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患者家庭交叉换肾引争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42:35
湖南两患者家庭交叉换肾引争论www.39.net  2008-6-16    在获知卫生部作出“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合法”的决定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几个月前轰动全国的“交叉换肾”事件的关键人物———湖南省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他表示,对于众多肾病患者来说,这是个福音。  周小华是常德市何一文、何志刚两个家庭交叉换肾全程的“见证人”。何氏两家的交叉换肾手术一波三折,在广州被喊停却在海南得到放行。此事引发社会对“法律是否该为生命让路”、“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是否存在地域差异”、“是否会给器官买卖撕开口子”等问题的激烈争论。

  记者明显感觉,电话那头周小华的声音有些发抖,他一连重复了几遍“心里好高兴”。他说,卫生部6月14日作出决定当天,他在常德和众多病友们一起聚会庆祝。

  “要等一个合适的肾源太难太难了。去年何氏两家在广州做手术被拒之后,我觉得在法律和人性发生冲突时,我们国家有点偏重于法律了。但现在,看到卫生部的决定之后,我感到法律是有人情味的。”周小华说,“我相信全国所有的肾病患者都和我们的心情是一样的。”

  法律界人士评价称,卫生部允许交叉换肾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是法律的进步。(记者郭晓宇 实习生杜晓)

  “湖南两患者家庭交叉换肾”引发法律与伦理激烈争论 权威部门日前一锤定音

  卫生部认定交叉换肾合法的前前后后

  □新闻延伸

  一场伦理与法律的权衡,在半年多的激烈交锋后,终于尘埃落定。

  6月14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正式对外回应,“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据称,这一决定是由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作出的,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

  卫生部的这一回应源于去年底,17岁花季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之间一波三折的交叉换肾的故事。

  “卫生部的这一回应是对原有法规的完善和补充,是法律的进步,更是一次义举!”记者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时,他脱口而出这样的评价。

  “卫生部允许交叉换肾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另外,鉴于我国目前肾病患者肾源供给紧张这一不争的事实,作出这一规定也能有效地增大肾源的供给量。”对于这一消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同样表达了兴奋之情。

  交叉换肾一波三折广州受阻海南放行

  何一文和何志刚之间曲折的故事以及背后承载的过于沉重的意义,曾引发医学界、法律界乃至全社会关于伦理与法律的大讨论。在这场激烈的交锋中,正反两方“势不两立”,但双方手中的“王牌”却都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同一条规定。

  何一文和何志刚同是湖南常德人,两家相隔60公里。何志刚是家里的男主角,孩子还年幼;何一文则是独生女,父母的心肝宝贝。

  2007年四五月间,当他们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需要肾移植才能存活时,两个家庭一下子被推向了绝望的边缘。两家的亲人轮番到医院验血,但是检查配型结果却令人失望:都不符合捐肾条件。

  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听说了两个患者的曲折经历后,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了联系,广医二院教授潘光辉大胆设想:既然两个家庭各自亲属配型都不理想,那何不尝试互相配型?

  11月24日,何一文以及父亲、何志刚及其表哥4人的血样被紧急送往广医二院。11月28日,配型结果出来了:何一文的父亲为何志刚捐肾、何志刚的表哥为何一文捐肾的交叉配型非常理想!

  但就在此时,广医二院向他们宣布了一个消息,“手术须暂缓进行”,原因是未能获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通过。医院已将这两个比较特殊的病例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的决定似乎有充足的理由。院方人士解释说,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而目前,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叉换肾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是上述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

  医院的说法把两家人推入了冰窖之中,于是他们想到去别的地方做手术。

  几番周折之后,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肾病移植中心给他们打开了希望之门。

  2008年1月6日,两家人来到海南农垦总局医院,并带上了民政局、派出所等单位开的证明,书面证实他们两家之间存在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同时,他们还专门签订了《自愿捐肾协议书》。与此同时,由13个人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在认真讨论后认为,这个手术是可行的,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国家立法限制器官移植,目的是控制器官买卖。而这个例子中,根据我们医院掌握的情况,两家人之间明显没有买卖行为,因此,我们认为这台手术合乎法律法规。”

  1月7日,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手术,两个家庭互相捐献的肾脏分别被植入何志刚、何一文的体内。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肖劲逐在术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活体器官捐献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通过这起事件也许可以推动社会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现在肾源相当紧缺,在他们医院就有40例病人急待肾源,“很多患者在等待中错过了移植的时机而死去,这是一件相当遗憾的事情。”

  规定模糊导致理解各异卫生部表态五年内完善

  交叉换肾“广州受阻海南放行”的戏剧性变化瞬时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不少人质疑,难道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存在地域差异?

