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这正当防卫到底该怎么界定?有人硬往家里闯打出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52:01


南京:老外为阻止来访者进家门 持菜刀将其砍伤
昨天上午,来自澳大利亚的卡尔,因故意伤害罪,被省高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需赔偿受害人9万多元。两年前,居住在南京的卡尔为阻止来访者进家门,用手推没成功,又拿起木棍,木棍被夺走后,他又操起了菜刀,才强行把门给关上。不过,他在关家门过程中,导致两人轻伤,其中一人左手拇指被门夹掉一截。
事发经过
老外关家门受阻起冲突
  今年50多岁的卡尔,来自澳大利亚,在南京生活多年,并与市民谢女士结婚,两人有一个女儿。2011年6月12日下午5点多,应谢女士之约,一家公司的总经理高先生带着陆先生等人,到她家核对双方之间的账目。
     当高先生等人快要到谢女士家时,接到她电话,称自己要外出,要求改天对账。不过,高先生等人并未同意,还是直奔谢女士家。到了谢女士家门口后,高先生敲门。谢女士的丈夫卡尔开门,称她不在家,便准备关门。而高先生认为,谢女士仍在家中,就阻止他关门。一场纠纷由此而起。
对抗第一步 手推
对抗第二步 木棍驱赶
对抗第三步 挥舞菜刀
焦点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去年3月21日,在一审的庭审中,卡尔的辩护律师认为,卡尔的妻子仅和高先生约在前者家中商谈对账事宜,而当天同去的另外三人不在受邀之列。高先生带着他们三人上门, 不顾主人卡尔的强烈反对、劝告或阻拦,想要进入卡尔住宅,情节严重。当时卡尔5岁的女儿吓哭了,已经影响卡尔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高先生等人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有过错在先,卡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卡尔无罪。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均认定故意伤害罪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卡尔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放任的故意。高先生等人前往卡尔家,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卡尔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驱逐出境。同时,还得赔偿两位受害者所有损失共计74294元。
  一审结束后,卡尔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两位伤者也提出上诉,认为损失赔偿数额不对。
  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后,昨天上午宣判,卡尔菜刀伤人属故意伤害,并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他关门夹断高先生手指,虽构成轻伤,但不认定为故意伤害。
  同时,法院认定高先生等人也有一定过错,卡尔只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按照新核定的赔偿总额的80%,他分别赔偿高先生和陶先生61690.58元和29806.29元。同时,卡尔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最新进展
  坚持正当防卫,要申诉
  卡尔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卡尔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目的是制止对方入室和惊扰家人。他的防卫行为是以制止高、陶等人的侵权行为而又不至于对高、陶等人造成过度伤害为限度。而后来高、陶两人受伤,属于意外,卡尔防卫没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卡尔的妻子和代理律师都表示将向最高院申诉。
http://jiangsu.sina.com.cn/news/s/2013-04-20/065151393.html

要私闯民宅,还有冲突,很明显是要硬闯啊,难道给打出去了还算故意伤害?

================================================================================================================================================
此事前因

观念碰撞

  在中国,熟人之间串门是常事,陶家勇在此前的证词中亦称,敲开房门,卡尔表示谢群不在时,他们表示不进门,但要求卡尔开着门让他们等。

  但有着强烈私宅观念的西方人士并不认同,卡尔在去年6月13日的讯问笔录中称,“我没想要伤害他,我没想太多,我就想让他把手拿开好把门关上,这是一种反应”。

  阻止来访者进入家门,在南京的澳大利亚人卡尔手推未果后拿起了棍子,棍子被夺后,他又进入厨房拿出菜刀,方得以强行关上房门。不过,因其举动导致两名来访者轻伤,卡尔被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法庭,并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驱逐出境。卡尔案的背后,或映射出中西文化关于家的文化差异、中西法律层面对保卫家门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法律的不同理解。

  家门战争

  南京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描述:2011年6月12日17时许,南京新天利食品公司总经理高龙应卡尔之妻谢群之约,与陶家勇及两名女子前往南京市江南明珠小区谢群家中,准备核对往来账目,途中接到谢的电话,称其要外出需改日对账,但高龙等人仍前往谢家。

