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政府执法砍旗杆撕国旗被告上法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42:48
【星岛网讯】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政府突击执法,毁坏有合法手续企业的采沙设备,被企业主以违法执法为名告上法庭。由副县长带队的突击执法人员,将工厂门口悬挂的五星红旗“砍断旗杆,扯坏,踩在脚下”。

村民对县长说:如此执法看不懂

  《中国青年报》报道,新宁副县长带队10月19日带队到新宁县与武冈市交界处不远的水庙镇一处采沙场打砸。“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村民杨祖仕说,这样突如其来的人群,让他不知所措。杨祖仕扭头朝附近的村里跑去,一会儿,他喊来了十多个村民。

  杨祖仕、村民刘某等人说,当时大约有上百人的队伍,有的穿制服,有的穿迷彩服,让他们根本琢磨不透。当一些村民强烈要求出示执法证明时,对方回答:“我们是奉命行事,有事情去找殷县长。”

  其实,杨祖仕和刘了解到这是县政府的一次行动,带队的是副县长殷元学。杨祖仕和一些村民找到了在一辆小车里坐着的殷。村民们说:“你们这样的行为,老百姓看不懂。”

  杨祖仕说,当时有人在接到邵阳市里一个官员的电话后,才停止行动,但要求带走已经被拆除的采沙工具。

  在杨祖仕的沙场遭遇突击执法的同时,隔壁采沙场的蒋时友称自己更冤:有合法手续的企业被折腾得混乱不堪,沙场附近工人住房全部被撬开,门被踢坏,玻璃被打烂,采沙设备被切割,皮质履带被剪断,“就连门口悬挂的五星红旗,也被砍断旗杆,扯坏,踩在脚下。”

  场内的值班工人被推到了数十米远的地方。此次行动大约进行了一个小时,时至8点半,场上的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工人清点财物时发现,房间里放着的一台电脑和装有另外一家公司财务资料的U盘不见了,冰箱里存放的一只鸭子和价值五千元的鹿角也没了踪影。

  收拾残局时,蒋让工人把被撕烂的国旗补好,重新悬挂。同时,聘请律师到邵阳市法院,状告县政府违法执法。

山沙肇祸的原委

  新宁县政府透露,这次行动是直指以蒋时友、杨祖仕等人为代表、以“山沙”为内容的采沙场的整顿行动。据悉,大约从2006年开始,新宁县有人发现,利用山上的泥土进行抽选,可以选取出比河沙更细腻的沙土。最开始时,村民将它用于建房,后来有人发现了其中的经济价值——用于铺路和城市房屋建筑。

  但当地政府对此持反对态度。2007年4月21日,新宁县政府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对水庙、麻林、黄金等地出现的挖山取沙现象的处置工作。会议认为,无序的挖山取沙,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坚决予以整治。

  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决定由县国土部门搞好清查,加大整治力度,其余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坚决堵住无序挖山取沙的行为。对已开采的,要予以取缔,今后各有关部门不得再予审批。

  新宁县国土局副局长唐安国介绍,他们查明,在县里的水庙镇、黄金乡、麻林镇等地,共有八处采沙点,但有合法手续的只有麻林镇的一家沙场,其余都没有完整的手续。为了保护环境资源、保持水土,政府曾下发公告,要求没有许可证的沙场立即停止采沙作业,但一直反响不大。此后,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对黄金、麻林、水庙等乡镇的非法沙场进行取缔。

  唐安国说,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殷元学指挥,由县委办、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部门抽人组成,在几个地方同时展开整顿活动,水庙镇的一幕只是其中一个插曲。

  蒋时友认为,自己所开办的新宁县武新沙石制品厂有合法的手续,不在政府打击的非法采沙企业之列。

  他说,在开办工厂初期,按要求进行了环境评估与论证,并在邵阳市水利局、新宁县林业局等机关办理了批文或手续,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进行了税务登记后才开工。政府取缔非法企业,不能“好坏一锅端”,而且手段如此粗暴。

