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4:35:24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兼谈新股改革与当前股市形势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
   (一)物业税将导致鸡飞狗跳,天下大乱
   本来,这波行情,房地产股是可以好好涨一涨。突然见报载:“我国将开征物业税。”当天,房地产公司股就全翻了绿。
   什么是物业税: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交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某城市居民有2套房,当时市场价值分别为180万和120万。如果按年税率1——2%来征税,则每年要缴3——6万元税。此税的本意是要打击囤房者,扼制、阻止炒家,使过多的房产成为烫山芋,让多房者主动卖掉余房,使房价回落下来,让更多城市居民能买得起房。
   在一些发达国家是征收物业税的。
   但中国与各国情况有很大之不同。在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如贸然开征此税,难度很大,而且影响也会很怪异,甚至会造成社会不安宁、动荡,。
   首先,税法应是全国统一的,征此税则农村中宅基地盖的自用房征不征?如果不征,江苏、浙江一带农村的私人房子很多已是别墅,三、四层楼,几百平米之规模了,不征合理吗?如果征,则中国广大农民大多数还很不富裕,农业税都免了,又冒出个物业税来,怎么得了呢。(江苏华西村家家是小楼,他们就要交很重税了。)
   其次,如果仅在城市征此税,那么按什么征,按人均面积征,人均面积超过多少才征呢?还是按户均房屋征。如果按户均房屋计算,有的人虽仅一套,则已是豪华别墅,800万元一套,人均住房100——150平米,不征他们的合理吗?
   再次,按户均住房征,那么仅一套房的人征不征,如果征,一定被天下百姓所强烈反对。我国多数城乡居民仅一套住房,房价涨来涨去,都仅仅是纸上富贵,自己未得的一点好处,凭什么要平添一笔物业税呢?
   如果仅有一套的不征,规定第二套要征,则一定会引起北京等很多城市居民之强烈反对。据我对北京大学附近居民调查,很多北京居民有2套房,差的一套自己住(有的在很远的郊区),好的一套租出去(位置在北大、清华、国际语言学院附近,如华清嘉园等),一月挣个2000——3000元,以补贴微薄工资之不足,补贴家用。
   如对第二套房征税,他们一定气得直跺脚,甚至可能会去把国家财政部制定政策者的汽车轮子扎个洞。这种情况,上海、广州、深圳也很多。
   另外,对第二套房征物业税,主要是企图压那些人卖掉一套房,但如果家里有个小孩,14——17岁怎么办?22岁的女孩——26岁的男孩都要结婚的,现在先卖掉一套,等几年后,小孩成人要成家了,再买回来吗?如果那时涨了30——50%呢?我看100%的家庭是不敢卖掉的,包括很多党性很强的党团员。
   没有小孩的新婚大学生,也担心啊,2——3年后不就当父母了吗?那时怎么办?
   那么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那么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还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妻离子散了。有人说:要相信群众,老百姓觉悟没那么低,那么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中国老百姓真会这么干,以荒唐的办法对付你荒唐的政策。美、英各国人不会假离婚,也不会卖“身份证”——护照吧,但前几年为了打新股,不少证券公司派人去农村收购身份证,一张60元,农民兄弟一算,好啊,不小心掉了,再去派出所补一个才10元啊,可挣50元,因此,当时人们到一个村一下子就可以买一大袋,几百张身份证。
   此外,即将开“世博会”的上海,要搬迁大批城市居民到远郊去,政府给相当一笔动迁补贴费,按居民人头算,一个人有几万元。结果引来了少数居民,特别是老人的“结婚潮”,75岁的上海老太在网上找来了一个80岁的外地农村老头,人都没见过,突击假结婚,给老头几千元,另外可得几万元的动迁补贴。这种事,我们见的还少吗?老人们也是为了给子女们多留点钱,也就做个假,人们大多对此予以理解。
   那如征物业税,一年要缴2——4万元,老百姓怎么吃得消啊,为了避税,为了让儿子、女儿结婚时有房子,就假离婚吧。“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单位领导、邻居好友也同情理解,能长期稳定非法同居的还是好的呢。
   另外,由于这是个新税种,得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我估计80——90%的人大代表也有2套房,也有孩子在上中学、大学,心里一百个不赞成此事,估计是很难通过的。投赞成票,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还是反对吧。
   此外,从税法原理上讲,如实施此税,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单的地理解为“把本来一次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这些对地方财政影响很大,而且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因此,我劝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对此要慎重再慎重,一定要到京、沪、深、广、杭、苏、连、蓉、渝来听听居民之意见再决定。
   (二)新股在5年之内不能搞市场化
   6月5日,IPO启动、新股发行方法征求意见完毕(我不明白为什么吸收意见有个时间大限)。证券市场发展极快,韩国股谚讲,做10年股票的人与做2年股票的人水平差不多,就是说:一切都在很快地变化、发展之中。人们必须天天学习,时时摸索;作为证监会、管理层也必须持续地、动态地、不断地听取投资者、基金、券商们的意见,干吗要拦在6月5日呢?以后一边试,一边听取意见,一边改进才对啊!
   前两次博客里,我已写得很清楚,关于市场化定价发新股是错误的。笔者也将意见信告了证监会与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来电说已收到了)。但这几天三大证券报中还在发评论说要稳步推进定价市场化,要慢慢改。怎么能稳步推进呢?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能自由兑换时(起码5——8年不会自由兑换,否则出口企业几千万家全垮了)。不能试,不能搞“高价”发行。
