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角度对待中国民族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8: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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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面对中国大多数族群多年来仍然处于“大杂居、小聚居”的混合居住状态,所采取的“区域自治”制度将一些本来没有明显边界的族群居住地域也以行政区划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果继续推进将族群问题政治化的这些制度和政策有可能最终导致民族分离主义,那当然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后果。但鉴于这些制度与政策导向执行了近60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惯性,任何调整都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一定要特别慎重。除了在中西方开展学术交流和外交活动时,我们需要注意区分“民族”和“族群”的不同译法和含义外,未来我们的族群政策将怎样调整才算合适?   

    马戎:费孝通教授在1989年曾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针对多族群国家的内部结构框架,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设想,以强化作为政治实体的“民族”(Nation)和国家,并把族群逐步引导到主要代表不同文化群体的角色之中,将族群关系用“文化多元主义”的思路来引导。同时在作为政治实体的民族-国家层面,强调所有公民在政治及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平等,包括维持和发展自己独特文化(包括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的权利。这样一个大的框架,结合了政治统一与族群平等这两个方面。   

    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在《后民族结构与民主的未来》一文中曾强调指出:“只有当国民转变成为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并把政治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才会有一种民主的自决权。但是,对‘臣民’的政治动员要求混杂在一起的人民在文化上实现一体化。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有了它,民族观念也就付诸了实现;而借助于民族观念,国家成员超越了对于村落和家庭、地域和王朝的天生的忠诚,建立起一种新型的集体认同。”这即是说,在民族国家层面,同样需要建立起某种“文化的一体化”,否则就很难在民族-国家层面建立这种新的“集体认同”。 一个民族国家,非常需要从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传统中,提供一个各族共享的“共同文化”。   

    正如同我们可以把“政治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层面一样,我们可以把“文化”自身也划分为不同的层面。哈贝马斯提醒我们,需要在国家层面也建立具有共同性的“文化”。所以,应当把一个国家内部的“文化”也看作是一个多层面的结构,至少具有“民族”(国家)和“族群”这两个重要的层面。   

    在“民族”(国家)层面上,至少需要一种或几种“族际共同语”作为各族群共享和一致认同的文化交流工具,需要各族群在基本价值观念上的彼此认同,以及对于各族群在“族群”层面上所保持的特殊“文化”持有一种“承认、平等相待甚至欣赏”的态度。而在“族群”层面上,各个族群保持的特殊文化应具有平等的法律和社会地位,每个族群对于其他族群的不同文化应采取宽容的态度并相互承认,和谐共存,不存在相互排斥冲突(如宗教极端分子鼓吹的“圣战”)的观念和行为。这两个层面之间,存在着彼此依存的密切关系。如果没有民族-国家层面上的共同文化与观念,在族群层面的不同文化就难免会彼此冲突,无法和谐相处。因此在国家层面单靠政治制度和行政约束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某种统一的文化认同。   

    各个族群的传统文化与作为政治实体的“民族”文化认同,是同时并存的两个不同层面。一位长期研究前苏联的印度学者比赫拉(Subhakanta Behera )把前苏联与印度在“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上的基本思路进行了比较。他指出:在推翻沙皇俄国的地理版图基础上建立的前苏联在创建“民族认同”时,很大程度上强调的是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以此作为国家凝聚的核心。而这一做法带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把这些族群联系起来的政治纽带单一化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后,一旦这一政治纽带出现断裂,国家的统一也就随即失去了政治基础。   

    在我国汉人的头脑里,“中国人”、“中国公民”的身份意识是自然而然的,是他们群体意识体系中属于核心层面的关键认同。但是我国的其他族群(如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等)是否都具有同样的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呢?在这些族群的广大民众当中,在“中国人”和自己“民族”这两个层面的认同意识方面,哪个层面的认同更为核心和更加重要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与研究才能确定,而不能靠“想当然”。同时,民众中的认同意识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加以引导和改变的,如1997年回归以后香港人对于“中国”的认同意识即在不断加强。民进党执政后在台湾推行“去中国化”,台湾民众对“中国”的认同也被削弱。所以,人们的族群意识和认同格局,依环境和各类影响因素而处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之中。   