  主人不在,为何仍执意前往?高龙在警方的讯问中称双方有经济纠纷,其多次找谢群,都被她以不在南京、外出等理由推脱,因此这次认为仍是谢群找借口。

  对于经济纠纷一说,谢群称,自己在南京经营外贸多年,与卡尔2007年结婚后生育一女,考虑到女儿的教育问题,遂计划将公司转让并移民,高龙获知后双方就此达成意向,但未正式签约,后因高一直未支付转让款项,双方矛盾因此而起,高龙还曾将自己诉至法庭,后撤诉。

  据了解,事发时谢群确不在家,直至警察到谢家,卡尔打电话给谢群,她才从外匆匆赶回。

  根据与高龙同往的陶家勇陈述,因高龙曾受邀到过谢群家中,卡尔认识他就打开了门,并告知谢群不在,当时自己给卡尔打手势,称要站在门口等,但让卡尔不要关门。卡尔没有答应,试图将他们推出门外。

  门对于向来重视私权和私宅的外籍人士来说,显然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谢群介绍说,2000年发生的德国人普方一家4口被闯入家中行窃的4名失业青年杀害案在南京外籍人士中引发震惊,也留下了强烈的心理阴影。

  谢群的母亲当时也在家,她向记者介绍说,卡尔开门时,手中还抱着3岁多的女儿,未能阻止几人进门后,卡尔放下女儿想要关门,但陶家勇卡住卡尔的脖子并将其推到门口的墙上,卡尔挣脱后拿出一根棍子,横向试图将几人推出门外,但棍子被对方夺下,几个人还对卡尔拳打脚踢,于是卡尔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蔬菜刀向对方挥舞,吓退对方后才猛地关上门。

  根据卡尔在庭审中的辩解,高龙等4人对其攻击,他认为他们是想抢钱。谢群称,事发后她也问过卡尔,卡尔更为担忧的是闯入者是否试图绑架女儿。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南京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卡尔称谢不在家欲关门,高等人认为谢仍在家中而阻止卡尔关门,并与卡尔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卡尔持菜刀向站在门口的高、陶二人“挥砍”,将陶右手手背和拇指、食指等部位砍伤,并强行关门,致高左手拇指末端被夹掉。

  当天出警的民警李莉的证言称,接到报警敲开房门时,她发现门边中间部位粘有一截断指,报警的其中一人喊是他们的,遂让其把手指取下送到医院。

  南京市公安局的损伤程度鉴定书【就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高龙因被门夹伤致左手拇指末节缺失,与右手拇指对比,缺失达二分之一,损伤程度属轻伤,陶家勇的伤情为右手手背创口、拇指食指部分血管肌腱神经断裂等损伤,右手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亦属轻伤。

  高龙等人报警后,卡尔被当地派出所带回问话,次日被谢群取保候审,在今年3月21日被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一审的庭审中,关于卡尔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是庭审争论的焦点。

  卡尔的辩护律师认为,谢群仅和高龙预约在前者家中商谈对账事宜,陶家勇、魏国霞、王惠文三人不在受邀之列。高龙带另外三人上门,且未经住宅主人卡尔允许,不顾其强烈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卡尔住宅,情节严重,已经影响卡尔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其行为本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有过错在先,检方指控卡尔证据不足,卡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要求判卡尔无罪。

  不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卡尔手持菜刀对被害人挥舞,强行关闭家门,导致两人受到伤害,卡尔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放任的故意,对于是否正当防卫,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高龙等人前往谢家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卡尔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今年11月5日,法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卡尔有期徒刑一年,并驱逐出境。

  中西方私宅观念的差异

  法院宣判后,已取保的卡尔当即被戴上手铐并投入看守所,卡尔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上诉期间。

  卡尔案的细节中透露出中西方在私宅观念中的差异。在中国,熟人之间串门是常事,陶家勇在此前的证词中亦称,敲开房门,卡尔表示谢群不在时,他们表示不进门,但要求卡尔开着门让他们等。但有着强烈私宅观念的西方人士并不认同,卡尔在2011年6月13日的讯问笔录中称,“我没有想要伤害到他,我没有想太多,我就是想让他把手拿开好把门关上,这是一种反应”。

