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于主权”论的法理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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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传统的“主权高于人权”论进行彻底颠覆的“人权高于主权”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权理论。这一理论的产生,不仅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更有着深厚的法理学依据。  
  
  首先,尽管《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有不干涉它国内政的条款,如《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所强调的“大小各国”的“平等权利”以及第2条规定的会员国须遵行“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但这些条款显然不适用于人权问题。传统的国际法认为国际法是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现代法学观念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法的内容与结构,把个人也纳入了国际法的主体。如美国知名法学家亨金就认为:“在我们的时代,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的观念已实现了从社会到社会的超越,它不考虑国界,在一些有意义的方面破坏了国家的分离和独立。人权已‘国际化’并成为国际化和国际政治的一个主题。”(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35页)  
  
  关于对人权的“国际化”理解,亨金进而阐述:“如果人权总是属于国内管辖的权限,从来不是任何形式的外部关心的合适的主题,那么联合国宪章的条款、世界人权宣言、各种各样的国际人权协议和协定、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无数活动、解决人权问题的方案及法律都将成为越权的行为了。”(同上,第66 页)国际社会曾长期众口一词地对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白人政权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制裁,这也是从实践上对“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给予充分肯定的生动实例。现在世界发展的趋势已越来越表明,人权不仅是国内法的管辖范围,也是国际法的管辖范围。而且,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来看,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国家主权应当服从国际法。我想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不会认为人权纯粹是属于一国之内的事情了。  
  
  其次,同传统的国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上的主权所指的对象已大不相同。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主权概念的思想家布丹认为,主权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吕世伦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修订版,第188页)。布丹的主权论,为王权的巩固和扩张提供了思想上的依据。但到了洛克等思想家那里,主权概念已开始从“主权在君”过渡到“主权在民”,因为,洛克等主张王权应该受到合理制衡,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个人权利。现代国际法继承、吸收了洛克等人的思想成果,认为主权已不是君主的主权,当然更不是欺压人民的暴君、僭主和独裁者的主权,而是人民的主权。国际法保护的正是人民的主权,而非形形色色的专制者的主权。美国出兵伊拉克,正是为了推翻独裁者萨达姆的主权,从而恢复和保护伊拉克人民的主权。  
  
  现代国际法关于主权含义的变化,也使侵犯主权的主体范围发生了变化。侵犯主权的主体既可以来自国外,更可以来自国内。而从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的现状来看,往往是来自国内。离我们较近的典型事例,如南斯拉夫的米诺舍维奇动用国家军队在科索沃对阿族人所进行的种族灭绝。美国学者雷斯曼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国际法上,本国军队和外国军队一样能强烈、粗暴地侵犯人权。”(见《当代国际法上的主权和人权》,《法学译丛》,1992年第5期,第10页)当本国军队在本国粗暴地侵犯人权的时候,国际社会的干预是必要的,也是正义的和道德的。1999年“北约”干预南斯拉夫时,英国首相布莱尔就曾说:“国家主权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主权不是无边无界的,国际法就是国家接受对其主权限制的法律体系。  
  
  最后,自由主义学说也为“人权高于主权”论提供了学理支持。自由主义常识告诉我们:国家是手段,个人是目的,个人的价值永远在国家之上。从这一常识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导出:主权是手段,人权是目的,人权的价值永远在主权之上。绝对的主权观念意味着国际社会处于一种野蛮的“丛林状态”,而“人权至上”原则将把我们引向一个更民主、更自由、更正义和更仁爱的文明世界。作为对传统的“主权高于人权”论进行彻底颠覆的“人权高于主权”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权理论。这一理论的产生,不仅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更有着深厚的法理学依据。  
  
  首先,尽管《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有不干涉它国内政的条款,如《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所强调的“大小各国”的“平等权利”以及第2条规定的会员国须遵行“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但这些条款显然不适用于人权问题。传统的国际法认为国际法是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现代法学观念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法的内容与结构,把个人也纳入了国际法的主体。如美国知名法学家亨金就认为:“在我们的时代,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的观念已实现了从社会到社会的超越,它不考虑国界,在一些有意义的方面破坏了国家的分离和独立。人权已‘国际化’并成为国际化和国际政治的一个主题。”(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35页)  
  
