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成医疗事故"重灾区" 扎堆生育是影响因素之一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28:00
由于错误使用了产钳,混血儿佳雅(化名)出生后,左手臂一直不能上举;医院再次作了牵引治疗,结果又让她的左手变成了“鹰爪手”。尽管法院最终判定医院败诉,可孩子的手终究救不回来,成了终身残疾。而在市卫生局昨天公布的今年上半年40起医疗事故中,妇产科医疗事故占到14起。一位长期代理医疗诉讼的律师表示,妇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以及事故的高发地,而不少市民为求“吉祥宝宝”扎堆生育,也是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之一。
  混血儿出生受伤成“鹰爪手”

  上海一家德国外商独资服饰公司总经理德诺瓦先生(化名),娶了一位美丽的上海姑娘为妻。去年,妻子在本市一家医院等待自然分娩。然而在分娩过程中,由于胎儿胎心力下降,医院采取紧急措施,使用了手术分娩器械“产钳”……几分钟后,女婴呱呱落地,德诺瓦欣喜若狂,为孩子起了一个动听的中国名字叫“佳雅”,在德语中  
是勤奋向上的意思。

  但是,在随后的医院观察中,德诺瓦发现女儿的左上臂有一点不对劲,一直不能上举。经证实,产钳竟然是罪魁祸首,它导致佳雅的臂丛神经严重受损。为了补救,医院采取了牵引治疗措施。但谁知,佳雅不但没有康复,由于牵引治疗的缘故,左手反而再一次受到伤害,变成了一只“鹰爪手”。

  眼看着心爱的女儿刚出世便遭此不幸,德诺瓦夫妇俩心痛不已。但医院对此的答复却是:这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德诺瓦申请作事故鉴定。然而鉴定结果显示:“系并发症,院方医疗措施得当,不属医疗事故。”德诺瓦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执意走上法庭,要为女儿讨还公道。

  昨天,代理此案的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立告诉记者,当他要求法院从这家医院调取有关病史资料时发现,病史有多处涂改、添加和伪造的内容,尤其在病史资料中有关“产钳”分娩过程的文字记录上做了较多的添加和篡改。

  “分娩时间中只记载了6分钟,好像就是为了突出胎儿情况危急,医院迫不得己才使用了产钳,将其拉出母体外。但是,在分娩过程的文字记录上,又详细记载了产钳分娩的整个过程。”唐建立表示,根据“产钳”分娩规程,产钳分娩一般为20分钟,紧急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在病史资料中,胎儿胎心力只下降至100/分,处于正常和不正常之间的临界点,谈不上情况紧急。”唐建立推断,在胎心力下降至100/分时,医生和助产人员就十分慌乱,违反产钳分娩规程,仅用了6分钟时间,在“产钳”置入后还没有平衡定位,就用暴力牵拉,导致胎儿产出母体外时臂丛神经受损。

  虽然最终佳雅打赢了官司,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但德诺瓦夫妇都觉得,这一切都已经难以挽回女儿的手臂。

  记者发现,在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公示的40起医疗事故中,发生在妇产科的共14起,占到了35%,其次是外科,共13起,占32.5%。

  另外,按事故责任划分: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的事故共10起,占到了25%,承担主要责任的30起,占75%。按事故等级划分:一级医疗事故共9起,二级医疗事故3起,三级医疗事故15起,四级医疗事故13起;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一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5起,二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24起,三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9起,民办医疗机构发生2起。

  产科事故让患者医院两受伤

  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意光没当律师之前,曾是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眼科医生,有着3年从医经验。昨天,他告诉记者,妇产科、外科都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地带,而内科相对较少。“因为妇产科、外科相对于病人来说,手术结果非常容易判断。而且现在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都很高,即使受到一点伤害,也会迅速诱发成为医疗纠纷。”

  据悉,妇产科医疗纠纷频频,除了医院因素之外,近几年产妇突然增多也是原因之一。“现在都流行要一个‘猪宝宝’,但扎堆生产之后,医生、护士天天连轴转,根本忙不过来,工作量呈超负荷。此时,即使水平再高超的医生,也有可能忙中出错。”

  卢意光说,正因为以前是医生,因此特别能理解医生的感受。他也曾经认为患者不懂医学,还每天来找医生麻烦。但自从做了律师之后,才理解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最多就是赔钱,而患者却可能失去了一个孩子、一个顶梁柱甚至一个家庭。“两者之间并不能等价衡量。”

  医生兼职医疗鉴定,患者难信服

  医疗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中面临的关键点,往往被患者视为最后依靠。法院判案依据最关键证据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却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卢意光告诉记者,他今年代理的一个案子,同一个事件却得出了3个鉴定结论。

