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达能对娃哈哈启动法律行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18:16
  英国《金融时报》杰夫•代尔(Geoff Dyer)上海报道
  2007年4月12日 星期四

  
  法国食品及饮料集团达能(Danone)已对主要中方合作伙伴娃哈哈(Wahaha)启动法律行动,宣称娃哈哈成立了竞争性企业,销售与合资业务相同的产品。

  这家法国集团已致函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称如果双方不能在30天内达成协议,达能就可能在中国提起诉讼。这使得该事件逐渐演变成中国一家最成功合资企业愈演愈烈的公开纠纷。

  昨日在上海仓促安排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Emmanuel Faber)指责宗庆后建立了平行业务,销售与合资企业相同的饮料。范易谋表示:“我们发现他建立了与我们直接竞争的企业。”

  达能与娃哈哈的首份合资协议于1996年签署。该合资企业销售水、酸奶和茶饮料,帮助娃哈哈品牌成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的品牌之一。

  范易谋表示,与娃哈哈的合资企业去年销售额超过10亿欧元(合13亿美元),占达能集团运营利润的5%至6%,每股收益的2%至3%。

  尽管长期存在分歧,但双方的紧张关系直到上周末才曝光。当时,中国最成功的企业家之一——宗庆后在接受中国某网站采访时,指责达能恃强凌弱,试图控制这家中国集团不包含在合资企业中的业务。他还表示,达能并不了解中国。

  达能昨日做出回应,称宗庆后自行设立了一系列工厂,专门生产合资企业的产品。范易谋还表示,经过几个月的谈判,两家公司已于去年12月签署协议,为达能收购这些工厂51%的股权铺平了道路。这些企业届时将纳入合资企业旗下。

  译者/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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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one, the French food and drinks group, has launched legal action against its main Chinese partner, Wahaha, claiming it had set up a rival business to sell the same products as the joint operation.

  In what is turning into an increasingly bitter public dispute in one of China's most successful joint ventures, the French group has sent a letter to Zong Qinghou, Wahaha chairman, saying Danone could begin litigation in China if the two sides cannot reach an agreement in 30 days.

  At a hurriedly-arranged press conference in Shanghai yesterday, Danone's head of Asian operations accused Mr Zong of setting up a parallel operation to sell identical drinks that the joint-venture markets. “We found out he has founded businesses which are directly competing with ours,” said Emmanuel Faber.

  Danone's joint venture with Wahaha, which was first signed in 1996 and sells water, yoghurt and tea drinks, has helped turn the Wahaha brand into one of the best-known in the country.

  Mr Faber said the joint venture with Wahaha, which had sales of more than �bn ($1.3bn) last year, accounted for 5-6 per cent of the Danone group's operating profit and 2-3 per cent of earnings per share.

  Although there have long been disagreements between the two sides, the tensions burst into the open over the weekend when Mr Zong, one of China's most successful entrepreneurs, gave an interview to a Chinese website in which he accused Danone of bullying its way into controlling parts of the Chinese group not included in the joint venture. He also said Danone did not understand China.

  Danone responded yesterday that Mr Zong had independently set up a string of factories that only produced goods for the joint venture. Mr Faber added that, after several months of negotiation, the two companies had signed an agreement in December last year that paved the way for Danone to purchase a 51 per cent stake in these factories which would come under the umbrella of the joint venture.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 ... =2&loc=HOMEPAGE英国《金融时报》杰夫•代尔(Geoff Dyer)上海报道
  2007年4月12日 星期四

  
  法国食品及饮料集团达能(Danone)已对主要中方合作伙伴娃哈哈(Wahaha)启动法律行动,宣称娃哈哈成立了竞争性企业,销售与合资业务相同的产品。

  这家法国集团已致函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称如果双方不能在30天内达成协议,达能就可能在中国提起诉讼。这使得该事件逐渐演变成中国一家最成功合资企业愈演愈烈的公开纠纷。

  昨日在上海仓促安排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Emmanuel Faber)指责宗庆后建立了平行业务,销售与合资企业相同的饮料。范易谋表示:“我们发现他建立了与我们直接竞争的企业。”

  达能与娃哈哈的首份合资协议于1996年签署。该合资企业销售水、酸奶和茶饮料,帮助娃哈哈品牌成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的品牌之一。

  范易谋表示,与娃哈哈的合资企业去年销售额超过10亿欧元(合13亿美元),占达能集团运营利润的5%至6%,每股收益的2%至3%。

  尽管长期存在分歧,但双方的紧张关系直到上周末才曝光。当时,中国最成功的企业家之一——宗庆后在接受中国某网站采访时,指责达能恃强凌弱,试图控制这家中国集团不包含在合资企业中的业务。他还表示,达能并不了解中国。

  达能昨日做出回应,称宗庆后自行设立了一系列工厂,专门生产合资企业的产品。范易谋还表示,经过几个月的谈判,两家公司已于去年12月签署协议,为达能收购这些工厂51%的股权铺平了道路。这些企业届时将纳入合资企业旗下。

  译者/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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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one, the French food and drinks group, has launched legal action against its main Chinese partner, Wahaha, claiming it had set up a rival business to sell the same products as the joint operation.

