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重庆“钉子户”的伟大颠覆:国王不能进 房产商能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06:36
重庆“钉子户”的伟大颠覆:国王不能进 房产商能进
                                   云淡水暖

    在民法学家们“力挺”某法的时候,在众多自由主义知识精英赞颂西方“文明史”的时候,在法学大师们谆谆灌输西方“宪政史”的时候,人们听到了太多的一句话,“凤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气势磅礴,百述不厌,此话据说是起源于英国《大宪章》起草的年代,据说是确立了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据说是约束了封建国王的权势,据说是英国之所以“崛起”为海盗的意识动力、法制起源,总之一片溢美之词,无所不用其极。
    在某法处于多次修订的期间,又引申出来两个说法,其一是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二是穷人和富人的财产的“平等保护”,所谓富人的金马桶与乞丐的打狗棍的“平等保护”,多么地公平,多么地冠冕堂皇。

    但是,一则“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消息,立马将《大宪章》时代就绣在华丽冠盖上的“凤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豪言,和时下贤达们循循善诱的金马桶与打狗棍的“平等保护”的壮语,陷于风雨飘摇的境地。

    特别是2007年3月23日,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发话了,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东方早报》),江教授的理由是,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草民注意到,就有关消息看来,开发商认为他们的“补偿”方案“合理”,而屋主不认同,但重庆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站在开发商一边,认为“补偿”合理,屋主要求不合理,然后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支持了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强制拆迁的诉求。如果套用“平等保护”的原则,开发商巨大的利益(据说此地的地下车库都炒到1万7千元/平方米,遑论地面建筑)算是“金马桶”的话,小屋主刘、吴夫妻的“区区” 219平方米旧屋勉强算是“乞丐的打狗棍”(此打狗棍价值起码200万元以上),看来,“保护”是倾斜到了“金马桶”一边。转自

    按理,屋主夫妻也算是小有私产了,在市中心旺地有一幢200方的私房,比起真正的乞丐来,也算是“金马桶”了,也算是应该理直气壮地高唱“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了,但是,在更大的“金马桶”面前,小许多的“金马桶”也许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有不少主流媒体在起哄,说是如果某法生效,小屋主可以理直气壮起来,但是,某法专家组组长已经发话“不可能”。

    现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将此话题热炒到极为不堪的境地,看来各方已经成为骑虎之势,草民推想,如果某法生效之后,法院如某些媒体所鼓噪的,支持小屋主的诉求,那么。已经搬走的数百户原屋主将被置于何地,如果他们都要求与钉子户小屋主一样的“平等保护”,那房产商岂不是要大出血,并且,数百人奋起诉讼,法院如何招架。如果法院借助某法中的所谓“公众利益”条款支持房产商,强制小屋主就范,那某法所张扬的保护私产的公正性就要被公众严苟地审视了。

    按草民的理解,开发商所追求的,并非什么真正的“公众利益”,而是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拆迁问题上,当然要以最小的成本拿下,不见天日的地下车库都卖到1万7千元,给小屋主们的“补偿”真的“到位”了么,小屋主当然也要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里头没有什么“公众利益”,只有赤裸裸的私人利益关系,只不过房产商财大气粗,但小屋主男主人的胳膊也不细,据说是个散打冠军,不要脸的怕不要命的。

    大戏的前奏是漫长的,已经3年了,现场也被挖成了一个旷世奇观,但高潮尚未开锣,人们有可能将看到一个伟大的颠覆,就是“风不能进、雨不能进,国王不能进,房产商能进”,这也许就是某法的宿命重庆“钉子户”的伟大颠覆:国王不能进 房产商能进
                                   云淡水暖

    在民法学家们“力挺”某法的时候,在众多自由主义知识精英赞颂西方“文明史”的时候,在法学大师们谆谆灌输西方“宪政史”的时候,人们听到了太多的一句话,“凤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气势磅礴,百述不厌,此话据说是起源于英国《大宪章》起草的年代,据说是确立了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据说是约束了封建国王的权势,据说是英国之所以“崛起”为海盗的意识动力、法制起源,总之一片溢美之词,无所不用其极。
    在某法处于多次修订的期间,又引申出来两个说法,其一是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二是穷人和富人的财产的“平等保护”,所谓富人的金马桶与乞丐的打狗棍的“平等保护”,多么地公平,多么地冠冕堂皇。