  谢群还介绍说,此前高龙来过家中,要求卡尔在一张纸上签名,以为只是将纸转交给谢群的卡尔毫无防备地签上名,事后才从谢群口中知道签收的是一份欠条,这次经历让卡尔对高龙等人充满戒备感,自然不愿意让他们再进门。

  卡尔的国家澳大利亚刑法第267条中关于“住宅防卫”中亦写明:任何和平地在其住宅内的人,和任何合法地协助他的人,或经过他授权而行动的人,拥有合法的权利,在合理的背景下,使用他认为必要的武力,去阻止任何他认为正在强行破坏和进入住宅的行为,不论夜晚或白天,只要他在合理的背景下,他认为此人正在试图破坏和进入住宅意图在其中有任何违法行为。在中国的法律条文中,同样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虽然都有规定罪名,但在具体条文适用中亦有差异,西方法律条文中只规划了范围,即非法进入家的区域即可以防卫,但在中方语境中,如卡尔案虽高、陶等人已通过门禁进入卡尔家门,但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仍就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进行了甄别。

  尽管律师在辩解中认为,从卡尔的防卫行为一步步升级,直至最后实现将高、陶等人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的目的,可见卡尔的防卫措施,是以制止高、陶等人的侵权行为而又不至对高、陶等人造成过度的伤害为限度的。对卡尔来说,高、陶的受伤纯粹意外,卡尔即使有过失,其行为兼有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的性质,且防卫未过当,避险措施适当,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一审法院仍认定,即使对方进入了门的范围,但不具非法侵害故意,也没有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卡尔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判处卡尔刑罚。
http://www.njnews.cn/news/2012-12/23/content_10348863.htm


南京:老外为阻止来访者进家门 持菜刀将其砍伤
昨天上午,来自澳大利亚的卡尔,因故意伤害罪,被省高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需赔偿受害人9万多元。两年前,居住在南京的卡尔为阻止来访者进家门,用手推没成功,又拿起木棍,木棍被夺走后,他又操起了菜刀,才强行把门给关上。不过,他在关家门过程中,导致两人轻伤,其中一人左手拇指被门夹掉一截。
事发经过
老外关家门受阻起冲突
  今年50多岁的卡尔,来自澳大利亚,在南京生活多年,并与市民谢女士结婚,两人有一个女儿。2011年6月12日下午5点多,应谢女士之约,一家公司的总经理高先生带着陆先生等人,到她家核对双方之间的账目。
     当高先生等人快要到谢女士家时,接到她电话,称自己要外出,要求改天对账。不过,高先生等人并未同意,还是直奔谢女士家。到了谢女士家门口后,高先生敲门。谢女士的丈夫卡尔开门,称她不在家,便准备关门。而高先生认为,谢女士仍在家中,就阻止他关门。一场纠纷由此而起。
对抗第一步 手推
对抗第二步 木棍驱赶
对抗第三步 挥舞菜刀
焦点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去年3月21日,在一审的庭审中,卡尔的辩护律师认为,卡尔的妻子仅和高先生约在前者家中商谈对账事宜,而当天同去的另外三人不在受邀之列。高先生带着他们三人上门, 不顾主人卡尔的强烈反对、劝告或阻拦,想要进入卡尔住宅,情节严重。当时卡尔5岁的女儿吓哭了,已经影响卡尔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高先生等人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有过错在先,卡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卡尔无罪。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均认定故意伤害罪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卡尔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放任的故意。高先生等人前往卡尔家,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卡尔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驱逐出境。同时,还得赔偿两位受害者所有损失共计74294元。
  一审结束后,卡尔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两位伤者也提出上诉,认为损失赔偿数额不对。
  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后,昨天上午宣判,卡尔菜刀伤人属故意伤害,并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他关门夹断高先生手指,虽构成轻伤,但不认定为故意伤害。
  同时,法院认定高先生等人也有一定过错,卡尔只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按照新核定的赔偿总额的80%,他分别赔偿高先生和陶先生61690.58元和29806.29元。同时,卡尔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最新进展
  坚持正当防卫,要申诉
  卡尔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卡尔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目的是制止对方入室和惊扰家人。他的防卫行为是以制止高、陶等人的侵权行为而又不至于对高、陶等人造成过度伤害为限度。而后来高、陶两人受伤,属于意外,卡尔防卫没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卡尔的妻子和代理律师都表示将向最高院申诉。
http://jiangsu.sina.com.cn/news/s/2013-04-20/065151393.html

