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 人治法制 胡斌案 愤青 等 我感觉不得不说下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0:31:40
好像是央视还是哪个大电视台 以前有场辩论会 关于一个律师帮二奶们打官司 给予法律帮助的
反方就是些已婚妇女啊 之类的 大家想想都知道会说什么“如果是你老公XXXXX”“她们是贱人XXXXX”
从道德的小角度 我得说下 不见得当二奶(或者类似这样的情人啊 之类的)就是坏人 被骗的人也不少 再者已婚妇女很少批判自己老公 只批评对方 为什么大家思考下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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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这样的 可…… 这和法律有关么? 或者我跟你一样认为二奶是婊子 这个是道德(也许吧)
问题是人家为你老公生了个小孩
法律规定谁的小孩谁要养 因为你讨厌二奶 所以二奶生的小孩不是人 死掉活该 还是自己老公没责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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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关于为什么 强奸犯杀人犯也可以找律师辩护 也许很多时候不道德
但换到个最基础的角度讲 你凭什么认为人家一定是强奸犯?

如果人治 是不是我大街上看你不顺眼 大喊你是强奸犯 叫大家把你围殴到死=正义?
抓错小偷的事现实中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所以从逻辑上和法律正义的角度来看 给被告找律师 难道不对么?

但这里可以牵扯出一个 可以解释愤青们思想的问题

某案 三女子被杀抛尸

抓到——犯罪嫌疑人——

那么出现的情况如下 抓到A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不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都尴尬当啥都没发生  不过对律师表示赞扬 说因此救了好人

抓到 B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 大骂律师是混蛋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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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说一点 虽然无数人喜爱西方民主法制 不过就西方的思潮来说 刑法算很不严的了 大家都说西方法制 可真要某些法律用过来 估计很多人就要不高兴了
比如澳大利亚啊 之类的 对小偷的保护到什么程度 大家可以自己找来看看 我不找了
还有例如越狱等片 布老大 TBAG什么罪 杀了多少人 也没判死刑……
看探索 多少杀了N人的罪犯是终身监禁 杀一个判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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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关于值得不值得 我觉得这又是一个极度无聊的问法
因为法律本来就是补救 惩戒 告诫而已 又不是给你报仇 更不是商品交易……
胡斌案113万赔偿3年刑期 有人说不值

可我想问问 我给你1亿再偿命 你让我杀你儿子么?或者我抵全家的命+一亿杀你儿子 你愿意么?


我之所以这样问 是告诉各位你们的思维方式有问题 你们是认为自己被捅了一刀要陪10万值

我认为 不被捅最值 我要健康生活 而不是让别人捅了 去说几万值不值 这种东西永远交易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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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人治  其实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短期需要

可不出两年 大家绝对就会怀念法制社会的好 如果不改回来可能会造反

但是一改回法制 大家就会马上抱怨法律不严 刑法太松

但是…… 只是说说而已 不会造反……好像是央视还是哪个大电视台 以前有场辩论会 关于一个律师帮二奶们打官司 给予法律帮助的
反方就是些已婚妇女啊 之类的 大家想想都知道会说什么“如果是你老公XXXXX”“她们是贱人XXXXX”
从道德的小角度 我得说下 不见得当二奶(或者类似这样的情人啊 之类的)就是坏人 被骗的人也不少 再者已婚妇女很少批判自己老公 只批评对方 为什么大家思考下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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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这样的 可…… 这和法律有关么? 或者我跟你一样认为二奶是婊子 这个是道德(也许吧)
问题是人家为你老公生了个小孩
法律规定谁的小孩谁要养 因为你讨厌二奶 所以二奶生的小孩不是人 死掉活该 还是自己老公没责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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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关于为什么 强奸犯杀人犯也可以找律师辩护 也许很多时候不道德
但换到个最基础的角度讲 你凭什么认为人家一定是强奸犯?

如果人治 是不是我大街上看你不顺眼 大喊你是强奸犯 叫大家把你围殴到死=正义?
抓错小偷的事现实中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所以从逻辑上和法律正义的角度来看 给被告找律师 难道不对么?

