刑法算很不严的了 大家都说西方法制 可真要某些法律用过来 估计很多人就要不高兴了
比如澳大利亚啊 之类的 对小偷的保护到什么程度 大家可以自己找来看看 我不找了
还有例如越狱等片 布老大 TBAG什么罪 杀了多少人 也没判死刑……
看探索 多少杀了N人的罪犯是终身监禁 杀一个判二十多年……
-------------------------------------------------------------
另外 关于值得不值得 我觉得这又是一个极度无聊的问法
因为法律本来就是补救 惩戒 告诫而已 又不是给你报仇 更不是商品交易……
胡斌案113万赔偿3年刑期 有人说不值
可我想问问 我给你1亿再偿命 你让我杀你儿子么?或者我抵全家的命+一亿杀你儿子 你愿意么?
我之所以这样问 是告诉各位你们的思维方式有问题 你们是认为自己被捅了一刀要陪10万值
我认为 不被捅最值 我要健康生活 而不是让别人捅了 去说几万值不值 这种东西永远交易不过来
-----------------------------------------
另外说人治 其实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短期需要
可不出两年 大家绝对就会怀念法制社会的好 如果不改回来可能会造反
但是一改回法制 大家就会马上抱怨法律不严 刑法太松
但是…… 只是说说而已 不会造反……好像是央视还是哪个大电视台 以前有场辩论会 关于一个律师帮二奶们打官司 给予法律帮助的
反方就是些已婚妇女啊 之类的 大家想想都知道会说什么“如果是你老公XXXXX”“她们是贱人XXXXX”
从道德的小角度 我得说下 不见得当二奶(或者类似这样的情人啊 之类的)就是坏人 被骗的人也不少 再者已婚妇女很少批判自己老公 只批评对方 为什么大家思考下就清楚
----------------------
道德是这样的 可…… 这和法律有关么? 或者我跟你一样认为二奶是婊子 这个是道德(也许吧)
问题是人家为你老公生了个小孩
法律规定谁的小孩谁要养 因为你讨厌二奶 所以二奶生的小孩不是人 死掉活该 还是自己老公没责任抚养?
--------------------------
还有关于为什么 强奸犯杀人犯也可以找律师辩护 也许很多时候不道德
但换到个最基础的角度讲 你凭什么认为人家一定是强奸犯?
如果人治 是不是我大街上看你不顺眼 大喊你是强奸犯 叫大家把你围殴到死=正义?
抓错小偷的事现实中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所以从逻辑上和法律正义的角度来看 给被告找律师 难道不对么?
但这里可以牵扯出一个 可以解释愤青们思想的问题
某案 三女子被杀抛尸
抓到——犯罪嫌疑人——
那么出现的情况如下 抓到A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不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都尴尬当啥都没发生 不过对律师表示赞扬 说因此救了好人
抓到 B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 大骂律师是混蛋XXXXX
-----------------------------------------------------------------
另外再说一点 虽然无数人喜爱西方民主法制 不过就西方的思潮来说 刑法算很不严的了 大家都说西方法制 可真要某些法律用过来 估计很多人就要不高兴了
比如澳大利亚啊 之类的 对小偷的保护到什么程度 大家可以自己找来看看 我不找了
还有例如越狱等片 布老大 TBAG什么罪 杀了多少人 也没判死刑……
看探索 多少杀了N人的罪犯是终身监禁 杀一个判二十多年……
-------------------------------------------------------------
另外 关于值得不值得 我觉得这又是一个极度无聊的问法
因为法律本来就是补救 惩戒 告诫而已 又不是给你报仇 更不是商品交易……
胡斌案113万赔偿3年刑期 有人说不值
可我想问问 我给你1亿再偿命 你让我杀你儿子么?或者我抵全家的命+一亿杀你儿子 你愿意么?
我之所以这样问 是告诉各位你们的思维方式有问题 你们是认为自己被捅了一刀要陪10万值
我认为 不被捅最值 我要健康生活 而不是让别人捅了 去说几万值不值 这种东西永远交易不过来
-----------------------------------------
另外说人治 其实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短期需要
可不出两年 大家绝对就会怀念法制社会的好 如果不改回来可能会造反
但是一改回法制 大家就会马上抱怨法律不严 刑法太松
但是…… 只是说说而已 不会造反……
LZ,已经有好几胡斌帖了,还是那句,法律的悲哀,法律屈服于....
