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盛世、刑不上大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55:29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郑少东说,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郑少东表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之所以提出上述要求,郑少东解释说,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在宣扬盛世的宣传告一段落后,法律面前终于不平等了,对高管慎重,是否意味着比高管更有影响力的将会更要慎重?对百姓就可胡来???或者:他们的意思是要贪官们别再人心不足蛇吞象了,该放合作伙伴一马啦!弄大了搞到那些地产商全部捅出来,全国人民又天天跟着人肉搜索。很难摆平啊!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了的猪脑干部,不要一只手收人家的钱,一面又恐吓说降价就要查处啦,抓人啦!这样会引起“民愤”的!已经要开始刑不上大夫了,接下来是不是还要礼不下庶人?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郑少东说,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郑少东表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之所以提出上述要求,郑少东解释说,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在宣扬盛世的宣传告一段落后,法律面前终于不平等了,对高管慎重,是否意味着比高管更有影响力的将会更要慎重?对百姓就可胡来???或者:他们的意思是要贪官们别再人心不足蛇吞象了,该放合作伙伴一马啦!弄大了搞到那些地产商全部捅出来,全国人民又天天跟着人肉搜索。很难摆平啊!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了的猪脑干部,不要一只手收人家的钱,一面又恐吓说降价就要查处啦,抓人啦!这样会引起“民愤”的!已经要开始刑不上大夫了,接下来是不是还要礼不下庶人?
打酱油顺便围观楼主被骂。
原帖由 lg172672 于 2008-12-24 18:46 发表
郑少东说,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本来想义F一把,一看原来具体内容是指这些……:o
可怜啊,群体事件被抓的头头们,就算不合理,你出头也是要被搞的。

和谐就是一个字,忍!不能忍要吗学马加爵,要吗就转国籍吧。

本帖涉及“群体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指示
乌拉乌拉,召唤版主,锁贴!
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被楼主变成了刑不上大夫
楼主思维方式之跳跃令人叹为观止~;P
原帖由 wang2bin10 于 2008-12-24 21:49 发表
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被楼主变成了刑不上大夫
楼主思维方式之跳跃令人叹为观止~;P


LZ无非就是一个类比而已。难道你就不明白对“有影响力的人”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对立面是什么吗???是不是就是说对平民百姓就可以不“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了呢???

LZ虽然扩展了原文的意思,但是所说的道理并不错
一党制带来了少数人太多的特权,而司法则成为特权的守护神。。。。。。。。。。。。。
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法律背后嘛——那就不好说了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2-24 22:02 发表


LZ无非就是一个类比而已。难道你就不明白对“有影响力的人”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对立面是什么吗???是不是就是说对平民百姓就可以不“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了呢???

LZ虽然扩展了原文的意思,但是所说的 ...


A:对大侠随风飘要客气一点……
B:这句话的对立面是什么?是不是就是说对大侠随风飘之外的人就不用客气了?
C:B虽然扩展了A的意思,但是所说的道理并不错……

非黑即白,非左即右,很单纯的少年啊,很有红小将的风范……
其实法检系统类似的"语录"多了.


换个角度,叫做"宽严相挤"的刑事政策,一个ID,两个马甲,有文化和没文化就是不一样,吼吼!:D
在旧殖民地HK就享受不到“慎用”。
晚清万岁!万万岁!!
这就是人治社会,忍着吧。
对企业的吃卡拿要又不是什么新鲜事,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已经变成非常正常的“不正常情况”了,这会蹦出来提这个,意思就是金融危机嘛,大家悠着点,留着母猪以后还能下崽呢。;P ;P
企业关闭停产减产都会导致失业,现在经济危机的形式下社会又吸收不了
最后出了问题全会转嫁到员工头上
关两个高管有啥难的,问题是下来就是一群员工要失业
相反对高管进行警告、监视、行为控制、个人财产冻结(非公司的基本帐户等)完全可以暂时解决问题,很多东西完全可以秋后算帐
如果失业的员工有办法生存,那抓了就抓了,公司冻结了就冻结
就是因为现在这个特殊时候解决不了才会选择这种方法
相反所吹嘘法治社会在这种时候反而完全不得章法
在遇到重大危机等问题时,往往都是人治社会效率高
法治社会在发展平稳时才会体现出自己的优势,而且法律归根到底只是国家运行的依据
法律不能违反国家、民族本身的生死存亡原则
没办法!利益集团的势力岂是我等小民可比的!
中国的法律其实就是人治,上下一张嘴,乍说都行.
都是有钱人的工具罢了。
职业围观中……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2-24 22:02 发表


