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断供”引发的争议。懂法律的来谈一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03:14
深圳楼市热传的“断供”潮,已成为现实。
而“断供”却引发了不少的问题。
提供以下一个真实的案例,大家讨论一下!

李先生,2007年初,该房200平方,作价共200万元。
在该房的交易之中,李先生只向银行交了的40万元的首期(两成),即成功办理按揭, 获得该房产权。
而在此之前,李先生名下已有4套住房.

2008年,深圳楼市,急转直下,加上李先生生意不好。
无力承担该房的月供费用。出现断供。
几个月后,银行把李先生告上法庭,

因为现在楼价已大大缩水,银行收回李先生这一套住房的现价,已不足尝还银行发放给李先生贷款。
银行要求李生先,补交该房贷款与现价之间的“差额”40万元!

李生先对银行的说法提出抗诉:
1、银行对他当时拥有几套房子的现实没有进行详细的核实
2、李先生首付只有两成
基于以上事实,银行存在“违规贷款”的事实。因此李先生不必偿还这一差价。

但是银行方律师,对些提出:以上事实,不影响双方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债权债务的关系。

现在存在几点是:
一、在当时国家有严格的规定之下,银行当时却不按规定进行放贷,明显是违规放贷。怎么追究银行责任人的相当责任?
二、在银行违规放贷的前提下,双方的协议以及债权债务关系是否 完全有效?
三、开发商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银行违规放贷,对楼市以及卖楼者产生的影响,最大受益者就是开发商,这家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法律对银行在该开发商提供按揭的所有房产交易进行清查。并找出其中猫腻的吗?

谢谢![:a16:] [:a16:] [:a16:]深圳楼市热传的“断供”潮,已成为现实。
而“断供”却引发了不少的问题。
提供以下一个真实的案例,大家讨论一下!

李先生,2007年初,该房200平方,作价共200万元。
在该房的交易之中,李先生只向银行交了的40万元的首期(两成),即成功办理按揭, 获得该房产权。
而在此之前,李先生名下已有4套住房.

2008年,深圳楼市,急转直下,加上李先生生意不好。
无力承担该房的月供费用。出现断供。
几个月后,银行把李先生告上法庭,

因为现在楼价已大大缩水,银行收回李先生这一套住房的现价,已不足尝还银行发放给李先生贷款。
银行要求李生先,补交该房贷款与现价之间的“差额”40万元!

李生先对银行的说法提出抗诉:
1、银行对他当时拥有几套房子的现实没有进行详细的核实
2、李先生首付只有两成
基于以上事实,银行存在“违规贷款”的事实。因此李先生不必偿还这一差价。

但是银行方律师,对些提出:以上事实,不影响双方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债权债务的关系。

现在存在几点是:
一、在当时国家有严格的规定之下,银行当时却不按规定进行放贷,明显是违规放贷。怎么追究银行责任人的相当责任?
二、在银行违规放贷的前提下,双方的协议以及债权债务关系是否 完全有效?
三、开发商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银行违规放贷,对楼市以及卖楼者产生的影响,最大受益者就是开发商,这家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法律对银行在该开发商提供按揭的所有房产交易进行清查。并找出其中猫腻的吗?

谢谢![:a16:] [:a16:] [:a16:]
银行、开发商、还有这位李先生在我看来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没用的,不是你断供就可以免除所有的债务
一、虽然都不是好东西!

二、楼上的,但银行违规贷款的责任就真的无法追究了的吗?
  (在这一交易之中,由于银行没有严格进行管理的原因,导致了违规放贷,银行不用承担责任?)

三、如果无法追研银行的违规责任,那么在以后楼市中,银行与开发商发生的种种违规行为就让人更人的担心的了!

[:a4:] [:a4:] [:a4:]
因为你向银行借的是200万 而不是一套房子
李先生是跟银行签的贷款协议,他不还钱,当然起诉他了。他自己供不起房子和楼市不好,跟银行有啥直接关系?银行贷款监管不利,关李先生自己的借贷鸟事?
看见没,自打2005年喊调控,到底是怎么调的?[:a13:]
[:a3:] [:a3:]

问题是这一笔贷款是“违规贷款”!