从某个简单的比方 我爸也说过气话 说小偷就应该像过去一样砍手……
过两天看到新闻 保安被误会成人贩被打 结果那家人还不赔偿
恩 如果像过去 先打死再说 然后这家人该怎么处理? 打错认法办啊 全杀了 留个小孩当孤儿……
过两天看到新闻 保安被误会成人贩被打 结果那家人还不赔偿
恩 如果像过去 先打死再说 然后这家人该怎么处理? 打错认法办啊 全杀了 留个小孩当孤儿……
wawo 发表于 2009-7-25 14:04
我觉得 法律当然也是一种道德的体现 但不是一种表面的体现 要考虑到完全的社会关系
就好像如果我们说道德 小偷该打 这是最表面的
问题是打错了谁负责?真打错了 大家就一哄而散 不关我事了……
但是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不打小偷 又违反前面那个“道德了”
我觉得 法律当然也是一种道德的体现 但不是一种表面的体现 要考虑到完全的社会关系
就好像如果我们说道德 小偷该打 这是最表面的
问题是打错了谁负责?真打错了 大家就一哄而散 不关我事了……
但是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不打小偷 又违反前面那个“道德了”
法律较量,首先要抛掉道德上的优越感。但中国人这方面一向纠缠不清的。
从某个简单的比方 我爸也说过气话 说小偷就应该像过去一样砍手……
过两天看到新闻 保安被误会成人贩被打 结果那家人还不赔偿
恩 如果像过去 先打死再说 然后这家人该怎么处理? 打错认法办啊 全杀了 留个小孩 ...
梅卡瓦四 发表于 2009-7-25 14:06
古伊斯兰法规定小偷就是砍手,至今有些国家还遵循古伊斯兰法。如果中国法律规定小偷砍手的话,你要么就好好的当你合法公民,不要偷窃。如果你热衷参政议政的话,就推动不砍手,或者干脆砍头或者规定任何人抓到小偷都可以砍手砍头。躲在电脑后面JJYY声称法律不公是极其可笑的。
从某个简单的比方 我爸也说过气话 说小偷就应该像过去一样砍手……
过两天看到新闻 保安被误会成人贩被打 结果那家人还不赔偿
恩 如果像过去 先打死再说 然后这家人该怎么处理? 打错认法办啊 全杀了 留个小孩 ...
梅卡瓦四 发表于 2009-7-25 14:06
古伊斯兰法规定小偷就是砍手,至今有些国家还遵循古伊斯兰法。如果中国法律规定小偷砍手的话,你要么就好好的当你合法公民,不要偷窃。如果你热衷参政议政的话,就推动不砍手,或者干脆砍头或者规定任何人抓到小偷都可以砍手砍头。躲在电脑后面JJYY声称法律不公是极其可笑的。
番茄炒鸡蛋 发表于 2009-7-25 14:39
看着我这样的贴 都能说出逻辑那么混乱的话…… 这人无敌了……
看着我这样的贴 都能说出逻辑那么混乱的话…… 这人无敌了……
梅卡瓦兄:某不才纠正仁兄的一个小错误,如有不当,请拍砖。某认为,这里面应当用“人治”对应“法治”吧,对应“法制”概念似乎不妥。二概念虽然一字之差在法理上可是差之千里啊~
sbt851119 发表于 2009-7-25 19:09
随便打的 标点符号都没 别太在意 哪个在输入法第一就打哪个了
随便打的 标点符号都没 别太在意 哪个在输入法第一就打哪个了
这贴要顶。
:D我还是先围观吧
法治? 人治?
不管怎么治,但假如 依旧以胡斌为例.
飙车\改车等都查证属实,但法律现在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广大民众觉得判决太轻,如何?前几天的新闻,中石化以前老总查明的贪污就2个亿,最后也就判个无期(脚趾头想想都知道最后无期变有期,有期某天保外就医,人就这么赖昌星了).
请问有没有觉得牙痒痒?
法治? 人治?
不管怎么治,但假如 依旧以胡斌为例.
飙车\改车等都查证属实,但法律现在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广大民众觉得判决太轻,如何?前几天的新闻,中石化以前老总查明的贪污就2个亿,最后也就判个无期(脚趾头想想都知道最后无期变有期,有期某天保外就医,人就这么赖昌星了).
请问有没有觉得牙痒痒?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09-7-26 09:26
中纪委搞倒的人可以无期变有期然后保外就医?
原来认识一个开酒店的,跟着田凤山一起被纪委弄走了,现在已经6年了,依然消失无踪。
当权力集团决定把某个人踢出去的时候,他的下场绝对是万劫不复的。
中纪委搞倒的人可以无期变有期然后保外就医?
