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天虎的精斑到廖祖笙的文章,我们和谁比冷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0:06:01
从高天虎的精斑到廖祖笙的文章,我们和谁比冷静?

犬耕地

(转贴自8月2日中国法律信息网)

  廖祖笙之子离奇死亡案发生后,廖先生首先通过网络发难。结果引起网路一片沸腾,并很快演变为挺廖和倒廖两派。最后是倒廖一派甚嚣尘上。倒廖一派除了佛公宣及相关方面的枪手外,大量存在的另类网民主要对廖祖笙一再自我标榜作家,并首先臆断儿子死因是自己的时评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的行为表示不认可乃至不满。指责廖祖笙先生行事不冷静,缺乏作家应有的理智!但事实一再表明:廖祖笙先生的做法错了吗?廖先生的行为缺乏冷静吗?另一吵遍了网络的襄樊高莺莺案的最新走向正好为此做出了一个极好的诠释。想问:从高天虎的精斑到廖祖笙的文章,我们和谁比冷静?

  高莺莺一案作为四年前的积案,能够让其父母高天虎夫妇不惜四年,一千四百六十二个日日夜夜地苦苦申诉,没有合天的冤屈,又怎来如此的执着?动机决定行为,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介小民无端地想要挑战体制,无疑比堂吉诃德无端要去挑战那虚幻的风车更可笑。

  关于那块精斑到底是谁的,我不想探究,就如同我不想深究廖先生之子离奇死亡的真相一样!我不相信这个黑幕重重的社会里会有真相!我不知道这个颠倒混乱的社会里哪一个揭示的才是真相!作为旁观者,你永远无法洞悉那种种表象背后暗藏的玄机。只有当事人知道,但他们要么已永远地闭上了嘴,要么众口难辩!

  事实上不排除精斑是高天虎本人的这种可能性,四年啦!四年的苦苦探求,四年的悲愤哀怨,四年的哀告无门。谁也不能保证完全的冷静,何况两个并不高明的农民!谁能告诉高天虎:假如除了屈辱地涂上两块自己的精斑(假设他做了的话!)还有什么能够引起那些人面兽心、天良丧尽的执法者的注意?如同廖除了标榜自己的作家身份外,还有什么能让他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来帮助他找回儿子真正的死因?如果这样做了,也没能找回真相,那至少表明他们曾经努力了,至少表明他们已于不可为之处而为了!至少这两个普通的刑事案例将因此不仅可以载入中国司法史册,而且也必将在中国二十一世纪的网路发展史上写下浓重的一笔。

  襄樊当局将高天虎夫妇刑拘的行为在我看来,如果不是心中有鬼、居心叵测,那么显现的也是一种极度的冷血和不人道,这是怎样一种人性化的执法呢?连非法律工作者的袁新亭也看出:认定高天虎夫妇二人伪证罪是不恰当的,是“莫须有”的欲加之辞!从伪证罪主体方面看伪证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高天虎夫妇根本就不曾进入刑事诉讼,根本不可能成为上述几种伪证罪主体。从伪证罪客观方面看伪证罪必须依附于刑事诉讼的客观存在。而高天虎一事中自始至终就根本没有进入过刑事诉讼。即使高莺莺一案,也根本就不曾立案,没有立案就表明刑事诉讼没有启动。

  如果高天虎提供精斑,又剑指某公子,明确指认其是杀女凶手,则可能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但诬告陷害罪是要排除误报错告情形的!所以要认定高天虎夫妇涉嫌犯罪实在是极端牵强。因此对一对历经丧女之痛的老年夫妇采取刑拘措施无疑一种典型的封口打压行为!只问天理何在?天良何在?甚至把高天虎是两劳人员也抬了出来,不论是否真实,我认为“两劳”不就包括改造和教养的内容么?为什么不能认定我们的改造成功了呢?为什么还是会有那么多的对“两劳”的歧视眼光呢?其实是不打自欺欺人地承认我们的两劳政策徒劳无功!是失败的!但高天虎的两劳身份与此事真相有关吗?