但这里可以牵扯出一个 可以解释愤青们思想的问题

某案 三女子被杀抛尸

抓到——犯罪嫌疑人——

那么出现的情况如下 抓到A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不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都尴尬当啥都没发生  不过对律师表示赞扬 说因此救了好人

抓到 B嫌疑人 群众大骂 网络大骂 律师辩护 结果证明此人是罪犯 于是人民群众 大骂律师是混蛋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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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说一点 虽然无数人喜爱西方民主法制 不过就西方的思潮来说 刑法算很不严的了 大家都说西方法制 可真要某些法律用过来 估计很多人就要不高兴了
比如澳大利亚啊 之类的 对小偷的保护到什么程度 大家可以自己找来看看 我不找了
还有例如越狱等片 布老大 TBAG什么罪 杀了多少人 也没判死刑……
看探索 多少杀了N人的罪犯是终身监禁 杀一个判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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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关于值得不值得 我觉得这又是一个极度无聊的问法
因为法律本来就是补救 惩戒 告诫而已 又不是给你报仇 更不是商品交易……
胡斌案113万赔偿3年刑期 有人说不值

可我想问问 我给你1亿再偿命 你让我杀你儿子么?或者我抵全家的命+一亿杀你儿子 你愿意么?


我之所以这样问 是告诉各位你们的思维方式有问题 你们是认为自己被捅了一刀要陪10万值

我认为 不被捅最值 我要健康生活 而不是让别人捅了 去说几万值不值 这种东西永远交易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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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人治  其实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短期需要

可不出两年 大家绝对就会怀念法制社会的好 如果不改回来可能会造反

但是一改回法制 大家就会马上抱怨法律不严 刑法太松

但是…… 只是说说而已 不会造反……
LZ,已经有好几胡斌帖了,还是那句,法律的悲哀,法律屈服于....
从某个简单的比方 我爸也说过气话 说小偷就应该像过去一样砍手……

过两天看到新闻 保安被误会成人贩被打 结果那家人还不赔偿

恩 如果像过去 先打死再说 然后这家人该怎么处理? 打错认法办啊 全杀了 留个小孩当孤儿……
wawo 发表于 2009-7-25 14:04

我觉得 法律当然也是一种道德的体现 但不是一种表面的体现 要考虑到完全的社会关系

就好像如果我们说道德 小偷该打 这是最表面的

问题是打错了谁负责?真打错了 大家就一哄而散 不关我事了……

但是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不打小偷 又违反前面那个“道德了”
法律较量,首先要抛掉道德上的优越感。但中国人这方面一向纠缠不清的。

从某个简单的比方 我爸也说过气话 说小偷就应该像过去一样砍手……

过两天看到新闻 保安被误会成人贩被打 结果那家人还不赔偿

恩 如果像过去 先打死再说 然后这家人该怎么处理? 打错认法办啊 全杀了 留个小孩 ...
梅卡瓦四 发表于 2009-7-25 14:06

古伊斯兰法规定小偷就是砍手,至今有些国家还遵循古伊斯兰法。如果中国法律规定小偷砍手的话,你要么就好好的当你合法公民,不要偷窃。如果你热衷参政议政的话,就推动不砍手,或者干脆砍头或者规定任何人抓到小偷都可以砍手砍头。躲在电脑后面JJYY声称法律不公是极其可笑的。
从某个简单的比方 我爸也说过气话 说小偷就应该像过去一样砍手……

过两天看到新闻 保安被误会成人贩被打 结果那家人还不赔偿

恩 如果像过去 先打死再说 然后这家人该怎么处理? 打错认法办啊 全杀了 留个小孩 ...
梅卡瓦四 发表于 2009-7-25 14:06

古伊斯兰法规定小偷就是砍手,至今有些国家还遵循古伊斯兰法。如果中国法律规定小偷砍手的话,你要么就好好的当你合法公民,不要偷窃。如果你热衷参政议政的话,就推动不砍手,或者干脆砍头或者规定任何人抓到小偷都可以砍手砍头。躲在电脑后面JJYY声称法律不公是极其可笑的。
番茄炒鸡蛋 发表于 2009-7-25 14:39