  In what is turning into an increasingly bitter public dispute in one of China's most successful joint ventures, the French group has sent a letter to Zong Qinghou, Wahaha chairman, saying Danone could begin litigation in China if the two sides cannot reach an agreement in 30 days.

  At a hurriedly-arranged press conference in Shanghai yesterday, Danone's head of Asian operations accused Mr Zong of setting up a parallel operation to sell identical drinks that the joint-venture markets. “We found out he has founded businesses which are directly competing with ours,” said Emmanuel Faber.

  Danone's joint venture with Wahaha, which was first signed in 1996 and sells water, yoghurt and tea drinks, has helped turn the Wahaha brand into one of the best-known in the country.

  Mr Faber said the joint venture with Wahaha, which had sales of more than �bn ($1.3bn) last year, accounted for 5-6 per cent of the Danone group's operating profit and 2-3 per cent of earnings per share.

  Although there have long been disagreements between the two sides, the tensions burst into the open over the weekend when Mr Zong, one of China's most successful entrepreneurs, gave an interview to a Chinese website in which he accused Danone of bullying its way into controlling parts of the Chinese group not included in the joint venture. He also said Danone did not understand China.

  Danone responded yesterday that Mr Zong had independently set up a string of factories that only produced goods for the joint venture. Mr Faber added that, after several months of negotiation, the two companies had signed an agreement in December last year that paved the way for Danone to purchase a 51 per cent stake in these factories which would come under the umbrella of the joint venture.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 ... =2&loc=HOMEPAGE
政府发言人已经出面说话了,我看达能确实不了解中国
  “受害者”宗庆后?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吴晓波
  2007年4月10日 星期二
  
  
  娃哈哈的宗庆后现在成了一个“受害者”,近日他在媒体上频频爆料,声称十一年前落入了法国达能的圈套。其主要论据是,一,当年并不缺钱,合资是为了引进技术;二,十多年来,达能一点技术也没有提供,良好愿望落空,三,达能当年在合资协议中暗埋“机关”,造成娃哈哈的利益损失。四,达能其实很无能,把乐百氏搞得一团糟就是明例。其结论是呼吁抵制外资的“恶意并购”。当今国内舆论呈一边倒,大有将达能赶出娃哈哈、赶出中国之势,作为娃哈哈十多年的观察者,我实在有说一点情况的责任。

  一,娃哈哈合资并非缺钱。1993年前后,宗庆后从乌烟瘴气的保健品市场且战且撤,转而进入饮料领域,却陷入了寻找不到主打产品的困境,他先后开发出酸梅饮、关帝白酒、清凉露、平安感冒液等新品,甚至还去做了涪陵榨菜,但是这些产品无一成功,更严重的是,他投资娃哈哈美食城,期望以此上市却不果,公司一度陷入了经营上的绝地。公司发年终奖已无现金可发,便给各部门经理发饮料相抵,宗的办公室窗外是一座立交桥,有员工就在立交桥上摆滩叫卖娃哈哈饮料,令宗无比尴尬。便是在这时,达能前来洽谈合资。在我看来,娃哈哈当时拿到的实在是一笔救命钱,有了那笔注资,宗庆后找到纯净水产品,才有了后来的“奇迹”。

  二,达能并非一点技术都没有。饮料是一个带有很强流行特征的概念性行业,其所谓技术含量的界定非常困难,我跑过国内很多饮料企业,老总们都说不太清楚饮料的技术到底是什么,即便大如娃哈哈也不知道。宗庆后曾经说过一件事,某年,他想投资搞一个饮料研究中心,达能方面请他去参观达能新办在巴黎近郊的一个研究中心,他回来后说,原本对达能的专业能力很怀疑,这是第一次有服气的感觉。他原本计划投巨资搞的研究中心后来就一直没有建起来。据我了解的情况,这些年让娃哈哈赚了很多钱的维生水饮料激活,其技术起点就是来自达能。宗庆后是营销上的奇才,其主要的“武器”一是创建了联销体模式,二是始终坚持跟随者战略,所以至今娃哈哈几乎所有成功的产品都是“跟进式的成功”。


