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大家告别美分五毛,网上诽谤将可以拘留逮捕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26:28
以前说过的就算了,以后改了就是好孩子.哇哈哈 谁也不许翻我的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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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山东曹县青年发帖举报镇书记被起诉诽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2:05  新京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18/020518245302.shtml

  本报讯 (记者钱昊平)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昨日下午,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网上发6帖举报镇书记

  曹县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段磊分别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百度帖吧上发表了《写给省委书记的一封信》等6个帖子。帖子内容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

  记者从曹县县委宣传部获知,看到帖子后,曹县县委曾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但发现郭峰并无上述问题。

  前日,郭峰对被举报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释,其中一个内容是举报其超标配备两辆汽车,他说实际只有一辆,是前任书记留下的已跑了10年的别克,他自己有时会借企业的车外出,给人造成错觉。

  郭峰说,他今年2月看到帖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去法院起诉,但他不知道发帖人,没有起诉主体,于是报案。

  据悉,曹县公安局网管大队承办此案,2月25日段磊被拘留,4月3日被逮捕。

  三帖浏览量总计不过百

  检察院认为,段磊故意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段磊的辩护律师浦志强称庭审时他才发现,检察院提交到他手中的证据只是一部分,开庭时才出示了所有证据。

  另据曹县网管大队2月10日做了一份《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经在百度、谷歌两个网站,先后分6次以“曹县、郭峰、博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3个帖子未标注浏览量,另3个加起来的浏览次数为79次。

  浦志强说“这根本不能说明帖子形成了广泛的影响”。

  昨日,法院宣布8月3日将再次开庭。

  ■ 探因

  房产老板指使员工举报?

  段磊是山东汇银置业公司的员工。据悉,该公司与镇政府存在很多矛盾。

  2007年4月,汇银公司与庄寨镇达成协议,投资成立林产品市场。市场开工后,去年7月因建设用地手续等问题,工程被迫停工。汇银公司副总经理王军称,这是镇政府干涉所致。但镇政府称用地指标早已批准。

  去年,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下达后,林产品市场争取到243万元,郭峰向县财政局反映了汇银公司的情况,县财政局停止将其中93万元划拨给汇银公司。

  郭峰回忆,今年2月,汇银公司老板段强给他打电话说网上有攻击他的帖子。后来警方查出是段磊所为,据讯问笔录,段磊说帖子是段强发给他,让他上传的。昨天,段强在电话中否认自己指使段磊。

  相关阅读:

  青年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内蒙男子因发帖抨击市领导强制征地被判诽谤罪

  中纪委等要求党政机关开通网上举报以前说过的就算了,以后改了就是好孩子.哇哈哈 谁也不许翻我的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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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山东曹县青年发帖举报镇书记被起诉诽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2:05  新京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18/020518245302.shtml

  本报讯 (记者钱昊平)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昨日下午,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网上发6帖举报镇书记

  曹县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段磊分别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百度帖吧上发表了《写给省委书记的一封信》等6个帖子。帖子内容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

  记者从曹县县委宣传部获知,看到帖子后,曹县县委曾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但发现郭峰并无上述问题。

  前日,郭峰对被举报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释,其中一个内容是举报其超标配备两辆汽车,他说实际只有一辆,是前任书记留下的已跑了10年的别克,他自己有时会借企业的车外出,给人造成错觉。

  郭峰说,他今年2月看到帖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去法院起诉,但他不知道发帖人,没有起诉主体,于是报案。

  据悉,曹县公安局网管大队承办此案,2月25日段磊被拘留,4月3日被逮捕。

  三帖浏览量总计不过百

  检察院认为,段磊故意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段磊的辩护律师浦志强称庭审时他才发现,检察院提交到他手中的证据只是一部分,开庭时才出示了所有证据。

  另据曹县网管大队2月10日做了一份《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经在百度、谷歌两个网站,先后分6次以“曹县、郭峰、博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3个帖子未标注浏览量,另3个加起来的浏览次数为79次。

  浦志强说“这根本不能说明帖子形成了广泛的影响”。

  昨日,法院宣布8月3日将再次开庭。

  ■ 探因

  房产老板指使员工举报?

  段磊是山东汇银置业公司的员工。据悉,该公司与镇政府存在很多矛盾。

  2007年4月,汇银公司与庄寨镇达成协议,投资成立林产品市场。市场开工后,去年7月因建设用地手续等问题,工程被迫停工。汇银公司副总经理王军称,这是镇政府干涉所致。但镇政府称用地指标早已批准。

  去年,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下达后,林产品市场争取到243万元,郭峰向县财政局反映了汇银公司的情况,县财政局停止将其中93万元划拨给汇银公司。

  郭峰回忆,今年2月,汇银公司老板段强给他打电话说网上有攻击他的帖子。后来警方查出是段磊所为,据讯问笔录,段磊说帖子是段强发给他,让他上传的。昨天,段强在电话中否认自己指使段磊。

  相关阅读:

  青年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内蒙男子因发帖抨击市领导强制征地被判诽谤罪

  中纪委等要求党政机关开通网上举报
诽谤罪好象现在都是为网民准备的!
:victory:
打官司要花钱的,费那劲干什么?