  关于对人权的“国际化”理解,亨金进而阐述:“如果人权总是属于国内管辖的权限,从来不是任何形式的外部关心的合适的主题,那么联合国宪章的条款、世界人权宣言、各种各样的国际人权协议和协定、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无数活动、解决人权问题的方案及法律都将成为越权的行为了。”(同上,第66 页)国际社会曾长期众口一词地对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白人政权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制裁,这也是从实践上对“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给予充分肯定的生动实例。现在世界发展的趋势已越来越表明,人权不仅是国内法的管辖范围,也是国际法的管辖范围。而且,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来看,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国家主权应当服从国际法。我想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不会认为人权纯粹是属于一国之内的事情了。  
  
  其次,同传统的国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上的主权所指的对象已大不相同。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主权概念的思想家布丹认为,主权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吕世伦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修订版,第188页)。布丹的主权论,为王权的巩固和扩张提供了思想上的依据。但到了洛克等思想家那里,主权概念已开始从“主权在君”过渡到“主权在民”,因为,洛克等主张王权应该受到合理制衡,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个人权利。现代国际法继承、吸收了洛克等人的思想成果,认为主权已不是君主的主权,当然更不是欺压人民的暴君、僭主和独裁者的主权,而是人民的主权。国际法保护的正是人民的主权,而非形形色色的专制者的主权。美国出兵伊拉克,正是为了推翻独裁者萨达姆的主权,从而恢复和保护伊拉克人民的主权。  
  
  现代国际法关于主权含义的变化,也使侵犯主权的主体范围发生了变化。侵犯主权的主体既可以来自国外,更可以来自国内。而从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的现状来看,往往是来自国内。离我们较近的典型事例,如南斯拉夫的米诺舍维奇动用国家军队在科索沃对阿族人所进行的种族灭绝。美国学者雷斯曼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国际法上,本国军队和外国军队一样能强烈、粗暴地侵犯人权。”(见《当代国际法上的主权和人权》,《法学译丛》,1992年第5期,第10页)当本国军队在本国粗暴地侵犯人权的时候,国际社会的干预是必要的,也是正义的和道德的。1999年“北约”干预南斯拉夫时,英国首相布莱尔就曾说:“国家主权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主权不是无边无界的,国际法就是国家接受对其主权限制的法律体系。  
  