  “一位患者术前被诊断为恶性肿瘤,没做病理报告就切除了5个器官。术后发现,这5个器官都是正常器官。”卢意光说,由于患者胰腺被损坏,成了一辈子的糖尿病人,而小肠被切掉之后,吃什么拉什么。患者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第一次鉴定认为不构成事故;第二次鉴定时,鉴定报告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构成轻微责任”。这就意味着,今后患者一旦治疗花费了1万元,家属只能从医院获得100元赔偿。患者仍然不服,向北京中华医学会再次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今年11月,鉴定结果显示“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为什么同样一起事件,最终结果却是3个?”卢意光指出,有时,被鉴定方医生一看到鉴定专家,都在寒暄打招呼,原来都是熟面孔。“这难免会让患者质疑鉴定结论不公,让人难以信服。”

  卢意光认为,目前鉴定人员都是临床医学的专家,且都是从各家医院抽取,属于兼职鉴定人员。“医学专家和鉴定专家有很大的差异,判断一起医疗事件有没有过错,医疗行为和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医院承担的责任程度,很多地方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所以这里面存在问题。此外,他指出,其他类型的鉴定人员都需要出庭作证,但医疗鉴定专家从来不需要出庭作证,这也是导致医疗鉴定报告“失真”的原因之一。

  医患双方在场时及时封存病历

  “一旦怀疑医院在处理病患中发生失误,最佳的办法是及时保存完整的病例证明,而不是去医院吵闹。”卢意光表示,他不主张去医院“堵门”,患者还是应当理性处理纠纷,要学会保存证据。

  “先要复印、封存住院病例,因为现在医院往往都不贴封条。”卢意光提醒说,如果不贴封条,很有可能就会破坏证据的完整性,届时一旦原始证据发生效力问题,还要旷日持久地和医院争论诊断记录,耗费心力。“在医院、患者当事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应当贴上封条。同时注意将信封两面都进行封存。”

  卢意光表示,还有一种情况发生在输液、吃药过程中,可能患者突然发病,来不及诊治。“除了病例资料外,输液的液体以及吃的药物都是保存的关键问题。”卢意光建议说,也是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拿一个箱子,将输液液体、药物同时封存。此外,如果患者死亡后,也要及时作尸体检查。“一旦办完丧事,尸体火化,再怀疑医院的诊断措施,也没有了证据。”

  同时,卢意光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患者应当及时保存交通费、医药费等原始单据,否则法院难以采信这一部分的索赔要求。“去任何一家医院治疗,都要保存好后续的医疗记录。”因为有时候医生忘写病例,而此前的医疗诊断记录会成为赢得诉讼的关键。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毛懿由于错误使用了产钳,混血儿佳雅(化名)出生后,左手臂一直不能上举;医院再次作了牵引治疗,结果又让她的左手变成了“鹰爪手”。尽管法院最终判定医院败诉,可孩子的手终究救不回来,成了终身残疾。而在市卫生局昨天公布的今年上半年40起医疗事故中,妇产科医疗事故占到14起。一位长期代理医疗诉讼的律师表示,妇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以及事故的高发地,而不少市民为求“吉祥宝宝”扎堆生育,也是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之一。
  混血儿出生受伤成“鹰爪手”

  上海一家德国外商独资服饰公司总经理德诺瓦先生(化名),娶了一位美丽的上海姑娘为妻。去年,妻子在本市一家医院等待自然分娩。然而在分娩过程中,由于胎儿胎心力下降,医院采取紧急措施,使用了手术分娩器械“产钳”……几分钟后,女婴呱呱落地,德诺瓦欣喜若狂,为孩子起了一个动听的中国名字叫“佳雅”,在德语中  
是勤奋向上的意思。

  但是,在随后的医院观察中,德诺瓦发现女儿的左上臂有一点不对劲,一直不能上举。经证实,产钳竟然是罪魁祸首,它导致佳雅的臂丛神经严重受损。为了补救,医院采取了牵引治疗措施。但谁知,佳雅不但没有康复,由于牵引治疗的缘故,左手反而再一次受到伤害,变成了一只“鹰爪手”。

  眼看着心爱的女儿刚出世便遭此不幸,德诺瓦夫妇俩心痛不已。但医院对此的答复却是:这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德诺瓦申请作事故鉴定。然而鉴定结果显示:“系并发症,院方医疗措施得当,不属医疗事故。”德诺瓦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执意走上法庭,要为女儿讨还公道。

  昨天,代理此案的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立告诉记者,当他要求法院从这家医院调取有关病史资料时发现,病史有多处涂改、添加和伪造的内容,尤其在病史资料中有关“产钳”分娩过程的文字记录上做了较多的添加和篡改。

