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的言论自由到底怎么界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07:22
当公民言论自由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之时,司法机关是作为一个什么形象出现的呢?当公民言论自由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之时,司法机关是作为一个什么形象出现的呢?
http://news.sina.com.cn/c/2007-04-09/011512728481.shtml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70328/02293446480.shtml

揭露郑筱萸案作者被拘9月后欲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2:29 第一财经日报
  转发康力元勾结国家药监局官员网文 被拘9月后,张志坚欲讨“公道”

  赵何娟

  因一篇关于表述康力元与国家药监局部分官员不正当关系的转帖,张志坚被羁押9月。

  在康力元与郑筱萸案逐渐清晰之际,张志坚26日正式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要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将对9个多月的“无辜坐牢”提起国家赔偿。

  今年2月6日,龙华区检察院从该区法院撤回了对张志坚的起诉,返回审查阶段,并准许其取保候审,但并未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海两位律师,普若律师事务所姚建国、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斯伟江目前已正式接受了张志坚的委托,为张志坚进行完全免费的法律援助和辩护。

  《法律意见书》提出,张志坚并没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犯罪故意;没有实施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同时康力元公司因张志坚的转载行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证据也不足为信。

  姚建国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康力元涉案事实清楚,检察院方面一开始所认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无法成立。

  此外,《法律意见书》还认为,本案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着程序错误。姚建国说,首先,存在变相超期羁押问题。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而本案却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两次退回侦查,导致张志坚被羁押8个月之久。

  其次,检察机关在认清事实,撤回起诉后,没有立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致使张志坚目前仍然没有摆脱犯罪嫌疑。

  目前,张志坚准备向赔偿责任人主体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

  按照相关标准,以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张志坚可得到9个月不到2万元的赔偿。

  “经济上的赔偿是很低的,我们不仅要提出经济赔偿,还要根据《国家赔偿法》,要求龙华区检察院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姚建国说。

  两位律师认为,当公民言论自由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之时,司法机关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平公正地予以处理。
标本化的张志坚案件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致电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联系对张志坚案件有关情况的采访。一位负责新闻宣传的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姚律师介绍,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转载文章的内容被逐步证实之后仍然坚持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志坚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并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撤回起诉,在撤回起诉后又没有立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仅仅变更了强制措施,致使张志坚目前仍然没有摆脱犯罪嫌疑,这一明显的错案没有得到纠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应立即做出撤消案件或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以终结诉讼程序。”姚律师说,公诉机关应当立即彻底“平反”,还张志坚以清白。

  “本案的错误之所以发生,与办案机关对公民权利保护不够,对企业利益保护过度的错误认识有很大关系。”

  姚律师分析本案时表示,司法公正的天秤在这个重要的节点上出现了不应有的倾斜。

  姚律师表示,张志坚案件引申出的法制以及社会意义,堪比去年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他认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鼓励公民积极主动地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批评建议的权利,是改善中国法治环境,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志坚案件是一个标本。”姚律师说。

http://news.sina.com.cn/c/2007-03-27/105112625140.shtml
自问自答:hug: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4-9 21:54 发表
自问自答:hug:

呵呵,那也算是思考的一个过程!:D
向台湾看齐撒``,以撕裂族群的言论为"自由"~以分裂国家的言论为"自由"!
原帖由 yougiveme 于 2007-4-10 04:09 发表
向台湾看齐撒``,以撕裂族群的言论为"自由"~以分裂国家的言论为"自由"!


难道你眼中的“言论自由” 就是以台湾为标准?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一切将作为呈堂征供
老子就是疯狗-----这样的言论是被允许的
楼主你是疯狗-----这样的言论是被禁止的

这就是言论能够自由到什么程度的很好反映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一切将作为呈堂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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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亨特...;P
言论自由就是--------------说你能负责任的话而不用负责任
原帖由 leelek 于 2007-4-10 15:36 发表
言论自由就是--------------说你能负责任的话而不用负责任

好像现在不可能!:L
民法中的规定:公序良俗
刑法:侮辱诽谤罪,诬告陷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诋毁商誉;
消费者保护法:不正当宣传;


领导骂我,洗耳恭听;
同事骂我,背后骂他;
邻居骂我,砸他玻璃;
网上骂我,.....呵呵呵,一直在骂别人了:lol ;P ;P .........
在西方发达国家,除了诽谤以外的一切言论都是合法的,比如,你可以公开反对民主党或共和党,可以反对布实政府,可以公开讨论是否废除英女皇,可以公开宣传种族歧视和新纳粹主义,可以在广播中打电话去调戏国家元首伊丽莎白二世,还可以公开主张分裂国家,比如加拿大的魁北克人就是这样干的。
原帖由 cy1222 于 2007-4-10 21:08 发表
在西方发达国家,除了诽谤以外的一切言论都是合法的,比如,你可以公开反对民主党或共和党,可以反对布实政府,可以公开讨论是否废除英女皇,可以公开宣传种族歧视和新纳粹主义,可以在广播中打电话去调戏国家元 ...

别的不清楚,但公开宣传种族歧视和新纳粹主义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被立法禁止的。
严格的说我们国家也是。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规定
在口头上主张种族歧视和新纳粹主义是不触犯法律的,除非你付诸实施,比如你拒绝让黑人进你的商店,或者你拿个刀子上街去杀犹太人,你要敢这么干你绝对是死定了,那已经不是言论自由范畴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