看着我这样的贴 都能说出逻辑那么混乱的话…… 这人无敌了……
梅卡瓦兄:某不才纠正仁兄的一个小错误,如有不当,请拍砖。某认为,这里面应当用“人治”对应“法治”吧,对应“法制”概念似乎不妥。二概念虽然一字之差在法理上可是差之千里啊~
sbt851119 发表于 2009-7-25 19:09

随便打的 标点符号都没 别太在意 哪个在输入法第一就打哪个了
这贴要顶。
:D我还是先围观吧


法治? 人治?
不管怎么治,但假如       依旧以胡斌为例.
飙车\改车等都查证属实,但法律现在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广大民众觉得判决太轻,如何?前几天的新闻,中石化以前老总查明的贪污就2个亿,最后也就判个无期(脚趾头想想都知道最后无期变有期,有期某天保外就医,人就这么赖昌星了).
请问有没有觉得牙痒痒?

法治? 人治?
不管怎么治,但假如       依旧以胡斌为例.
飙车\改车等都查证属实,但法律现在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广大民众觉得判决太轻,如何?前几天的新闻,中石化以前老总查明的贪污就2个亿,最后也就判个无期(脚趾头想想都知道最后无期变有期,有期某天保外就医,人就这么赖昌星了).
请问有没有觉得牙痒痒?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09-7-26 09:26
       中纪委搞倒的人可以无期变有期然后保外就医?
       原来认识一个开酒店的,跟着田凤山一起被纪委弄走了,现在已经6年了,依然消失无踪。
       当权力集团决定把某个人踢出去的时候,他的下场绝对是万劫不复的。
xbill 发表于 2009-7-26 09:28

主要是权力机构决定搞掉的人太少,而且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贫富差距在拉大,仇富心理啊~虽然富人不一定都有错,但是大家伙儿就是仇你。

关于胡斌这个事情,如果他是驾驶未经改装的汽车,在闹市仅仅因为一不留神油门踩多了,超速撞人。那么我认同现在的判决结果。但是,这个2 13是开改装车,在闹市区有意识地和朋友飙车追逐,这恐怕不能简单地用交通肇事来解释吧。
法制人治
  现在有法制吗?  《当然你说对老百姓普通人也许有  犯法是要被抓的》
  对特权阶层呢   立马就变成人治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当然要是曝光了  那他们也要面对人治   那就是《民间的要求严惩》
  一句话法制能够让他们有利的情况下  他们拥护法制  可平常特权阶层还不是用人治
  取的利益

法治? 人治?
不管怎么治,但假如       依旧以胡斌为例.
飙车\改车等都查证属实,但法律现在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广大民众觉得判决太轻,如何?前几天的新闻,中石化以前老总查明的贪污就2个亿,最后也就判个无期(脚趾头 ...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09-7-26 09:26


  呵呵,问题就在这里:你怎么知道他这两个亿都是人查出来的呢?说不定上头只查他两百万的问题,然后剩下的他自己说了(自首了哦),而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立功了哦),然后在法定刑的基础上减轻刑罚,于是就能少判两年了(无期了哦)。

  于情于理,这都是非常普通非常正常的结局吧?或者说,你希望法律规定贪官检举立功不作为减轻情节呢?
法治? 人治?
不管怎么治,但假如       依旧以胡斌为例.
飙车\改车等都查证属实,但法律现在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广大民众觉得判决太轻,如何?前几天的新闻,中石化以前老总查明的贪污就2个亿,最后也就判个无期(脚趾头 ...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09-7-26 09:26


  呵呵,问题就在这里:你怎么知道他这两个亿都是人查出来的呢?说不定上头只查他两百万的问题,然后剩下的他自己说了(自首了哦),而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立功了哦),然后在法定刑的基础上减轻刑罚,于是就能少判两年了(无期了哦)。