  撇开精斑的真相,我想说:现实中这种遵命执法,遵命判决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也做过一些,看得更不少!但我不能说!我无权保持沉默,但我还是要沉默!让上帝保佑那可怜的二位尽快自由,早获平安!

  如同有人一再叫嚣:廖祖笙之子案可以休矣,今天我们可不可以再叫嚣:高天虎案可以休矣?让法官去判吧!中国人谈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无疑于痴人说梦!法治在我们这儿不过是执政者装点门面的牌匾,中国社会其实是一片法治的荒漠,所谓法治社会不过一种空中楼阁,在一个脱离法治精神的社会却要求一个弱势的公民死守法治理念,以法定的中规中矩的行动来反抗不公的命运,不是痴人说梦,就是别有用心!还是尽可能地宽容吧!记得那阵看法制报道,往往每每结语喜欢套路式地用一句结尾:主人公,你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在中国法律这武器可不是谁都能拿得起来的!那是权贵们的专利!是他们打压百姓和利争的武器!

  我不知中国大地何时才不会再现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三年大旱的奇观,只有那时我们的执政者、我们的执法者才会感到应有的警畏!才会感到良心的震颤!上帝啊,降下你神圣的雷霆之怒吧!将犹太人体会到的罪恶和耻感也恩赐给中国人吧!

  其实生活在中国又是何等的悲哀!我希望那些旁观者也有机会体会这深沉的宿命的苦难!从高天虎的精斑到廖祖笙的文章,我们和谁比冷静?

犬耕地

(转贴自8月2日中国法律信息网)

  廖祖笙之子离奇死亡案发生后,廖先生首先通过网络发难。结果引起网路一片沸腾,并很快演变为挺廖和倒廖两派。最后是倒廖一派甚嚣尘上。倒廖一派除了佛公宣及相关方面的枪手外,大量存在的另类网民主要对廖祖笙一再自我标榜作家,并首先臆断儿子死因是自己的时评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的行为表示不认可乃至不满。指责廖祖笙先生行事不冷静,缺乏作家应有的理智!但事实一再表明:廖祖笙先生的做法错了吗?廖先生的行为缺乏冷静吗?另一吵遍了网络的襄樊高莺莺案的最新走向正好为此做出了一个极好的诠释。想问:从高天虎的精斑到廖祖笙的文章,我们和谁比冷静?

  高莺莺一案作为四年前的积案,能够让其父母高天虎夫妇不惜四年,一千四百六十二个日日夜夜地苦苦申诉,没有合天的冤屈,又怎来如此的执着?动机决定行为,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介小民无端地想要挑战体制,无疑比堂吉诃德无端要去挑战那虚幻的风车更可笑。

  关于那块精斑到底是谁的,我不想探究,就如同我不想深究廖先生之子离奇死亡的真相一样!我不相信这个黑幕重重的社会里会有真相!我不知道这个颠倒混乱的社会里哪一个揭示的才是真相!作为旁观者,你永远无法洞悉那种种表象背后暗藏的玄机。只有当事人知道,但他们要么已永远地闭上了嘴,要么众口难辩!

  事实上不排除精斑是高天虎本人的这种可能性,四年啦!四年的苦苦探求,四年的悲愤哀怨,四年的哀告无门。谁也不能保证完全的冷静,何况两个并不高明的农民!谁能告诉高天虎:假如除了屈辱地涂上两块自己的精斑(假设他做了的话!)还有什么能够引起那些人面兽心、天良丧尽的执法者的注意?如同廖除了标榜自己的作家身份外,还有什么能让他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来帮助他找回儿子真正的死因?如果这样做了,也没能找回真相,那至少表明他们曾经努力了,至少表明他们已于不可为之处而为了!至少这两个普通的刑事案例将因此不仅可以载入中国司法史册,而且也必将在中国二十一世纪的网路发展史上写下浓重的一笔。