  最后,自由主义学说也为“人权高于主权”论提供了学理支持。自由主义常识告诉我们:国家是手段,个人是目的,个人的价值永远在国家之上。从这一常识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导出:主权是手段,人权是目的,人权的价值永远在主权之上。绝对的主权观念意味着国际社会处于一种野蛮的“丛林状态”,而“人权至上”原则将把我们引向一个更民主、更自由、更正义和更仁爱的文明世界。
全球化背景下的“民贵君轻”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中国人太熟悉这句话了,也太赞赏这句话了。近十年喊出的“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口号与两千年前孟子的“民贵君轻”之说,其实完全是一个精神内核。人权不就是民之权吗?主权就其对民众的统辖而言与君权是一回事,何况在当今许多国家里,主权仍然就是君权。至于“高于”和“轻重”,二者完全是一个意思。甚至这两个口号的背景都有相似性:“民贵君轻”的背景是战国,“人权高于主权”的背景是全球化。战国是国与国的较量,全球化何尝不是?
可是正如一个舞台演员,换了舞台,改了装束,人还是那个人,观众却认不出来了;“人权高于主权”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一露脸,就普遍遭到东方国家的碰头倒彩。即便是“民贵君轻”的故乡中国,也辨认不出“人权高于主权”本是“民贵君轻”化生出来的新蛱蝶,瞪起惊愕、恐惧的眼睛最起劲地指控起“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干涉主义蜕变而成的妖蛾子来。
人权与主权谁高谁低于是成为当今世界上争吵最激烈的话题之一。
不过,如果冷静分析就会发现,这种争吵并不是双方的“正相逢”,而是“斜相逢”。换言之,人们并不是用“主权高于人权”来正面反击“人权高于主权”,而是避开正面交锋,绕一个弯子对“人权高于主权”之说进行反击。常见的绕弯子反击模式有两个:其一,不正面回答人权与主权孰高孰低,而只说“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大国干涉别国内政的一个借口;其二,不正面回答人权与主权孰高孰低,而只是说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比如清朝末年,就根本谈不上人权。这两个模式都从正面回避了人权与主权究竟有没有一个高低的问题。
人权与主权究竟有没有高低?有。谁高谁低?人权高,主权低。这是必须回答的。所谓高低究竟是什么意思?我的理解是,主权要无条件地为人权服务,为人权保驾护航,永远听从人权的召唤。如果说人权是主人,那么主权就是保镖和仆人。主权须臾不可离开人权。主权一旦离开人权,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也将是一个非法的主权。主权是此在的、现世的,人权是永恒的。主权概念未产生以前,部落首领也得时时刻刻把部落成员的“人权状况”放在心上。主权概念消失以后,人权的旗帜将飘扬得更高。一个此在的、现世的主权如果不讲人权,迟早它将覆亡。继起的主权如果一仍旧贯,它的命运仍然是覆亡,直到一个差强人意的主权出现。这些情况都说明,人权是高于主权的。
上面提到的两种绕弯子反击模式,尽管没有直接认可“人权高于主权”这说,可是在潜在的逻辑上它们都间接地肯定了这个提法。何以言之?模式一说“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这本身就意味着:西方如果不把它当成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该提法本是可以接受的;或者“人权高于主权”之说本来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实际中出了问题,成了西方国家用以打人的棍子。这种逻辑情形,类似于“经本是好经,可惜让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经是被肯定的。模式二说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就根本谈不上人权,这本身意味着承认人权的主人地位,主权为保障人权而设,失去主权,人权的地位就得不到显现和保证。难道不是这个意思吗?从严格的逻辑学上讲,失去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之说决不是对“人权高于主权”的否定,而是换一个方式用假言判断进一步肯定“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关系判断。
当今世界各国国家,无不把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权状况当成最重要的使命,人权理念已经被全球政治实体普遍接受,已经没有哪个国家再把它说成是资产阶级虚伪的、骗人的把戏,也没有哪个国家自满得认为自己的人权状况已经完善至极,无需再进一步为之奋斗。这说明,世界各主权国家已经自觉地把自己放在人权的保镖和仆人的位置上,无论其实际的人权状况如何,都不再将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人权高,主权低已经是一个现实存在。