如果我们承认有些族群在对“中国人”、“中华民族”的认同上与汉族存在着差别,也确实存在着有些人在意识中把对本族群的认同置于对“中华民族”认同之上的现象,我们就需要注意,在少数族群成员当中培养与加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由于汉人通常把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看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以汉族为主体的政府部门在重视落实少数族群政策的同时,很容易强调少数族群的“自我认同”而忽视对他们进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培养与巩固。这样,政府在落实“民族政策”、宣传“少数民族权益”的同时,很容易在客观上淡化了原来就比较淡漠与脆弱的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造成“矫枉过正”的偏差。

在建立和巩固以“民族-国家”为单元的“国民认同”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两种偏差——   

    第一种偏差,是强调某一个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各族群之间共同的“国民认同”,忽视本国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共同文化方面的认同基础。这样,在意识形态出现变化、政治结构出现松动时,各个族群原有的以本族文化(语言、宗教等)为基础的“族群认同”,就会发展成为以建立独立“民族-国家”为目的的“民族主义运动”。这就是前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教训之一。   

    第二种偏差,是想当然地把“国民认同”视为已经存在并且具有“牢不可破”的共同基础,因而为了协调和改善各个族群之间的关系而片面强调发扬(少数)“族群”的传统文化、强调保护(少数)“族群”的政治与经济权益、强调维护(少数)“族群”的人口边界和传统居住地,把“族群”问题政治化和制度化,但是同时却忽视了在各少数族群民众、知识分子与官员中对“国民认同”的培养与巩固。这第二种偏差是前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教训之二。   

    印度在沦为英国殖民地之前,存在无数个大小不同、彼此独立的土邦。是英国殖民政府,把这些土邦组合到一个政治架构之中。基于这样的历史背景,印度政府自独立后就积极致力于在全体国民中发展“印度人”的共同认同,从历史文献和文化传统中努力缔造一个可以凝聚各个族群、各个宗教群体的“印度的共同文化”,以避免第一种偏差。所以尽管印度存在多种宗教(印度教、伊斯兰教、锡克教、耆那教、基督教等)、多种语言(但都以英语为族际共同语)、多个族群(孟加拉人、泰米尔人、旁遮普人、比哈尔人等)、多种政治上的意识形态(现在仍有3个邦由印度共产党执政)以及根深蒂固的种姓问题,印度各族民众逐步把“印度”看作是一个具有共同文化和历史的共同体,各个群体在文化传统上是密不可分的,而印度的电影业在建立这一创建新的文化-历史共同体的努力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印度政府积极克服第二种偏差,在尊重各种宗教和族群平等权利的同时,竭力建立全体印度人的“国民”意识,明确地把国民意识置于各个族群、宗教群体之上,极力淡化族群意识。现在虽然印度各地仍然存在各种因族群文化差异、宗教差异、语言差异以及地方利益差异和意识形态差异等带来的各种矛盾,出现过政治领导人被刺杀的恶性事件,但是没有出现真正威胁印度统一的民族分裂主义运动。在族群关系上努力克服这两种偏差,可以说是印度建国以后重要的成功经验。   

    美国是一个由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组成的新兴国家,在“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框架下,在这些具有不同种族、族群背景和不同语言宗教文化传统的公民们中逐步建立了新的“国民认同”。在今天,尽管历史遗留下来的种族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有时也会发生种族矛盾和族群冲突,但是自“南北战争”后,国家的统一从未受到真正的威胁。考虑到历史上实行的黑人奴隶制和对土著印第安人、华裔等的种族歧视使得美国族群关系的先天基础很差,我们应当承认美国自“民权运动”以来在协调种族关系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沈:将各个族群的认同感引导为同属一个共和国的公民的认同感,这要求政治精英必须为各族群提供普适的价值。建立公民意识,必然要求树立宪法尊严。但是这种宪法面前的人人平等,是否就意味着应像有些人所提倡的那样,免除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呢?从近期印度瞿折罗人与政府的冲突来看,情况仍然比较复杂。瞿折罗人目前从事农业、商业和技术行业。但是,在拉贾斯坦邦的许多瞿折罗人,希望被定为印度社会等级体系中最低的阶层——这样他们可以在就业、教育和公众服务上获得更多名额。回到中国的现实,对处理那几个人数众多,拥有历史和相对地域边界的族群关系来讲,可能还是非常需要大智慧,把握火候和分寸。   