[:a4:] [:a4:]
狗咬狗 一嘴毛

让他们自个斗去吧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银行有责任,那就罚银行去。跟这个炒房的无关。
如果要比喻的话,小偷和销赃的各有各的责任。
对只买一套房自住的房东 还是要支持的

假设 :  只有一套房子自住的房东   个人破产、失业、重大疾病等等 无法偿还贷款  与银行的类似官司失败  银行按合同收回房子 拍卖  

如果房东无力去外面租房 (一家老小张嘴吃饭!比如重大疾病、事故等等) tg的银行会如何处理残局????


银行找一帮打手 强行扫地出门  还是可以继续住  是否会被要求支付房租  资产负数继续增大!!!!!
房价涨的时候,李先生就不知道是违规贷款了?看来房价跌了,可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啊
[:a16:] [:a16:] [:a16:]

这一个案件。

偶关注的是“如何处理银行违规贷款”?

难道,银行的相关责任人真的无法追究?????

[:a10:] [:a10:] [:a10:]
银行违规贷款,违反者是银行,管理者是央行,要处罚也是央行决定

断供的话,违反者是贷款本人,对方是银行,处罚的话是处罚违反者
现在的问题是:

银行违规贷款的事,已经于“这一偶然”的案件中,显山露水!

但是,据报道,还有很多是“零首期”违规放贷的!

银行对断供者已经进行法律程序!

而对银行存在的诸多违规案件,却没有进行查处!

[:a4:] [:a4:] [:a4:] [:a4:]
个人认为!

如果 银行在本次放贷之中,银行如果严格按照规定

对贷款申请者的财务和资产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的话,

这一笔债权债务关系是不能成立的。

银行在违规放贷的情况之下,这一合同关系是不成立的,不受保护的!

[:a4:] [:a4:] [:a4:]
原帖由 liaolixi 于 2008-8-6 10:23 发表
现在的问题是:

银行违规贷款的事,已经于“这一偶然”的案件中,显山露水!

但是,据报道,还有很多是“零首期”违规放贷的!

银行对断供者已经进行法律程序!

而对银行存在的诸多违规案件,却没有进行 ...


法不罚众  各家银行都这样干 支行老大都支持你罚谁去 发个文件收紧银根就是他们采取的措施
楼上所言确是!

但是,在几次楼价上涨之中,银行办演的角色让人怀疑。
人们不得不问
银行在过去两年的时间,在违规放贷中,有多少“权力寻租”的黑暗交易?
而受益人又是谁?
可以说,正是银行的这一种行为,助长了“楼市的泡沫”,扰乱了经济环境!

如果只收紧银根,而不追研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那么,对以后产生影响更是致命的!

[:a16:] [:a16:] [:a16:]
原帖由 liaolixi 于 2008-8-6 10:29 发表
个人认为!

如果 银行在本次放贷之中,银行如果严格按照规定

对贷款申请者的财务和资产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的话,

这一笔债权债务关系是不能成立的。

银行在违规放贷的情况之下,这一合同关系是不成立的 ...


按你这么说,只要银行违规的放贷的钱是不是都不用还?太天真了吧!
[:a4:] [:a4:] [:a4:]

不是不用还,看还多少的?

如果按有些人那么说:"违规放贷"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的了?

炒房可恶,银行与开发商之间违规操作更可恶!


偶在这里不是同情,炒房者,偶是恶心银行滴!
[:a4:] [:a4:] [:a4:]
原帖由 liaolixi 于 2008-8-6 10:52 发表
[:a4:] [:a4:] [:a4:]

不是不用还,看还多少的?

如果按有些人那么说:"违规放贷"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的了?

炒房可恶,银行与开发商之间违规操作更可恶!


偶在这里不是同情,炒房者,偶是恶心银行 ...