原来认识一个开酒店的,跟着田凤山一起被纪委弄走了,现在已经6年了,依然消失无踪。
当权力集团决定把某个人踢出去的时候,他的下场绝对是万劫不复的。
xbill 发表于 2009-7-26 09:28
主要是权力机构决定搞掉的人太少,而且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贫富差距在拉大,仇富心理啊~虽然富人不一定都有错,但是大家伙儿就是仇你。
关于胡斌这个事情,如果他是驾驶未经改装的汽车,在闹市仅仅因为一不留神油门踩多了,超速撞人。那么我认同现在的判决结果。但是,这个2 13是开改装车,在闹市区有意识地和朋友飙车追逐,这恐怕不能简单地用交通肇事来解释吧。
主要是权力机构决定搞掉的人太少,而且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贫富差距在拉大,仇富心理啊~虽然富人不一定都有错,但是大家伙儿就是仇你。
关于胡斌这个事情,如果他是驾驶未经改装的汽车,在闹市仅仅因为一不留神油门踩多了,超速撞人。那么我认同现在的判决结果。但是,这个2 13是开改装车,在闹市区有意识地和朋友飙车追逐,这恐怕不能简单地用交通肇事来解释吧。
法制人治
现在有法制吗? 《当然你说对老百姓普通人也许有 犯法是要被抓的》
对特权阶层呢 立马就变成人治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当然要是曝光了 那他们也要面对人治 那就是《民间的要求严惩》
一句话法制能够让他们有利的情况下 他们拥护法制 可平常特权阶层还不是用人治
取的利益
现在有法制吗? 《当然你说对老百姓普通人也许有 犯法是要被抓的》
对特权阶层呢 立马就变成人治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当然要是曝光了 那他们也要面对人治 那就是《民间的要求严惩》
一句话法制能够让他们有利的情况下 他们拥护法制 可平常特权阶层还不是用人治
取的利益
法治? 人治?
不管怎么治,但假如 依旧以胡斌为例.
飙车\改车等都查证属实,但法律现在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广大民众觉得判决太轻,如何?前几天的新闻,中石化以前老总查明的贪污就2个亿,最后也就判个无期(脚趾头 ...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09-7-26 09:26
呵呵,问题就在这里:你怎么知道他这两个亿都是人查出来的呢?说不定上头只查他两百万的问题,然后剩下的他自己说了(自首了哦),而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立功了哦),然后在法定刑的基础上减轻刑罚,于是就能少判两年了(无期了哦)。
于情于理,这都是非常普通非常正常的结局吧?或者说,你希望法律规定贪官检举立功不作为减轻情节呢?
法治? 人治?
不管怎么治,但假如 依旧以胡斌为例.
飙车\改车等都查证属实,但法律现在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广大民众觉得判决太轻,如何?前几天的新闻,中石化以前老总查明的贪污就2个亿,最后也就判个无期(脚趾头 ...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09-7-26 09:26
呵呵,问题就在这里:你怎么知道他这两个亿都是人查出来的呢?说不定上头只查他两百万的问题,然后剩下的他自己说了(自首了哦),而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立功了哦),然后在法定刑的基础上减轻刑罚,于是就能少判两年了(无期了哦)。
于情于理,这都是非常普通非常正常的结局吧?或者说,你希望法律规定贪官检举立功不作为减轻情节呢?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0:15
问题就在于,改装车是法定加重情节么?改装车的行为有是否造成车辆的操控性下降、对导致谭卓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呢?答案是都没有,所以说,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如果说“多次严重违章”可以写入刑法作为加重情节的话,改装车现在不能以后也不可能作为加重情节--否则赛车队就不用活了。
问题就在于,改装车是法定加重情节么?改装车的行为有是否造成车辆的操控性下降、对导致谭卓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呢?答案是都没有,所以说,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如果说“多次严重违章”可以写入刑法作为加重情节的话,改装车现在不能以后也不可能作为加重情节--否则赛车队就不用活了。
ytgk9999 发表于 2009-7-26 11:01
幽灵叔叔你说了半天都是在法定情况下,法定法定,在补充条例或者新版本出来之前确实应该按照现有法律来进行判定。不过我觉得我们的法该做些修订了,如果我有机会的话,我会像某些人所说,拉上一票人大代表去递交提案。
有一点不明白,好像国外对改装车控制得很严格,按理说车子改装后动力性能和操控性都有提升,对车子和车主来说是件好事啊,人家总不能把车子性能往差里改吧。那国外瞎控制个什么劲呢?还是国外对改装车肇事有特定的法律?老大能科普一下不?
幽灵叔叔你说了半天都是在法定情况下,法定法定,在补充条例或者新版本出来之前确实应该按照现有法律来进行判定。不过我觉得我们的法该做些修订了,如果我有机会的话,我会像某些人所说,拉上一票人大代表去递交提案。
有一点不明白,好像国外对改装车控制得很严格,按理说车子改装后动力性能和操控性都有提升,对车子和车主来说是件好事啊,人家总不能把车子性能往差里改吧。那国外瞎控制个什么劲呢?还是国外对改装车肇事有特定的法律?老大能科普一下不?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1:20
国外对改装车的规定的确和中国不太一样,因为我不是很懂车所以了解也不多,但是有的国家并不禁止改装车,而是禁止“旧车改装”(就是报废车改装好了重新用),有的则只禁止对核心部件的改装,而还有国家则是规定不可对安全系统进行改装(气囊、安全带、保险杠之类),其实规定很纷繁复杂,咱搞不懂...............
