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次全国性工资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12:52
   1956年,是特殊的一年。这一年,中央召开了温暖人心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国家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中共中央召开八大……然而,有一件事,却牵动着全国各界数千万人的利益。这就是中国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

  1956年,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是很特殊的一年。这一年发生了很多大事,其中不少事今天听起来还很耳熟。这一年,中央召开了“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国家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

  然而,牵动着全国各界数千万人利益的是中国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中国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全国的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

  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当时,全国的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待遇反差与实际要求,使供给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生活。于是建国后的几年间,曾经历了几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分配模式。

  当过某大学统战部长、已离休的老同志王涌,听说笔者要采集当年工资改革方面的材料,特意打电话给笔者。他首先说到从“纯”供给制演变出的一种工资模式:包干制。包干制,简单说,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是把伙食、津贴、服装、子女保育、保姆费的供给标准折成米或款额发给个人包干支配使用,剩余归己,这就是通常说的“小包干”。

  随着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被形势逼迫得不断前行。到1954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标准和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级别,进行重新调整,并以“工资分”的形式计算。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几部分构成,按29个等级重新评定标准。这就是很多老干部说的最早挣的“工分”,也即所谓“大包干”。它还有一个规范名称,叫“折实单位”。

  所谓“折实单位”,即把每个工资折合成实物,以实物为基础,计算工资。这一做法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如上海一个工资分为一斤标准米、一斤标准面、一尺龙头细布、一斤煤,比天津略高;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6角5分)。享受包干的人员,保育费、保姆费、妇女卫生费、老年优待费等仍按原额发放。

  当时有不少干部长期习惯于供给制生活方式,有一时期在一些老解放区,规定干部可以自由选择享受供给制或工资制,笔者曾访问过一位“东北大区”的老人,据他说,不少人迟迟不愿选择工资制,认为“生活上的事还是组织管好,自己操心很麻烦”。尤其一些农村出身的干部,对革命队伍里管吃管穿,进了食堂馒头包子管够的供给方式,有一种极强的安全感,认为干革命,不就是为了穿得暖和,吃饭管够吗,生怕实行了这种制度,将来组织上不管自己了。有的老干部开玩笑说:“多数人都傻乎乎的,上级给多少是多少,心里想的只有工作”。

  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货币工资制

  时至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好转,新一轮工资改革也应运出台。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31日,周恩来签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现行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等项规定,一律废除。

  同时,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央国家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收费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托儿所收费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等。一位曾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记忆中,房租、水电费只需几角或几分钱。

  当时的外交部长助理乔冠华和新闻司司长龚澎夫妇的工资加在一起是486元,他们住的一套单元房,所有家具由外交部总务司配备,其中双人床租金每月8角;沙发1元2角;单人床2角5分;小方凳8分;饭桌4角;衣橱3角;写字台1元。

  冯景元的《解读毛泽东1968年的一份家庭生活收支账》一文透露,毛泽东住中南海的房子也要按规定交付房租。1955年实行工资制后,毛泽东的家庭开支主要为9项,其中主食450元;副食120元;日用开销33元。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1968年,日用开销才增长至92.96元。这种生活标准已经超出毛泽东(404.8元)和江青(243元)工资的总和。说明毛泽东的家庭和中国普通百姓的家庭一样,工资收入主要用来糊口,吃饭占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

  30个行政级、11类工资区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大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一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浙江属二类地区、安徽属三类地区、北京属六类地区、上海属八类地区、广东属十类地区、青海属十一类地区等)。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级3-5级,如当时茅盾是文化部长,定4级;副部级5-8级,周扬当时是中宣部副部长兼文化部副部长,定6级;正局级8-10级;副局级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再如笔者访问的一位老同志,行政10级,当时是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当时中宣部未设司局),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在这次定级中,“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了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

  笔者遇到3位老同志,都是1934年参加革命的战友,其中一位在1948年解放石家庄时是工人出身,被抽调到工厂任厂长,后调入北京,仍是厂长,结果定级时,其他2位被评为10级,他却被评为12级。又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