主权是可以分出好和差的。你不会说纳粹德国的主权与当今德国的主权好坏状况是一样的吧?你不会说国民党政府统治末期的主权与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好坏是一样的吧?你也不可能说十年动乱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与改革开放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没有好与坏的差别吧?既然主权有好坏之分,那么什么是好的主权?坏的主权又是什么?我们不能不说,为人民带来福止的主权就是好的主权,祸国殃民的主权就是坏的主权。为人民带来福止的、公民人权得到良好保护的主权就是好的主权,决不意味着高于人权,而只意味着自己作为保镖和仆人,职责尽得还算周全。至于祸国殃民的主权,那是连保镖和仆人的职责都还没有尽到的主权,离人权的水平线尚差十万八千里,更不用说高于人权了。这即是说,最好的主权也不过是给人权做保镖和仆人做得称职,而决不是做到主人或高于主人的份上;而对于那些坏的主权来说,连保镖和仆人都远未做好,离主人的地位还差一大截,更莫说高于主人了,换言之,好的主权固然低于人权,坏的主权就更低于人权了。既然主权无论好坏都低于人权,而好和坏已经穷尽一切主权,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所有主权都低于人权。这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主项前面可以省去“所有”、“一切”等限定性概念,所以“所有主权都低于人权”可以省称作“主权低于人权”。
“主权低于人权”与“主权高于人权”在逻辑学上是等值同真的,在生活中是即便是十成傻子也不会提出疑义的。
主权低于人权的情形我们是可以想象,那就是主权甘心情愿为人权保驾护航。可是主权高于人权的情形什么样?我们无法想象。让人权为主权作出牺牲?为保住主权而不惜伤害人权?如果说有人确是这么理解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并且这样取舍,那纯粹是鬼迷心窍,那不叫“主权高于人权”,那叫主权自寻死路。主权只可与殖民地身份或附属国地位构成一对概念来比高低,在争取摆脱殖民地或附属国处境的斗争中打出“主权高于一切”的旗号。这个“一切”只是一种强调,决不可将“人权”也包括进去,主权与人权不是一对可比高低的概念。中国漫长的反帝历史,使得“主权高于一切”成为一个无例外,勿反思的命题。一旦西方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之说,我们本能的反应是“它还能高于主权呀?”实际上“它可不就高于主权咋的?”这是模仿赵本山的语气。你想,我们中国几代仁人志士抛头颅、撒热血争取民族主权所为何来?不就是由于当时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恶劣吗?争来主权干什么?放到被窝里捂着吗?不就是为了中华民族有美好的未来吗?美好的未来是什么?不就是更好的人权状况吗?争主权也罢,守主权也罢,不就是围绕改善人权做文章吗?争取主权是为了拯救沦落的人权,掌握主权是为了确保更好的人权前途,主权左右总是人权的仆人。所以,我们从帝国主义列强手里争取主权的历史,决不是用来证明“主权高于人权”的论据;完全相反,它仍然证明“人权高于主权”是放之四海、超越时间而皆准的一个命题。
人权与主权是主人与保镖的关系。保镖有双重性,是安全的保卫者,又可能是最大危险的制造者。人权的护卫主体有如下几个:主权政府、国际社会、慈善机构和慈善者个人。在这几个主体因素中,主权政府显然是挑大梁者,其他皆不足与主权政府的功能相比。再看人权的侵害者。人权的侵害者除了自然力(如特殊的气象灾害)以外,主要是社会力,如本国主权政府、外敌、黑社会、反政府组织和犯罪个人。这几个侵害主体一望可知,主权政府一旦走上邪路、为非作歹起来,其他因素诸如外敌、黑社会、反政府组织和犯罪个人,都难以望其项背。走上邪路的主权就像凶恶的继母,是孩子的最大伤害者,比邻居、小伙伴、世仇等都更频繁、更深重地伤害孩子的身心。一言以蔽之,主权既可能是保卫人权的功之魁,也可能是侵害人权的罪之首。
我们常以清末为例,说失去主权就谈不上人权,其实很经不起推敲。清末是清末,现在是现在,清末不能帮你现在任何忙。试问失去主权以前大清朝的人权状况就好吗?一样不好。主权完整的大清朝是中国人民最大的人权杀手。再说,清末失去的只是一部分主权,比如关税方面的主权,而不是全部的主权,比如大清朝结结实实统治中国人民的主权就一点儿也没有丧失。这个事实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一国主权的完整程度是分行当的,比如关税方面的主权不完整,并不影响其统治人民的主权是完整的;第二,一国的人权状况与主权的完整程度并不存在多少必然的联系,不要说它是失去主权以后才“谈不上人权”的,它本来在主权完整的时候就谈不上人权。
事实上,中国在清末不仅不是因为失去主权才“谈不上人权”的,某种意义上甚至正是由于失去(部分)主权才开始谈人权的。一个很具体的例子是清末的沈荩案。记者沈荩因泄露清朝向日本出卖主权的秘密,慈禧太后下令立即将其处死。适逢万寿月(皇帝生于此月),例不行斩。可是沈荩实在太可恨,朝廷便下令干脆于刑部大堂就地杖毙算了。一是没有合适的刑杖,二是没有专业行刑人士,结果是沈荩全身骨头都被打断了,一提玲玲当啷的没有一根骨头是立得住的,可人却还在翻眼皮喘气。不得已,又将绳子套上沈荩的脖子,终于将其勒死。太惨了,以致刑部工作人员多日不敢上班。沈荩案发后,各国驻京公使的太太纷纷向太后抗议,说首先是记者沈荩不该死,其次是就是死也不该这样惨。试想,这事搁在1840年以前,死一百个沈荩也不会有人向朝廷提抗议呀。明朝和清初的文字狱死了多少人?什么动静都没有。主权一旦不完整了,残暴统治者草菅民命的主权也不得完整了。因而,前面说“大清朝关税主权不完整,并不影响其统治人民的主权是完整的”,并不十分准确。事实上,清未朝廷统治人民的主权是受到影响了的,比如梁启超等改良主义者和孙中山的革命党,都曾经因列强干涉了大清朝的内政,才使他们在大清国土的地面上安全逃生。在这一点上,清末失去(部分)主权不仅不是人权沦丧之始,反倒是接触人权之端。