   在大小非还没有全解禁,没有全流通下,在A股价格(市盈率、市净率)为美、欧股票2倍以上时,根本就不能按市场定价,不能逐步改,稳步推进也不行。就必须以美、欧股价作参考,行政定价。首日收盘价与新股之间的差价主要是居民高储蓄率及国内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投资渠道少等原因造成。取之于民,还之于民,还是应把这个差价留给中签的投资者为好。道理这么明白,清楚,何以还要稳步推进呢,稳步干错事吗?5——10年内别再搞乱哄哄市场定价改革了。
   此外,笔者对限定打新股数量,比如不能预购上市公司千分之一以上之股票也有一些想法。这一来,一个三千万的新股,一人最多打3万股,每股10元计,只能用掉30万。这样中小散户中签率会提高,几百万、上千万大户就只好去买长期信用债了——他970万空下来怎么办。(机构、基金还可以网下申购。)我对此改革十分没把握,不知在良好愿望下,会弄出个什么样的市场来。资本市场本来应该以资本为重。当然,中小散户中签率提高总是好的。又想到,何不用身份证摇号呢?全国13.3亿人口,都来摇,中签的,可以让银行、信用社贷款给他们买新股赚钱啊!这样做才对得起老少边穷等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啊!这样做也才起到证券市场调剂贫富之作用,也会得到更多城乡居民之欢迎啊。
   (三)本周市场:大盘股突然发力,市场强势徘徊等新股
   在新股即将发行之际,本周股市不跌反涨100多点,特别是浦发银行等为首的银行股,钢铁股,煤炭股,有色金属股,黄金股在美国、香港股市的推进下,大盘蓝筹股在补涨。而80%的中小盘,题材股则处于调整之中,很多人不习惯这种“八二”现象。这也没办法,市场就是一轮轮地补上去的,我发现很多基金进了上述“二”中了。
   上边的态度还在鼓励、唱多,管理层的意思很清楚“在缓缓慢行的牛市中发新股”,不要大跌,不要弄成熊市,而市场资金又很多,第一季度发4.58万亿,4月份发5900亿,5月份又发了5000亿,正好一拍即合。现在能否走成良性循环,边发新股边涨,关键还是看证监会、管理层,小心翼翼地、有节奏地、慢慢地少发一些,这个牛市是还要前行的(美国股市大熊时是不发新股的)。如果好了伤疤忘了疼,乱发滥发,拼命发,那股市就会重陷熊市之中。希望有关方面慎之再慎。
   总之,目前市场还在强势上行,日本当年股市从1990年的3.89万点,通过13年,2003年4月跌到7603点,后来又在2007年6月份反弹到18297点(现在为9000多点)。而今日之中国,内外情况比日本要好得多,这次1660点能否也反弹一倍以上呢?当然,国与国,形势完全不同,我们怀着期望向前看吧(关键是控制仓位,选好个股,就什么都不怕)。
http://blog.cnfol.com/xiebaisan/article/4377810.html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兼谈新股改革与当前股市形势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
   (一)物业税将导致鸡飞狗跳,天下大乱
   本来,这波行情,房地产股是可以好好涨一涨。突然见报载:“我国将开征物业税。”当天,房地产公司股就全翻了绿。
   什么是物业税: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交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某城市居民有2套房,当时市场价值分别为180万和120万。如果按年税率1——2%来征税,则每年要缴3——6万元税。此税的本意是要打击囤房者,扼制、阻止炒家,使过多的房产成为烫山芋,让多房者主动卖掉余房,使房价回落下来,让更多城市居民能买得起房。
   在一些发达国家是征收物业税的。
   但中国与各国情况有很大之不同。在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如贸然开征此税,难度很大,而且影响也会很怪异,甚至会造成社会不安宁、动荡,。
   首先,税法应是全国统一的,征此税则农村中宅基地盖的自用房征不征?如果不征,江苏、浙江一带农村的私人房子很多已是别墅,三、四层楼,几百平米之规模了,不征合理吗?如果征,则中国广大农民大多数还很不富裕,农业税都免了,又冒出个物业税来,怎么得了呢。(江苏华西村家家是小楼,他们就要交很重税了。)
   其次,如果仅在城市征此税,那么按什么征,按人均面积征,人均面积超过多少才征呢?还是按户均房屋征。如果按户均房屋计算,有的人虽仅一套,则已是豪华别墅,800万元一套,人均住房100——150平米,不征他们的合理吗?
   再次,按户均住房征,那么仅一套房的人征不征,如果征,一定被天下百姓所强烈反对。我国多数城乡居民仅一套住房,房价涨来涨去,都仅仅是纸上富贵,自己未得的一点好处,凭什么要平添一笔物业税呢?
   如果仅有一套的不征,规定第二套要征,则一定会引起北京等很多城市居民之强烈反对。据我对北京大学附近居民调查,很多北京居民有2套房,差的一套自己住(有的在很远的郊区),好的一套租出去(位置在北大、清华、国际语言学院附近,如华清嘉园等),一月挣个2000——3000元,以补贴微薄工资之不足,补贴家用。
   如对第二套房征税,他们一定气得直跺脚,甚至可能会去把国家财政部制定政策者的汽车轮子扎个洞。这种情况,上海、广州、深圳也很多。
   另外,对第二套房征物业税,主要是企图压那些人卖掉一套房,但如果家里有个小孩,14——17岁怎么办?22岁的女孩——26岁的男孩都要结婚的,现在先卖掉一套,等几年后,小孩成人要成家了,再买回来吗?如果那时涨了30——50%呢?我看100%的家庭是不敢卖掉的,包括很多党性很强的党团员。
   没有小孩的新婚大学生,也担心啊,2——3年后不就当父母了吗?那时怎么办?
   那么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那么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还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妻离子散了。有人说:要相信群众,老百姓觉悟没那么低,那么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中国老百姓真会这么干,以荒唐的办法对付你荒唐的政策。美、英各国人不会假离婚,也不会卖“身份证”——护照吧,但前几年为了打新股,不少证券公司派人去农村收购身份证,一张60元,农民兄弟一算,好啊,不小心掉了,再去派出所补一个才10元啊,可挣50元,因此,当时人们到一个村一下子就可以买一大袋,几百张身份证。
