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误杀国家珍稀动物“天马” 可能被判刑(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33:08
村民误杀国家珍稀动物“天马” 可能被判刑(图)2007-06-08  来源: 都市快报 

 核心提示:6月5日,一只“天马”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不小心被庄稼地里的野猪夹夹住,当地村民刘某误以为它是普通动物,将它杀死。“天马”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相关法律,该村民可能被判刑。据悉,由于不多见,很多人不认识这种动物。

资料图:鬣羚都市快报6月8日报道 有一种动物,能在峭壁上奔驰,速度飞快,学名叫“鬣(lie)羚”,又叫“天马”,非常稀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天前,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发生了一件遗憾的事,一只“天马”不小心被庄稼地里的野猪夹夹住,结果,当地一位村民把它当作普通野兽杀死了,这位村民有可能因此被判刑。
初步认定 被杀死的是鬣羚
打死这只“天马”的是青田县岭根乡铁沙济村的刘某,为了让庄稼不受野猪的破坏,他在庄稼地里安了些野猪夹。
那天,刘某到地里转悠,意外发现,野猪夹竟然夹住了一只“猎物”。他冲上前去一看,发现是只野山羊,心中大为惊喜,想拿去当野味卖钱。于是他举起手里的柴刀,把“天马”砍倒在地。
刘某杀死这只“天马”后,背着近百斤的“野味”到文成县去卖。当地的森林警察得到消息后,立即赶来。”刘剑锋队长介绍说,“我们初步认定他杀死的动物就是鬣羚,经过努力,鬣羚的皮后来被追回来了。”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杀死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就算重大案件了,那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刘某杀死的确实就是鬣羚,就要受到法律处罚。但立案前,还得经过专门的机构来鉴定,出具证明。
它有些神经质
“这种动物在浙江也不多,每年能发现几只,”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有关负责人听到这个消息,感觉有些遗憾,“一般村民见了都会保护起来,被人打死这还是头一回听说。所以如果遇到不认识的野生动物,千万不要随意杀死,因为说不定就是国家保护动物。”
据介绍,浙江省内除嘉兴外,基本都发现过鬣羚出现的踪迹,由于不多见,可能很多人认不出它是什么动物,“它身子象牛,头角象羊,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四不象呢。”
不过,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目前国内收藏鬣羚最多的动物园就是杭州动物园了,只是从不展出,所以有机会见识“天马”面目的人就不多了。
“这种动物有些神经质,胆子很小,”杭州动物园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它很容易受到惊吓,常常撞击围栏,冲动起来很暴烈,所以不好展出。”

本文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黄新村民误杀国家珍稀动物“天马” 可能被判刑(图)2007-06-08  来源: 都市快报 

 核心提示:6月5日,一只“天马”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不小心被庄稼地里的野猪夹夹住,当地村民刘某误以为它是普通动物,将它杀死。“天马”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相关法律,该村民可能被判刑。据悉,由于不多见,很多人不认识这种动物。

资料图:鬣羚都市快报6月8日报道 有一种动物,能在峭壁上奔驰,速度飞快,学名叫“鬣(lie)羚”,又叫“天马”,非常稀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天前,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发生了一件遗憾的事,一只“天马”不小心被庄稼地里的野猪夹夹住,结果,当地一位村民把它当作普通野兽杀死了,这位村民有可能因此被判刑。
初步认定 被杀死的是鬣羚
打死这只“天马”的是青田县岭根乡铁沙济村的刘某,为了让庄稼不受野猪的破坏,他在庄稼地里安了些野猪夹。
那天,刘某到地里转悠,意外发现,野猪夹竟然夹住了一只“猎物”。他冲上前去一看,发现是只野山羊,心中大为惊喜,想拿去当野味卖钱。于是他举起手里的柴刀,把“天马”砍倒在地。
刘某杀死这只“天马”后,背着近百斤的“野味”到文成县去卖。当地的森林警察得到消息后,立即赶来。”刘剑锋队长介绍说,“我们初步认定他杀死的动物就是鬣羚,经过努力,鬣羚的皮后来被追回来了。”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杀死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就算重大案件了,那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刘某杀死的确实就是鬣羚,就要受到法律处罚。但立案前,还得经过专门的机构来鉴定,出具证明。
它有些神经质
“这种动物在浙江也不多,每年能发现几只,”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有关负责人听到这个消息,感觉有些遗憾,“一般村民见了都会保护起来,被人打死这还是头一回听说。所以如果遇到不认识的野生动物,千万不要随意杀死,因为说不定就是国家保护动物。”
据介绍,浙江省内除嘉兴外,基本都发现过鬣羚出现的踪迹,由于不多见,可能很多人认不出它是什么动物,“它身子象牛,头角象羊,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四不象呢。”
不过,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目前国内收藏鬣羚最多的动物园就是杭州动物园了,只是从不展出,所以有机会见识“天马”面目的人就不多了。
“这种动物有些神经质,胆子很小,”杭州动物园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它很容易受到惊吓,常常撞击围栏,冲动起来很暴烈,所以不好展出。”

本文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黄新
80年代陕西洋县的农民还曾误杀朱缳,被判刑1年半
四川有个农民连雄猫都蒸来吃过~
我记得杀熊猫肯定是死刑啊,有人因为这个被枪毙的,不过好像是偷猎!
是真的:handshake
;P  它會流星拳嗎?
原帖由 几把叉子 于 2007-6-8 20:58 发表
;P  它會流星拳嗎?

还是你恨~
该死了!!!!!!!!!!!!!!!
原帖由 duanjichenggong 于 2007-6-8 23:26 发表
该死了!!!!!!!!!!!!!!!


真不敢相信你说这样的话;funk ;funk
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定罪不需要主观要件吗?因为没有误杀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罪名,证明主观无故意是不是可以脱罪?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6-9 03:04 发表
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定罪不需要主观要件吗?因为没有误杀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罪名,证明主观无故意是不是可以脱罪?


  这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法律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至少也是要有个形式的--哪怕是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