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门受害者最新声明:要求林嘉祥公开道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0: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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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点左右,受害者家属要求律师发表了一份最新的家属声明,废话不多说鸟,俺把声明截图了,俺先看了下声明,声明里受害者家属提出来的要求主要是以下3点:
  
  一.作为受害者父母,要求深圳警方对此事件进行复查。

  二.嫌疑人林的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猥亵儿童行为。(经过专家的分析)

  三.嫌疑人林应该就此事像受害者女孩及其家属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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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点左右,受害者家属要求律师发表了一份最新的家属声明,废话不多说鸟,俺把声明截图了,俺先看了下声明,声明里受害者家属提出来的要求主要是以下3点:
  
  一.作为受害者父母,要求深圳警方对此事件进行复查。

  二.嫌疑人林的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猥亵儿童行为。(经过专家的分析)

  三.嫌疑人林应该就此事像受害者女孩及其家属公开道歉

  猥亵大叔林嘉祥
委员的头像换一下把,人家把你当成他就不好办了。;P
支持林嘉祥去告那些家伙的诽谤罪

河里的现场勘查和实地分析我认为很有道理,林嘉祥根本就没有猥亵那个小女孩,
]]
还是就此打住吧,周老虎已经被和谐了,林案也已经被和谐了。
]]
LZ啊,以后你们LOLI控出门要小心挖;P
以后有可爱小Loli的没权没势的家长千万别带小孩乱跑
小心遇到北京来的怪蜀黍
应该对林先生实施强制注射雌性激素疗法
这小姑娘家的背景怎么样,有没有人查一下。
现在翻不起大浪了,也就这样了,还是和谐吧,别给自己找不痛快了
看看阿共仔是保一个林嘉祥重要还是自个儿形象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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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xyou 于 2008-11-19 09:52 发表


什么河蟹,深圳方面对此事情调查的已经很清楚了(还有河里的网友也做过实地调查),俯卧撑事件不也是一样吗

只不过是在有心人的眼里不一样罢了

林不想把事件闹大还不是因为在中国事情就是再清楚也没用,没 ...


这件事已经很清楚了么?切~~

不过从这件事我倒是清楚了一件事,跟当官的讲法律,真TMD太天真太幼稚了.别忘了法律是谁制定的,又是为谁服务的,靠
打人不能打脸,打狗还要看主人啊
我都认错了,你们还抓着我不放啊!
怎么这么多人都用他的头像呀?
原帖由 mxyou 于 2008-11-19 09:04 发表
支持林嘉祥去告那些家伙的诽谤罪

河里的现场勘查和实地分析我认为很有道理,林嘉祥根本就没有猥亵那个小女孩,

你以为告就有赚么? 他当然没猥亵,还没把女孩拖进厕所呢。

报纸用第一版整版的大字与大照片来“消除影响”:经公安机关查明,北京来的大官,与深圳市长同级、同乡的交通部前高官林蜀黍不是企图猥亵或者强奸女孩的怪蜀黍,特此声明。;P

然后第二三版来个专访和深度追踪啥的,把他过去三代都挖出来,可怜的怪蜀黍再次出名了,哈哈哈哈!
我认为他如果退休金拿不到的话,还是豁出去了,告吧

事情发展下去,他还能得到什么?还不如豁出去了

对于那些有组织的行为要舍得,反正他也没什么可以丢的了
一大堆的媒体告下来,也许能弄点钱出来
他当然没猥亵,还没把女孩拖进厕所呢。

报纸用第一版整版的大字与大照片来“消除影响”:经公安机关查明,北京来的大官,与深圳市长同级、同乡的交通部前高官林蜀黍不是企图猥亵或者强奸女孩 ...

他本来就没有猥亵,也没有把女孩拖进厕所

实地考察的网友有做过现场还原,只不过他倒霉罢了,
有组织的媒体暴力就算是TG的一把手遇上了也没辙
这人家现在是被人当刀耍,没完没了了。
原帖由 mxyou 于 2008-11-19 16:54 发表


他本来就没有猥亵,也没有把女孩拖进厕所

实地考察的网友有做过现场还原,只不过他倒霉罢了,
有组织的媒体暴力就算是TG的一把手遇上了也没辙

这与媒体暴力无关,我绝不觉得他是个无辜的受害者。

除非…………


      林某是海关的纪检书记。一向根正苗红,深受群众爱戴和领导重视。
      有一天,上级领导将林某叫到办公室,面色凝重,语重心长地说:“老林啊,现在手头有一桩特大走私钻石案件,涉案人员背景复杂,交给别人办我不放心,只有交给你去办了……不要辜负D和人民的期望啊”。
      领导将一张11岁小女孩的照片放到林某手上,林某狠狠抽了一口烟,接过了照片。
      