   此外,即将开“世博会”的上海,要搬迁大批城市居民到远郊去,政府给相当一笔动迁补贴费,按居民人头算,一个人有几万元。结果引来了少数居民,特别是老人的“结婚潮”,75岁的上海老太在网上找来了一个80岁的外地农村老头,人都没见过,突击假结婚,给老头几千元,另外可得几万元的动迁补贴。这种事,我们见的还少吗?老人们也是为了给子女们多留点钱,也就做个假,人们大多对此予以理解。
   那如征物业税,一年要缴2——4万元,老百姓怎么吃得消啊,为了避税,为了让儿子、女儿结婚时有房子,就假离婚吧。“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单位领导、邻居好友也同情理解,能长期稳定非法同居的还是好的呢。
   另外,由于这是个新税种,得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我估计80——90%的人大代表也有2套房,也有孩子在上中学、大学,心里一百个不赞成此事,估计是很难通过的。投赞成票,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还是反对吧。
   此外,从税法原理上讲,如实施此税,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单的地理解为“把本来一次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这些对地方财政影响很大,而且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因此,我劝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对此要慎重再慎重,一定要到京、沪、深、广、杭、苏、连、蓉、渝来听听居民之意见再决定。
   (二)新股在5年之内不能搞市场化
   6月5日,IPO启动、新股发行方法征求意见完毕(我不明白为什么吸收意见有个时间大限)。证券市场发展极快,韩国股谚讲,做10年股票的人与做2年股票的人水平差不多,就是说:一切都在很快地变化、发展之中。人们必须天天学习,时时摸索;作为证监会、管理层也必须持续地、动态地、不断地听取投资者、基金、券商们的意见,干吗要拦在6月5日呢?以后一边试,一边听取意见,一边改进才对啊!
   前两次博客里,我已写得很清楚,关于市场化定价发新股是错误的。笔者也将意见信告了证监会与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来电说已收到了)。但这几天三大证券报中还在发评论说要稳步推进定价市场化,要慢慢改。怎么能稳步推进呢?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能自由兑换时(起码5——8年不会自由兑换,否则出口企业几千万家全垮了)。不能试,不能搞“高价”发行。
   在大小非还没有全解禁,没有全流通下,在A股价格(市盈率、市净率)为美、欧股票2倍以上时,根本就不能按市场定价,不能逐步改,稳步推进也不行。就必须以美、欧股价作参考,行政定价。首日收盘价与新股之间的差价主要是居民高储蓄率及国内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投资渠道少等原因造成。取之于民,还之于民,还是应把这个差价留给中签的投资者为好。道理这么明白,清楚,何以还要稳步推进呢,稳步干错事吗?5——10年内别再搞乱哄哄市场定价改革了。
   此外,笔者对限定打新股数量,比如不能预购上市公司千分之一以上之股票也有一些想法。这一来,一个三千万的新股,一人最多打3万股,每股10元计,只能用掉30万。这样中小散户中签率会提高,几百万、上千万大户就只好去买长期信用债了——他970万空下来怎么办。(机构、基金还可以网下申购。)我对此改革十分没把握,不知在良好愿望下,会弄出个什么样的市场来。资本市场本来应该以资本为重。当然,中小散户中签率提高总是好的。又想到,何不用身份证摇号呢?全国13.3亿人口,都来摇,中签的,可以让银行、信用社贷款给他们买新股赚钱啊!这样做才对得起老少边穷等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啊!这样做也才起到证券市场调剂贫富之作用,也会得到更多城乡居民之欢迎啊。
   (三)本周市场:大盘股突然发力,市场强势徘徊等新股
   在新股即将发行之际,本周股市不跌反涨100多点,特别是浦发银行等为首的银行股,钢铁股,煤炭股,有色金属股,黄金股在美国、香港股市的推进下,大盘蓝筹股在补涨。而80%的中小盘,题材股则处于调整之中,很多人不习惯这种“八二”现象。这也没办法,市场就是一轮轮地补上去的,我发现很多基金进了上述“二”中了。
   上边的态度还在鼓励、唱多,管理层的意思很清楚“在缓缓慢行的牛市中发新股”,不要大跌,不要弄成熊市,而市场资金又很多,第一季度发4.58万亿,4月份发5900亿,5月份又发了5000亿,正好一拍即合。现在能否走成良性循环,边发新股边涨,关键还是看证监会、管理层,小心翼翼地、有节奏地、慢慢地少发一些,这个牛市是还要前行的(美国股市大熊时是不发新股的)。如果好了伤疤忘了疼,乱发滥发,拼命发,那股市就会重陷熊市之中。希望有关方面慎之再慎。
   总之,目前市场还在强势上行,日本当年股市从1990年的3.89万点,通过13年,2003年4月跌到7603点,后来又在2007年6月份反弹到18297点(现在为9000多点)。而今日之中国,内外情况比日本要好得多,这次1660点能否也反弹一倍以上呢?当然,国与国,形势完全不同,我们怀着期望向前看吧(关键是控制仓位,选好个股,就什么都不怕)。
http://blog.cnfol.com/xiebaisan/article/4377810.html
迟早的事情,早晚要征的。
而且,现在存在的问题,不会因为时间而自己向好的方面改变。
剥皮的来了
既得利益集团代表
又来了一个扯淡的砖家。
技术上不是问题,比如按人均面积征,起征点定高一点,关键是能不能说到做到,说到做到是最难的。
放屁!!现在的砖家真是什么都敢说。
靠,那下一步就国破dang亡了
[:a9:]  这家伙到底知不知道国外怎么做,国内又有什么具体情况吗。。。怎么现在需要切实基础、积累的学科,出来的都是这种和以前那种文人一样的SB
忽悠吧...
那如征物业税,一年要缴2——4万元,老百姓怎么吃得消啊,
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啊。
不可能征,征了买房不如租房,同样住七十年还少遗产税。
物业税税率选择:要公平还是效率

