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 | 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35:10
(注: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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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律师的博客
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注: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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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律师的博客
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
这件事越来越看不懂了。
如此有力的反击才提交,早几天干嘛去了?律师光顾着哭鼻子抹眼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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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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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更看不懂了,和控告书有关么?无关的话,提它做什么?有关的话,怎么能略?
如果是装B律师所说的这个版本的话,那就是有事实的强奸行为。
20:00
这公安局也为人民服务了,夜里八点还上班,
还是等待真相,目前只有等待
为了预防某些ID扣帽子,
偶发表声明:坚决支持邓女的正义行为
坚决要求惩除推坐三人组成员.
扑朔迷离,情况不明。建议大家先不着急表态,看看再说。
如果所说属实那就是绝对的正当防卫,那些为邓大人辩护的就应该没话可说了.
如果所说属实那就是绝对的正当防卫,那些为邓大人辩护的就应该没话可说了.
相反!根据这种情况,邓女完全属于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要在进行时。在这个版本里头,黄是过去时、邓是未来时……


相反!根据这种情况,邓女完全属于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要在进行时。在这个版本里头,黄是过去时、邓是未来时……
(而且邓不属于强迫,属于引诱……如果成交的话,不成交的话属于侮辱)

相反!根据这种情况,邓女完全属于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要在进行时。在这个版本里头,黄是过去时、邓是未来时……
(而且邓不属于强迫,属于引诱……如果成交的话,不成交的话属于侮辱)
9# tomcat650093
替邓大人辩护的,那叫脑子秀逗.
明摆的事儿.
至于所谓的阴毛论.有待考证.
大概是我的水平有限,
所谓的虐待什么的.从广为流传的视频里没看出来.
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


这倒是个新情况!
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整个文书呢……都不知道怎么说。
像散文、像小说、想报告文学……
就是不像一个律师应当给政府机关出据的律师信……
那水果刀的来历。。。唉,这律师明显是帮警察啊!!!
林青豪 发表于 2009-5-25 22:30




这位先生,你见过控告书是什么样子么?

知道什么叫信口开河么?
公盟关于邓玉娇案的法律意见
阅读(4) 评论(0)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25日 22:27
本文地址:http://qzone.qq.com/blog/622008916-1243262060

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仍在侦查阶段,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当事人亲属解除了与援助律师的委托代理协议,但这并不会阻止我们对邓玉娇命运的关注以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现在,我们就目前已经了解的信息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希望有关司法机关能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一、 本案基本事实
综合各方信息,我们认为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本案涉及两个现场:第一现场水疗室是强奸(未遂)现场,不法侵害人是黄德智,被侵害人是邓玉娇。第二现场休息室是第一现场的继续,邓玉娇对不法侵害人黄德智和邓贵大实施防卫,导致不法侵害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受害人)伤亡。



水疗室里。时间约晚上八点。有些醉酒的黄德智等人来到梦幻城水疗室,碰见邓玉娇在里面洗衣服,黄进去提出强迫****易的要求,邓玉娇说自己是KTV服务员,拒绝。黄德智关上门,把邓玉娇按倒在小床上,强行扒下裤子和内裤,压在邓玉娇身上,抚摸胸部和下体。邓玉娇竭力反抗,后把黄德智踢翻下床,冲出水疗室,来到隔壁休息室,关上门。



休息室里。当时另有三个女孩在休息,其中有邓玉娇的朋友唐琴。邓玉娇刚躲到休息室,对唐琴说,有个疯子在找我。这时,黄德智隔着门玻璃往里看,发现了邓玉娇,闯进来,随后跟着邓贵大,要把邓玉娇拖出去,邓玉娇挣扎,邓贵大手里拿着一沓钱,拍打邓玉娇的脸和肩膀,一边说“怕我们没钱是吗?”唐琴去找领班,同时也告诉了邓玉娇的朋友杨红艳。邓玉娇在邓贵大用钱煽打下后退几步,然后被推倒在沙发上,领班过来以后,邓玉娇起来试图出去,被再次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从包里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双手紧握在身后,旁边两个服务员眨眼示意邓玉娇克制。黄德智和邓贵大并没有罢休,向前靠近,邓玉娇靠在沙发上用脚踹了其中一个人,邓贵大和黄德智再次向前扑的时候,邓玉娇起身挥刀乱刺,刺伤了邓贵大和黄德智。杨红艳赶到休息室,邓贵大刚刚倒地,邓玉娇异常愤怒,手里拿着刀,说:“你们这种流氓,不杀两个,还不得了了。”杨红艳告诉邓玉娇赶快放下刀,邓玉娇放下刀,拿起电话报警,说“我在雄风宾馆杀人了,快过来把我带走。”然后给母亲打电话。