  三,达能与娃哈哈的关系从一开始就非常的不正常。一个众所周知的情况是,达能入主娃哈哈,居然没有做过尽职调查,甚至连娃哈哈的财务报表都没有经过核实。合资之年,娃哈哈已是盛名在外,尽管内部资金紧张,在外面宗庆后依然表现得非常强势,有一次在香港谈判,一言不合,宗就飞回杭州,宣称不谈了。达能当时主持此事者急于合资成功,步步退让,由此埋下不谐前提。合资十一年来,达能始终没能向娃哈哈派进一个人,宗庆后以小股东身份全面排斥大股东,搞成一个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也算是公司治理史上的一大奇观。由于娃哈哈效益很好,达能当年投资成为一笔非常合算的生意,所以双方心态非常微妙。

  四,达能在经营上表现得颇为无能。跟宗庆后的善战相比,达能在中国市场上是一个成功的投资者,却在营销上很是失败。它进入中国比娃哈哈创建还早一年,做酸奶、做饼干、做啤酒,没有一个成功的。达能在中国最终成为了一个行业的整合者,它先是进入娃哈哈、乐百氏,将中国最大的两家饮料公司收入旗下,继而染指光明、汇源、蒙牛等等,其战略企图非常清晰。2001年,达能将乐百氏的创始人何伯权“排挤”出管理层——在另外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何伯权团队套现撤出,据我了解,何团队走时套现20多亿元,是迄今中国企业家一次性套现最多的案例。达能接手乐百氏后,数番折腾却效益日降,硬生生把一个大好企业搞到了亏损。这也是宗庆后十分“看不起”达能的缘故。

  从上述情况分析,宗庆后对达能之不满可以想见,在他看来,达能当年是捡了个大便宜,如今他年过六十,已到去留的关键时刻。此次悍然挑战大股东,颇有倾命一搏的意味。如果能够依靠舆论的力量收回股份那是上上之选,如若不能,也处在一个很有利的谈判高位上。

  然而,在我看来,宗庆后之诉求颇有可商榷的地方。因为,自始至终,达能并无大错。当年协议白纸黑字,如果真的埋有“机关”,也只好怪自己眼睛不亮,怎么可能有推倒重来的道理。而试图通过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来推动其事,则更令人担忧和不应该了。饮料行业早就是一个完全竞争领域,国家政策并无保护之必要,一切愿卖愿买,按娃哈哈与达能的状况,不可能存在恶意并购的前提。在这样的领域里,也以“民族大义”的名义呼吁保护自卫,则有点贻笑大方,视天下为无人了。

  我做此文,颇为犹豫。我跟踪娃哈哈十多年,还写过《非常营销》一书,此文一出,十多年交情付之一炬。但是,事实就是事实,这把火再烧下去,对中国商业的健康成长实在不利,也被国际舆论“看笑话”。冒险而作,文责自负。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 ... pa1=0&loc=STORY
愿赌服输.
现在钱多了,人也老了,想传给女儿了,也就想赖了.咳!!!
她女儿肯定撑不下去的!
人无信不立。
这败家子儿
娃哈哈的饮料还是挺适合儿童喝的哈哈
宗的作为感觉有点象无赖了
无商不奸,很正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9:29 经济参考报
回应达能新闻发布内容 娃哈哈发表三点声明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70413/09293499357.shtml
  本报杭州电 针对达能公司11日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所公布的相关内容,娃哈哈12日发表了三点声明。

  声明一:达能取得合资公司控股权的缘由

  1996年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洽谈投资合作,随后又拉进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一起来洽谈合作,洽谈成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与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厂房、设备、土地出资,香港百富勤与达能以现金组织组建五家合资公司,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由百富勤的梁伯韬先生出任首届董事,达能方秦鹏与杜海德出任董事。1996年百富勤改派霍建华为董事,1998年四月百富勤的董事改为达能方派出的董事替代。事后才知道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已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因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变成了达能控股公司,当初娃哈哈由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重点关注的是经营权与员工的利益,而且亦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因此,百富勤出售股权给达能时,由于其是出售金加的股权,因此,根本不需征求中方的意见,亦没有机会取得控股权。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声明二:娃哈哈与达能关于商标权纠纷的真相