http://www.crei.cn 2008年6月12日 来源: 南方周末

单一税率较二元税率在操作成本和执行成本上更具优势,并无损于公平的原则,且符合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由复杂趋向简单的趋势

效率优先

物业税到底应该是统一税率,还是要按房产不同的面积、价值或用途等确定不同的税率,即税率是单一还是二元?这两种选择背后的实质是在公平和效率、灵活和刚性、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和比较。

可以说两种类型的税率各有利弊,且都为不同国家所采用。我国的物业税究竟选择哪一种税率,应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税务部门的征收能力和管理水平、税收成本以及技术条件而定。权衡利弊,笔者认为单一税率具有相对的优势。

单一税率最大的特点是计算简单,操作方便。由于税率是统一的,政府容易征收和管理,纳税人易于理解和接受,大大减少了征税成本和阻力。

二元税率则不然,它首先要按房产的特点,如面积、价值或用途进行分类,然后在分类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税率。复杂的税率计算起来繁琐,也容易被纳税人投机取巧,逃避高税率和监管。

其次,单一税率有一视同仁的特点。所有的房产,不论其用途如何,户型差异(如面积大小、房间多寡、楼层高低等),也不论业主是家庭还是个人,在划定的纳税区域里统统享用同一税率。这种中性特点,保证纳税人在纳税义务上的公平,也避免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再次,单一税率透明度高。税率一目了然,没有疑问,没有例外和附加条件,无须监控,完全可以由纳税人自己掌握。这在刚刚推出物业税的初期尤为重要。开征物业税需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到百姓的理解与支持,而人们通常对自己明了的事情更容易接受。物业税涉及范围广,和各方利益博弈。如果决策人制定框架、设立条件,容易造成纳税人的疑问和不理解,进而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物业税的普及推广。

主张二元税率的观点认为物业税率应当根据物业的用途有所区别,以此体现社会公平。他们强调对普通住宅与豪宅、自住房与投资房、新房与旧房应征收不同的税率。对此,笔者也想就这些具体问题展开税率公平的商榷。

普通住宅与豪宅

首先,普通住宅与豪宅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何定义豪宅存在很大的争议。无论我们以住宅面积还是以住宅价值作为区分两者的标准,都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比如,面积大的房屋,不一定是豪华的。同样,位于高尚住宅区的一个小面积单位,也可能是按照豪华的标准建造的。

退一步讲,就算我们已经确认某物业是豪宅,是否一定要征收更高的税率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呢?物业税是根据住房价值按比例征收的税种。在同样的税率下,一个200万元的豪宅所缴纳的物业税是一个20万元普通房物业税的十倍。所以说,单一税率体现了税收按公平原则调控的职能。

此外,政府已经在销售环节上制定了对大户型收取区别性的销售税。除非物业税的目的是惩罚大户型和豪华型住房,多元税率是没有必要的。就笔者所知,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以户型来划分税率的。

自住房与投资房

业主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称之为投资房。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中型城市中,拥有二套或多套住房人数的比例越来越高,而且这些房屋大部分都处于空置状态。也就是说,有一部分人是在利用住房进行投资。物业税对这些人无疑是击了一记重拳。我们还需要以更高的税率加大打击的力度吗?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除了新加坡、日本和韩国,所有西方主要国家在征收物业税时,都没有对自住房和投资房设立区别性的税率。以美国为例,尽管税率单一,也很少有人持有二套住房。

不可否认,税率越高,对投机打击的力度越大。但是,如果税务人员执行成本太高以至于难以操作,打击也就成了形同虚设。如何界定第二套住宅?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计算单位?从现在各家银行实行的“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来看,可说是五花八门,漏洞百出,而且难以查证。这些技术难题使多元税率所强调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此外,区分自住房和投资房税率也同样存在着一个公平的问题。比如说,张三有两套住宅,分别为70平方米和80平方米。按照多元税率对他的第二套住宅征收更高的物业税。李四仅有一套180平方米的住宅,总面积大于张三,却享受第一套住宅的税率。其实无论是第一套住宅还是第二套住宅,从其占用的土地资源来说并无差异。从政策可操作的角度,政府可从单一税率开始,然后根据执行结果,再作考虑。

新房与旧房

这里的新和旧是以物业税法实施为界限。如何处理那些在新税法实施以前的业主,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由于以前的业主在购买住房时一次性交付了相关的税费,按照法不追溯既往的惯例,不应征收重复的物业税。他们可以按照其实际缴纳的税费,在新税法开征后予以冲销和减免,直至全部抵销完毕后,再开始缴纳物业税。

当然,我们所说的单一税率并不是全国统一的税率,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房地产的状况,所设定的在一定纳税区域内的统一税率。

综上所述,单一税率较二元税率在操作成本和执行成本上更具优势,并无损于公平的原则,且符合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由复杂趋向简单的趋势。

(作者:吴立范)
http://www.realestate.cei.gov.cn ... 6d12c815075328.html
物业税将在京试点 按0.8%税率征收不增加居民负担
昨天有知情人士向南方日报证实,开征物业税工作将在北京率先试点,南京、上海、广东的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最后再在全国推广。报道称日前国家财政部在吉林开会时,专家们认为,我国确实到了开征物业税的时候,但该项改革较为敏感,必须持审慎的态度。按国家定下的方案是先全面调研,再实行制度建设并加以立法。之后先在小部分城市试点,然后逐步向全国推开。报道称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专家已作了测算,如果按照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4-08/09/content_1748001.htm
物业税:起征点或为144平米 税率预计为0.8%
jx.zjol.com.cn  2007年03月13日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以一家三口人的平均值计算,一个家庭的平均居住面积就是120平米,而我国各地的建筑标准和核算标准很不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允许的浮动范围是20%。120乘以20%等于24平米,再加上人均居住面积120平米,所以就得出了144平米这个界定值。

  王峻锋焦急地翻出自己的房产证,定睛看去,上面标明的建筑面积为146.7平米,他开始担心起来。因为他通过朋友打听到,即将开征的房产物业税的起征点可能是144平米:“我家房子差了两平米,正在这个槛上,冤!”