那买房人属于什么?非法得利吗?如果房价暴涨的时候,你设想一下,用这个理由去剥夺买房者的产权看看。

算了吧,不要一相情愿了。
银行违规,自然由银监会或中央银行来管,银行承担责任也解除不了断供的债务关系。
愿赌服输

命苦不能怨政府
点背不能怨社会
如果因为"违规放贷"而造成合同不成立的话,也可以

但是你就要小心指不定哪天你的房产就被央行收回去,原因很简单:“违规贷款”
银行确实不是什么好鸟,是出来来赚钱的,不是什么为人民服务的。在现在央行征信系统已经运行了的情况下,人不死,债不烂,所以银行可以大胆的往外放贷款,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违反一些规定的具体细节不算什么。
上面说因为银行违规,所以债务合同关系不成立,就可以不还钱了,呵呵,这个想法,我只能说是很傻很天真。除了外资银行,国内的其他银行都是国家管着的,银行的损失约等于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对抗到底要与国家争利,那就等着尝尝无产阶级专政的滋味吧。
此人是炒房的~`负资产~~
把大多数银行变成私有银行,问题就很好解决了。
原帖由 北国之鹰 于 2008-8-6 11:31 发表
把大多数银行变成私有银行,问题就很好解决了。


我也觉得,现在国有银行就像政绩工程提款机
从法律的角度看:违规放贷是由主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至于断供肯定就没房子鸟,房子只是抵押物,当抵押物不能偿还贷款的时候,就要补差价了~

从感情角度看:KFS、炒房的还有银行违规放贷的都应该拉出去突突了[:a4:]
如果确认违规贷款,合同无效。各位有没有想过如果房价是上升的,会发生什么情况?

地产商主动打官司,确认合同无效,购房者退房,银行退首付。
原帖由 liaolixi 于 2008-8-6 09:14 发表
深圳楼市热传的“断供”潮,已成为现实。
而“断供”却引发了不少的问题。
提供以下一个真实的案例,大家讨论一下!

李先生,2007年初,该房200平方,作价共200万元。
在该房的交易之中,李先生只向 ...

根本就是两回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和对方借钱给你应如何审查有个屁关系。典型的拉屎不出怪茅厕石头硬。
咬把,越厉害越好。
连首付也拿不出的人飘过。
我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例。业主“断供”后,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后,按照规定,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受偿,不足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例如,李先生的房屋买成200万元,从银行贷款160万元,已经还本金5万元,尚欠银行本金155万元。现在拍卖所得除去费用后,只剩下140万元,那么,李先生还应当付给银行本金15万元,利息、罚息和 违约金在外。如李先生没有这部分钱,那么,由开发商先付给银行,然后向李先生追偿。李先生的房子没有了,付出去的钱打了“水漂,而且还要往外拿钱,可见,断供后,李先生的损失是很大的。不过,法律就是这样处理的。
原帖由 新马甲00000000 于 2008-8-6 10:13 发表
对只买一套房自住的房东 还是要支持的

假设 :  只有一套房子自住的房东   个人破产、失业、重大疾病等等 无法偿还贷款  与银行的类似官司失败  银行按合同收回房子 拍卖  

如果房东无力去外面租房 (一家老小 ...


最高院几年前就有过解释。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剥夺被执行人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真要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应当租一套比较小的房子给这家人住,否则没有办法执行。

关于本案,
1.违规放贷不能造成合同当然无效。合同无效是很大的事情,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2、即使合同真的无效,按照法律规定也不是说合同债务就可以免除了,而是应当返还原状,即借贷人应当返还所有借款并按照国家规定返还利息。和合同有效的情况其实没啥区别。
妄想免除借款是不可能的。
另外,所谓的断供潮是非常无聊的,断供的都是炒房的人,打击这帮人对老百姓而言是有利无害的。不是这帮贱人,当年房价怎么会涨那么高。银行自己的责任追究是央行的事情,跟这个案子没有关系。
原帖由 儿童 于 2008-8-6 13:11 发表
我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例。业主“断供”后,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后,按照规定,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受偿,不足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例如,李先生的房 ...


不是所有的楼盘都会有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更多的是向保险公司买购房履约保险。真断供了就由保险公司赔。
原帖由 angadow 于 2008-8-6 11:07 发表
愿赌服输

命苦不能怨政府
点背不能怨社会

:handshake
投机的时候,炒房者难道不知道是违规放贷吗?这些人其实和王海知假买假再索赔差不多.
违规放贷不等于合同无效,这是两回事。
根本就是两个法律关系,银行违规要处罚,但是不影响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使处理银行负责人,这个贷款人照样得还款。
那天看新闻报道,竟然有借贷人振振有词的说:“都怪银行贷款太容易了,我才投资炒房的。”
靠,当时的感觉就是:这家伙知道“无耻”两个字咋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