要私闯民宅,还有冲突,很明显是要硬闯啊,难道给打出去了还算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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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前因

观念碰撞

  在中国,熟人之间串门是常事,陶家勇在此前的证词中亦称,敲开房门,卡尔表示谢群不在时,他们表示不进门,但要求卡尔开着门让他们等。

  但有着强烈私宅观念的西方人士并不认同,卡尔在去年6月13日的讯问笔录中称,“我没想要伤害他,我没想太多,我就想让他把手拿开好把门关上,这是一种反应”。

  阻止来访者进入家门,在南京的澳大利亚人卡尔手推未果后拿起了棍子,棍子被夺后,他又进入厨房拿出菜刀,方得以强行关上房门。不过,因其举动导致两名来访者轻伤,卡尔被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法庭,并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驱逐出境。卡尔案的背后,或映射出中西文化关于家的文化差异、中西法律层面对保卫家门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法律的不同理解。

  家门战争

  南京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描述:2011年6月12日17时许,南京新天利食品公司总经理高龙应卡尔之妻谢群之约,与陶家勇及两名女子前往南京市江南明珠小区谢群家中,准备核对往来账目,途中接到谢的电话,称其要外出需改日对账,但高龙等人仍前往谢家。

  主人不在,为何仍执意前往?高龙在警方的讯问中称双方有经济纠纷,其多次找谢群,都被她以不在南京、外出等理由推脱,因此这次认为仍是谢群找借口。

  对于经济纠纷一说,谢群称,自己在南京经营外贸多年,与卡尔2007年结婚后生育一女,考虑到女儿的教育问题,遂计划将公司转让并移民,高龙获知后双方就此达成意向,但未正式签约,后因高一直未支付转让款项,双方矛盾因此而起,高龙还曾将自己诉至法庭,后撤诉。

  据了解,事发时谢群确不在家,直至警察到谢家,卡尔打电话给谢群,她才从外匆匆赶回。

  根据与高龙同往的陶家勇陈述,因高龙曾受邀到过谢群家中,卡尔认识他就打开了门,并告知谢群不在,当时自己给卡尔打手势,称要站在门口等,但让卡尔不要关门。卡尔没有答应,试图将他们推出门外。

  门对于向来重视私权和私宅的外籍人士来说,显然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谢群介绍说,2000年发生的德国人普方一家4口被闯入家中行窃的4名失业青年杀害案在南京外籍人士中引发震惊,也留下了强烈的心理阴影。

  谢群的母亲当时也在家,她向记者介绍说,卡尔开门时,手中还抱着3岁多的女儿,未能阻止几人进门后,卡尔放下女儿想要关门,但陶家勇卡住卡尔的脖子并将其推到门口的墙上,卡尔挣脱后拿出一根棍子,横向试图将几人推出门外,但棍子被对方夺下,几个人还对卡尔拳打脚踢,于是卡尔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蔬菜刀向对方挥舞,吓退对方后才猛地关上门。

  根据卡尔在庭审中的辩解,高龙等4人对其攻击,他认为他们是想抢钱。谢群称,事发后她也问过卡尔,卡尔更为担忧的是闯入者是否试图绑架女儿。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南京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卡尔称谢不在家欲关门,高等人认为谢仍在家中而阻止卡尔关门,并与卡尔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卡尔持菜刀向站在门口的高、陶二人“挥砍”,将陶右手手背和拇指、食指等部位砍伤,并强行关门,致高左手拇指末端被夹掉。