  什么是房产物业税?

  12月15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一语点破个中玄机:就像买车一样,虽然买的时候掏了一二十万元钱,但要用车,各种费用包括养路费等也不便宜,有的时候买得起用不起。将来对大户型住宅也会采取相似措施。

  他还透露,建设部等部委正研究收取住房“保有环节”税费的问题,以此引导对中小套型住宅的消费。而所谓“保有环节税费”的集中代表正是物业税。

  随后,业界和媒体哗然。

  房产界认为,这将会带来整个行业的一次洗牌。媒体关注更多的是“物业税如何抑富,又如何济贫;此举是否会降低百姓购房门槛,有没有可能增加购房者的税负?”更多人产生疑虑:多大的房子才算“富”?已经买了房子的人还需不需要缴税?要缴多少税?

  这些疑问将在未来一年里得到彻底解决。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责成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税务部门牵头,全国性的房源普查工作将在近日陆续展开。普查工作大致持续一年左右的时间,“只有完成了这项基本工作,物业税的推行才能有基础。”刘桓说。真正推行物业税要到2008年。

  降低目前房价最高可达35%

  2006年5月底,物业税改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按照既定规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第二期物业税改革研究成果,首次提出了中国实行物业税改革的3个备选方案:

  一是“小改”方案:征收对象保持现有格局不变,对现有的房地产税种进行合并调整。二是“中改”方案,即在城市范围内构建统一的物业税制。三是“大改”方案,就是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构建统一的物业税制。

  刘桓认为,“中改”方案就目前而言更具备可操作性。因为房地产业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城市。

  据了解,目前房地产企业缴纳的税种一般有14个,而在北京,房地产征收的各种名目的税费有40余种,有的地方甚至多达近100种。这些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多且重;交易环节相对偏轻,而保有环节税负几乎为零,比如对个人占用多套房产几乎不征税。开发环节的大部分税负最终被房地产商摊入了成本,这客观上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刘桓介绍说:“目前的房地产税收政策是向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征税,再由其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必然导致房地产价格高,从而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启动,不符合国际惯例。”所谓物业税简单地说,就是向房产的拥有者征税,将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现行的税种合并统一。使得房产的购买者在买房阶段税费降低,在拥有房产后则要逐年缴纳物业税,即将原来间接向房产消费者一次性征收的有关税种变为逐年向消费者直接征收。从理论上说,购买新房这一环节消费者支付的购房成本自然降低,房价也会随着下浮。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在目前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房地产的投机行为表现之一是“炒楼”,出现了“温州炒房团”这样的“专业炒家”。近乎疯狂的“炒楼”行为导致许多城市房价飙升,增加了实际需求者的购房成本。开征物业税后,由于土地取得成本接近于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炒地”行为。而初始房价下降后,老百姓购房成本也随之下降,抑制了高价物业的转手。此外,由于物业保有阶段的成本增加,也加大了“炒楼”者囤积住房的成本,有利于打击“炒楼”者的“积极性”。

  因此,根据预测,开征物业税后,至少可以将现行房价降低10-20%,降价幅度最高甚至可达35%以上。

  据估算,由于地价和相关税费分70年交,也就意味着占住宅成本30%的地价和相关税费在销售时只需先交纳1/70,其余在其后的69年中交纳,成本下降了98.57%,表现在总房价中,成本就下降了29.57%。理论上讲,目前每平方米售价在6000元的房子,新政策出台后按每平方米4200元销售就可赢利。

  同时,刘桓分析,由于物业税带来的购房容易养房难的情况,手头有多套房屋的人还会因养房费用的增加而抛房,促进房屋资源的再分配。

  迹象表明,物业税的推行势必会降低购房者购房门槛。

  为何专家推定为144平米?

  “如果富人占有一所很大的别墅,大到可以尽情地养花、养鸟、养宠物,尽管他是花钱买的,但由于他占有了这么一大块优质资源用于奢侈性消费,全社会用来提供国民财富的资源就少了一块。由于土地等资源是有限的,富人的奢侈性需求占用得多了,是不是公共利益、穷人的利益就受到损害了呢?能够带来国民财富增加的宝贵资源被富人奢侈性消费占用,这对社会发展显然是不利的。那怎么办呢?就用物业税来调节。要么你交很重的税负,要么你把这个大园子用于经营性用途,比如说改成能为国民财富带来增量的星级酒店。迫使富人不能浪费有限的资源,这不仅合法,而且也很公平。”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举例说,这就叫“抑富”,目的在于使有限资源得到合理均衡。对于“济贫”,张学诞的解释是:对一般居住者确定一定条件的免征额从而减少征税,对特别贫困家庭居住劣房者实行免税政策。

  从房屋面积上而言,目前,部分专家认为贫富之间的界定值为144平方米。

  刘桓说,这个数值是有充分换算依据的。他认为,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人均住房实际情况,将人均居住面积确定为40平米最为合适。那么,以一家三口人的平均值计算,一个家庭的平均居住面积就是120平米,而我国各地的建筑标准和核算标准很不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允许的浮动范围是20%。120乘以20%等于24平米,再加上人均居住面积120平米,所以就得出了144平米这个界定值。

  也就是说,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就属于物业税征收范围;相反,则属于免征范围。

  但此种说法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印证。最终落实的物业税起征面积,建设部有关人士说:“这是一个首要解决的问题,但目前尚未确定。”

  卫明不动产智库的负责人蔡为民认为,征收物业税有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国家鼓励9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开发和消费,不干预90-140平方米房型的开发和购买,但是对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开发和销售却是一直持抑制态度。

  开征物业税重点是第二套住房?

  物业税的征收并非一个界定值所能解决,问题千丝万缕。

  刘桓认为,作为财产税,物业税具有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因此对消费者第一套房产可能会采取免税或减税的政策,主要是对消费者拥有的第二套住房征税。

  但是,什么是第二套住房呢?