    马戎:关于对一些族群实行优惠政策的问题,需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认识。现代“民族国家”的宪法,都毫无例外地宣布本国的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无论是在法律面前还是在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的实施中。在一些历史上曾经存在族群不平等制度和政策、并因此导致严重族群分层结果的国家,在转变为接受“民族平等”原则的公民国家之后,都曾经有一个时期对过去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族群实行“补偿性”优惠政策:一是用以弥补过去被压迫族群的心理创伤,使他们有一种被解放和得到平等对待、受到大族群和主流社会尊重的感觉;二是提高这些因历史原因处于弱势地位族群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但是,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无论在什么地方,族群优惠政策总被看作是特例,是临时性的权宜之计,通常都被规定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很令人惊奇的是,有些国家已经对一些特定的族群实行了特别的优待,以便使他们能够‘赶上来’。这样的措施具有明显的不合法的假定。人人平等是众所周知的准则。背离这一准则的优惠政策通常被解释为:承认被优待的族群命定地没有能力与其他非优待群体进行平等的竞争”。   

    无论是采取革命的方式还是和平的方式,从一个长期实行种族-族群歧视和不平等的社会制度转变到一个主张种族-族群平等的社会制度后,政府通常会对原来受歧视的群体实行优惠政策。例如在共产党通过武装革命取得政权的国家如前苏联和中国,马列主义领袖们出于对少数族群历史境遇的深切同情,力主政府对少数族群实行群体性优惠政策。列宁明确提出,“国际主义,不仅在于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在于遵守对压迫民族即大民族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可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   

    但是既然族群优惠政策从本质上讲是族群不平等的政策,那么这些政策也就只能是一种短期和过渡性的政策。长久实行,必然会引发利益受损群体的不满。   

    当少数族群人口较少而且相对聚居时,能够切身感受到族群优惠政策对自己利益有明显损害并产生不满情绪的,一般仅仅是那些生活和工作在这些少数族群聚居区内的大族群成员,大族群人口的主体(如前苏联俄罗斯人的大多数、中国汉族中的大多数)居住在本族聚居区,对此并无具体的切身感受,在这样的人口对比和聚居模式下,大族群对族群优惠政策的不满程度,就整体而言,并不严重。但是当多数族群与少数族群人口相差不那么悬殊、在许多区域混杂居住的情况下,实施族群优惠政策的多数族群人口的影响范围就会明显增大,而且多数族群民众必然会逐渐萌发出普遍的不满。   

    在苏联的体制下,联盟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长期(近70年或者三代人的时间)实行优惠政策,俄罗斯人逐渐开始对这些接受中央政府各项长期财政补贴的少数民族滋生出不满情绪,一是感觉到俄罗斯人创造的财富中有很大一部分被中央政府用于支持中亚、高加索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教育、医疗);二是感到俄罗斯人自己的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明显没有这些地区提高的速度快;三是俄罗斯人发现自己与西欧、美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在这样的情绪氛围中,“俄罗斯不是这些少数民族的奶牛”,成为俄罗斯民族主义者的一句流行的口号。也正是有了这样的一定程度的群众基础,当1991年叶利钦在俄罗斯联邦议会里鼓吹俄联邦脱离苏联而独立时,得到俄联邦议会议员们的普遍支持,也得到相当数量的俄罗斯普通民众的支持。这使得叶利钦可以打着所谓“民意”的旗帜,公开地推行分裂苏联的计划。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对少数族群的优惠政策导致大族群成员普遍不满时,当多数族群成员中酝酿与少数族群在政治进行分离的情绪时,这样的政策实际上并不是少数族群之“福”,当然多数族群中推动这样的分裂行为的人也是政治短视之徒——因为这样的分裂活动,导致的是整体国家与民族的悲剧。这应当算是苏联解体留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一。   

    近些年来,我们在西部少数族群地区进行社会调查时,已经开始听到个别汉族居民的抱怨了,他们认为自己的子女在当地的受教育机会方面,在实际上受到政策的制度性歧视,并对当地以少数族群为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表示不满。而我们同时也听到当地一些少数民族对汉族不满情绪的反驳意见。我们在这里不去分析和评判哪方面的说法更有道理,但十分明显的是:这样的族群优惠政策在客观上成为族群隔阂和矛盾的原因之一。这就十分值得我们加以调查和进行研究。   

