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旗人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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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生计”的恶化实际上也就是下层旗人的贫困化,广大旗民对清朝政治腐败的不满和憎恶,因此与日俱增。
  一部分正身旗人,主要是余丁和少数兵丁,因为生活拈据,被迫举借私债,以后家产典当净尽,只剩下逃旗一途。乾隆年间,兵役束缚与生产劳动之间的矛盾益形尖锐,逃旗事件此伏彼起。1741年(乾隆六年)宁古塔将军鄂弥达奏报:吉林乌拉3000满兵贫苦日甚,逃走者甚多④。
  1745年(乾隆十年)山海关、张家口等驻防八旗,一年之内报逃之案,竟有250余起之多。从1743年(乾隆八年)起,清朝统治者制定了处罚八旗人了逃亡的“逃旗法”,又颁布处罚失察官员的规定,但这并不能阻止旗人纷纷逃亡的势头。旗人逃亡就是要冲破八旗制度的樊篱,取得自谋生计的权利。
  满族内部的分化奠定了满、汉人民共同反抗清朝统治的阶级基础。1730年(雍正八年),乍浦地方出现攻击清朝统治的“匿名谤帖”,其中有乍浦水师旗营满兵因每月仅得一两饷银而怨声载道的内容,世宗闻报,亟命浙江总督李卫追查。满族统治者最为担心的是满、汉人民的联合,所以总是处心积虑地设阈防闲,但是已不能阻止满、汉人民在思想感情上的汇流。满、汉佃户联合抗祖甚至发展到对抗官府,1805年(嘉庆十年)盛京旗人关英、巴图力等15人佃种马厂升科地。抗租不纳类似事件,乾隆以后,比比皆是。
  少数旗人把斗争矛头直指满洲贵族和最高统治者。乾隆年间出现旗人加入民间秘密宗教团体白莲教及其支派红阳、混元、一柱香等教门事件,甚至有宗室觉罗“不系黄、红腰带,交纳匪徒”的记载①。
  1803年(嘉庆八年)发生“御厨”满洲人陈德(一作成得)持刀“犯驾”事件,陈德是八卦教(天理教)徒。1813年(嘉庆十八年)又爆发“林清犯阙”的肘腋之变。畿南天理教首领林清,发动天理教起义,打出“大明天顺”的旗号,组织200人直捣皇城。虽因计划欠周,行动过于草率而失败,却使朝野上下震惊一时。不少旗人与谋其事,宗室海康、庆瑶,汉军旗人曹纶、曹福昌父子,豫王府包衣陈爽,御书房满洲苏拉等先后被捕处死。未被缉获的则有“党中巨魁”包衣人祝现②。少数八旗人户参加秘密会社的抗清斗争,并赞同“反清复明”口号,这是满族内部阶级严重分化的明证。仁宗在事后的“罪己诏”中不得不承认:“变起一时,祸积有日。”满族旗人受着残酷的专制统治和封建盘剥,对封建统治的氏期不满促使他们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反抗,从逃旗、抗租、行刺,最后发展到有组织的武装起义。满族内部阶级矛盾的激化,表明越来越多的旗人冲破满、汉民族界限,走上与汉族人民共同反抗清朝封建统治的道路。
  在本民族人民的反抗斗争面前,满族统治者被迫放松了对正身旗人的人身束缚。关于旗人逃旗,18世纪中期原定:逃走一月者,不论投回还是缉获,一概削去旗籍,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19世纪改为:投回者免罪,仍准挑差。同时,允许京旗下乡屯种,外官可以随带成丁子弟赴任。1825年(道光五年),规定对兵丁和余丁区别对待,除旗兵告假或私自出境仍照旧办理外,闲散旗人(即余丁)告假,只须呈报佐领、参领即准外出营生。如果在外年久,愿改入民籍,听其呈改。与过去相比,满族人民所受八旗制度的束缚程度明显减轻了。“八旗生计”的恶化实际上也就是下层旗人的贫困化,广大旗民对清朝政治腐败的不满和憎恶,因此与日俱增。
  一部分正身旗人,主要是余丁和少数兵丁,因为生活拈据,被迫举借私债,以后家产典当净尽,只剩下逃旗一途。乾隆年间,兵役束缚与生产劳动之间的矛盾益形尖锐,逃旗事件此伏彼起。1741年(乾隆六年)宁古塔将军鄂弥达奏报:吉林乌拉3000满兵贫苦日甚,逃走者甚多④。
  1745年(乾隆十年)山海关、张家口等驻防八旗,一年之内报逃之案,竟有250余起之多。从1743年(乾隆八年)起,清朝统治者制定了处罚八旗人了逃亡的“逃旗法”,又颁布处罚失察官员的规定,但这并不能阻止旗人纷纷逃亡的势头。旗人逃亡就是要冲破八旗制度的樊篱,取得自谋生计的权利。
  满族内部的分化奠定了满、汉人民共同反抗清朝统治的阶级基础。1730年(雍正八年),乍浦地方出现攻击清朝统治的“匿名谤帖”,其中有乍浦水师旗营满兵因每月仅得一两饷银而怨声载道的内容,世宗闻报,亟命浙江总督李卫追查。满族统治者最为担心的是满、汉人民的联合,所以总是处心积虑地设阈防闲,但是已不能阻止满、汉人民在思想感情上的汇流。满、汉佃户联合抗祖甚至发展到对抗官府,1805年(嘉庆十年)盛京旗人关英、巴图力等15人佃种马厂升科地。抗租不纳类似事件,乾隆以后,比比皆是。
  少数旗人把斗争矛头直指满洲贵族和最高统治者。乾隆年间出现旗人加入民间秘密宗教团体白莲教及其支派红阳、混元、一柱香等教门事件,甚至有宗室觉罗“不系黄、红腰带,交纳匪徒”的记载①。