所以,我希望实名化。谁敢说我是五毛、五分,500公里以内直接过去把拳头塞进你嘴里!!:@
平衡德鲁伊 发表于 2009-7-18 21:18
你这个算过当防卫吧,好像后果很严重哦.
我说的跟主贴没关系。

网上诽谤也是诽谤

网上的言论也是要付责任的。


诽谤罪不是自诉案件么?怎么公诉了呢?
动不动就是危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地方或者小团体利益不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诽谤罪不是自诉案件么?怎么公诉了呢?
动不动就是危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地方或者小团体利益不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诽谤罪不是自诉案件么?怎么公诉了呢?
动不动就是危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地方或者小团体利益不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西北望射天狼 发表于 2009-7-18 23:06

郭峰说,他今年2月看到帖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去法院起诉,但他不知道发帖人,没有起诉主体,于是报案。
===========
你看得也太不仔細了。难道楼主没打上红蓝色你就看不到了?
诽谤罪不是自诉案件么?怎么公诉了呢?
动不动就是危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地方或者小团体利益不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西北望射天狼 发表于 2009-7-18 23:06

郭峰说,他今年2月看到帖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去法院起诉,但他不知道发帖人,没有起诉主体,于是报案。
===========
你看得也太不仔細了。难道楼主没打上红蓝色你就看不到了?
另外樓主這紅藍篩標的真有水平啊;P
楼主是职业发贴人吧?代码玩得很溜。:dizzy:
朱博士重出江湖?MS朱博士一直对“网评”耿耿于怀
发几个帖就 "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这个 社会秩序 还真TMD脆弱啊....
据说还有个叫郭宝峰的,被指泄露国家机密。
“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时们要看作好事。……要允许工人停工,允许群众表威。行游表威在宪法上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要加一个停工自由,以允许工人停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搞不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么,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325—327页

            ——毛泽东《被敌人反对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支持诽谤罪在网络延伸。但是动辄就拿危害社会秩序就太大了。本事件只看到对当事人的伤害。如果诽谤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才可以说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吧。
支持诽谤罪在网络延伸。但是动辄就拿危害社会秩序就太大了。本事件只看到对当事人的伤害。如果诽谤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才可以说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吧。
支持诽谤罪在网络延伸。但是动辄就拿危害社会秩序就太大了。本事件只看到对当事人的伤害。如果诽谤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才可以说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吧。
支持诽谤罪在网络延伸。但是动辄就拿危害社会秩序就太大了。本事件只看到对当事人的伤害。如果诽谤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才可以说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吧。
建议增加腹诽罪
哼哼,别看你嘴巴没动,你肚子里在暗骂GCD,照样抓你个兔崽子。

建议增加腹诽罪
哼哼,别看你嘴巴没动,你肚子里在暗骂GCD,照样抓你个兔崽子。
东京核爆 发表于 2009-7-19 09:00

你别说在肚子里骂,就是到街上骂也没人抓你,火星人是吧
这帖子内容本身是没问题的,而LZ故意引诱某些人朝某些方面想,当然了,某些人也确实不聪明,一上来就胡扯
建议增加腹诽罪
哼哼,别看你嘴巴没动,你肚子里在暗骂GCD,照样抓你个兔崽子。
东京核爆 发表于 2009-7-19 09:00

你别说在肚子里骂,就是到街上骂也没人抓你,火星人是吧
这帖子内容本身是没问题的,而LZ故意引诱某些人朝某些方面想,当然了,某些人也确实不聪明,一上来就胡扯
5mao是奉旨造谣,有免死金牌
-刀 发表于 2009-7-19 03:43
你意思说说,我可以诽谤你?
我没有说LZ一定是,我推测LZ很可能是。:victory:
  美国有过网上诽谤他人导致受害者自杀的。
诽谤也要看后果才能定罪的,不看后果就随便定罪,太TMD有才了。
如果我在家里随便逮个人来骂,只有限几人听到,按照楼主的案例,我也该判刑了。
叫县委去查镇委书记?

不知道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吗?
看过古典名著《西游记》后终于懂得喽:有后台的妖精都被接走了。而没有后台的妖精都被猴哥一棍打死了
林秋枫 发表于 2009-7-20 10:06
围观``你是怎么知道这书记一定是黑的?没有证据就不要乱说
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就是在美国,没有证据也不可以乱说,这叫诽谤,搞不清楚你们这些人是怎么思考的
aha 发表于 2009-7-20 09:32
后果?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