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学生见同学溺亡不呼救 隐瞒事故被告上法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2:36:56
五名学生见同学溺亡不呼救 隐瞒事故被告上法庭  


时间:2006年08月27日13:33   我来说两句(29)      

  
  
  
【来源:扬子晚报】  
  掩盖同伴溺亡真相 5少年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 通州市某学校6名学生结伴在一池塘里游泳,其中一名14岁少年顾某滑入池中溺死,其他5名同伴非但不呼喊施救,反而在顾某沉塘后将其衣服掩埋,并在返校后对此事守口如瓶。

  

死者顾某的家长在得知真相后,将这5名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和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31万余元。通州市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年6月27日中午,少年顾某与另5名同学结伴来到学校附近一池塘游泳,在与同伴“打水仗”时,顾某突然滑入池塘中央并挣扎、下沉。同伴们见此情景恐慌不已,一一赶紧爬上岸,但他们并没有呼救,而是眼睁睁地看着顾某沉入池塘。之后,5名少年一商量竟然将顾某留在岸上的衣裤、鞋子挖坑掩埋,然后返校上学去了。据了解,距事发池塘周围20米处即有住家,更有公路收费站,只要大声呼救,顾某很有可能获救。
  顾某失踪后,老师向学生打听情况,不料这5人守口如瓶,顾某家人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又到电视台播寻人启事,但没有一点消息。直至6月30日,顾某的尸体在池塘内浮出水面后,这5名少年在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时,仍旧“一问三不知”,调查多个回合之后才逐渐说出了真相。
  在法庭上,5名少年的代理人辩称,这5名学生也是未成年人,无力也没有义务救助顾某,至于他们的家人已交的4.4万元,并非是交给原告的赔偿金,而是迫于压力交给当地政府的,此款将请求政府返还。由于双方争论较大,且类似的案情又是法律空白点,故法院宣布择日再判。(余飞 缪礼延)五名学生见同学溺亡不呼救 隐瞒事故被告上法庭  


时间:2006年08月27日13:33   我来说两句(29)      

  
  
  
【来源:扬子晚报】  
  掩盖同伴溺亡真相 5少年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 通州市某学校6名学生结伴在一池塘里游泳,其中一名14岁少年顾某滑入池中溺死,其他5名同伴非但不呼喊施救,反而在顾某沉塘后将其衣服掩埋,并在返校后对此事守口如瓶。

  

死者顾某的家长在得知真相后,将这5名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和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31万余元。通州市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年6月27日中午,少年顾某与另5名同学结伴来到学校附近一池塘游泳,在与同伴“打水仗”时,顾某突然滑入池塘中央并挣扎、下沉。同伴们见此情景恐慌不已,一一赶紧爬上岸,但他们并没有呼救,而是眼睁睁地看着顾某沉入池塘。之后,5名少年一商量竟然将顾某留在岸上的衣裤、鞋子挖坑掩埋,然后返校上学去了。据了解,距事发池塘周围20米处即有住家,更有公路收费站,只要大声呼救,顾某很有可能获救。
  顾某失踪后,老师向学生打听情况,不料这5人守口如瓶,顾某家人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又到电视台播寻人启事,但没有一点消息。直至6月30日,顾某的尸体在池塘内浮出水面后,这5名少年在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时,仍旧“一问三不知”,调查多个回合之后才逐渐说出了真相。
  在法庭上,5名少年的代理人辩称,这5名学生也是未成年人,无力也没有义务救助顾某,至于他们的家人已交的4.4万元,并非是交给原告的赔偿金,而是迫于压力交给当地政府的,此款将请求政府返还。由于双方争论较大,且类似的案情又是法律空白点,故法院宣布择日再判。(余飞 缪礼延)
现在的孩子怎么能这样???
这个年龄连强奸都不犯法何况是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