  当天出警的民警李莉的证言称,接到报警敲开房门时,她发现门边中间部位粘有一截断指,报警的其中一人喊是他们的,遂让其把手指取下送到医院。

  南京市公安局的损伤程度鉴定书【就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高龙因被门夹伤致左手拇指末节缺失,与右手拇指对比,缺失达二分之一,损伤程度属轻伤,陶家勇的伤情为右手手背创口、拇指食指部分血管肌腱神经断裂等损伤,右手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亦属轻伤。

  高龙等人报警后,卡尔被当地派出所带回问话,次日被谢群取保候审,在今年3月21日被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一审的庭审中,关于卡尔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是庭审争论的焦点。

  卡尔的辩护律师认为,谢群仅和高龙预约在前者家中商谈对账事宜,陶家勇、魏国霞、王惠文三人不在受邀之列。高龙带另外三人上门,且未经住宅主人卡尔允许,不顾其强烈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卡尔住宅,情节严重,已经影响卡尔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其行为本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有过错在先,检方指控卡尔证据不足,卡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要求判卡尔无罪。

  不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卡尔手持菜刀对被害人挥舞,强行关闭家门,导致两人受到伤害,卡尔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放任的故意,对于是否正当防卫,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高龙等人前往谢家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卡尔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今年11月5日,法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卡尔有期徒刑一年,并驱逐出境。

  中西方私宅观念的差异

  法院宣判后,已取保的卡尔当即被戴上手铐并投入看守所,卡尔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上诉期间。

  卡尔案的细节中透露出中西方在私宅观念中的差异。在中国,熟人之间串门是常事,陶家勇在此前的证词中亦称,敲开房门,卡尔表示谢群不在时,他们表示不进门,但要求卡尔开着门让他们等。但有着强烈私宅观念的西方人士并不认同,卡尔在2011年6月13日的讯问笔录中称,“我没有想要伤害到他,我没有想太多,我就是想让他把手拿开好把门关上,这是一种反应”。

  谢群还介绍说,此前高龙来过家中,要求卡尔在一张纸上签名,以为只是将纸转交给谢群的卡尔毫无防备地签上名,事后才从谢群口中知道签收的是一份欠条,这次经历让卡尔对高龙等人充满戒备感,自然不愿意让他们再进门。

  卡尔的国家澳大利亚刑法第267条中关于“住宅防卫”中亦写明:任何和平地在其住宅内的人,和任何合法地协助他的人,或经过他授权而行动的人,拥有合法的权利,在合理的背景下,使用他认为必要的武力,去阻止任何他认为正在强行破坏和进入住宅的行为,不论夜晚或白天,只要他在合理的背景下,他认为此人正在试图破坏和进入住宅意图在其中有任何违法行为。在中国的法律条文中,同样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虽然都有规定罪名,但在具体条文适用中亦有差异,西方法律条文中只规划了范围,即非法进入家的区域即可以防卫,但在中方语境中,如卡尔案虽高、陶等人已通过门禁进入卡尔家门,但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仍就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进行了甄别。