  陈淮分析:一个富人只占有一套房,但是这套房非常大,而且地处风景名胜区,价值不菲,这套房子也得适用较高税率。在前几年“房改”中,一些中央机关的干部按级别应享受一定的住房面积,但当时单套面积没有那么大的,很多人配住的就是“2+1”或者“2+2”。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盖的居民楼中一套“两居”加一套“一居”;或者一套“两居”加另一套“两居”。但所谓“2+1”或者“2+2”的建筑面积一共才只有70-90余平方米。这个“第二套”恐怕就不该课以重税。因为不论按干部住房标准还是从自住性住房的必要标准看,他们的居住总面积并未“超标”。

  因此原则说,物业税应按个人持有的资产价值征税,而且是按现值征税,不是按“第几套”征税。

  还有一个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开征物业税时是不是只对此后购入的新房征收,以前买的就不能再追征了?

  陈淮切中要点地分析说,这部分地取决于怎么定义目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因为现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个“费”、“租”、“税”混淆的产物,其中确实已经包含有一定的对占有资源征税的意义。如果撇开土地出让金的问题,那么开征物业税恐怕就需要针对所有住房征收了。那种“不能追征”的说法是把交易环节的税负和持有环节的税负混为一谈了。物业税的作用之一是要让公共利益分享土地升值的好处。一条地铁修到一个小区,这个小区的房地产就升值了。政府需要通过征收物业税的方式把这个增值的好处部分地转移到公共利益中来。

  正因此,我国将要推行的物业税制可能规定,每年交纳的物业税税率将随市场房价变化而有所提升。

  物业税起征税率0.8%?

  现供职于中国土地勘测院政策研究中心的章波,还在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读书时,就和老师黄贤金等人完成了一篇关于物业税的论文。

  最近,他的这篇论文,应科技部要求被译为英文版,供有关方面参考。他在论文中以南京为例,根据当地人均收入状况、人均居住面积等因素,最终得出适合当地的物业税的税率应当控制在0.8%左右的结论。

  而据报道,目前从全国各物业税模拟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专家已作了测算,如果按照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

  刘桓介绍说,按照世界各国的一般情况来看,财产的原值与财产的寄存期是基本相当的。据此设计出来的物业税虽然征收办法可以有很多选择,但是物业税征收的一个大体原则是1:1,也就是物业税与财产原值的比例大体上是1:1。物业税开征后,包括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在内的7种税费将被从房价中剔除。也就是说,一套目前卖50万元的房子,在物业税开征后,价格将可能变成30万元左右。按照1:1原则征收的物业税中的“1”不是目前的50万元,而是剔除税费后的30万元。

  而且,这笔物业税是分摊在70年中缴的,每年只缴全部税款的1-2%左右。

  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税很可能以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本计税依据,没有市场平均价格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应当确定物业税幅度在0.1-3%之间,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适用税率。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长期致力于物业税研究的易纲教授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因此税率不宜定得过高,税率可以设定在0.3%至0.8%之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物业税改革课题组曾经透露。

  由此看来,物业税开征税率0.8%的观点占据主流。
http://www.zjol.com.cn/05jx/system/2007/03/13/008243307.shtml
高层定调物业税税率0.5%提前还贷潮爆发
news.dayoo.com 2008年05月07日 09:23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高层议物业税细节税率或0.5%

昨日,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近日,某高层部门召集与房地产相关的部分人士参加了一次会议。据悉,“会上争论比较激烈”,而此次会议的主题是物业税。

相关人士称,这几乎是近年来级别最高的一次物业税政策研究会议。 一位与会旁听人士透露,“事实上,物业税的实施已经形成了几套方案,相关的讨论也趋于细节。”这位人士还表示,从会议的情形看,在年内实现物业税试点省市由“空”转“实”,“已成为高层力推的目标”。

预计税率在0.5%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大家讨论得很激烈,说的都是物业税实施的难点与细节。”

据悉,在此次会议中,颇有取向性的意见认为,在物业税实施初期,预计具体的税率可能在0.5%左右,也有可能更低一点。而这一数字的确定,主要参考的是发达国家的标准。

目前,北京市已经“空转”3年的物业税征收标准是:每年评估物业价值的0.8%到1.4%之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美国,物业税的标准在1.2%到3.5%之间,各州根据不同的地域经济情况和物业状况灵活实施。而知情人士表示,中国最初的物业税实际税率的标准,将会是美国的五分之一左右。“这也反映出政策制定者求稳的心态。”

或先扣除人均居住面积

在具体物业的征税标准上,记者了解到,会议上有人提出,“暂时不针对住宅物业,只从商业物业开始。”但这个意见,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这部分人主张,“不仅要对住宅物业实行征收,并且还要对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的,实行累进高税率。”

不过,也有人主张,应对第一套住房实行豁免,不征收物业税,只针对第二套房。

据记者了解,相应的住宅物业的征收面积,需要扣除一定的人均居住面积,剩余面积才纳入征税范围。“正在制定的标准接近每人30平方米左右。”

看淡年内出台仍在多数

虽然根据上述知情人士描述,物业税面目已“日渐清晰”。但看淡年内出台的人士依然不少。

中国税网研究室李丽芹认为,“从制定法律的角度来看,即便是物业税方案已成型,但还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的批准。而这个过程,正常情况下需要1年左右。”

北京我爱我家控股总经理胡景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估计在年内出台物业税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有好多技术性问题难以解决,比如在房屋的估值上,第一套是否豁免缴税等问题。政策匆忙出台肯定会有不少问题。”此前,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北京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试点物业税“空转”的10个城市之一。北京建设部门的有关官员私下表示,“北京住房市场最近的一次普查是在90年代中期,在没有详细的数据资料前,征物业税是不可能的。”

对此,经济学家李开发表示:“物业税的出台确实面对很大的阻力,至少一些官员手上不只一套房产,而这些人同时又是政策的制定者,方案出台的积极性自然不高。”李开发甚至表示,“如果政府下定决心,在一个月内完成全国物业状况的普查是没有问题的。”