  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级别也会有差异,一位部队老干部告诉笔者,评级时他是团参谋长,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评为团副,14级;同样是团参谋长,1943年以后入伍,即被评为准团,15级。据他回忆,部队授衔,资历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是副军职,如果是红军,即可能授少将,不是红军则可能授大校,级别当然也会有相应的差别。

  不重“俸禄”重“品位”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了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

  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因国家机关机构的变更调整,正副部长的级别标准很快就被打破,出现了6、7、8级的部长和副部长)。著名侨领陈嘉庚即被评为3级。广大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胸怀普遍赞赏,并欣然领受。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实业家的部长、省长,并不看重“俸禄”,而是看重国家给的“品位”。

  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定级前的保留工资为1100元,却甘愿评为文艺一级,只拿336元。关肃霜评级时,自请评为文艺2级,工资从800元直降到约280元。实行工资制后,作家可以在文艺级与行政级之间自由选择。如果选择文艺级,比行政级工资高,但有不少人却选择了行政级。

  这除了当时“克己”的时代氛围所致外,还有一个原因,即选择行政级别以按级别看文件、听报告,甚至决定能否订阅《参考消息》,以及享有高干医疗待遇等等。如赵树理,是行政10级,209.9元,而他同时可以评文艺2级,可拿约280元,赵树理选择了行政级。

  这次评级,像冰心、张天翼、周立波、艾青等一批作家,都被评为文艺一级。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陈寅恪、梁思成、冯友兰、季羡林、钟敬文等被评为一级。全国当时共评出一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有的全省只有一个一级教授,有的省一个都没有。而如吴宓、陈子展、黄昆等各学科“泰斗”级学者,仅评为2级教授。

  季羡林解释当时工资的含义,他是一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莫斯科餐厅,约为1.5-2元,汤菜俱全,有黄油面包,还有一杯啤酒。

  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一位党员老教授对笔者说:“当年那是很光荣的事”。□1956年,是特殊的一年。这一年,中央召开了温暖人心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国家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中共中央召开八大……然而,有一件事,却牵动着全国各界数千万人的利益。这就是中国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

  1956年,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是很特殊的一年。这一年发生了很多大事,其中不少事今天听起来还很耳熟。这一年,中央召开了“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国家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

  然而,牵动着全国各界数千万人利益的是中国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中国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全国的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

  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当时,全国的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待遇反差与实际要求,使供给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生活。于是建国后的几年间,曾经历了几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分配模式。

  当过某大学统战部长、已离休的老同志王涌,听说笔者要采集当年工资改革方面的材料,特意打电话给笔者。他首先说到从“纯”供给制演变出的一种工资模式:包干制。包干制,简单说,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是把伙食、津贴、服装、子女保育、保姆费的供给标准折成米或款额发给个人包干支配使用,剩余归己,这就是通常说的“小包干”。

  随着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被形势逼迫得不断前行。到1954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标准和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级别,进行重新调整,并以“工资分”的形式计算。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几部分构成,按29个等级重新评定标准。这就是很多老干部说的最早挣的“工分”,也即所谓“大包干”。它还有一个规范名称,叫“折实单位”。

  所谓“折实单位”,即把每个工资折合成实物,以实物为基础,计算工资。这一做法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如上海一个工资分为一斤标准米、一斤标准面、一尺龙头细布、一斤煤,比天津略高;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6角5分)。享受包干的人员,保育费、保姆费、妇女卫生费、老年优待费等仍按原额发放。

  当时有不少干部长期习惯于供给制生活方式,有一时期在一些老解放区,规定干部可以自由选择享受供给制或工资制,笔者曾访问过一位“东北大区”的老人,据他说,不少人迟迟不愿选择工资制,认为“生活上的事还是组织管好,自己操心很麻烦”。尤其一些农村出身的干部,对革命队伍里管吃管穿,进了食堂馒头包子管够的供给方式,有一种极强的安全感,认为干革命,不就是为了穿得暖和,吃饭管够吗,生怕实行了这种制度,将来组织上不管自己了。有的老干部开玩笑说:“多数人都傻乎乎的,上级给多少是多少,心里想的只有工作”。