      经过长期调查,林某确定小女孩就在这家海鲜楼做一笔大交易,只要当场缴获,即可将其定罪。遂于当晚于贴心搭档白衣女士来到该海鲜楼,由于不好暴露身份 ,加上为了严密监控,所以连雅间也没有坐,只有坐在大厅里。但海鲜楼内布满犯罪分子爪牙,林某一人是难以抓获的,林某想到了给当地公安机关请求支援,想到了领导的嘱托,他最终放下了手机。

       时间在一分一秒过去,小女孩出来了!她一定完成了交易,口袋里装满了钻石,怎样将她当场抓获?林某的头脑在飞速转动,终于,他站了起来,走向小女孩,在那一刻,他发现周围不少人警惕地看着他,手放在怀里……于是他泰然自若地走过去,说:“我想去厕所,请问你能找到吗?”小女孩警惕地看着他说:“厕所在那边。”林某进一步说:“请你带我去好吗?”小女孩被他坚定的目光震慑住了,不由自主地说:“好,我带你去。”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小女孩假装天真,蹦蹦跳跳地带着林某去了卫生间。

        到了厕所门口,离开了爪牙们的视线,林某立即用钳子般的铁爪紧紧地钳住了小女孩的脖子,将她拖向卫生间,希望能从窗户跳下楼去,直接将她带回公安局,没想到小女孩久经沙场,一下挣脱了他的控制,迅速跑向大厅。

        所有的爪牙都围了上来,白衣女子见势不妙,为了不暴露目标,她想起身离开,没想到被爪牙们团团围住,她经验少,一时不知怎么办,只好说:“我不知道,我不认识……”

        为了保护同志,林某大无畏地站了出来,他强行让自己镇静下来,装作醉酒走了过去,反正小女孩并不知道他的身份和目的,干脆他牺牲个人名誉,保全计划,他说:“我就是做了,怎么样?你们开个价吧。”爪牙们面面相觑,一时不知如何应对,其中一个受到误导以为林某是怪叔叔,为掩盖犯罪事实就顺势指责林某。林某心中暗喜,故作猖狂:“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啊,我…………”还指手画脚,推推搡搡,这样大家确信无疑他就是怪叔叔了,于是丧心病狂地报警将林某带走。

      事件结束了,犯罪分子没有被打草惊蛇,林某却为了人民的利益被无端地扣上了屎盆子,受到全国人民的唾骂。知道真相的老领导来看望他,紧紧地握住他的手说:“你委屈了。”林某淡淡一笑:“只要能抓住坏人,这点委屈又算什么哪?唯一的遗憾是,我任务失败了。”领导说:“相信正义一定会得到胜利的。”两个人一同向远方看去,地平线的那座山,那么高,那么美…………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1-19 18:28 发表

这与媒体暴力无关,我绝不觉得他是个无辜的受害者。

除非…………


      林某是海关的纪检书记。一向根正苗红,深受群众爱戴和领导重视。
      有一天,上级领导将林某叫到办公室,面色凝重,语重心长地 ...


建议你要发表这类个人看法,请学习河里的朋友亲自去现场做案件重演,并且将各种证据不带立场的全部看一遍
否则把你的嘴闭上

媒体暴力又不是什么新鲜名词,那个后母事件是怎么出来的?
原帖由 mxyou 于 2008-11-19 20:38 发表


建议你要发表这类个人看法,请学习河里的朋友亲自去现场做案件重演,并且将各种证据不带立场的全部看一遍
否则把你的嘴闭上

媒体暴力又不是什么新鲜名词,那个后母事件是怎么出来的?

