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买春案”的情感与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7:50:15
12月1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海“9.16”组织卖淫案进行公开审判,珠海某大酒店总经理助理叶翔等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在“9.16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广边功等3名日本人发出了通缉令。


  日本人集体到中国来嫖娼,结果却是一群中国人到法庭上接受审判,被判刑的至今也都是中国人。尽管也有3名日本人涉嫌组织卖淫罪被通缉,但至少到现在为止,他们仍然在法外逍遥。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很多中国人难以接受的。这一点,从网友的留言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从珠海公安机关抓捕的十几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中国人的消息传出后,互联网上就炸了锅。很多人不解,很多人愤怒……

  从感情上讲,这种不解和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十九世纪末的甲午海战,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侵华战争,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欠下了累累血债。过去的都过去了,中华民族向来是“宽以待人”的。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甚至连日本政府的战后赔款都没有要。然而,中国的善意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当日本的经济得到恢复后,其国内的军国主义再次抬头,他们不但极力地否认侵华的历史和屠杀的事实,而且包括首相在内的很多日本人还公然参拜供有战犯的“靖国神社”,与此同时,日本的“自卫队”不断膨胀,甚至开始参与国际性的军事行动。他们篡改了教科书里的侵华历史,他们还要强占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尽管多年来,中日两国政府都在致力于睦邻友好,善良的中国人也宁愿相信绝大多数日本人民对中国人民是友好的,但军国主义分子的张牙舞爪却格外地刺眼,也特别伤害中国人的感情。

  然而,感情归感情。当面对某一件涉及到日本人的具体事件时,我们又不能不冷静、理智地处理。就珠海的这次卖淫案来说,那200多名日本人固然可恶甚至可恨,但除被通缉的那3人以外,其他的日本嫖客并没有触犯中国的刑律。因为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只有介绍、组织、容留卖淫嫖娼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一般的嫖客和卖淫女只应接受治安处罚。不幸的是,此案中的卖淫组织者大都是中国人,于是出现了很多中国人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局面:日本人嫖娼,中国人受审!

  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而法治的核心就是尊崇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的对象不应只是中国人,而且也应该包括在中国生活、受中国法律约束的外国人。我们常常说“法律无情”,主要就是指在执行法律时不能参杂感情的因素——既不能因“爱”而放宽法律,也不能因“恨”而滥施刑罚。如果为了发泄愤怒或者为了民族感情而不依法办事,那就会损坏社会的根基,甚至会引发不必要的国际争端。

  民族感情绝不能超越法律。感情上的事还是交给感情,法律上的事还是交给法律吧。如果痛恨那一群日本人,你可以写文章遣责他们,发贴子痛斥他们,但你不能要求中国的司法机关审判那些没有涉嫌犯罪的日本人,甚至将那200余人全部投入大牢。其实,在国际性的事件中,狂热的民族主义未必让对方害怕,而冷静和理智往往更令人敬畏。12月1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海“9.16”组织卖淫案进行公开审判,珠海某大酒店总经理助理叶翔等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在“9.16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广边功等3名日本人发出了通缉令。


  日本人集体到中国来嫖娼,结果却是一群中国人到法庭上接受审判,被判刑的至今也都是中国人。尽管也有3名日本人涉嫌组织卖淫罪被通缉,但至少到现在为止,他们仍然在法外逍遥。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很多中国人难以接受的。这一点,从网友的留言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从珠海公安机关抓捕的十几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中国人的消息传出后,互联网上就炸了锅。很多人不解,很多人愤怒……

  从感情上讲,这种不解和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十九世纪末的甲午海战,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侵华战争,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欠下了累累血债。过去的都过去了,中华民族向来是“宽以待人”的。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甚至连日本政府的战后赔款都没有要。然而,中国的善意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当日本的经济得到恢复后,其国内的军国主义再次抬头,他们不但极力地否认侵华的历史和屠杀的事实,而且包括首相在内的很多日本人还公然参拜供有战犯的“靖国神社”,与此同时,日本的“自卫队”不断膨胀,甚至开始参与国际性的军事行动。他们篡改了教科书里的侵华历史,他们还要强占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尽管多年来,中日两国政府都在致力于睦邻友好,善良的中国人也宁愿相信绝大多数日本人民对中国人民是友好的,但军国主义分子的张牙舞爪却格外地刺眼,也特别伤害中国人的感情。

  然而,感情归感情。当面对某一件涉及到日本人的具体事件时,我们又不能不冷静、理智地处理。就珠海的这次卖淫案来说,那200多名日本人固然可恶甚至可恨,但除被通缉的那3人以外,其他的日本嫖客并没有触犯中国的刑律。因为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只有介绍、组织、容留卖淫嫖娼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一般的嫖客和卖淫女只应接受治安处罚。不幸的是,此案中的卖淫组织者大都是中国人,于是出现了很多中国人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局面:日本人嫖娼,中国人受审!

  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而法治的核心就是尊崇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的对象不应只是中国人,而且也应该包括在中国生活、受中国法律约束的外国人。我们常常说“法律无情”,主要就是指在执行法律时不能参杂感情的因素——既不能因“爱”而放宽法律,也不能因“恨”而滥施刑罚。如果为了发泄愤怒或者为了民族感情而不依法办事,那就会损坏社会的根基,甚至会引发不必要的国际争端。

  民族感情绝不能超越法律。感情上的事还是交给感情,法律上的事还是交给法律吧。如果痛恨那一群日本人,你可以写文章遣责他们,发贴子痛斥他们,但你不能要求中国的司法机关审判那些没有涉嫌犯罪的日本人,甚至将那200余人全部投入大牢。其实,在国际性的事件中,狂热的民族主义未必让对方害怕,而冷静和理智往往更令人敬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18 22:29:5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