我们习惯于把人权与主权关系的话题当成是政治问题。其实没有一个政治问题不是学术问题,任何一个政治问题都可以学术的态度将其说清楚。之所以常常把一些学术问题搞成莫予毒也的政治问题,谁碰就把谁的手烫个半熟,没有别的原因,就是愚昧。无意间把学术问题政治化是愚昧,故意把学术问题政治化是更深的愚昧。“人权高于主权”已经是包括我们中国在内全世界的共识和行动,再玩“凡是敌人提出的我们就要反对”的冷战低理性游戏实属不智。这只能让人怀疑我们的追求人权的诚意,给自已的国际形象带来污点。我们确实是在正心诚意地为改善我们的人权水平而不懈地努力着,何必因这个口号而给自已背上一个仿佛对人权缺乏诚意的黑锅?我们花三四十年才接受有关“人权”的一套理念和说辞,不再说它是虚伪骗人的了,我们难道还要再花三四十年才接受“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原本没错的口号吗?“人权高于主权”是一回事,以“人权高于主权”打人是另一回事,别混为一谈。谁用它打人,你再反对谁就是了,何必一般地反对这个口号?这个口号是无辜的,是没错的,是正确的,是代表着人类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
最后,对“打人”再做一点分析。“打人”有文打和武打之分。“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口号属于“文打”范围,所以这里就不讨论“武打”的事了。既然是“文打”,彼此不妨姿态高一些。比如美国每年用国别人权白皮书“文打”中国,中国习惯的做法是以大字报文风加以“文回”,同仇敌忾声讨一番。这大字报文风我看就可以改一改。怎么改?可以这样改:首先,对你们美国在过去一年里费劲巴力花着自已的钱、忙着自已的人来关注盯梢全球人权状况的努力表示敬意;其次,对你们美国帮助中国用第三只眼睛打量我们自已国家人权状况之免费义举表示感谢;第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一定参考你们提供的意见和建议,使得来年我国的人权状况好上加好永不歇、精益求精攀高峰;第四,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告诉你们美国,据我们过去一年里的考察研究,你们美国在某方面、某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尽人意的人权问题死角,希望你们能注意及之;第五,为了人类更美好的未来,让我们携手向不人权的行为开战,向更人权的境界进发。完了。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中华礼仪之邦就发育出一整套委婉含蓄得体切当的外交辞令,你瞧上面这番话不是更像懂文明、爱人权、涉外礼仪发达之邦的人士说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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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是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作为一个机构,将一直把人权置于万事之首。《联合国宪章》是一部活生生的贡献。它的崇高原则仍然标志着世界各国人民追求和平、尊严、进步的生活的愿望。《联合国宪章》里没有任何条款禁止承认存在各种超越国界的权利。新兴的国际法日益清楚地表明,各国政府绝不能躲在主权后面践踏人民的人权而期待世界其他地方坐视不管。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国家主权正在被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力量重新界定。现在的普遍理解是,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相反。个人的主权已被人人有权控制自身命运这种新意识所强化。(安南)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中国人太熟悉这句话了,也太赞赏这句话了。近十年喊出的“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口号与两千年前孟子的“民贵君轻”之说,其实完全是一个精神内核。人权不就是民之权吗?主权就其对民众的统辖而言与君权是一回事,何况在当今许多国家里,主权仍然就是君权。至于“高于”和“轻重”,二者完全是一个意思。甚至这两个口号的背景都有相似性:“民贵君轻”的背景是战国,“人权高于主权”的背景是全球化。战国是国与国的较量,全球化何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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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代大国吞小国多的是了,那时那来什么明确的国家概念?孟子这句话的意思无非就是要封建统治者对百姓好一些否则老百姓受不了造反推翻了他,他的江山社稷也就全完了.
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5 17:37 发表
只要我是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作为一个机构,将一直把人权置于万事之首。《联合国宪章》是一部活生生的贡献。它的崇高原则仍然标志着世界各国人民追求和平、尊严、进步的生活的愿望。《联合国宪章》里没有任何条 ...