  于情于理,这都是非常普通非常正常的结局吧?或者说,你希望法律规定贪官检举立功不作为减轻情节呢?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0:15

  问题就在于,改装车是法定加重情节么?改装车的行为有是否造成车辆的操控性下降、对导致谭卓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呢?答案是都没有,所以说,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如果说“多次严重违章”可以写入刑法作为加重情节的话,改装车现在不能以后也不可能作为加重情节--否则赛车队就不用活了。
ytgk9999 发表于 2009-7-26 11:01

幽灵叔叔你说了半天都是在法定情况下,法定法定,在补充条例或者新版本出来之前确实应该按照现有法律来进行判定。不过我觉得我们的法该做些修订了,如果我有机会的话,我会像某些人所说,拉上一票人大代表去递交提案。

有一点不明白,好像国外对改装车控制得很严格,按理说车子改装后动力性能和操控性都有提升,对车子和车主来说是件好事啊,人家总不能把车子性能往差里改吧。那国外瞎控制个什么劲呢?还是国外对改装车肇事有特定的法律?老大能科普一下不?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1:20

  国外对改装车的规定的确和中国不太一样,因为我不是很懂车所以了解也不多,但是有的国家并不禁止改装车,而是禁止“旧车改装”(就是报废车改装好了重新用),有的则只禁止对核心部件的改装,而还有国家则是规定不可对安全系统进行改装(气囊、安全带、保险杠之类),其实规定很纷繁复杂,咱搞不懂...............
ytgk9999 发表于 2009-7-26 11:26

总觉得俺们的法律太不完善了~胡斌的事情,合法不合理
人是最容易忘记的动物{:3_86:}
少标点的文字还真看不懂
法律不会被民意强奸,但会和资本通奸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1:36

因为判得轻所以这样觉得…… 那外国的如何…… 我说了 有更不可思议的
梅卡瓦四 发表于 2009-7-26 12:07

嘿嘿,我有说国外的完善么?我有和国外的比么?虽然我挺想比的,但是手头掌握的资料实在太少。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2:09

…… 俺们之外就是外国了 那你说这个话啥意思?
当然外国当然可能在这个类似的案子上判得高 但有些中国判死刑的案子在他们那里就是十几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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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这个帖子 很多东西都说到了 也麻烦你理智一点—— 胡斌案要是判死刑你会质疑么?
说白了 只要“大快人心” 你绝对不会说什么法律不完善
但是那样来说 满清十大酷刑 绝对是最好的法律惩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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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希望我帖子说了那么多 还是有人不看完就急着发言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1:36
你的倾家荡产论就合理了?
守墓人 发表于 2009-7-26 11:57
这次已经被民意强奸
marlin 发表于 2009-7-26 11:36

合理?

其实以人的气愤精神来说 凌迟车裂 绝对够合理够刺激……

群殴小偷也是绝对的 你感觉的“合理不合法”
老百姓的意见永远有过激的,冷漠的,不能拿这个和“人治”挂钩吧

胡斌案的最大一点是反映出广大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从一开始司法机关准备和稀泥的架势来看,要不是老百姓如此关注,司法机关的鉴定和判决都会“人治”到很离谱的地步
梅卡瓦四 发表于 2009-7-26 12:52
他在另外个帖里说了,肇事者应该判倾家荡产+服刑
wawo 发表于 2009-7-26 12:53

要起到惩戒作用,我觉得有些案件是需要重判,不过重判了又违背公平原则;不重判,难以平民愤,又起不到警示作用;话说要完善法律,补充条款,但是修法成本又太高。。。。。。按照现行的法律(即使这个法不完善甚至有谬误)咱又要接受。一不小心又要变成网络暴民,干扰司法公正。。。。。。

所以么,以后咱过马路要悠着点,看见飙车的来了要及时瞬移,否则被蹭了。。。。。咱和咱的家人,就只能伏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