LZ无非就是一个类比而已。难道你就不明白对“有影响力的人”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对立面是什么吗???是不是就是说对平民百姓就可以不“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了呢???

LZ虽然扩展了原文的意思,但是所说的 ...


类比?!
你的中文是怎么学的?!
楼主这叫强行曲解别人的本意!
觉得这样的做法有合理性?那么好,今天开了这个头,将来是不是会有其他类似的说法?某一天是否会说对什么级别的政府官员“慎用”什么什么措施,只因为他们“负责政府的正常运行”?反正什么时候该使用类似的政策又不是一般人说了算的,人家说有必要那就是有必要,你有机会反驳、提出异议么?

类似这样的事情多了去了,有了开头必然会有下文。
中国的法好比“且”,伸缩性太强;P
我是来看二人转的
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复杂电磁环境下围观,不算群体“性”事件(就是群P啦)。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够我们喝两三代人了。
应该采用“软禁”形势,或者有专人跟随看守
原帖由 西北望射天狼 于 2008-12-24 22:39 发表
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法律背后嘛——那就不好说了

[:a9:] [:a9:] [:a9:]
唉,都不知道说啥好了:@
打倒人治[:a16:]
既然这位部长助理特别强调当前的形势、特定的人,那就是说对其他人就没必要“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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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我真的无语了!
碰到这样8婆式的人物我只有认输!:L
我必须承认我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跟一个8婆式的人物讲清楚语言逻辑。
政府正常运作的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原帖由 wang2bin10 于 2008-12-25 19:33 发表
既然这位部长助理特别强调当前的形势、特定的人,那就是说对其他人就没必要“慎重”了?
-----------------------------------------------------------
天!我真的无语了!
碰到这样8婆式的人物我只有认输!:L
...


EN,如果你对他说,此时此刻,我对你令尊大人特别的尊敬……基本上,他的反应是:TM D,我老娘难道就不值得你尊敬了?!!

貌似我们目前又将回到因言获罪的年代,所以这个讲话……的确是要十分的小心和注意。

所以下次请一定要说:你老豆很尊敬,你老木很尊敬,你全家都尊敬……
那不成了某个问候语?;P ;P
原帖由 红蓝教主 于 2008-12-25 20:15 发表
也可以这么说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政府正常运作的人员要慎用拘留 ...

教主不厚道,一坑未平,又挖一坑:D :D
原帖由 红蓝教主 于 2008-12-25 20:15 发表
也可以这么说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政府正常运作的人员要慎用拘留 ...


我也来凑个热闹: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来华的外籍人士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
原帖由 biermann 于 2008-12-25 20:38 发表


我也来凑个热闹: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来华的外籍人士要慎用拘留 ...