安南说他在任时最大的遗憾是没能阻止美军入侵伊拉克,美军入侵伊拉克是非法的.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7-8-5 17:40 发表


安南说他在任时最大的遗憾是没能阻止美军入侵伊拉克,美军入侵伊拉克是非法的.


美国进攻伊拉克推翻萨达姆这个独裁政权在实质正义上是没有问题,美国主要的错误犯在了违反程序正义的原则,跳过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确实不对,但这并不能否认打击独裁者保护人权的必要性。现在我们讨论的是“人权高于主权”这一原则,美国的行动表明如何更好的行使这一原则还需要研究,但这与这个原则是否正确无关。
人权高于主权????LZ准备别墅区还是想重建双子塔啊???


国家主权就相当于杯子,人权就相当于杯子里面的水,当杯子都没有了,里面的水会怎么样?!历史上犹太人被屠杀是很正常的事,特别是到了二战时。二战结束后犹太人组建了以色列,他们最推崇的就是以牙还牙。最明显的就是慕尼黑事件,以色列为了报复甚至出动特种部队突袭塞普路斯巴解总部。而与犹太人相似的吉普塞人到现在还在到处流浪,被欺负时有谁帮出头??
只要有国家这个阶级矛盾冲突的产物,人权问题就会永远存在:L :L :L
:D :D 超大难道又要诞生新的教主了,最好转的茶馆去,这样盖楼的速度要更快更高更强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中国人太熟悉这句话了,也太赞赏这句话了。近十年喊出的“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口号与两千年前孟子的“民贵君轻”之说,其实完全是一个精神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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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無視……
:D 如果你是联合国秘书长。
怎么样看待伊拉克现在的人权危机?怎样看待伊内部宗教冲突和民族对立。
怎么看待阿富汗种植鸦片上升的问题?

国际法要具有权威,必须要有普遍性。如果说人权危机,沙大母政府的人权危机远远低于非洲内战和种族屠杀。那么联合国就首先要动员最大的军事力量去分割非洲动乱、疾病之地的主权,剥夺这些无能残暴的元首的行政权,如把图西族和胡图族分成两个国家。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国际法的权威。

美国这个警察很有意思,非洲杀老婆的不抓,老婆饿死病死的不抓,
沙大母打了老婆,立刻就抓了,法律面前不人人平等,法理内核就是个瘟p。
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5 17:49 发表


美国进攻伊拉克推翻萨达姆这个独裁政权在实质正义上是没有问题,美国主要的错误犯在了违反程序正义的原则,跳过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确实不对,但这并不能否认打击独裁者保护人权的必要性。现在我们讨论的是“ ...


那沙特和科威特这两个封建国家居然还是美国的盟友?美国怎么不去推翻他们建立民主政权?
呵呵,楼上。这个世界上的坏人多了,我们怎么没有都拉出去枪毙?要按你这种说法,任何一个罪犯在法庭上都可以理直气壮的讲:“还有比我更坏的人呢,怎么没有抓他们?凭什么抓我?”;P 荒谬!
:D 法律没有普遍适用性,就没有权威可言。
    假设法警早上刚枪毙一个占道经营的,回家没事把他老婆杀了,第二天向领导报告下照样上班,荒谬不荒谬?
]]
对你这种帖子我只能竖起中指![:a13:]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真理!

不过鉴于陈SB、谢长婷与马阴旧一类的了色,JJYY于什么“中华冥国”、“呆丸”之类的国号,妄图争得所谓大位,而置两岸千百万苍生身家性命于不顾,实在是极其严重违背这一真理!我大陆英明的领导人啊,英勇的解放军啊,十三亿人民啊,一定要戮力同心,统一台湾的!这是基于“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荔路的题中之义!:b
楼上说的没错,我坚决支持一个中国!但我也同时坚决支持一国两制,坚决支持台湾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动摇!
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5 21:39 发表
呵呵,楼上是这么理解法律适用的吗?那只能说明你是个法盲!你需要学习的法律常识太多了,我一时半会儿可没力气帮你普法,你还是回家看书吧!:D :D :D :D ;P再说你觉得美国打萨达姆是没事吗?像萨达姆这种独裁者 ...