  1803年(嘉庆八年)发生“御厨”满洲人陈德(一作成得)持刀“犯驾”事件,陈德是八卦教(天理教)徒。1813年(嘉庆十八年)又爆发“林清犯阙”的肘腋之变。畿南天理教首领林清,发动天理教起义,打出“大明天顺”的旗号,组织200人直捣皇城。虽因计划欠周,行动过于草率而失败,却使朝野上下震惊一时。不少旗人与谋其事,宗室海康、庆瑶,汉军旗人曹纶、曹福昌父子,豫王府包衣陈爽,御书房满洲苏拉等先后被捕处死。未被缉获的则有“党中巨魁”包衣人祝现②。少数八旗人户参加秘密会社的抗清斗争,并赞同“反清复明”口号,这是满族内部阶级严重分化的明证。仁宗在事后的“罪己诏”中不得不承认:“变起一时,祸积有日。”满族旗人受着残酷的专制统治和封建盘剥,对封建统治的氏期不满促使他们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反抗,从逃旗、抗租、行刺,最后发展到有组织的武装起义。满族内部阶级矛盾的激化,表明越来越多的旗人冲破满、汉民族界限,走上与汉族人民共同反抗清朝封建统治的道路。
  在本民族人民的反抗斗争面前,满族统治者被迫放松了对正身旗人的人身束缚。关于旗人逃旗,18世纪中期原定:逃走一月者,不论投回还是缉获,一概削去旗籍,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19世纪改为:投回者免罪,仍准挑差。同时,允许京旗下乡屯种,外官可以随带成丁子弟赴任。1825年(道光五年),规定对兵丁和余丁区别对待,除旗兵告假或私自出境仍照旧办理外,闲散旗人(即余丁)告假,只须呈报佐领、参领即准外出营生。如果在外年久,愿改入民籍,听其呈改。与过去相比,满族人民所受八旗制度的束缚程度明显减轻了。
明代充军得到迅速的发展:以法规而论,《大明律》460条中,充军条目只有46条,而至万历再修《问刑条例》,条目总数382条中,充军条例已经占到全部条例的一半,约为189条。[63]随着充军实施的日渐规范化,充军本身也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大明律》规定的充军,只有附近充军与边远充军二等,随着充军包容的对象和罪行日渐增加,充军区分出了更多的层次。万历本《明会典》中,嘉靖、万历充军条[64]首先按照充军的轻重等级排列,在每一等下,再按名例及各部分类。嘉靖条例从轻到重的充军等次列有附近充军终身、边卫充军终身、极边烟瘴边远沿海口外充军、边卫永远充军四等。万历充军条例下则分有附近终身、边卫终身、边远终身、极边终身、边卫永远、极边永远六等。充军发展的过程,也是其特殊性逐步弱化,受刑罚因素的影响逐步加强的过程,到弘治《问刑条例》的编定,充军从为军官军人特设的惩治方式到普遍实施的重刑的过渡基本完成。
满洲贵族制造民族矛盾的一大手法就是剥夺满族一般群众的生产自给权利,单纯依靠当兵为生。
对满族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坏。
思想上自以为高人一等,经济上却又是寄生虫。
这样的思想和行为至今尚有遗存
为害深远!
所以阶级斗争才是最本质的斗争,因为最基本的层面是人,
上面就是阶级,因为经济地位决定阶级,而人最原始的如性,
食物之争也往往是与阶级地位有关,社会性动物也是这样(猴子,鹿等)
然后才是民族,种族,国家等等。
就算民族矛盾,国家矛盾也多源自阶级斗争,我认同阶级斗争
的本质定义。而解决民族问题也只能靠阶级斗争,否则永远是帖橡皮膏。
民族矛盾说到底还是阶级斗争。今天的与藏独、疆独分裂分子的斗争,不是和少数民族的斗争,而是阶级斗争的延续。
早些年来说```广大满族人最最厌恶的人就是爱新觉罗家的了````

有两口子要结婚~~~婚前一方父母知道了另一个是皇族``````
在家里非逼着要分手~~~“你怎么可以找个系黄带子的 呢~?~ 他们打死人都不偿命~~都是群畜牲 啊~!!!”年长的满族老人数落起家事来````那都是一段段被爱新觉罗家欺辱的血泪史 啊````诸如此类的事数不胜数~~~

不过``这几年情况发生了逆转~~~~很多人(特别是屁事不懂的小年轻)```看了辫子戏后亢奋得不得了~~~成天和当年长辈眼中的“畜牲”们拉扯在一起YY~~“想当年你们爷带着我们爷``走在街上```那谁看了还不得扑腾就给咱跪下~?”更有神经些的还嚷嚷要再杀出个他们的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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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公务员越精简反而越多!
很多人基本就靠当兵吃饷来为维持生计,而到了清朝中期后,战事减少,很多人基本处于失业状态,虽然清政府对旗人有过一些优待,比如把旗人典当的土地由国家赎买回来再分配,但是旗人贫困化的趋势根本无法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