国外对改装车的规定的确和中国不太一样,因为我不是很懂车所以了解也不多,但是有的国家并不禁止改装车,而是禁止“旧车改装”(就是报废车改装好了重新用),有的则只禁止对核心部件的改装,而还有国家则是规定不可对安全系统进行改装(气囊、安全带、保险杠之类),其实规定很纷繁复杂,咱搞不懂...............
ytgk9999 发表于 2009-7-26 11:26
总觉得俺们的法律太不完善了~胡斌的事情,合法不合理
总觉得俺们的法律太不完善了~胡斌的事情,合法不合理
人是最容易忘记的动物{:3_86:}
少标点的文字还真看不懂
法律不会被民意强奸,但会和资本通奸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1:36
因为判得轻所以这样觉得…… 那外国的如何…… 我说了 有更不可思议的
因为判得轻所以这样觉得…… 那外国的如何…… 我说了 有更不可思议的
梅卡瓦四 发表于 2009-7-26 12:07
嘿嘿,我有说国外的完善么?我有和国外的比么?虽然我挺想比的,但是手头掌握的资料实在太少。
嘿嘿,我有说国外的完善么?我有和国外的比么?虽然我挺想比的,但是手头掌握的资料实在太少。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2:09
…… 俺们之外就是外国了 那你说这个话啥意思?
当然外国当然可能在这个类似的案子上判得高 但有些中国判死刑的案子在他们那里就是十几年徒刑……
------------------
我发这个帖子 很多东西都说到了 也麻烦你理智一点—— 胡斌案要是判死刑你会质疑么?
说白了 只要“大快人心” 你绝对不会说什么法律不完善
但是那样来说 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是最好的法律惩罚标准
------------------
我不希望我帖子说了那么多 还是有人不看完就急着发言
…… 俺们之外就是外国了 那你说这个话啥意思?
当然外国当然可能在这个类似的案子上判得高 但有些中国判死刑的案子在他们那里就是十几年徒刑……
------------------
我发这个帖子 很多东西都说到了 也麻烦你理智一点—— 胡斌案要是判死刑你会质疑么?
说白了 只要“大快人心” 你绝对不会说什么法律不完善
但是那样来说 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是最好的法律惩罚标准
------------------
我不希望我帖子说了那么多 还是有人不看完就急着发言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1:36
你的倾家荡产论就合理了?
你的倾家荡产论就合理了?
守墓人 发表于 2009-7-26 11:57
这次已经被民意强奸
这次已经被民意强奸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1:36
合理?
其实以人的气愤精神来说 凌迟车裂 绝对够合理够刺激……
群殴小偷也是绝对的 你感觉的“合理不合法”
合理?
其实以人的气愤精神来说 凌迟车裂 绝对够合理够刺激……
群殴小偷也是绝对的 你感觉的“合理不合法”
老百姓的意见永远有过激的,冷漠的,不能拿这个和“人治”挂钩吧
胡斌案的最大一点是反映出广大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从一开始司法机关准备和稀泥的架势来看,要不是老百姓如此关注,司法机关的鉴定和判决都会“人治”到很离谱的地步
胡斌案的最大一点是反映出广大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从一开始司法机关准备和稀泥的架势来看,要不是老百姓如此关注,司法机关的鉴定和判决都会“人治”到很离谱的地步
梅卡瓦四 发表于 2009-7-26 12:52
他在另外个帖里说了,肇事者应该判倾家荡产+服刑
他在另外个帖里说了,肇事者应该判倾家荡产+服刑
wawo 发表于 2009-7-26 12:53
要起到惩戒作用,我觉得有些案件是需要重判,不过重判了又违背公平原则;不重判,难以平民愤,又起不到警示作用;话说要完善法律,补充条款,但是修法成本又太高。。。。。。按照现行的法律(即使这个法不完善甚至有谬误)咱又要接受。一不小心又要变成网络暴民,干扰司法公正。。。。。。
所以么,以后咱过马路要悠着点,看见飙车的来了要及时瞬移,否则被蹭了。。。。。咱和咱的家人,就只能伏法了
要起到惩戒作用,我觉得有些案件是需要重判,不过重判了又违背公平原则;不重判,难以平民愤,又起不到警示作用;话说要完善法律,补充条款,但是修法成本又太高。。。。。。按照现行的法律(即使这个法不完善甚至有谬误)咱又要接受。一不小心又要变成网络暴民,干扰司法公正。。。。。。
所以么,以后咱过马路要悠着点,看见飙车的来了要及时瞬移,否则被蹭了。。。。。咱和咱的家人,就只能伏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