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共和」是「賣台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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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陳水扁誇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這個概念是「堅守原則,不失務實」;辜寬敏亦加附和。過了沒幾天,《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草》出爐,國人始看到了這顆修憲氣球冉冉升空。

詎料,《第二共和憲草》的第一句話就出錯。前言的第一句話是「中華民國創立於一九一一年」,但史實卻是「中華民國創立於一九一二年」。這只算憲草的小錯,其餘大謬不然者更所在多有。

最受質疑者是前言裡的這一段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付公民投票。」

此一條款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加以連結,且規定兩岸「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協商後,(始可)交付公投」。但是,為何中華民國要在憲法中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此種連結?又何以憲法要規定中華民國「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建立「政治關係」?更何以中華民國實施公投,「須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

這不啻是透過中華民國憲法,授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未來的「連結權」,更授以對台灣未來的「參與權」、「協商權」,甚至「決定權」。

這一部《第二共和憲草》,其實是想方設法欲將「過去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切割棄去;誰知卻竟然在憲法明文中將台灣的未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作此緊密連結;輕重倒置、本末顛倒、敵我不分,這樣的憲法設計,想要「切割」,竟成「連結」,豈不是非愚即妄?

起草者的立意應是想藉這段前言偷渡「兩國論」,及建立「台獨公投」的法源;卻因怕觸怒中共及美國,不能明言,所以須有「對等協商」的但書,並亦開放「統一公投」的選項。然而,如此一來,原來這一部「兩岸分治」的憲法,至「第二共和」卻成了「協商未來」;原來「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卻成了「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未來的連結體」。

此處並非主張兩岸不可「協商」,或不應「協商」;但「協商」只能在兩岸實務中依勢推移。若在憲法明文中以這類文字來建立兩岸連結,這就絕不是解套,而是將自己的脖子送上刀砧的愚妄行徑。其實,過去多次「制憲」、「公投」的嘗試,皆造成了台獨空間愈鬧愈小的後果;此次《第二共和憲草》倘若實現,竟以白紙黑字的憲法,明文將台灣的未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綁在一起,則是更加匪夷所思了!

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台獨運動翻騰至今,仍然不敢甩掉「中華民國」四字,而只能以「第二共和」來「自欺欺人」;但是,雖然保留了「中華民國」四字作為台獨的護身符,卻又對「去中華民國化」不留餘地,欲將「中華民國」的實質內涵完全掏空,徒留「中華民國」四個字的皮相而已。最後的結局將是:台獨運動因丟棄不了「中華民國」四字,終難成局;而「中華民國」卻亦已掏空挖盡,有體無魂。這絕不是「族國建造」(Nation-building),而是「族國毀滅」;台灣不可能成為「台灣共和國」,但也不再是「中華民國」了。國魂既喪,國何以立?《第二共和憲法》不敢跨越台獨的紅線,因此就不敢完全甩掉「中華民國」,從憲草捉襟見肘的表現已可預言,這又是一場「自欺欺人」的鬧劇罷了!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草》進一步掏空挖盡了「中華民國」,然非但不能回應台獨的期待,反而將台灣的未來交給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商」之中。《第二共和憲草》難道真是《賣台憲草》?

【2007/03/23 聯合報】【聯合報/社論】

陳水扁誇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這個概念是「堅守原則,不失務實」;辜寬敏亦加附和。過了沒幾天,《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草》出爐,國人始看到了這顆修憲氣球冉冉升空。

詎料,《第二共和憲草》的第一句話就出錯。前言的第一句話是「中華民國創立於一九一一年」,但史實卻是「中華民國創立於一九一二年」。這只算憲草的小錯,其餘大謬不然者更所在多有。

最受質疑者是前言裡的這一段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付公民投票。」

此一條款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加以連結,且規定兩岸「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協商後,(始可)交付公投」。但是,為何中華民國要在憲法中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此種連結?又何以憲法要規定中華民國「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建立「政治關係」?更何以中華民國實施公投,「須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

這不啻是透過中華民國憲法,授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未來的「連結權」,更授以對台灣未來的「參與權」、「協商權」,甚至「決定權」。

這一部《第二共和憲草》,其實是想方設法欲將「過去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切割棄去;誰知卻竟然在憲法明文中將台灣的未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作此緊密連結;輕重倒置、本末顛倒、敵我不分,這樣的憲法設計,想要「切割」,竟成「連結」,豈不是非愚即妄?

起草者的立意應是想藉這段前言偷渡「兩國論」,及建立「台獨公投」的法源;卻因怕觸怒中共及美國,不能明言,所以須有「對等協商」的但書,並亦開放「統一公投」的選項。然而,如此一來,原來這一部「兩岸分治」的憲法,至「第二共和」卻成了「協商未來」;原來「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卻成了「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未來的連結體」。

此處並非主張兩岸不可「協商」,或不應「協商」;但「協商」只能在兩岸實務中依勢推移。若在憲法明文中以這類文字來建立兩岸連結,這就絕不是解套,而是將自己的脖子送上刀砧的愚妄行徑。其實,過去多次「制憲」、「公投」的嘗試,皆造成了台獨空間愈鬧愈小的後果;此次《第二共和憲草》倘若實現,竟以白紙黑字的憲法,明文將台灣的未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綁在一起,則是更加匪夷所思了!

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台獨運動翻騰至今,仍然不敢甩掉「中華民國」四字,而只能以「第二共和」來「自欺欺人」;但是,雖然保留了「中華民國」四字作為台獨的護身符,卻又對「去中華民國化」不留餘地,欲將「中華民國」的實質內涵完全掏空,徒留「中華民國」四個字的皮相而已。最後的結局將是:台獨運動因丟棄不了「中華民國」四字,終難成局;而「中華民國」卻亦已掏空挖盡,有體無魂。這絕不是「族國建造」(Nation-building),而是「族國毀滅」;台灣不可能成為「台灣共和國」,但也不再是「中華民國」了。國魂既喪,國何以立?《第二共和憲法》不敢跨越台獨的紅線,因此就不敢完全甩掉「中華民國」,從憲草捉襟見肘的表現已可預言,這又是一場「自欺欺人」的鬧劇罷了!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草》進一步掏空挖盡了「中華民國」,然非但不能回應台獨的期待,反而將台灣的未來交給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商」之中。《第二共和憲草》難道真是《賣台憲草》?

【2007/03/23 聯合報】
这样的社论在台湾还有人看吗??
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