  襄樊当局将高天虎夫妇刑拘的行为在我看来,如果不是心中有鬼、居心叵测,那么显现的也是一种极度的冷血和不人道,这是怎样一种人性化的执法呢?连非法律工作者的袁新亭也看出:认定高天虎夫妇二人伪证罪是不恰当的,是“莫须有”的欲加之辞!从伪证罪主体方面看伪证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高天虎夫妇根本就不曾进入刑事诉讼,根本不可能成为上述几种伪证罪主体。从伪证罪客观方面看伪证罪必须依附于刑事诉讼的客观存在。而高天虎一事中自始至终就根本没有进入过刑事诉讼。即使高莺莺一案,也根本就不曾立案,没有立案就表明刑事诉讼没有启动。

  如果高天虎提供精斑,又剑指某公子,明确指认其是杀女凶手,则可能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但诬告陷害罪是要排除误报错告情形的!所以要认定高天虎夫妇涉嫌犯罪实在是极端牵强。因此对一对历经丧女之痛的老年夫妇采取刑拘措施无疑一种典型的封口打压行为!只问天理何在?天良何在?甚至把高天虎是两劳人员也抬了出来,不论是否真实,我认为“两劳”不就包括改造和教养的内容么?为什么不能认定我们的改造成功了呢?为什么还是会有那么多的对“两劳”的歧视眼光呢?其实是不打自欺欺人地承认我们的两劳政策徒劳无功!是失败的!但高天虎的两劳身份与此事真相有关吗?

  撇开精斑的真相,我想说:现实中这种遵命执法,遵命判决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也做过一些,看得更不少!但我不能说!我无权保持沉默,但我还是要沉默!让上帝保佑那可怜的二位尽快自由,早获平安!

  如同有人一再叫嚣:廖祖笙之子案可以休矣,今天我们可不可以再叫嚣:高天虎案可以休矣?让法官去判吧!中国人谈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无疑于痴人说梦!法治在我们这儿不过是执政者装点门面的牌匾,中国社会其实是一片法治的荒漠,所谓法治社会不过一种空中楼阁,在一个脱离法治精神的社会却要求一个弱势的公民死守法治理念,以法定的中规中矩的行动来反抗不公的命运,不是痴人说梦,就是别有用心!还是尽可能地宽容吧!记得那阵看法制报道,往往每每结语喜欢套路式地用一句结尾:主人公,你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在中国法律这武器可不是谁都能拿得起来的!那是权贵们的专利!是他们打压百姓和利争的武器!

  我不知中国大地何时才不会再现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三年大旱的奇观,只有那时我们的执政者、我们的执法者才会感到应有的警畏!才会感到良心的震颤!上帝啊,降下你神圣的雷霆之怒吧!将犹太人体会到的罪恶和耻感也恩赐给中国人吧!

  其实生活在中国又是何等的悲哀!我希望那些旁观者也有机会体会这深沉的宿命的苦难!
那美国辛普森案由是怎么结局的?有的东西法律无能为力,但是不表明法律没有用。
原帖由 xcxy 于 2006-10-7 14:49 发表
那美国辛普森案由是怎么结局的?有的东西法律无能为力,但是不表明法律没有用。


辛普森案最终是证据不足.但是他们的操作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操作的.但是中国的高天虎案件并没有走法律程序.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6-10-7 15:23 发表


辛普森案最终是证据不足.但是他们的操作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操作的.但是中国的高天虎案件并没有走法律程序.


  这我就不懂了--走的不是法律程序,是什么程序?这么大的案子,新闻媒体对司法进展的报道可以说优点罕见的公开~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6-10-7 15:40 发表


  这我就不懂了--走的不是法律程序,是什么程序?这么大的案子,新闻媒体对司法进展的报道可以说优点罕见的公开~


是我没有说清楚吧.应该是没有严格的走法律的程序.你说公开,除来公开的了那检查结果了还公开了什么呢???专案组的成员公开了吗???有人指出过本次专案组的人大部分都是四年前办理此案的人员.让他们自己调查自己那不是笑话一样吗???仅凭一张别人没有认可承认的鉴定就把高天壶夫妇关了起来.那算是合法的吗???关起来之后高还有机会申诉吗???你能说这是按照法律程序在执行吗???你自己去搜索一下,有多少法律专家在质疑这个案件.