房地产市场的著名看空者杨少锋则反复说,“在2008年内,物业税肯定是要出台的。而猜测具体的出台时间,自然不会像预言去年二套房贷提高那样准确。”但杨对记者强调,他的消息来源绝对可信。每日经济新闻   本报记者贾华杰

六次加息供楼压力增 今年首季爆发提前还贷潮

去年一连六次的加息效应在今年爆发。从2008年1月起,许多市民月供负担增加数百元甚至上千元,受股市后期走势不明朗因素影响,相当部分借款人选择了全部或部分清仓,把钱用来提前还贷。记者昨天从广州银行部门获悉,今年头三个月,广州多家主要银行都出现了提前偿还房贷款大潮,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更是出现首季提前还贷量高于正常还贷量4倍的情形。

有钱就还

如此“房贷族”占了大多数

根据银行方面一季度统计数据,多家银行个人贷款同比增长幅度比以往几年要小得多。

记者从广州各主要银行了解到,事实上,虽然受今年贷款限额因素影响,个人贷款一季度同比增长幅度不大,但实际上新贷款发放并没有显著下降。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为例,今年该行个人贷款实际新增约7亿元,与去年发放水平基本持平。但是,今年1~3月,个人贷款归还约6亿元,其中提前还贷、正常还贷分别约为5亿元、1亿元。此长彼消下,个人贷款仅增1亿元。而在其他一些经营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中,部分银行今年以来也出现连续数周个人房贷提前还贷量高于正常还贷量一倍至两倍的情形,许多贷款买房的市民纷纷前来提前还贷。而在往年同期,提前还贷量在高峰期也只是与正常还贷量旗鼓相当。

实属无奈

月供一下增加千元难承受

昨天下午,正在一家银行网点办理提前还贷的市民周正义向记者表示,他在2006年9月初办理了37万元20年期贷款,当房贷利率为6.84%时,房贷月供要付2833.18元。经过一年6次加息以后,房贷利率已飙升至7.83%,从今年1月起,他的房贷月供额已经变成了3055.80元,每月月供要增加222.62元。

“现在好多东西都涨价了,连贷款月供也要涨价,家里每个月的支出差不多增加了1000元,但是实际的家庭收入并没有增长那么多,所以月供带来了很大压力。”周先生表示,他最后还是选择将股市里的20万元全部撤出来,加上10多万的现金存款,全部用来一次性提前还清银行贷款。

银行方面表示,有周先生这样想法的顾客不在少数。因为六次加息累计起来幅度不算少,最近两年新借贷款的市民,大部分从今年起月供都增加了数百元,有的甚至上千元。

银行:供楼想要省利息

不只提前还贷一条“道”

银行方面表示,在房产宏观调控及加息双重作用下,借款投资房产的“水分”已被挤压得差不多,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基本以自住买房为主。正因如此,市民们对减轻贷款月供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对此,不少银行推出了可节省利息的新型还款法,除了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法之外,市民还可选择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先还贷款本金或先还利息等多种还款方式,告别“单一还款方式”时代。

为了刺激个人贷款增长,一些银行最近纷纷对个人贷款进行松绑,对于个人贷款在贷款审批、利率方面都给予借款人更大的便利。银行预计,从第二季度起,个人获得贷款会比过去半年更加容易。

银行方面提醒市民,通常同一家银行的客户如果想变换更省钱的新型还款方式是允许的,也不需要另外交手续费,但不同银行之间转换现在还不可行,特别是国有银行,目前的还款方式选择仍相对股份制银行要小一些。因此,新贷款户在购房时,就要将加息因素考虑在内,最好选择能够自由调整还款方式的银行。

http://news.dayoo.com/finance/news/2008-05/07/content_3385001.htm
无语,共和国万万税!
basin 发表于 2009-6-7 18:34
房价 的 1%或0.5%
大城市1-2万是有可能的!
干吗分那么细,所有房子都征一样。不要管第一还是第二,如果真的可以压制房价,那么你随需求买就行了,如果压制不住你怎么征不也白费吗,目的就没达到
在当下,物业税不开征,没天理.:D
支持 我这种 上有父母下有小孩 3代人只有一套70平方的 坚决支持
就算一到两千也不行!老子一家人花辛苦钱买的房,还有些是城市扩大,农民拆迁补助的分的房子。当年买的时候不说,现在来收税?别扯国外,国外的物业税是对有地皮的真实产权来的。我们呢?国家让我养着羊,每年剪趟羊毛,70年后再收回去?即使不收回去,到时候还要再征趟遗产税,搞什么飞机嘛。很多人的二套房压根不是买来的。比如原来的老房子十几平米灶间卫生间都是合用的,都将近50年房龄了,就是不拆。难道让我们全家住里面?这种改善型住房怎么算?也按二套房交税?还是我们家就得把一套房卖掉?我觉得这样一搞,马上房子拆迁的时候政府又会牛起来,你不快点搬老子就收你的物业税!还有农民拆迁的补贴房,很多地方,一分就是两三套,这是人家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用祖孙几代的宅基地换来的,无非是以后老人老了有个地方住,孩子长大了有个房结婚,现在好都要收税。
有些人说“妻离子散”的说法是胡说八道?我说他才是胡说八道!当年,多少知青为了孩子回城上户口“假离婚”的?当年的国企改革,还有夫妻为了保住工作离了的,城市拆迁中为了能分套房离了的也不在少数。如果物业税制定规则的时候不能反映社会上的这部分合理需求,那就是不对的!
某些学者把物业税粉饰为什么调控房价的手段,我想问一问,房价为什么会涨?是政府推动的还是买房人推动的?这样的理论根本是为地方政府出于卖地获益推动房价上涨来找替罪羊!我敢保证只要地方政府财政继续依赖卖地所得,地价就不会便宜下来,房价也一样会继续上涨。说白了,这是产权问题造成的获利模式,是城市化浪潮推动的必然因素。某些现在以为物业税能拉低房价的人,到时候就等着哭吧。
即使要收,也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同样的地段同样的面积,十年前的老房子可能是普通工人家庭买得起的,人家住下来了,现在的新房子,房价可能上涨了几倍甚至十几倍!你收同样的税?买新房的可能负担得起,住旧房的呢?
普通老板姓咋办?本来就买不起房的老百姓咋个办?
物业税属于不动产税 土地都不是所有权 征税的依据从何而来??
yan796113 发表于 2009-6-7 21:10
你的70方现在价值多少?
每年交个1%的税看看!
靠,真征物业税的话,象我们这些拆迁安置户就有点晕了。我家现在有480平方米小产权房和176平方米商品房,市值约400万,0.8%的话,一年要交3万2,老爸老妈一年的收入就得全搭进去了,现在他们的收入够基本生活和我儿子上学了。
物业税不了解,只知道二手房交易征税,最后都转嫁给了买方。