  广东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依然坚持原先的看法,他表示,他并不清楚海南省卫生厅和医院根据什么理由批准了这个手术。如果何氏两家仍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在真正的帮扶关系,那么他们如何向卫生部解释仍值得怀疑,也无法用法律来解释。他不希望今后有人据此效仿。

  更多的声音认为,广州方面严守法律规定,虽无可厚非,但做法不近人情。

  记者当时曾留意过几大门户网站的网民留言,发现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赞成交叉换肾。

  卓小勤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当时各方观点的交锋记忆犹新。他曾参加一电视台为此事召集的法律专家、伦理学家和医疗专家的讨论会,会上观点各异的专家们情绪激动,几乎要吵起来了。但他始终认为,社会伦理学是生命领域内立法的最基本原则。“法律本身是为了救助生命、保护生命的。”

  在激烈的争论中,持对立观点的各方人士并非完全没有共识。大家一致认为,两地医院的做法都未违法,而这场风波的问题,出在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因为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帮扶才能形成亲情关系,因而导致广州、海南两地医院,做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考虑到这类多家庭互换肾脏的“小概率事件”,有待进一步修改。

  对此,卫生部副部长昨天在宣布“交叉换肾合法”时表示,在活体器官移植方面,我国是世界上管理最严的国家之一。在“帮扶关系”的理解上,像新加坡、法国、美国一些州放得比较松,而我国在条例的实施细则里详细规定,如果是养子、养母关系,必须要有共同生活经历,有确凿证明。他透露,《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仍有不断修改的空间,将在五年内逐步予以完善。但目前医院对帮扶关系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严防可能出现的器官买卖善后问题也需进一步细化

  黄洁夫坦承,如果对这一条款操作不严格,在我国器官移植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买卖器官的行为。而这,正是反对者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假如撕开口子,以后就可能会导致洪水泛滥”。

  “条例中的规定是为了制止活体器官买卖,保证所有的社会公众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待遇,这并没有错。湖南这例交叉换肾非常明显地不存在商业利益,而且合乎肾病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如果再一味地以制度之名拒绝为患者手术,就有待商榷了。”卓小勤说。

  但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一致认为,在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出合理解释的同时,也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细化,严格杜绝活体器官买卖。“这是需要被严格禁止的,否则就伤害了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孙东东强调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一定要严格把好关。”

  卓小勤也认为,有关部门在尊重生命、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对于人体器官移植中商业行为的鉴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很多关系的澄清需要大量严谨细致的工作。举例来说,即便是存有亲情,甚至是血亲,如父母兄弟,他们之间就不会存在利益行为吗?这很难说。另外,对于配偶关系的鉴定更是要慎之又慎,因为部分有条件的人完全可以怀着换肾的目的建立婚姻关系。因此,在鉴定工作中需要参照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仔细地辨别患者在病前和病后其亲情关系的变化路径。”卓小勤说。

  更多的担忧来自于交叉换肾后的善后问题。有医学专家指出,手术建立在交换的前提下,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因为两个供体肾的质量可能是不同的。例如,五年后这两个换肾者很可能有一个出问题,另一个是好的,到时两家人能否保持心理平衡?失败的那家是否会责怪另一家给的肾不好,而要求经济赔偿?万一同一个家庭的捐肾者和受捐者都出“问题”,他们还能像现在说的那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出现问题,两家都向医院索赔,医方如何应对?

  “交叉换肾并不能百分之百地成功。因此,对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医院事先都要向病人讲清楚,同时厘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孙东东说。

  卓小勤也认为,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的争论应该是可以规避的。比如,医院可以在手术之前与病人签订一系列格式化的合同,并制定出相应的规范文件。

  据悉,目前全国约有150万名尿毒症患者,等待换肾的患者约有30万人,但每年进行肾移植的只有3000多例。导致这个困境的原因之一是供体器官的匮乏。卫生部的明确解释奠定了交叉换肾行为的合法地位。“这等于给所有等待换肾的肾功能衰竭患者带来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希望。”周小华说,“如果将来患者的家庭间可以形成这样的互助,交叉配型,交叉捐献,那配型成功的概率将增大很多。”

  事件的主人公之一何志刚在得知交叉捐肾终于不再有法律上的障碍时,感叹不已:“我觉得我们吃的苦还是蛮值得的。想不到我们惊动了国家的法律,我们为后面的病人做了好事。”