  国土局副局长唐安国指出,当天被整顿的杨祖仕和蒋时友的沙场不在合法企业之列。他指出,按照要求,一个沙场的申办要先后经过环保局环境评价,林业局、水利局审批,再由工商部门预登记,之后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到工商税务办理执照和登记手续。杨祖仕的沙场一个手续都没有,而蒋的沙场没有在国土部门办手续。

  蒋对此表示异议,他出具了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林业局《关于武新沙石加工厂取泥沙土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税务登记证,邵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说,在2007年1月24日,

  他到镇国土所申办时,工作人员收取了1万元复垦费和4800元罚款。

  他问对方要手续,答复是:用不着,不会来找你麻烦的。同一天,新宁县国土管理局对他在双桥村临时租用土地给予了同意的批复。他两相对照,认为没有问题,拿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时也被认可了,便放心开工。他没有想到,最终仍被当成“黑户”处理了。

  杨祖仕和蒋时友质疑,整顿活动的开展有其他的动因在内,其中与县河沙公司紧密相关。理由是,他们在执法中看到了对方的人。他们说,自己的开采是“采山沙”,区别于一般的采河沙。因为山沙成本低、利润高,引起了多方关注。他认为是河沙公司觉得有了竞争,并有一些官员的“特别支持”。

  当地也有多位目击者看到有河沙公司的人参与了这次行动。新宁河沙公司从何而来?据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过去新宁的河沙开采一直处于恶性竞争状态,政府进行了整体梳理和拍卖,政府将采沙权以5年600万元的价格出让。这个600万,由下面60多个采沙户以高低不等的资金汇集而成。在政府的支持下,迅速成立了现在的河沙公司。

  河沙公司负责人称,采山沙利润远远高于采河沙。比如,河沙公司每年仅挖沙船、场地等费用就要100万元,而采山沙只要20万就能建一个采沙场,成本少显而易见。他们买河道资源花了600万,每年要交120万,在五年内交清。此外,每年的税费也不少,去年是130多万,今年可能还要多一点。山沙的开采让他们觉得有压力。

  他告知,对于河沙公司的成立,政府是积极支持的。对于外界所说的“官员入股”一事,这位负责人表示“不可能”。“我们听到的,倒是说我们公司的股东有在山沙企业中入股的。”他表示,公司的股东里确实有不少发展较快,买车购房的,但多数是有其他产业在支撑,不是因为政府给了垄断政策而暴富。

  他说,河沙公司与山沙企业“不搭界”,不可能喊人参加政府对那些企业的执法。“我们这里的设备坏了,经常请一些人来修理,这些人可能参加了政府的执法。”

  他告知,在这次执法中,因为是政府统一安排的,没有亮证件。损坏门窗也不是民工干的,而是政府工作人员干的。他说,根据相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就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星岛网讯】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政府突击执法,毁坏有合法手续企业的采沙设备,被企业主以违法执法为名告上法庭。由副县长带队的突击执法人员,将工厂门口悬挂的五星红旗“砍断旗杆,扯坏,踩在脚下”。

村民对县长说:如此执法看不懂

  《中国青年报》报道,新宁副县长带队10月19日带队到新宁县与武冈市交界处不远的水庙镇一处采沙场打砸。“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村民杨祖仕说,这样突如其来的人群,让他不知所措。杨祖仕扭头朝附近的村里跑去,一会儿,他喊来了十多个村民。

  杨祖仕、村民刘某等人说,当时大约有上百人的队伍,有的穿制服,有的穿迷彩服,让他们根本琢磨不透。当一些村民强烈要求出示执法证明时,对方回答:“我们是奉命行事,有事情去找殷县长。”

  其实,杨祖仕和刘了解到这是县政府的一次行动,带队的是副县长殷元学。杨祖仕和一些村民找到了在一辆小车里坐着的殷。村民们说:“你们这样的行为,老百姓看不懂。”