二、法律分析:
   

第一现场,黄德智把邓玉娇压倒床上扒内裤等行为证明黄德智试图强奸邓玉娇,由于邓玉娇激烈反抗和躲避未遂。但强奸行为并没有结束,黄德智和邓贵大随后跟到第二现场,试图拖走邓玉娇,邓玉娇挣扎,黄德智和邓贵大没有放弃,用钱打和推到等暴力方式试图迫使邓玉娇就范。在此条件下,邓玉娇持刀攻击邓贵大和黄德智,造成被害人(不法侵害人)伤亡,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强奸犯意人是黄德智,但强奸未遂之后,邓贵大和黄德智一起用侮辱和暴力胁迫的方式试图迫使邓玉娇就范,邓贵大也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黄德智和邓贵大来到第二现场试图拖走邓玉娇的行为,结合野三关官员的日常行为(当地人普遍认为比较狂)、醉酒状态以及梦幻城作为色情场所的背景,可以得出结论,两人来到休息室并不只是为了报复和发泄愤怒,而是为了继续实施强迫****易(强奸)。一般情况下,有第三人在场,邓玉娇不会面临被强奸的人身危险,但是,在水疗室(****易场所)这种特殊环境下,虽然有第三人在场,但第三人并没有阻止邓玉娇被拖到隔壁水疗室强奸(此场合强奸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加上邓贵大等人是这里的常客(当地人能证明),而且那天他们又醉酒,行为难以控制。因此,邓玉娇当时的确面临被强奸的人身威胁,邓玉娇的防卫不是假想防卫,而是针对现实强奸威胁的正当防卫。



总之,根据我们现有掌握的信息综合判断,我们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且,黄德智涉嫌强奸,应该立案侦查。
                                 
                                      公盟法律研究中心
                                      2009年5月25日
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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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2009年05月25日21:20


  本网讯 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来源:
http://www.enshi.cn/20090210/ca146190.htm
越来越有意思了。
有还无 发表于 2009-5-25 23:32
“补充说明”的部分论述力度不够严谨。
甚至和主体论述精神有相违背的地方。
比如说,出现了“拖”这种假设。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09-5-25 23:06
没知识也要有见识!没见识也要有……难道是德克士?
这年头,求着别人google或者baidu的人可少见了,你就是这种稀有动物。

别的不说,跟你楼下的这边比较一下吧!
楼下的这篇……虽然也不怎么样……但是尚且比他好得多。
总算作者给自己打个括号,标明“实习”……
有还无 发表于 2009-5-25 23:37
夏大律师的控告书是今天夜里八点提交的.而从你这信息来看,他已经被邓母取消代理,这是怎么回事?

这位先生,你见过控告书是什么样子么?
知道什么叫信口开河么?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09-5-25 23:06




我通常 是很简洁很直接的
写下请求事项 和主要事实

而其对话细节和行为细节,再由叙述人签字笔录作为旁证附件
这位先生,你见过控告书是什么样子么?
知道什么叫信口开河么?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09-5-25 23:06




我通常 是很简洁很直接的
写下请求事项 和主要事实

而其对话细节和行为细节,再由叙述人签字笔录作为旁证附件
不是不允许关注和报道吗?
怎么越来越乱了?上层司法机关应该及早介入:进入快刀斩乱麻模式。
无论怎样再发酵下去,那就越来越说不清,不明真相的一小撮越来越多
我怎么感觉按照公盟那意见,邓女真要挂了.不过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说下自己看法.

按照公盟说法,邓,黄在第二现场是想把邓女"拖"到别的地方意图强奸,这个算不算正在进行的强奸?
邓MM那句"你们这种流氓,不杀两个,还不得了了。",不是毁了正当防卫的可能么?
xjlaughing 发表于 2009-5-26 15:33
不顾事实的辩解也是不可能的!应该说公盟说的离事实差距不大!邓女坐个3-4牢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