(责任编辑:黎南希)湖南两患者家庭交叉换肾引争论www.39.net  2008-6-16    在获知卫生部作出“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合法”的决定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几个月前轰动全国的“交叉换肾”事件的关键人物———湖南省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他表示,对于众多肾病患者来说,这是个福音。  周小华是常德市何一文、何志刚两个家庭交叉换肾全程的“见证人”。何氏两家的交叉换肾手术一波三折,在广州被喊停却在海南得到放行。此事引发社会对“法律是否该为生命让路”、“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是否存在地域差异”、“是否会给器官买卖撕开口子”等问题的激烈争论。

  记者明显感觉,电话那头周小华的声音有些发抖,他一连重复了几遍“心里好高兴”。他说,卫生部6月14日作出决定当天,他在常德和众多病友们一起聚会庆祝。

  “要等一个合适的肾源太难太难了。去年何氏两家在广州做手术被拒之后,我觉得在法律和人性发生冲突时,我们国家有点偏重于法律了。但现在,看到卫生部的决定之后,我感到法律是有人情味的。”周小华说,“我相信全国所有的肾病患者都和我们的心情是一样的。”

  法律界人士评价称,卫生部允许交叉换肾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是法律的进步。(记者郭晓宇 实习生杜晓)

  “湖南两患者家庭交叉换肾”引发法律与伦理激烈争论 权威部门日前一锤定音

  卫生部认定交叉换肾合法的前前后后

  □新闻延伸

  一场伦理与法律的权衡,在半年多的激烈交锋后,终于尘埃落定。

  6月14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正式对外回应,“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据称,这一决定是由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作出的,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

  卫生部的这一回应源于去年底,17岁花季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之间一波三折的交叉换肾的故事。

  “卫生部的这一回应是对原有法规的完善和补充,是法律的进步,更是一次义举!”记者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时,他脱口而出这样的评价。

  “卫生部允许交叉换肾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另外,鉴于我国目前肾病患者肾源供给紧张这一不争的事实,作出这一规定也能有效地增大肾源的供给量。”对于这一消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同样表达了兴奋之情。

  交叉换肾一波三折广州受阻海南放行

  何一文和何志刚之间曲折的故事以及背后承载的过于沉重的意义,曾引发医学界、法律界乃至全社会关于伦理与法律的大讨论。在这场激烈的交锋中,正反两方“势不两立”,但双方手中的“王牌”却都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同一条规定。

  何一文和何志刚同是湖南常德人,两家相隔60公里。何志刚是家里的男主角,孩子还年幼;何一文则是独生女,父母的心肝宝贝。

  2007年四五月间,当他们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需要肾移植才能存活时,两个家庭一下子被推向了绝望的边缘。两家的亲人轮番到医院验血,但是检查配型结果却令人失望:都不符合捐肾条件。

  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听说了两个患者的曲折经历后,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了联系,广医二院教授潘光辉大胆设想:既然两个家庭各自亲属配型都不理想,那何不尝试互相配型?

  11月24日,何一文以及父亲、何志刚及其表哥4人的血样被紧急送往广医二院。11月28日,配型结果出来了:何一文的父亲为何志刚捐肾、何志刚的表哥为何一文捐肾的交叉配型非常理想!

  但就在此时,广医二院向他们宣布了一个消息,“手术须暂缓进行”,原因是未能获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通过。医院已将这两个比较特殊的病例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的决定似乎有充足的理由。院方人士解释说,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而目前,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叉换肾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是上述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

  医院的说法把两家人推入了冰窖之中,于是他们想到去别的地方做手术。

  几番周折之后,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肾病移植中心给他们打开了希望之门。

  2008年1月6日,两家人来到海南农垦总局医院,并带上了民政局、派出所等单位开的证明,书面证实他们两家之间存在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同时,他们还专门签订了《自愿捐肾协议书》。与此同时,由13个人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在认真讨论后认为,这个手术是可行的,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国家立法限制器官移植,目的是控制器官买卖。而这个例子中,根据我们医院掌握的情况,两家人之间明显没有买卖行为,因此,我们认为这台手术合乎法律法规。”

  1月7日,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手术,两个家庭互相捐献的肾脏分别被植入何志刚、何一文的体内。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肖劲逐在术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活体器官捐献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通过这起事件也许可以推动社会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现在肾源相当紧缺,在他们医院就有40例病人急待肾源,“很多患者在等待中错过了移植的时机而死去,这是一件相当遗憾的事情。”

  规定模糊导致理解各异卫生部表态五年内完善

  交叉换肾“广州受阻海南放行”的戏剧性变化瞬时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不少人质疑,难道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存在地域差异?