  达能方向媒体申明,当时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是经过政府盖章同意的,因此,合资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而由于在商标的有关变更权、商标所有权变更登记没有完全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签订了合资企业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合同。事实上,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外方知道,根据当时的商标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其又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不仅是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更是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当时强制备案的要求,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有效的应当是按照当时上报备案的简式合同,而该有效合同对中方并没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而且该份有效合同中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商标有效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限为十年),因此,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到现在,许可期限也基本届满。

  由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初许可的是娃哈哈与金加合资公司,而十年来,我司与达能成立的三十九家合资企业中,除了原来的达能金加公司外,还有其他三家达能投资公司,已远远超出了原来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的范围,故双方在2005年10月又签署了该合同的《第一号修订协议》,扩大原合同的许可与再被许可的产品范围,并将原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变更为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但并没有增加许可费用。

  以上就是达能方向媒体申明的三次修改合同的过程,事实上双方三次修改的并不是合资合同,而是当时签订合资合同同时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条权利及使用许可

  2.1 根据2.6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销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期限内用以制造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产品,包括使用“娃哈哈”字样作为商号或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根据合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应有权把商标使用许可只许可给娃哈哈合营企业。

  2.2 甲方和乙方应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和为其备案的申请表格。如乙方提出证明,商标局否决以乙方名义将乙方与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使用许可备案,则甲方同意并承诺(在乙方要求时)作出一切必须的行动以其本身的名义将该等使用许可备案。

  2.4 甲方和乙方理解并同意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管理行政局注册之用,而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如本合同和简式使用许可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2.5 本合同不应被视作商标转让协议之一部分,而即使商标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不获中国商标局批准,本合同仍然保持有效。

  2.6 双方同意该专用许可只适用于本合同中之产品,甲方将来可以使用商标在其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I)已提交给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占有比例为49:51)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但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决定不参与该项目(或娃哈哈/JINJA董事会没有在提供书面计划后的30天内作出决定),或(iii)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推广并不会对商标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5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法院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任何一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或书面通知另一方,声明该无效、非法及不可执行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在作出该声明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说明书及解释应视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出现于本合同内。

  声明三:究竟谁在违约,娃哈哈到底有没有违约?

  1、 达能方提出,最近几年来,宗庆后未经许可直接或间接地在合资公司之外设立了三十几家生产娃哈哈产品的企业,与合资公司进行竞争,而且最近才知道这个情况。而事实上,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十家公司,达能仅投了五家,当时娃哈哈亦希望达能一并投资其余公司,但最终达能没有投,这当中包括了娃哈哈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涪陵公司。而且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中要求合资公司要签订的七项合同中,就包括了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协议与产品加工协议,因此非合资公司在各方合资初期就已存在。

  2、 由于娃哈哈要发展要投资,而达能不愿投,因此非合资公司逐年增加。但是娃哈哈为了信守合同,非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全部通过合资公司销售的,实际上即为合资公司代加工,而且达能每年委托其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这从销售公司的财务账上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不可能不知道。

  3、 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使用娃哈哈的商标亦是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的。2005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正协议第二条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不在娃哈哈达能合资企业定义中)亦明确,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亦有权利获得合资公司授予的商标使用许可,同时亦列出了二十七家非合资公司的名单。

  4、 达能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未得到娃哈哈同意后,为了施加压力,提出娃哈哈违约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娃哈哈提出来中止给合资公司加工生产产品,另打商标,另成立营销公司自己销售产品后,达能又要求政府协调,要求娃哈哈将现有非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立即转入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

  5、 真正违约的是达能公司。尽管双方合资合同中规定了中方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外方将不会损害合营公司的利益这本身就不对等的条款,而事实上2000年达能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而乐百氏当时是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达能注入资金后,使其加大了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竞争力度,使得娃哈哈在2001年在与乐百氏竞争的瓶装水产品吨销售利润2001年即从2000年的165.02元下降到135.93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3489万元,AD钙奶的吨利润2001年即从2000年的870.26元下降到760.75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4879.5万元,而且此后连续下降,给合资公司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娃哈哈向达能董事长吕布先生发函提出异议后,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变本加厉地收购了上海正广和50%股权,汇源集团22.18%的股权,乳品行业上海光明酸奶和保鲜乳二个项目的45.2%股权,并购了蒙牛乳业49%的股权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严重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
娃哈哈根本就不用扯那些非合资公司早就存在的东西,直接抓住一点就行了: 当初与达能签订的商标转让(许可 )合同没有到商标局备案,属无效合同就行了!!!
爽歪歪了;P ;P
个人觉得娃哈哈的营销还是不错的,饮料类无论八宝粥果汁类营养快线激活等都是很成功的,和达能合作真是失败之举
宗总恐怕是想搞曲线MBO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