  杨祖仕说,当时有人在接到邵阳市里一个官员的电话后,才停止行动,但要求带走已经被拆除的采沙工具。

  在杨祖仕的沙场遭遇突击执法的同时,隔壁采沙场的蒋时友称自己更冤:有合法手续的企业被折腾得混乱不堪,沙场附近工人住房全部被撬开,门被踢坏,玻璃被打烂,采沙设备被切割,皮质履带被剪断,“就连门口悬挂的五星红旗,也被砍断旗杆,扯坏,踩在脚下。”

  场内的值班工人被推到了数十米远的地方。此次行动大约进行了一个小时,时至8点半,场上的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工人清点财物时发现,房间里放着的一台电脑和装有另外一家公司财务资料的U盘不见了,冰箱里存放的一只鸭子和价值五千元的鹿角也没了踪影。

  收拾残局时,蒋让工人把被撕烂的国旗补好,重新悬挂。同时,聘请律师到邵阳市法院,状告县政府违法执法。

山沙肇祸的原委

  新宁县政府透露,这次行动是直指以蒋时友、杨祖仕等人为代表、以“山沙”为内容的采沙场的整顿行动。据悉,大约从2006年开始,新宁县有人发现,利用山上的泥土进行抽选,可以选取出比河沙更细腻的沙土。最开始时,村民将它用于建房,后来有人发现了其中的经济价值——用于铺路和城市房屋建筑。

  但当地政府对此持反对态度。2007年4月21日,新宁县政府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对水庙、麻林、黄金等地出现的挖山取沙现象的处置工作。会议认为,无序的挖山取沙,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坚决予以整治。

  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决定由县国土部门搞好清查,加大整治力度,其余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坚决堵住无序挖山取沙的行为。对已开采的,要予以取缔,今后各有关部门不得再予审批。

  新宁县国土局副局长唐安国介绍,他们查明,在县里的水庙镇、黄金乡、麻林镇等地,共有八处采沙点,但有合法手续的只有麻林镇的一家沙场,其余都没有完整的手续。为了保护环境资源、保持水土,政府曾下发公告,要求没有许可证的沙场立即停止采沙作业,但一直反响不大。此后,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对黄金、麻林、水庙等乡镇的非法沙场进行取缔。

  唐安国说,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殷元学指挥,由县委办、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部门抽人组成,在几个地方同时展开整顿活动,水庙镇的一幕只是其中一个插曲。

  蒋时友认为,自己所开办的新宁县武新沙石制品厂有合法的手续,不在政府打击的非法采沙企业之列。

  他说,在开办工厂初期,按要求进行了环境评估与论证,并在邵阳市水利局、新宁县林业局等机关办理了批文或手续,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进行了税务登记后才开工。政府取缔非法企业,不能“好坏一锅端”,而且手段如此粗暴。

  国土局副局长唐安国指出,当天被整顿的杨祖仕和蒋时友的沙场不在合法企业之列。他指出,按照要求,一个沙场的申办要先后经过环保局环境评价,林业局、水利局审批,再由工商部门预登记,之后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到工商税务办理执照和登记手续。杨祖仕的沙场一个手续都没有,而蒋的沙场没有在国土部门办手续。

  蒋对此表示异议,他出具了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林业局《关于武新沙石加工厂取泥沙土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税务登记证,邵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说,在2007年1月24日,

  他到镇国土所申办时,工作人员收取了1万元复垦费和4800元罚款。

  他问对方要手续,答复是:用不着,不会来找你麻烦的。同一天,新宁县国土管理局对他在双桥村临时租用土地给予了同意的批复。他两相对照,认为没有问题,拿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时也被认可了,便放心开工。他没有想到,最终仍被当成“黑户”处理了。

  杨祖仕和蒋时友质疑,整顿活动的开展有其他的动因在内,其中与县河沙公司紧密相关。理由是,他们在执法中看到了对方的人。他们说,自己的开采是“采山沙”,区别于一般的采河沙。因为山沙成本低、利润高,引起了多方关注。他认为是河沙公司觉得有了竞争,并有一些官员的“特别支持”。

