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用“三报三批”制度管控军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3:43:42
针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军售情况了解不够的问题,中国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官员张韶萍日前对出席“中美出口管制中的政企关系研讨会”的美国专家表示,在对外军售问题上,中国历来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控制。中国政府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项目的审批实行“三报三批”制。

  香港中通社报道,所谓“三报三批”许可制度,即武器装备及相关技术首次向国外推销前,须办理产品的立项审批手续,产品立项由国防科工委、国防部共同审批,重大项目须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这是第一步。获得立项批准后,军贸公司可在国外推销相关产品,寻到目的客户后,须向国防科工委提出项目出口申请,这是第二步。项目获得批准后,军贸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军品出口合同,出口合同获批准后方可生效。军品报关出口前,军贸公司凭出口合同批准文件向国防科工委申领军品出口许可证,作为通关凭证。海关凭许可证验放出口产品。包括经营许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许可和通关许可。

  据了解,中国的军品出口由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的军贸公司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未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授权的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国家禁止个人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同埃及签订出售歼-7战斗机合同起,中国武器走向世界。中国独立设计,同巴基斯坦合资生产的K-8教练机,成为以高科技术含量打开国际军售市场销路的先锋。2001年中国同巴基斯坦正式达成共同开发,合资中国独立研制FC-枭龙战斗机合同,2003年样机成功首飞,2007年批量生产。对需要换机的中小国家很有吸引力。

  中国军工科技工作者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出性能优良的军品,不断获得国际市场的订单,说明中国军品性价比在国际市场中日渐具有竞争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把关。据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人民网”称,军贸公司申请批准军品出口合同时,应提交接受国政府提供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接受国政府应承诺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提供的军品用于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目的,不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同时,中国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会商制度,降低敏感产品出口风险。国防科工委建立了与外交部、国防部的会商制度,通过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以集体决策补充单一部门审批的局限性。处理紧急个案的部门协调机制还包括海关、民航总局、安全部等部门。

  业界人士透露,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鼓励军贸公司建立自律机制。例如从事常规地面武器贸易的北方公司与美国佐治亚大学国际贸易与安全中心开展合作,将其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出口自律机制建设,取得良好的效果。建立自律机制有助于防止因缺乏对国家政策法规的了解造成的违规出口,避免不必要的拒发许可,推动负责任的出口,促进企业稳健经营等。针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军售情况了解不够的问题,中国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官员张韶萍日前对出席“中美出口管制中的政企关系研讨会”的美国专家表示,在对外军售问题上,中国历来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控制。中国政府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项目的审批实行“三报三批”制。

  香港中通社报道,所谓“三报三批”许可制度,即武器装备及相关技术首次向国外推销前,须办理产品的立项审批手续,产品立项由国防科工委、国防部共同审批,重大项目须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这是第一步。获得立项批准后,军贸公司可在国外推销相关产品,寻到目的客户后,须向国防科工委提出项目出口申请,这是第二步。项目获得批准后,军贸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军品出口合同,出口合同获批准后方可生效。军品报关出口前,军贸公司凭出口合同批准文件向国防科工委申领军品出口许可证,作为通关凭证。海关凭许可证验放出口产品。包括经营许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许可和通关许可。

  据了解,中国的军品出口由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的军贸公司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未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授权的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国家禁止个人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同埃及签订出售歼-7战斗机合同起,中国武器走向世界。中国独立设计,同巴基斯坦合资生产的K-8教练机,成为以高科技术含量打开国际军售市场销路的先锋。2001年中国同巴基斯坦正式达成共同开发,合资中国独立研制FC-枭龙战斗机合同,2003年样机成功首飞,2007年批量生产。对需要换机的中小国家很有吸引力。

  中国军工科技工作者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出性能优良的军品,不断获得国际市场的订单,说明中国军品性价比在国际市场中日渐具有竞争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把关。据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人民网”称,军贸公司申请批准军品出口合同时,应提交接受国政府提供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接受国政府应承诺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提供的军品用于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目的,不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同时,中国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会商制度,降低敏感产品出口风险。国防科工委建立了与外交部、国防部的会商制度,通过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以集体决策补充单一部门审批的局限性。处理紧急个案的部门协调机制还包括海关、民航总局、安全部等部门。

  业界人士透露,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鼓励军贸公司建立自律机制。例如从事常规地面武器贸易的北方公司与美国佐治亚大学国际贸易与安全中心开展合作,将其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出口自律机制建设,取得良好的效果。建立自律机制有助于防止因缺乏对国家政策法规的了解造成的违规出口,避免不必要的拒发许可,推动负责任的出口,促进企业稳健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