你很尊敬,全家都尊敬……:b
在当前论坛形势下,我仔细研究了31#到35#的发言,发现32#、33#、34#发言的都不是SB

[:a6:]
]]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红字部分有什么问题吗?没看到公安机关准备不按法律章程办事啊,怎么这么多教主跳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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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公安依法办事是对企业家最大的慎重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对于这一精神,一些观察家作出了不同的解读。不少人认为,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有利于维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减少社会震荡,消除影响经济的非正常因素,是对基层民众的实质性关护,也是在当前经济减速、就业恶化的非常形势下,一种人性、理性、务实的行政措施;但也有些人担心,此口一开,对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会产生一定消极影响。
  必须指出,强制措施是一种“非常手段”,是在正常执法行为无法达到目的、非强制无以体现法律尊严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对强制措施的慎用,是当代各国司法体系的共同趋势,体现的是法治与文明的进步。但问题在于,这个“慎用”本身很难拿捏。强制措施所针对的,本身就是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企业高管人员,如果“慎用”和“强制”之间的尺度掌握不好,则或枉或滥,都可能导致背离初衷的后果。
  不仅如此,制定“慎用”精神的初衷,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基层民众利益,但这种“慎用”有可能被曲解为对有钱人的一种偏袒和特殊照顾,被误认为对高管“慎”而对老百姓不慎,从而引发社会上对平等、公平原则的疑虑,甚至触发某些群体的不满,酝酿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当然更是决策者所不愿看到的。
  在法律问题上慎重对不对?当然对;对涉嫌犯罪的企业高管慎用强制措施有无问题?自然也没什么问题。不但对他们应该慎用,对一切非恶性刑事犯罪的当事人,都应该“慎”。
  关键是,这个“慎用”的标尺和依据是什么?
  只能是法律,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公民适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第一,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受法追究和制裁,决不允许其逍遥法外。
  只要一切以上述法律原则为标尺、为依据,不论宽、严、轻、重,都有法可依,有理可据,说得清、道得明。以法律原则为依据的严格,体现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以该原则为依据的慎重,体现的同样是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
  以此为标尺和依据,执法者就可以用“慎用”的原则,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下,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涉案群体和个体,不论这个群体和个体是官是民,是贫是富。惟如此,“慎用强制措施”的好经才能真正贯彻到位“不走样”;惟如此,“慎用强制措施”理念的实施,才能切实达致减少社会震荡,维护社会稳定,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初衷。
只是,从目前一些网络跟帖情况来看,对于公安部门的这一措施虽然大部分人深表赞同,但也有人对其中诸如“对企业高管要慎用逮捕措施”的规定予以了质疑。比如有人就担心,这会不会导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部分企业高管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加以迁就、袒护,使法律沦为某些人的“私房菜”,继而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行为频发。

  应该说,上述担忧确实不乏社会现实基础。毕竟此前,确实有那么一些企业高管人员乃至老总,凭借自己相对特殊的社会地位与身份,干出了一些明显违反现有法律制度规定的事情。但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却在一些地方政府最大限度“优化”招商引资大环境的思想指导下,或大事化小或不了了之,结果部分伤害了当地民众的法律信仰。为此,无论是基于此前已经出现的一些经验教训,还是为了防止将来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情况,公安部门本身确实需采取更为系统、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这一有着诸多积极现实意义的措施不被人误读,不在实际操作中被异化与架空。

  好的制度措施,只有得到最为广泛的社会认知才能得到应有的社会认同。为此,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加深对上述举措要求的正面宣传与引导力度,既要充分强调出台这个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护企业正常生产;又要明确强调慎用不是不用,这绝对不是为了偏袒、纵容某些企业高管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既消除某些不必要的社会疑虑,又打消某些企业高管人员的侥幸心理。

  同时,制度规定如果本身足够明确、细致,也往往能让人因为看清楚看明白了而少出几分疑虑。为此,今后公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制度界限。比如对于其中究竟哪些情况可对企业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哪些情况不用,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从而让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高管与各地公安机关,有一个完整、基本的制度预期,继而更多发挥制度本身应有的行为指导性与约束性。

  最后,再好的制度也只有在具体的贯彻执行中,才能充分展现其应有的制度生命,释放内涵的制度能量。任何不规范、不合法的具体操作,都足以让原本良好的制度规定被异化与闲置。为此,公安部门对于各地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具体执法工作,要及时展开必要与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防止其中出现某些假公济私、徇私枉法的行为,从而既最大限度确保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规范与文明执法,又为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切实、有效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