  当地也有多位目击者看到有河沙公司的人参与了这次行动。新宁河沙公司从何而来?据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过去新宁的河沙开采一直处于恶性竞争状态,政府进行了整体梳理和拍卖,政府将采沙权以5年600万元的价格出让。这个600万,由下面60多个采沙户以高低不等的资金汇集而成。在政府的支持下,迅速成立了现在的河沙公司。

  河沙公司负责人称,采山沙利润远远高于采河沙。比如,河沙公司每年仅挖沙船、场地等费用就要100万元,而采山沙只要20万就能建一个采沙场,成本少显而易见。他们买河道资源花了600万,每年要交120万,在五年内交清。此外,每年的税费也不少,去年是130多万,今年可能还要多一点。山沙的开采让他们觉得有压力。

  他告知,对于河沙公司的成立,政府是积极支持的。对于外界所说的“官员入股”一事,这位负责人表示“不可能”。“我们听到的,倒是说我们公司的股东有在山沙企业中入股的。”他表示,公司的股东里确实有不少发展较快,买车购房的,但多数是有其他产业在支撑,不是因为政府给了垄断政策而暴富。

  他说,河沙公司与山沙企业“不搭界”,不可能喊人参加政府对那些企业的执法。“我们这里的设备坏了,经常请一些人来修理,这些人可能参加了政府的执法。”

  他告知,在这次执法中,因为是政府统一安排的,没有亮证件。损坏门窗也不是民工干的,而是政府工作人员干的。他说,根据相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就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
可恶  居然踩踏自己的国旗
换日本旗去!
好久没回老家了……:Q
挂个日本旗,可能就真不敢了。:D :D
这可真是垃圾地方政府了:L :L :L
记得以前看过一则消息,最起码7年前吧,好像一个有点精神病的人那猎枪之类的对着某处的国旗开了一枪,判了个无期。照此说来这则新闻里的主角们都该枪决了。
野蛮执法貌似是基层的一大特色吧。
据说有的领导认为这样是有魄力。
原帖由 hycpla 于 2007-11-14 01:02 发表
记得以前看过一则消息,最起码7年前吧,好像一个有点精神病的人那猎枪之类的对着某处的国旗开了一枪,判了个无期。照此说来这则新闻里的主角们都该枪决了。


如果仅仅是朝国旗开枪,不会判刑,除非是打着人了,而精神病在神志不清的时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有可能是你记忆有误。
原帖由 gp02chen 于 2007-11-14 08:09 发表
野蛮执法貌似是基层的一大特色吧。
据说有的领导认为这样是有魄力。


不是魄力,而是愚蠢+法盲。
很多内地县级领导水平有限,不是80年代的转业干部就是靠关系进去的,脑子里根本没弦,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大多有限。
我接触的这些人中,湖南、湖北、河北、河南这些地方最明显。我们称之为穷山恶水出刁民:D (我是湖北的)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11-14 08:53 发表


不是魄力,而是愚蠢+法盲。
很多内地县级领导水平有限,不是80年代的转业干部就是靠关系进去的,脑子里根本没弦,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大多有限。
我接触的这些人中,湖南、湖北、河北、河南这些地方最明显。我们称之为穷山恶水出刁民 (我是湖北的)

  MS抢了俺们的口头禅吧,穷山恶水出刁民指的是山海关的啊:D

额只说个额地感觉
近些年来,额有点感觉湖南很浮躁
罗罗总总地出来这样那样地事贼多:( :Q
突击执法是允许的,这个企业不知道有什么问题。就算有问题,也不能毁坏人家设备呀。不知道《物权法》怎么认定这类行为。国旗事件违反了国旗法
不得不说。.其实基层..执法的很多都不懂什么法.....是该来个案例给点警告了。..
原帖由 紫气东来 于 2007-11-13 19:08 发表
“就连门口悬挂的五星红旗,也被砍断旗杆,扯坏,踩在脚下。”

这个行为可以视为武装叛乱。
官员简直是土匪的化身....:@ :@ :@
:hug: 请钦差.
在某些地方的官员都是当地的小混混
至少我知道的几个小混混现在都在公安局,
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