  “分娩时间中只记载了6分钟,好像就是为了突出胎儿情况危急,医院迫不得己才使用了产钳,将其拉出母体外。但是,在分娩过程的文字记录上,又详细记载了产钳分娩的整个过程。”唐建立表示,根据“产钳”分娩规程,产钳分娩一般为20分钟,紧急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在病史资料中,胎儿胎心力只下降至100/分,处于正常和不正常之间的临界点,谈不上情况紧急。”唐建立推断,在胎心力下降至100/分时,医生和助产人员就十分慌乱,违反产钳分娩规程,仅用了6分钟时间,在“产钳”置入后还没有平衡定位,就用暴力牵拉,导致胎儿产出母体外时臂丛神经受损。

  虽然最终佳雅打赢了官司,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但德诺瓦夫妇都觉得,这一切都已经难以挽回女儿的手臂。

  记者发现,在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公示的40起医疗事故中,发生在妇产科的共14起,占到了35%,其次是外科,共13起,占32.5%。

  另外,按事故责任划分: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的事故共10起,占到了25%,承担主要责任的30起,占75%。按事故等级划分:一级医疗事故共9起,二级医疗事故3起,三级医疗事故15起,四级医疗事故13起;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一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5起,二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24起,三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9起,民办医疗机构发生2起。

  产科事故让患者医院两受伤

  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意光没当律师之前,曾是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眼科医生,有着3年从医经验。昨天,他告诉记者,妇产科、外科都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地带,而内科相对较少。“因为妇产科、外科相对于病人来说,手术结果非常容易判断。而且现在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都很高,即使受到一点伤害,也会迅速诱发成为医疗纠纷。”

  据悉,妇产科医疗纠纷频频,除了医院因素之外,近几年产妇突然增多也是原因之一。“现在都流行要一个‘猪宝宝’,但扎堆生产之后,医生、护士天天连轴转,根本忙不过来,工作量呈超负荷。此时,即使水平再高超的医生,也有可能忙中出错。”

  卢意光说,正因为以前是医生,因此特别能理解医生的感受。他也曾经认为患者不懂医学,还每天来找医生麻烦。但自从做了律师之后,才理解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最多就是赔钱,而患者却可能失去了一个孩子、一个顶梁柱甚至一个家庭。“两者之间并不能等价衡量。”

  医生兼职医疗鉴定,患者难信服

  医疗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中面临的关键点,往往被患者视为最后依靠。法院判案依据最关键证据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却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卢意光告诉记者,他今年代理的一个案子,同一个事件却得出了3个鉴定结论。

  “一位患者术前被诊断为恶性肿瘤,没做病理报告就切除了5个器官。术后发现,这5个器官都是正常器官。”卢意光说,由于患者胰腺被损坏,成了一辈子的糖尿病人,而小肠被切掉之后,吃什么拉什么。患者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第一次鉴定认为不构成事故;第二次鉴定时,鉴定报告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构成轻微责任”。这就意味着,今后患者一旦治疗花费了1万元,家属只能从医院获得100元赔偿。患者仍然不服,向北京中华医学会再次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今年11月,鉴定结果显示“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为什么同样一起事件,最终结果却是3个?”卢意光指出,有时,被鉴定方医生一看到鉴定专家,都在寒暄打招呼,原来都是熟面孔。“这难免会让患者质疑鉴定结论不公,让人难以信服。”

  卢意光认为,目前鉴定人员都是临床医学的专家,且都是从各家医院抽取,属于兼职鉴定人员。“医学专家和鉴定专家有很大的差异,判断一起医疗事件有没有过错,医疗行为和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医院承担的责任程度,很多地方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所以这里面存在问题。此外,他指出,其他类型的鉴定人员都需要出庭作证,但医疗鉴定专家从来不需要出庭作证,这也是导致医疗鉴定报告“失真”的原因之一。

  医患双方在场时及时封存病历

  “一旦怀疑医院在处理病患中发生失误,最佳的办法是及时保存完整的病例证明,而不是去医院吵闹。”卢意光表示,他不主张去医院“堵门”,患者还是应当理性处理纠纷,要学会保存证据。

  “先要复印、封存住院病例,因为现在医院往往都不贴封条。”卢意光提醒说,如果不贴封条,很有可能就会破坏证据的完整性,届时一旦原始证据发生效力问题,还要旷日持久地和医院争论诊断记录,耗费心力。“在医院、患者当事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应当贴上封条。同时注意将信封两面都进行封存。”

  卢意光表示,还有一种情况发生在输液、吃药过程中,可能患者突然发病,来不及诊治。“除了病例资料外,输液的液体以及吃的药物都是保存的关键问题。”卢意光建议说,也是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拿一个箱子,将输液液体、药物同时封存。此外,如果患者死亡后,也要及时作尸体检查。“一旦办完丧事,尸体火化,再怀疑医院的诊断措施,也没有了证据。”

  同时,卢意光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患者应当及时保存交通费、医药费等原始单据,否则法院难以采信这一部分的索赔要求。“去任何一家医院治疗,都要保存好后续的医疗记录。”因为有时候医生忘写病例,而此前的医疗诊断记录会成为赢得诉讼的关键。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毛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