那当初萨达姆还是美国口中的中东民主的灯塔吧?怎么直到他入侵科威特从美国碗里抢食时美国才一下子看清他的"真面目"了?跟美国合作的独裁者就是合法独裁者,像卡扎菲不就跟美国西方化敌为友把邪恶独裁者的形象洗白吗?洛比斯空难赔个几千万就算了事了,那200多条人命也就值这个价了.
呵呵,楼上,你说了半天在说什么呀?我们在讨论人权是不是高于主权,你要是同意就说同意,你要是不同意就说出不同意的道理来。遮遮掩掩,拐弯抹角,你到底想说什么呀?不敢直接否认人权高于主权就别扯东扯西的。;P 张三是杀人犯还没给枪毙,就能证明李四杀了人也不该枪毙吗?你说卡扎菲独裁和萨达姆独裁有什么关系?顺便告诉你,这个世界上该杀还没杀的独裁者还多着呢!比如“东亚某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那位!呵呵,那又怎么样,独裁者总的一个个的来收拾,您别着急呀!放心,只要是独裁者最后都避免不了走上正义的审判台的!也包括您崇拜的那个!:D
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5 22:01 发表
楼上说的没错,我坚决支持一个中国!但我也同时坚决支持一国两制,坚决支持台湾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动摇!



对不起我坚信人权高于主权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的人权高于任何其他国家的主权!


至于台湾仅仅是个叛乱的地区而已!对于它我只想声明它绝对不会有半点主权!

它实行什么制度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集体同意,否则实行的任何制度都使非法的,因为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的人权是至高无上的!因此我谨表示对你支持一个中国的言论表示赞赏!同时要指出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至于一国两制那要看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的集体意见如何!如果某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觉得自己的人权受到了来自谋个叛乱的小岛上的伤害(比如强加给我们头上的战争),那么我们有权否决对该小岛实行一国两制!
"正义"``````这个词真够肉麻的,只不过是"邪恶"为了让自己变得好看些,更富欺骗性些而给自己弄的马甲:L
原帖由 xcxy 于 2007-8-5 22:33 发表



对不起我坚信人权高于主权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的人权高于任何其他国家的主权!



呵呵,谢谢,虽然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不过你这起码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承认了“人权高于主权”!不过既然你这么看重中国人民的人权,那你也一定和我一样痛恨,像文化大革命这种浩劫了!那是全国人民反对的,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吧。我再问你如果(我说的是如果)有一天中国人民希望把中华XX共和国,变成中华X国,你该怎么办呢?是顺应人民的愿望,还是站到人民的对立面去呢?
非常关键的是现在!1949年到现在!所谓的中华民国是严重侵犯了中国人民人权的一个非法组织!我倒要问问你的态度!现在全世界都认为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有最利于中国人权的一个选择!如果你是支持所谓的两个中国的么,那么你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全中国人民的人权,因为你这种观点有可能使两岸之间爆发战争!我必欲诛之而后快!

你这个国遗和绿毛龟有区别么?你是一个实际上的台独分子,严重侵犯了全中国人的人权!你自己思考吧!


未来怎么样,由那时人民去决定,不劳你瞎操心!:victory:


所以人权与主权都是强有力的,人权高于主权,但是不表明你个把人的人权高于所有人的主权,更不表明你外国人的人权高于中国人的人权或主权!当然中国人的人权高于一切外国人的人权及主权!

台湾主权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而不是其他什么非法组织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人权的!

你小子就不用玩文字游戏了!你玩不过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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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cxy 于 2007-8-5 23:19 发表
未来怎么样,由那时人民去决定,不劳你瞎操心!



呵呵,我现在是在探讨一个理论问题,对不起,我还就是想操心一下,怎么样?你是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吗?:D 呵呵,我当然玩不过你,因为你已经被玩的恼羞成怒,语无伦次了!;P :D 不过还是要再次谢谢你终于承认了,“人权高于主权”!
对不起有的事情是所有人共同意愿才可以确定的,一个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个人有人权N个人也有人权!人权你的明白么?还是脑残?其实我就是要引你出来!脑残童子!:D

现在是13亿中国人民希望废除非法组织“中华民国”,你该怎么办呢?是顺应人民的愿望,还是站到人民的对立面去呢?这是个关键的问题!

你不要以为你不回答我就无可奈何!因为战争也正是战争才是体现人权高于主权的最好工具!

