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盛世之抗战中的重庆与和谐杭州,爆料周至尊的后效作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1:47:02
末日盛世之抗战中的重庆与和谐杭州,爆料周至尊的后效作用
杭州出台的地方立法《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所规定: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将受到单位最高1.5万元、个人最高5000元的处罚。
《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条例》强化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下载、复制、查阅”3个环节未列入禁则。

  同时,《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在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相关安全保护责任,不仅将受警告,还将被处以1000-15000元罚款;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也将被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可能受到6个月以内的停机整顿。(文汇报)
       问题在于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定性,是在条例中先期定性还是由事件当事官员决定是否属于条例处罚对象。

联系传言中的禁止人肉搜索与网络实名制,只能感叹:周至尊的后效作用真大,未雨绸缪早动手。
一言以蔽之:抗战中的重庆与和谐杭州——莫言国是
末日盛世之抗战中的重庆与和谐杭州,爆料周至尊的后效作用
杭州出台的地方立法《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所规定: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将受到单位最高1.5万元、个人最高5000元的处罚。
《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条例》强化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下载、复制、查阅”3个环节未列入禁则。

  同时,《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在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相关安全保护责任,不仅将受警告,还将被处以1000-15000元罚款;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也将被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可能受到6个月以内的停机整顿。(文汇报)
       问题在于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定性,是在条例中先期定性还是由事件当事官员决定是否属于条例处罚对象。

联系传言中的禁止人肉搜索与网络实名制,只能感叹:周至尊的后效作用真大,未雨绸缪早动手。
一言以蔽之:抗战中的重庆与和谐杭州——莫言国是
[:a3:] 这些规定不是一直都有的吗?
人肉搜索可以搞,不过得有规矩,搜错了人罚款,造成重大后果的进去关几年:b :b
谁叫我们玫体都是党的喉舌呢.这要放在国外,那是狗崽的干活.放在国内就人肉搜索了
10号接线员,是不是在制造谣言呢?
还是高层领导在制造谣言呢?
西电的宣传部长连法律都无视了,咋办呢?
原帖由 koksaver 于 2008-12-25 19:40 发表
人肉搜索可以搞,不过得有规矩,搜错了人罚款,造成重大后果的进去关几年:b :b

12套放过几个错被人肉搜索的案例,受害者的确投诉无门,不过俺始终觉得,跑到人家门口写大字的人脑子有病
人肉是你的权利.人肉错了造成损害了受罚是你的义务:D
]]
LZ是“末日盛世”党?
是不是谣言已经不再重要,关键是获得了掐断信息流通渠道的权利。
原帖由 bnu630 于 2008-12-25 22:26 发表
谣言由来已久,历史上最有名的就是“叫魂案”,大半个中国卷入。


刚才去google一下“叫魂案”,看得脊背发凉啊,人吓人,吓死人。:(
可以睡觉去了,看我晚上斩妖去也。:D
现在这种流言也不少啊,只不过没传得那么恐怖。
某某年玉皇大帝招金童玉女,小孩们要系红腰带这种事我听说好多回了。
周局长没有倒,九五至尊却倒了。咳!
原帖由 lpclpc 于 2008-12-26 00:31 发表
是不是谣言已经不再重要,关键是获得了掐断信息流通渠道的权利。

制造谣言本就不需要关心:D
人肉搜索自然可以,带来的后果也要有人担着.....
]]
林衙内的舅舅身份,又是怎么出笼的?

周九五的弟弟又是什么情况?

杨佳的睾丸是谁爆料的?

这些人都不是网特,可是偏偏喜欢造谣,有些人的心态确实有问题。
]]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8-12-26 09:27 发表
林衙内的舅舅身份,又是怎么出笼的?

周九五的弟弟又是什么情况?

杨佳的睾丸是谁爆料的?

这些人都不是网特,可是偏偏喜欢造谣,有些人的心态确实有问题。


你怎么知道是造谣?
官方说过杨佳的睾丸没问题吗?公布过他的伤检报告马?
林衙内到底有没有做官的近亲?官方明确说过吗?
还有周至尊的弟弟、也可能是堂弟,到底都是做什么的。

官方的辟谣一向是很高明的:
比如说:不是某级领导的直系亲属。(那是阿,只有儿子、女儿才算直系亲属,远新还不是主席的直系亲属呢)

可以这么说,老百姓传的这些消息,可能细节失实,但绝对都是事出有因的,还真没有哪个是谎言的。
沾边不沾边的,反正可以乱咬。

造谣只要2句话,可是核查的成本要高多了。

杨佳睾丸有没有问题是一回事,你一个苏州人,又没接触过杨佳,起劲发什么贴说杨佳睾丸被公安打坏了?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8-12-26 09:27 发表
林衙内的舅舅身份,又是怎么出笼的?