就算一到两千也不行!老子一家人花辛苦钱买的房,还有些是城市扩大,农民拆迁补助的分的房子。当年买的时候不说,现在来收税?别扯国外,国外的物业税是对有地皮的真实产权来的。我们呢?国家让我养着羊,每年剪趟羊 ...
tulipe 发表于 2009-6-7 21:20



=============不开物业税,你那地价就不要想降下来,因为物业税也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就是一个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金。
就算一到两千也不行!老子一家人花辛苦钱买的房,还有些是城市扩大,农民拆迁补助的分的房子。当年买的时候不说,现在来收税?别扯国外,国外的物业税是对有地皮的真实产权来的。我们呢?国家让我养着羊,每年剪趟羊 ...
tulipe 发表于 2009-6-7 21:20



=============不开物业税,你那地价就不要想降下来,因为物业税也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就是一个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金。
可以考虑累进扣除税率,先定一个扣除标准(比如40平方),再用套内面积来减去这个面积,作为纳税的计算依据进行计算。


lz说的显然不对………………,物业税说白了,其实是土地使用金的分期付款。

现在买的房子都是支付了70年土地使用金的。政府无权利让他们缴纳物业税。这些房子只有70年后才应该缴纳土地使用金。

而新房子如果把70年土地使用金,分期付款其实没想象那么高。

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lz说的显然不对………………,物业税说白了,其实是土地使用金的分期付款。

现在买的房子都是支付了70年土地使用金的。政府无权利让他们缴纳物业税。这些房子只有70年后才应该缴纳土地使用金。

而新房子如果把70年土地使用金,分期付款其实没想象那么高。

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很多人动辄就拿西方的房价和国内的比,如何如何的低,什么一美元买别墅之类的,从不考虑物业税之类长期费用。
没关系,要交最多也只交70年而已;P
先降房价然后征物业税吧,新楼盘开收,之前卖出去的在使用年限内,应该划出来不算。我家一家人倾其所有还贷款好不容易弄个三层小楼,自己住的,结果你给我征个物业税,买的时候那么贵,紧接着又和买到低价房的一起交钱,我招谁惹谁了啊。
175799023 发表于 2009-6-8 00:25
扯淡  难道征收物业税 土地出让金就不收了吗??
有什么扯蛋的,买房子不是都有付全款和首付+按揭的嘛。

物业税就是土地每年的使用金,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已经是70年使用权了,交了现在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再交物业税不是双重收费了。

这么干…………倒霉可不只买房子的人。所有有房子的都要倒霉。

楼上那个没房子住,站出来。
1、法律上讲,我们中国人的房产都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过是购买了70年的房屋使用权而已,我们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如何向我们开征物业税呢?
2、这个时候开征物业税会不会压制消费,减少了人民的投资渠道呢?按照上面专家们的意思,人均免税面积是固定不变的,那么我一家三口免税面积就是144平米了。超过的部分就要缴税,那么如果我的资金不是那么宽裕的话我就不买更多的房产算了,反正买更多的房产也无利可图,对不对。
3、如果非要开征物业税劫富济贫的话,那么我认为就应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且拉大级差征收率,面积越多房产越多的课税就越重。而且实行适当减免政策比如每个家庭都有一套不大于144平米的自住房不征收物业税等等。
basin 发表于 2009-6-7 18:34
不会那么高吧,房子都是按揭的,本来就很辛苦了。很多人一年也就挣个4万块钱,还要不要让人活啦
按照一城市内人均占有住房面积六十平起征,三口之家还是可以住一套,再投资一套小户型,不知道能不能接受?我觉得这个阻力是很大的,主要来自于房子超多的,占话语权的人,不太乐观。
放屁.

上面的,投资了好几套房的就不要扯了,整个中国能投资好几套房的有多少人?是投资好几套房的人多还是想买房而又买不起的人多?一个政策考虑的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的感受?

至于拿中国土地使用权和国外所有权说事的.我问下,70年后你们想怎么样?再交一笔使用金还是直接不交费用了?国家会拆迁你们的房子而不给任何补偿还是怎么了?
如果拆迁了还按照评估价格给你补偿,你这跟所有权有什么两样?如果你的房子够结实,要用到70年以上的话.想交70年费用使用上700年,到底是谁想"挖社会主义墙角"的?如果想70年后再交一笔钱的话,跟70年后让你分笔支付有根本冲突么?

至于上面某人父母有几百平的房子评估价值好几百万的哥们,你父母收入刚够生活和小孩上学?你父母几百平的房子都是自己住,不出租的?另外,小产权房根本就是自己占用土地违章建筑,土地出让金都没交的.如果严格执行以前的规定,你家那房子是该拆掉的。
xjlaughing 发表于 2009-6-8 11:50
如果70年后继续交费  那就是相当于租金  物业税的征税对象是产权所有人  请问 是不是政府自己征收自己??
如果不交  那就应该在法律上确定下来   离开这个前提 物业税开征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