  尽管律师在辩解中认为,从卡尔的防卫行为一步步升级,直至最后实现将高、陶等人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的目的,可见卡尔的防卫措施,是以制止高、陶等人的侵权行为而又不至对高、陶等人造成过度的伤害为限度的。对卡尔来说,高、陶的受伤纯粹意外,卡尔即使有过失,其行为兼有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的性质,且防卫未过当,避险措施适当,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一审法院仍认定,即使对方进入了门的范围,但不具非法侵害故意,也没有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卡尔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判处卡尔刑罚。
http://www.njnews.cn/news/2012-12/23/content_10348863.htm
法院不认为是私闯!
抱歉昨日没看清,原来是判决出来了
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
===================================
这是法院判决观点的基础,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冲突中的犯意本来就很难说清,双方都有会强调自己保护私权的意图、回避侵犯对方私权的故意。
假设防卫成立,防卫是否过当,也是要考虑的。但本案目前不用考虑。
支持无罪,要是有人不满判决结果带人硬闯法官家不知法官如何处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4-21 14:57
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
===================================
这是法院判决 ...
那还不简单?请法官带几个人强行到XI主席的家里去聊聊天,先声明自己“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当然也别“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D
要不然卡尔先生带几个人到法官家里聊聊天,最好趁法官(假设是男性)不在家,只有他老婆或孩子在家的时候。:D
得把菜单递给对方,然后等对方砍下来时,空手入白刃,夺刀之后再砍对方就肯定是正当了。
对了,对方砍你时如果身体底子好承受的住可以多挨几刀,但反击的时候一定只能砍一刀,而且要砍对方正面。  砍多了或者砍到后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对方已停止侵害,防卫过当。
“并驱逐出境”这个处罚的理由是?
我觉得老外只要一口咬定当时是“硬闯”,或者说有暴力倾向甚或直接使用暴力手段闯入,这样总会说的过去吧?话说这种情况如果是美帝是不是可以直接开枪轰出去了?
看了这个总觉得这年头待自己家里也不安全,哪天来几个人就说进屋坐坐,你还不能把他怎么地
这必须一告到底啊,强行往人家家里创还要住户证明对方有侵害意图?这法官脑袋怎么长的?
还是案件有其他更多细节?
南京法官已经成为一大国产笑话了。
飞扬咖啡狗 发表于 2013-4-21 19:01
这必须一告到底啊,强行往人家家里创还要住户证明对方有侵害意图?这法官脑袋怎么长的?
还是案件有其他更 ...
你也有事没事经常往法官家里闯不就行了?:victory:
来把这个法官一组的地址姓名电话告诉我,以后没事就去他家。
怎么说呢,大陆法系的一大特点或者优势就是就是讲究逻辑严密。但是国内目前很多法官并没有相对应的能力,同时法律也不健全。
比如这个非法侵入住宅罪,目前是按行为犯还是按继续犯来判就还有争议,一般认为侵入是行为犯,拒不退出是继续犯。
这个判决的理由很牵强,按说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个非法,是指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背宅内人员意愿。构成这个罪似乎并没有要求证明侵入者是否有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或是否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或者说,强行侵入这个行为就已经侵犯了对方的住宅安宁权,就已经实施了非法侵害了,如果像原文里说的,似乎并没有对强行闯入这个事实有什么争议,按行为犯,这个判决就很奇怪了。这个虽然量刑看起来是按防卫过当的情节来的,不过实际上并没有承认防卫过当,或者说不认为另外一方犯罪了。
yqyak47 发表于 2013-4-21 18:42
看了这个总觉得这年头待自己家里也不安全,哪天来几个人就说进屋坐坐,你还不能把他怎么地
别开门不就好了。他们把门破坏了。再砍他们不迟。
这就是外国和国内的法律差别的了,按照常理,既然我不允许你进来,你偏要硬闯,这属于私闯民宅吧~


不过这人为什么不报警呢?虽然警察来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洋大人别急,赶紧去向领事馆求援吧!
hukehao111 发表于 2013-4-21 19:51
怎么说呢,大陆法系的一大特点或者优势就是就是讲究逻辑严密。但是国内目前很多法官并没有相对应的能力,同 ...
同感,这个“正当防卫不成立”实在很奇怪。至多可以认为使用菜刀属于防卫过当。
坚决支持组团去法官家非非法闯入!
hukehao111 发表于 2013-4-21 19:51
怎么说呢,大陆法系的一大特点或者优势就是就是讲究逻辑严密。但是国内目前很多法官并没有相对应的能力,同 ...
大陆法系没啥优势,人治社会才喜欢大陆法系。。
支持组团去法官家做客!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3-4-21 16:13
得把菜单递给对方,然后等对方砍下来时,空手入白刃,夺刀之后再砍对方就肯定是正当了。
显然防卫过当了,因为这时候你有刀而对方空手了。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1 15:39
那还不简单?请法官带几个人强行到XI主席的家里去聊聊天,先声明自己“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当然也 ...
你觉得自己很风趣么?先弄明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司法实践里的作用吧。很多情况,是作为对入室盗窃情节轻微或者证据不足的补充,入室盗窃人员比你纠纷扯皮的人侵害明显得多。
XI主席家里你能非法入侵也算你本事啊,有能耐做给大家看看呗,光说不练你就省省吧。