明白否?瓦卡利马西他呷?Understand?战争的借口知道么?没有战争能力的人说出“人权高于主权”的话,是会被人耻笑的!萨达姆就不敢说!没想到你到敢说啊!真所谓恬不知耻!
都是老生常谈的伪命题。
谁来定义人权的概念和标准?
谁有权威来评判一国人权的高地?
谁有权力来执行对他国人权问题的判决和处罚?
谁也不能。
美国和西方的声音最大,他们就是天然的法官和执行者?
谁给他们的权利?上帝么?扯淡。不过是拳头最粗罢了。
人权高于主权,今天不过是弱肉强食丛林主义的遮羞布。
中国有人权问题,全世界各国一家不少同样都有,
怎么办?自己解决是副作用最小的办法。
优秀的民族,足以自我完善,生生不息。
悲剧民族,若不能自力自强,沦落或消亡,也只有叹息。
中国虽有问题,今天却仍然相对强大有力,
足以抵御外力,有机会自我调节,
这是很大的幸运。
你知道1949年所谓的中华民国为什么会转进到台湾?为什么中国人民的人权会高于“中华民国”的主权么?

战争、仅仅是战争才能让中国人民的人权会高于“中华民国”的主权!

所以这不是一个人的态度问题,这是大多数人的态度问题!所以我可以不回答你!因为我知道原因所在!但是你不回答没有用,我可以告诉你原因!:D

知道了么!战争是什么?
呵呵,楼上,你还是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不过没关系,我就不难为你了!你连“中国人的人权高于一切外国人的人权及主权!”这种疯话都敢说出来,看来你是真的疯了!那我就不跟你一般见识了。;P 而且我也没兴趣继续和你跑题下去了!
中华民国早就是一块破抹布了,不用GCD去打,自己就要在台湾倒掉了:D以地痞流氓兴,以地痞流氓亡,在中国历史上这么多主权所有者中,中华民国还真算是个小丑,自然坐不久江山,连一个省也坐不住:D 居然还有人妄想代表”人民“选择它:D 失心疯了吧
.....理论上人权是高于主权的;但也是建立在全球化进程中才能在局部文化相近的发达国家之间才能看到.
.....对我们来说,一百年内主权是第一位的.
.....对台湾来说,考虑一小部人的人权就会损害十几亿人的人权,即使这小部分人没有此心;但由于地理,军事,历史,经济,政治等复杂的原因.最后一定是十几亿人受伤害.
.....解决台湾问题,首先要大力缩小经济落差.等大陆是台湾的二十倍以上时,影响力将是决定性的.
等到有一天不需要什么签证绿卡之类的东西了,才能证明人权宣言不是在放屁:D  等到有一天按需分配了,才能证明”人人生而平等”不是愚民煽动的蠢话:D
:D :D :D 国民党倒掉是因为它在台湾搞民主选举备选下去了吧?呵呵,根本就不搞选举当然永远不会被选下去,试想文革的时候要是中国人民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那个党还会存在吗?哈哈哈哈;P
不能履行的“人民意志”自然一文不值:D 选举值几文啊?:D
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5 23:47 发表
呵呵,楼上,你还是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不过没关系,我就不难为你了!你连“中国人的人权高于一切外国人的人权及主权!”这种疯话都敢说出来,看来你是真的疯了!那我就不跟你一般见识了。;P 而且我也没兴趣 ...



因为你没有兴趣还是你觉得你自己脑残没法玩了?

你国遗还是绿毛?你们不是整天叫嚣台湾人有自主权么?还整天把大陆叫成另一个国家?还认为台湾人权高于大陆对台湾的主权么或者高于大陆人权?究竟谁是疯子?你明白了么?大陆有毁灭世界的能力,所以它即使说了这种疯话,其他国家那也只能是节哀顺变!而台湾说“台湾人权高于大陆对台湾的主权或者高于大陆人权”这种疯话只能说明脑残,而不说明任何问题!
原帖由 xcxy 于 2007-8-5 23:56 发表



究竟谁是疯子?你明白了么?大陆有毁灭世界的能力,所以它即使说了这种疯话,其他国家那也只能是节哀顺变!



哎呦呦!;funk ;funk ;funk 吓死我了!我好怕呀!我是疯子,我是疯子,我承认了还不行吗?您都要毁灭世界了,我还敢说自己不是疯子吗?我为了保护世界人民也得赶快承认呀!而且我还可以代表世界人民表个态,我们全都不愿意被您毁灭,所以您说我们是什么就是什么,行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