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辱骂总理事件,看网民们理解的言论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7: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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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写东西..没人支持下...我哭
近日,美国夏威夷一精神病,因扬言要刺杀奥巴马,被联邦干员抓捕,被控威胁总统当选人性命。并可能面临5年刑期,25万美元罚款的惩罚。

   美国人太没人权了:@ 精神病人太没言论自由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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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也是在值班呢....不水了....再水要被斑竹KO就不好了..
:( 只要有法可依就违法必究呗!有啥好说的?
楼主写了这么多,不顶一下说不过去,不过您那个第16条怎么和俺体会到的不一样呢?<花花公子>难道被禁了?
坐着看楼主被mz人士吐沫淹死
原帖由 木头猴 于 2008-12-13 11:14 发表
楼主写了这么多,不顶一下说不过去,不过您那个第16条怎么和俺体会到的不一样呢?难道被禁了?

16、黄色书刊不在美国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
只说不保障;P
LZ不如先把GFW的禁词都拿来晒一下,看看到底有没有自由
顺便把中宣部大大小小的会议精神来传达一下
这贴子应该能招来JY
言论自由不是说啥都行,涉及到侮辱、威胁肯定要被收拾。
原帖由 zwf1020 于 2008-12-13 10:27 发表
1、美国人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 在越战期间,美国各地反战分子纷纷以焚毁美国国旗或征兵卡作为对美国政府的抗议,他们在审判中每以焚毁征兵卡是象征性言论,而力辩其应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但最终都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否决。  ...

如果楼主有心想写点什么,最好先自己做点功课准备一下。
你赞同烧国旗?那你去国外去烧!在国内绝对抽死你!
原帖由 格栅马甲 于 2008-12-13 12:05 发表

如果楼主有心想写点什么,最好先自己做点功课准备一下。



我知道我列的例子..有些已经过时了....仓促的作品..还希望回贴的大大们给我指出点错误
原帖由 jacker_tao 于 2008-12-13 11:47 发表
LZ不如先把GFW的禁词都拿来晒一下,看看到底有没有自由
顺便把中宣部大大小小的会议精神来传达一下



你的回贴跟我讨论的可没关系..我只是想说明一件是 辱骂和诋毁,绝对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行列
你写的这个资料太好了,是反对国内部分人泛民主的最好资料
原帖由 zwf1020 于 2008-12-13 12:23 发表



我知道我列的例子..有些已经过时了....仓促的作品..还希望回贴的大大们给我指出点错误

写之前对于自己的论据材料都检查一遍比较好,对于那些没有把握的上网搜索一下,就可以避免很多错误或漏洞。毕竟论点是靠论据支撑的,人家要反驳你的论点,往往首先从你的论据入手。
顶了再看~~~~~~~~~~~~~~~~~~~~
原帖由 格栅马甲 于 2008-12-13 12:33 发表

写之前对于自己的论据材料都检查一遍比较好,对于那些没有把握的上网搜索一下,就可以避免很多错误或漏洞。毕竟论点是靠论据支撑的,人家要反驳你的论点,往往首先从你的论据入手。


;P 谢谢....下次注意
谁敢辱骂领导人 不想活了啊!
人家要反驳你的论点,往往首先从你的论据入手。:handshake
那个仙后被开除了吗?我怎么不知道。
土鳖国有国旗法,要烧国旗的先有点基本的法律意识
很不错,原创啊。支持楼主的观点,民主言论自由也是有个度的,不是泛泛谈之。
支持楼主,有法才有自由。
:lol 无规矩不成方圆...绝对的民主自由是理想社会和无政府主义的产物~

泛民主就是对民主的滥用。
另附美国宪法不保护的18种言论自由

好是好,但这个就不要拿来说事吧?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8342.shtml
原帖由 yiyi8761 于 2008-12-13 10:50 发表
近日,美国夏威夷一精神病,因扬言要刺杀奥巴马,被联邦干员抓捕,被控威胁总统当选人性命。并可能面临5年刑期,25万美元罚款的惩罚。

   美国人太没人权了:@ 精神病人太没言论自由了:@ ;P


这只怪丫疯的太不是时候,现在FBI/CIA已经被白人极端份子搞的神经紧张他跳出来发疯,被抓进去了活该~~~;P ;P
JY们乱伦时是否也要我们投票支持下
美国最高法院于1989年德克萨斯洲诉约翰逊案中,判决美国公民焚烧美国国旗无罪,等同宣布美国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保护国旗法律危违宪。要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只能由最高法院用新的判决推翻旧判例,或通过宪法修正案。
其实我对一帮号称“民主”分子很唾弃。
丫的活tmd的傻X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12-13 14:08 发表

好是好,但这个就不要拿来说事吧?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8342.shtml


;funk 18条的出处不是在天涯看的....不知道有那么多错误..下次我会注意....
原帖由 dm982211 于 2008-12-13 01:51 发表
美国最高法院于1989年德克萨斯洲诉约翰逊案中,判决美国公民焚烧美国国旗无罪,等同宣布美国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保护国旗法律危违宪。要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只能由最高法院用新的判决推翻旧判例,或通过宪法修正 ...

判决是一码事,你要真的烧了被人痛扁又是另外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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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开除的事情是真的,真是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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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帮所谓的仙后读书也白读,不如滚到宇宙第一大国去.学校很有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