    总的来说,我们要把各族知识分子和民众从传统的“部族国家”的认同观念即对本部落、本宗族、本部族的认同与忠诚转变为对现代的“民族国家”、“公民国家”的认同与忠诚,不仅少数民族需要转变,汉族也要转变,大家都需要在“中国公民”的身份上来建立“中国人”的核心认同。必须指出的是,在一部分汉族精英和民众中仍然存在着歧视少数族群的大汉族主义观念,对少数族群的文化传统存在无知或误解。在“文革”以后,我感到汉族地区很少在学校和基层社区介绍和普及我国各少数民族历史、宗教、文化、习俗方面的知识,也很少深入细致地介绍政府的民族政策,这就造成了汉族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对少数民族不了解和缺乏基本知识,对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不清楚,对少数民族存有一些文化偏见。这样的状况不改变,必然会影响我国的民族交往和民族关系。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从“政治化”和“文化化”这两种导向,来分析各个多族群国家的少数族群制度与政策。实行不同的政策导向,会决定各国族群关系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走向。我们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从美国、前苏联、印度等国的种族-族群政策的执行效果中,可以观察到许多有启发的经验与教训。今天中国正处在一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提出族群问题“文化化”的思路,可以说是传统“中国文化主义”族群观在新历史条件下的延续。进入21世纪后,我们很可能还是依旧在“中国文化主义”族群观和“民族主义”族群观这两条“复线”的历史轨迹上交替行进,在行进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探讨和争论。我们需要通过深入调查来切实地了解国情,通过对历史和国际经验的借鉴来开拓思路,通过学术界的广泛讨论来反思建国以来民族问题上的政策得失,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广开言路,争取在研究和讨论中逐步形成共识。   

在达成共识之前,在对这些关系到国家基本制度、民族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思考清楚之前,现有的制度和政策可暂时不动,决不能鲁莽行事。与此同时,我们不能继续在“政治化”的方向上再向前走了。目前有些人提出要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全国性常设机关和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我觉得这两件事目前还是不要急着去做为妥。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双月刊)2008/6月号,总第22期
大家的意愿是好的
但就我接触到的少数民族来说
除了我女朋友是满族,没有民族主义之外
蒙古族朋友和维族朋友中,
越是学历高,民族主义越严重,
特别是应该警惕蒙古族中的民族主义,
而大家往往忽略这个。
蒙古族的民族主义最近三四年有逐渐抬头的危险。
太长,没耐性看.
  确实很好。现在的民族政策是鼓励人群区别的。不是鼓励融合。:handshake
民族政策的目标是应当是使各民族尽可能融汇交流,达到最大的一致和共同
而不是强化彼此间的差异


文章写的太好了
这篇文章值得收藏!
其实说到底
民族关系和谐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将多民族共同联系在一个国家整体内
因此,这种联系应当是具有以共同认同为基础的向心力的
所以,民族平等与国家认同是不可偏废的两个车轮


脱离国家认同的民族平等,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
额个人觉得,
淡化各宗教的宗教色彩,
也适合这套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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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户籍资料是次要的
主要应改变单纯以民族成分为考虑的优惠政策
否则汉民会改少民
而少民不会改汉民
同意。

但以国家来划分并强化“民族”,本身就有弊端。我认为,长远来看,这也需要调整。
心有戚戚焉
原帖由 契卡主席 于 2008-12-29 00:27 发表
同意。

但以国家来划分并强化“民族”,本身就有弊端。我认为,长远来看,这也需要调整。

所以文章强调要以强调文化特征为重点的族群来代替民族
中华之下,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
包括汉族在内的不同族群,是她的组成部分
原帖由 契卡主席 于 2008-12-29 00:27 发表
同意。

但以国家来划分并强化“民族”,本身就有弊端。我认为,长远来看,这也需要调整。

所以文章强调要以强调文化特征为重点的族群来代替民族
中华之下,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
包括汉族在内的不同族群,是她的组成部分
原帖由 f22 于 2008-12-26 23:21 发表
太长,没耐性看.

难得同意一次
我一向认为
取消民族是王道
原帖由 nebraska 于 2008-12-29 00:22 发表
改户籍资料是次要的
主要应改变单纯以民族成分为考虑的优惠政策
否则汉民会改少民
而少民不会改汉民

下等汉人 打酱油路过!!不去掉户籍资料,我一出身份证别人就把我当下等汉人!
原帖由 正太 于 2008-12-26 23:06 发表
大家的意愿是好的
但就我接触到的少数民族来说
除了我女朋友是满族,没有民族主义之外
蒙古族朋友和维族朋友中,
越是学历高,民族主义越严重,
特别是应该警惕蒙古族中的民族主义,
而大家往往忽略这个。
蒙 ...