看你从头到尾在那开口西西河闭口西西河的,我专门去找到了你说的那个考证帖。
但整个帖子除了认同公安所说的林某动作是掐而不是别的外,根本就没别的东西。
而且假如林某真的不是企图猥亵,那他后来的诸多言论怎么来的。世界上有一种酒是喝了之后行动如常却把自己没干过的事情承认得一清二楚的么?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879946
帖子里作者的原话
另外,必须说明的是--我只是认为林某没有实施“猥亵”(及企图猥亵的行为),并不为林某在酒店大堂中的言行辩护,对于其在酒店大堂中的表现,对其实施免除一切职务的处分,已经是目前可以对其采取的最为严厉的处分了。

而作者对林没有企图猥亵的认知仅仅是建筑在“假如他要猥亵,他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的基础上。

所以说,他的这个帖子根本不足以推翻任何东西!
]]
原帖由 mxyou 于 2008-11-19 21:00 发表
林说了什么由谁来证明,那个被加了字幕根本就不知道说过什么的监控和修剪过的录音吗?

一个人站在什么立场自然看到什么样的东西,这本来就是唯心的

当年攻击后母的人可不少,那个后母就是再站出来,再有多少人 ...

很简单,林说的东西并不是孤证,他自己当时就承认,而在警察局也只是说自己喝多了说胡话,却没说那些话不是他说的,录音修剪不修剪并不影响录音本身内容,这和立场无关,只和事实有关。

你老把林往两个网络谣言的无辜受害者身上扯,无非就是想说林也是无辜的而已。但即使是你奉为圣经的那个西西河帖子,也没认为他是无辜的和受陷害的。况且,三件不同的事怎么可能联系起来说,A在A案中被冤枉,可不成为B在B案中为自己辩护的理由。A是A,B是B,明白?
让他为自己的厥词公开道歉还是恰当的,所谓猥亵未遂,不能证明其罪,凭什么让人道歉呢。
他要是真的道歉了,反倒可以以此为佐证再告他一次猥亵未遂了。
强奸未遂算有罪吗?
原帖由 mxyou 于 2008-11-19 09:52 发表


什么河蟹,深圳方面对此事情调查的已经很清楚了(还有河里的网友也做过实地调查),俯卧撑事件不也是一样吗

只不过是在有心人的眼里不一样罢了

林不想把事件闹大还不是因为在中国事情就是再清楚也没用,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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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五毛敢威胁斑主.....:@ :@ :@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1-19 08:52 发表
委员的头像换一下把,人家把你当成他就不好办了。;P

是啊,看到标题,我立刻想到委员又有麻烦了,人家不依不挠啊.;P
;P 这个人在猥亵问题上极有可能是被冤枉的,看电影看多了吧,拖人到厕所,厕所是什么地方?当时酒店人很少么?就他一桌?不对呀,至少还有小女孩父母一桌人啊!监控录像上应该还体现了其他桌也有客人吧!这能确保厕所的无人么?

但是在大放厥词问题上,此人肯定先后多次说了那句“我是北京来的......”。而这个小女孩的父亲并非好惹的,后面手机录音就录到了一句。

不过一这句话定罪猥亵,那无疑是痴心妄想!凭着一句话可以夺他的官职,但是定不了猥亵罪。

不过对于喜欢极端思维的国人来讲着似乎没有分别,所以某些人还认为这一家人被人当刀子了,其实是一大队人被这一家人当刀子了!;P
还不提林,那一个林的同桌才是倒霉,媒体暴力是怎么来说林同桌的?

那人的家庭和生活受到的影响又有谁来注意了

还说不是媒体暴力,这种有组织的行为就应该被打击
此人肯定先后多次说了那句“我是北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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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句要看当时的情况以及前言后语,断章取义没有什么意思,不过,反正是媒体暴力出来了,原意如何又无从考,这个话反正他也只能背了


看电影看多了吧,拖人到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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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应该是日本的片子看多的原因,实际上根本就没有拖人到厕所这一情况出现
最后没有拖进厕所里去不代表他没有做出拖的举动,也不代表他没拖的主观故意.为啥没有成功呢,也许是女孩挣扎的很利害,事件发生处也是公共场合,人来人往的,他也顾忌被人看到听到,所以就作罢了.现在唯一能作证的录象没有了,林大可称自己是冤枉了,大可说以前的掐就掐了是被逼说出口的.不过有一句他还是没说错:你们草民算个屁.
]]
那个林的同桌的身份又是怎么闹的?

以她的身份被卷入这起事件,她的家庭和生活受到的影响谁又来负责?

这不是一起媒体暴力又是什么
最后没有拖进厕所里去不代表他没有做出拖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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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事件发生,

你说的话不过是代表你在用自己内心的想法来认为事情会怎么发生,这不过是在证明你自己内心的丑陋罢了
某些人总是在法制的时候要人治,人治的时候要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