周九五的弟弟又是什么情况?

杨佳的睾丸是谁爆料的?

这些人都不是网特,可是偏偏喜欢造谣,有些人的心态确实有问题。


别的不知道,但周95的弟弟那个,应该是确凿无疑的,是他的堂弟

还有说周95的儿子做建材生意,这个就不晓得真假了
这样的人而且是一直传承不停。早先8平方的时候,某人在火车上,吹得神乎其神的天安门广场的事情。

然后济南发大水,又是一个嘴硬的。

现在军坛上面,还有一个茅坑800,也是专门从事造谣的营生。

实在不知道这些人都是什么心态。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8-12-26 10:34 发表
沾边不沾边的,反正可以乱咬。

造谣只要2句话,可是核查的成本要高多了。

杨佳睾丸有没有问题是一回事,你一个苏州人,又没接触过杨佳,起劲发什么贴说杨佳睾丸被公安打坏了?


还提什么成本?  什么叫做成本?

如果漏掉一个贪官、错杀一个人,损失掉的社会成本有多大?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8-12-26 10:36 发表
这样的人而且是一直传承不停。早先8平方的时候,某人在火车上,吹得神乎其神的天安门广场的事情。

然后济南发大水,又是一个嘴硬的。

现在军坛上面,还有一个茅坑800,也是专门从事造谣的营生。

实在不知道 ...


“小道消息”永远不会消失,从某种层面上说也是推动了社会发展

如果小道消息有误,那就是谣言,相关部门和人士就应该出来辟谣

如果小道消息是真的... ...

PS:就自己身边的关于某某领导、某某人包养情妇、拥有几套房子之类的小道消息最后多被证明是真的
“小道消息”,大部分是香蕉有农药和柑橘有蛆之类的。[:a9:]
]]
那杭州网友都只能学酱油男了,关我X事,我是出来打酱油的。
楼主不是在意淫吧,整天末日末日的,我看你自创神教吧
原帖由 lpclpc 于 2008-12-26 00:31 发表
是不是谣言已经不再重要,关键是获得了掐断信息流通渠道的权利。

:handshake :handshake
就是那样咯,大不了辞职避风头,后台硬过几年照样复出,SARS官员,矿难官员造成的后果严重多了,组织考察还不是复出做美差,抽点好烟屁民JJYY什么,是党说了算,党让谁上就谁上
嘿嘿,以后还是戴上防毒面具,大家见面呵呵、哈哈~~~
最近又出了个“末日盛世”党啊。
直接说吧,网络上这些标题耸人听闻,慷慨激昂的,一般都被我无视,要不就是作者太没水平,要不就是谣言。
泼脏水不能连孩子也一起泼掉
这不能理解成脏水我们还要留着
我们要关注的是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问题,而不是这个法规要不要的问题

这个法规要处罚的造谣等等难道就是对的?
难道我们还要立法保护造谣?
]]
原帖由 biermann 于 2008-12-28 12:14 发表


散布谣言,如果对个人或者组织造成损害,那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来追究责任,为什么要推出这么一条法规?
目的昭然若视,就是不准老百姓在网上说“小道消息”。
这种法规的奥妙是什么?你在 ...


有了宪法,也不能说刑法是多余的啊

这条法律在立法精神上与其他现有法律有何不一致的地方?
或者这条法律的立法精神有错误的地方?
]]
原帖由 biermann 于 2008-12-28 13:19 发表


宪法和刑法的关系可不是这么说的,宪法是总则,具体实现一般必须通过其他法律实现。
这条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错误的。
言论本身无罪,不管是真是假,只有当言论能伤害到别人/组织的合法利益时才是犯罪。
而侵犯 ...


这条法律和其他原有法律关于造谣的司法解释可有不一样的地方?
如果完全一样,而且其他法律在执行时已经非常完备了
那只能说是这条法律是多余的,而不能说它错了!

如果不一样,关于造谣,原有法律是如何解释的?
现在这条法律又是如何解释的?
这个我还是不清楚,希望能有更清晰的解答
不当言论造成一定后果才会被定罪,新的规定,就是歼敌了后果的门槛,对不当言论的限制更严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