我也觉得是这么回事,越是学历高,民族主义越严重,藏族民族主义越严重往往就是藏族班的学生,唯色也是这样
原帖由 正太 于 2008-12-26 23:06 发表
大家的意愿是好的
但就我接触到的少数民族来说
除了我女朋友是满族,没有民族主义之外
蒙古族朋友和维族朋友中,
越是学历高,民族主义越严重,
特别是应该警惕蒙古族中的民族主义,
而大家往往忽略这个。
蒙 ...


另外从网上留言看我觉得蒙古族还是比藏族友好很多,不过由于同样相信喇嘛教,蒙古族对于藏族认同感也很强,不过网上网特垃圾真很多,主要挑起汉回(尤其是天涯),汉藏矛盾,其次与朝鲜,壮族矛盾等。
原帖由 nebraska 于 2008-12-29 03:41 发表

所以文章强调要以强调文化特征为重点的族群来代替民族
中华之下,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
包括汉族在内的不同族群,是她的组成部分


其实这样也有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一种国家层面的“政治化”处理。因为,现在的各个民族,其状况千差万别,有的民族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民族成员普遍自我认同感强,这样处理也不见得就可以解决民族问题。

关于马戎的观点,在民族理论界是引起了一番争论的。
是啊
尤其是相当文化风俗相近的少数民族被划分为好几个民族
划分不仅强化了自我意识,更强化了对同文不同族划分的反感
本来以前的五族共和提法就很好,谁知道现在划出了那么多民族.本来的回是指西北信伊斯兰教的民族统称,现在的回族本来就是汉族里面地,无非是信伊斯兰教而已,现在非得分出十几个穆斯林民族出来,何必呢.另外,东北的许多少数民族,整体而言,都可以并入满蒙两族.
我觉得以自己认同为准,你认为你是什么族你就是什么族
不需要进行的报备,归档之类的认为区格
是的,有一定道理。而且现行的民族政策的不合理之处有一些调整的必要。

但马戎的观点,也有缺陷。

所以,还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我和我家领导上街,一看见维族小朋友就马上检查钱包在不在,然后捂紧皮包,前后左右看一看……连我们这安徽小县城.卖糕党.维族小朋友.大朋友都一拨一拨的来
这些属于治安或刑事犯罪问题,不要和民族问题作不必要的联系。
太长,没耐心看。 只要承认马列民族理论是扯淡就对了。
原帖由 契卡主席 于 2008-12-29 00:18 发表
其实这个话题涉及到这么一个问题:

以50年代的“民族识别”而得的“民族”,身份证上“民族”一栏的内容,作为赋予不同待遇和政治地位是否合理?

如果把“民族问题去政治化”(马戎教授的主张)付诸实践,又面 ...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丧失生命力的语言、文化只能留在博物馆供人凭吊瞻仰。
问题是这个族群的治安或刑事犯罪率也太高了/当然,这不影响俺全家都喜欢阿尔发这个小孩
  当时这一政策本来就是鼓励民族分裂的。
俺从来不认为美国的民族已经很好的解决了,就是说朝融合方向做得很好了。只是美国各方面的资源都太丰富,所以把这方面的问题掩盖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美国沦为二流国家或者更差,没有那么多资源,各个“族群”肯定会抢得厉害。那时候的民族问题就该总爆发了。
前一阵子还有奥巴马当选的民族问题上的讨论。俺的第一手信息,只知道他家门口的警车是把整段路封了。圣诞左右封路撤了,不过那个路段还有不少警车常驻。也不知道民族考虑是不是会影响安保,有没有人能分析一下?

我们的政策上坚持区分还是转向弱化都有顾虑,不过有一点是肯定行得通的,通婚。这个肯定应该鼓励吧。没有政策性的实质鼓励,至少可以舆论宣传导向。
俺也许会找个回族的mm。实在不想看到将来孩子为了享受某些照顾而填 回——虽然我肯定除了不吃猪肉这点还没确定之外,其他的地方肯定是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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