无学无术,除了瞎喷抬杠,你还能做什么?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3-4-21 16:13
得把菜单递给对方,然后等对方砍下来时,空手入白刃,夺刀之后再砍对方就肯定是正当了。
那叫引诱犯罪,你以为你聪明啊?
hhffcc 发表于 2013-4-21 23:52
显然防卫过当了,因为这时候你有刀而对方空手了。
请一个空手法官和3个空手壮汉来场PK再说。:D
hukehao111 发表于 2013-4-21 19:51
怎么说呢,大陆法系的一大特点或者优势就是就是讲究逻辑严密。但是国内目前很多法官并没有相对应的能力,同 ...
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非法侵入在治安法里有补充处罚,不是必须靠刑法调解。
对方的行为可以认定违法、治安处罚,违法行为不意味你可以采取致人轻伤的防卫手段。再换个角度,这个外国佬强调自己的被侵害,他遭受的侵害程度多重?是不是可以收人家命呢?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4-22 00:18
你觉得自己很风趣么?先弄明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司法实践里的作用吧。很多情况,是作为对入室盗窃情节 ...
“XI主席家里你能非法入侵也算你本事啊”
这话就是重点啊!
你说了“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
俺去找XI主席聊聊天,你咋证明俺具有“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
你有学有术,给咱普个法吧?;P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3-4-21 16:20
对了,对方砍你时如果身体底子好承受的住可以多挨几刀,但反击的时候一定只能砍一刀,而且要砍对方正面。   ...
嘿嘿,正当防卫的书面死规矩你都理解不了,真叫你防卫,你能把握好么?造成了结果,不是说两句戏言就过去了。
反正,吃官司的不是我,你爱这么弄这么弄呗。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2 00:30
“XI主席家里你能非法入侵也算你本事啊”
这话就是重点啊!
你说了“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 ...
你真要不经邀请到他家去?
还用得着非法入侵罪,他的住宅本身就是警卫要害部位,不用普法,你尽管去,随意。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2 00:30
“XI主席家里你能非法入侵也算你本事啊”
这话就是重点啊!
你说了“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 ...
一个纠纷你就能说有侵害意图?处理非法入侵的有两部法,你把书给看全了再来胡扯吧。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4-22 00:33
你真要不经邀请到他家去?
还用得着非法入侵罪,他的住宅本身就是警卫要害部位,不用普法,你尽管去,随 ...
问题就在于,他的住宅为啥就是警卫要害部位呢?
既然“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你有啥理由认定俺强行到XI主席家里,必有歹意?;P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4-22 00:35
一个纠纷你就能说有侵害意图?处理非法入侵的有两部法,你把书给看全了再来胡扯吧。
俺和XI主席连一点纠纷都没有,更加没有侵害意图了,可以随便去他家了吧?;P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2 00:37
问题就在于,他的住宅为啥就是警卫要害部位呢?
既然“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侵害 ...

哪国国家元首的住宅不经允许你也进不去呗。瞎闯后果都一样。

你抬杠也动点脑子呗,找个你能进去的地方再跟我抬啊。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4-22 00:48
哪国国家元首的住宅不经允许你也进不去呗。瞎闯后果都一样。

你抬杠也动点脑子呗,找个你能进去的地 ...
俺当然知道不经允许进不去,俺问的就是为啥进不去?:D
既然“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你有啥理由不让俺进去?;P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2 00:41
俺和XI主席连一点纠纷都没有,更加没有侵害意图了,可以随便去他家了吧?
你问警卫局那班人同意不?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2 00:51
俺当然知道不经允许进不去,俺问的就是为啥进不去?
既然“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 ...
因为你没那本事呗。
你能进去了再讨论非法侵入问题好不?进不去,非法侵入也不用谈了。没发生的事有啥好扯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4-22 00:51
你问警卫局那班人同意不?
问题就在于,按照你的说法,警卫局同不同意都没用。
因为“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
只要警卫局没有证据能证明俺有歹意,俺就是硬闯,你也没有理由对俺动粗。;P
进不去,非法侵入也不用谈了。没发生的事有啥好 ...

这就有意思了,按照你的说法,“要想自己防卫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
如果警卫局没有证据能证明俺有歹意,就没有理由对俺动粗,俺怎么就会“进不去”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