  广东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依然坚持原先的看法,他表示,他并不清楚海南省卫生厅和医院根据什么理由批准了这个手术。如果何氏两家仍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在真正的帮扶关系,那么他们如何向卫生部解释仍值得怀疑,也无法用法律来解释。他不希望今后有人据此效仿。

  更多的声音认为,广州方面严守法律规定,虽无可厚非,但做法不近人情。

  记者当时曾留意过几大门户网站的网民留言,发现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赞成交叉换肾。

  卓小勤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当时各方观点的交锋记忆犹新。他曾参加一电视台为此事召集的法律专家、伦理学家和医疗专家的讨论会,会上观点各异的专家们情绪激动,几乎要吵起来了。但他始终认为,社会伦理学是生命领域内立法的最基本原则。“法律本身是为了救助生命、保护生命的。”

  在激烈的争论中,持对立观点的各方人士并非完全没有共识。大家一致认为,两地医院的做法都未违法,而这场风波的问题,出在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因为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帮扶才能形成亲情关系,因而导致广州、海南两地医院,做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考虑到这类多家庭互换肾脏的“小概率事件”,有待进一步修改。

  对此,卫生部副部长昨天在宣布“交叉换肾合法”时表示,在活体器官移植方面,我国是世界上管理最严的国家之一。在“帮扶关系”的理解上,像新加坡、法国、美国一些州放得比较松,而我国在条例的实施细则里详细规定,如果是养子、养母关系,必须要有共同生活经历,有确凿证明。他透露,《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仍有不断修改的空间,将在五年内逐步予以完善。但目前医院对帮扶关系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严防可能出现的器官买卖善后问题也需进一步细化

  黄洁夫坦承,如果对这一条款操作不严格,在我国器官移植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买卖器官的行为。而这,正是反对者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假如撕开口子,以后就可能会导致洪水泛滥”。

  “条例中的规定是为了制止活体器官买卖,保证所有的社会公众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待遇,这并没有错。湖南这例交叉换肾非常明显地不存在商业利益,而且合乎肾病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如果再一味地以制度之名拒绝为患者手术,就有待商榷了。”卓小勤说。

  但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一致认为,在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出合理解释的同时,也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细化,严格杜绝活体器官买卖。“这是需要被严格禁止的,否则就伤害了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孙东东强调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一定要严格把好关。”

  卓小勤也认为,有关部门在尊重生命、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对于人体器官移植中商业行为的鉴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很多关系的澄清需要大量严谨细致的工作。举例来说,即便是存有亲情,甚至是血亲,如父母兄弟,他们之间就不会存在利益行为吗?这很难说。另外,对于配偶关系的鉴定更是要慎之又慎,因为部分有条件的人完全可以怀着换肾的目的建立婚姻关系。因此,在鉴定工作中需要参照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仔细地辨别患者在病前和病后其亲情关系的变化路径。”卓小勤说。

  更多的担忧来自于交叉换肾后的善后问题。有医学专家指出,手术建立在交换的前提下,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因为两个供体肾的质量可能是不同的。例如,五年后这两个换肾者很可能有一个出问题,另一个是好的,到时两家人能否保持心理平衡?失败的那家是否会责怪另一家给的肾不好,而要求经济赔偿?万一同一个家庭的捐肾者和受捐者都出“问题”,他们还能像现在说的那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出现问题,两家都向医院索赔,医方如何应对?

  “交叉换肾并不能百分之百地成功。因此,对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医院事先都要向病人讲清楚,同时厘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孙东东说。

  卓小勤也认为,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的争论应该是可以规避的。比如,医院可以在手术之前与病人签订一系列格式化的合同,并制定出相应的规范文件。

  据悉,目前全国约有150万名尿毒症患者,等待换肾的患者约有30万人,但每年进行肾移植的只有3000多例。导致这个困境的原因之一是供体器官的匮乏。卫生部的明确解释奠定了交叉换肾行为的合法地位。“这等于给所有等待换肾的肾功能衰竭患者带来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希望。”周小华说,“如果将来患者的家庭间可以形成这样的互助,交叉配型,交叉捐献,那配型成功的概率将增大很多。”

  事件的主人公之一何志刚在得知交叉捐肾终于不再有法律上的障碍时,感叹不已:“我觉得我们吃的苦还是蛮值得的。想不到我们惊动了国家的法律,我们为后面的病人做了好事。”

(责任编辑:黎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