  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货币工资制

  时至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好转,新一轮工资改革也应运出台。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31日,周恩来签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现行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等项规定,一律废除。

  同时,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央国家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收费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托儿所收费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等。一位曾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记忆中,房租、水电费只需几角或几分钱。

  当时的外交部长助理乔冠华和新闻司司长龚澎夫妇的工资加在一起是486元,他们住的一套单元房,所有家具由外交部总务司配备,其中双人床租金每月8角;沙发1元2角;单人床2角5分;小方凳8分;饭桌4角;衣橱3角;写字台1元。

  冯景元的《解读毛泽东1968年的一份家庭生活收支账》一文透露,毛泽东住中南海的房子也要按规定交付房租。1955年实行工资制后,毛泽东的家庭开支主要为9项,其中主食450元;副食120元;日用开销33元。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1968年,日用开销才增长至92.96元。这种生活标准已经超出毛泽东(404.8元)和江青(243元)工资的总和。说明毛泽东的家庭和中国普通百姓的家庭一样,工资收入主要用来糊口,吃饭占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

  30个行政级、11类工资区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大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一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浙江属二类地区、安徽属三类地区、北京属六类地区、上海属八类地区、广东属十类地区、青海属十一类地区等)。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级3-5级,如当时茅盾是文化部长,定4级;副部级5-8级,周扬当时是中宣部副部长兼文化部副部长,定6级;正局级8-10级;副局级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再如笔者访问的一位老同志,行政10级,当时是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当时中宣部未设司局),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在这次定级中,“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了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

  笔者遇到3位老同志,都是1934年参加革命的战友,其中一位在1948年解放石家庄时是工人出身,被抽调到工厂任厂长,后调入北京,仍是厂长,结果定级时,其他2位被评为10级,他却被评为12级。又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

  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级别也会有差异,一位部队老干部告诉笔者,评级时他是团参谋长,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评为团副,14级;同样是团参谋长,1943年以后入伍,即被评为准团,15级。据他回忆,部队授衔,资历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是副军职,如果是红军,即可能授少将,不是红军则可能授大校,级别当然也会有相应的差别。

  不重“俸禄”重“品位”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了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

  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因国家机关机构的变更调整,正副部长的级别标准很快就被打破,出现了6、7、8级的部长和副部长)。著名侨领陈嘉庚即被评为3级。广大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胸怀普遍赞赏,并欣然领受。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实业家的部长、省长,并不看重“俸禄”,而是看重国家给的“品位”。

  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定级前的保留工资为1100元,却甘愿评为文艺一级,只拿336元。关肃霜评级时,自请评为文艺2级,工资从800元直降到约280元。实行工资制后,作家可以在文艺级与行政级之间自由选择。如果选择文艺级,比行政级工资高,但有不少人却选择了行政级。

  这除了当时“克己”的时代氛围所致外,还有一个原因,即选择行政级别以按级别看文件、听报告,甚至决定能否订阅《参考消息》,以及享有高干医疗待遇等等。如赵树理,是行政10级,209.9元,而他同时可以评文艺2级,可拿约280元,赵树理选择了行政级。

  这次评级,像冰心、张天翼、周立波、艾青等一批作家,都被评为文艺一级。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陈寅恪、梁思成、冯友兰、季羡林、钟敬文等被评为一级。全国当时共评出一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有的全省只有一个一级教授,有的省一个都没有。而如吴宓、陈子展、黄昆等各学科“泰斗”级学者,仅评为2级教授。

  季羡林解释当时工资的含义,他是一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莫斯科餐厅,约为1.5-2元,汤菜俱全,有黄油面包,还有一杯啤酒。

  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一位党员老教授对笔者说:“当年那是很光荣的事”。□
 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一位党员老教授对笔者说:“当年那是很光荣的事”。□

怀念哪个清贫但举国上下充满朝气的时代,搁在现在,这样的事是不会再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