    但是,一则“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消息,立马将《大宪章》时代就绣在华丽冠盖上的“凤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豪言,和时下贤达们循循善诱的金马桶与打狗棍的“平等保护”的壮语,陷于风雨飘摇的境地。

    特别是2007年3月23日,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发话了,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东方早报》),江教授的理由是,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草民注意到,就有关消息看来,开发商认为他们的“补偿”方案“合理”,而屋主不认同,但重庆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站在开发商一边,认为“补偿”合理,屋主要求不合理,然后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支持了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强制拆迁的诉求。如果套用“平等保护”的原则,开发商巨大的利益(据说此地的地下车库都炒到1万7千元/平方米,遑论地面建筑)算是“金马桶”的话,小屋主刘、吴夫妻的“区区” 219平方米旧屋勉强算是“乞丐的打狗棍”(此打狗棍价值起码200万元以上),看来,“保护”是倾斜到了“金马桶”一边。转自

    按理,屋主夫妻也算是小有私产了,在市中心旺地有一幢200方的私房,比起真正的乞丐来,也算是“金马桶”了,也算是应该理直气壮地高唱“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了,但是,在更大的“金马桶”面前,小许多的“金马桶”也许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有不少主流媒体在起哄,说是如果某法生效,小屋主可以理直气壮起来,但是,某法专家组组长已经发话“不可能”。

    现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将此话题热炒到极为不堪的境地,看来各方已经成为骑虎之势,草民推想,如果某法生效之后,法院如某些媒体所鼓噪的,支持小屋主的诉求,那么。已经搬走的数百户原屋主将被置于何地,如果他们都要求与钉子户小屋主一样的“平等保护”,那房产商岂不是要大出血,并且,数百人奋起诉讼,法院如何招架。如果法院借助某法中的所谓“公众利益”条款支持房产商,强制小屋主就范,那某法所张扬的保护私产的公正性就要被公众严苟地审视了。

    按草民的理解,开发商所追求的,并非什么真正的“公众利益”,而是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拆迁问题上,当然要以最小的成本拿下,不见天日的地下车库都卖到1万7千元,给小屋主们的“补偿”真的“到位”了么,小屋主当然也要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里头没有什么“公众利益”,只有赤裸裸的私人利益关系,只不过房产商财大气粗,但小屋主男主人的胳膊也不细,据说是个散打冠军,不要脸的怕不要命的。

    大戏的前奏是漫长的,已经3年了,现场也被挖成了一个旷世奇观,但高潮尚未开锣,人们有可能将看到一个伟大的颠覆,就是“风不能进、雨不能进,国王不能进,房产商能进”,这也许就是某法的宿命
少拿西方说事,那是那个时代的落后表现。一个被教会奴役千年的大陆,世俗政权的合法性要教皇认可,简直就是垃圾。西方为教皇的快感,跟伊斯兰教打了百年战争。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为了宗教发动战争,简直就是不可理喻,一群野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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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king675918 于 2007-3-26 14:19 发表

是啊,落后而又野蛮的资本主义怎么能跟TG比,早在宋朝中国就出现了资本主义,所以今天的欧美至少比YG落后500年.

宋朝就有共产党了;P
1不德国那事本来就是假的,还拿来说事.

2来凭什么这钉子户的房子就能在开发商的土地上??:D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3-26 11:58 发表
少拿西方说事,那是那个时代的落后表现。一个被教会奴役千年的大陆,世俗政权的合法性要教皇认可,简直就是垃圾。西方为教皇的快感,跟伊斯兰教打了百年战争。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为了宗教发动战争,简直就是不可 ...


教皇的快感是要用土地用黄金才能唤起地,小孩~:victory:
价值至少两百万的打狗棍,那是啊,没人说那低于200万去买他啊!
法制的尊严是法律的尊严,不是法院的尊严。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3-26 11:58 发表
少拿西方说事,那是那个时代的落后表现。一个被教会奴役千年的大陆,世俗政权的合法性要教皇认可,简直就是垃圾。西方为教皇的快感,跟伊斯兰教打了百年战争。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为了宗教发动战争,简直就是不可 ...


你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你说的这些与论题相关吗?如果你对西方的宪政史、对中国(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一点了解,我就不想和你多费口舌了。我劝你也住口,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